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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先生好: 你是贴中谈到“牛顿本人没说过他发现的万有引力定律在高速下不适用,并不等于就表明他发现的万有引力定律在高速下必定适用”。 我针对此谈一下我个人的观点。牛顿力学不仅是一个定律的事,而总结前人成果加以自身的独到的发现形成的一套理论体系。从牛顿力学来讲,万有引力定律是没有说明万有引力在光速情况下是否适用的问题,这个问题是由第二运动定律来回回答的。而这个答案也是肯定的,万有引力在光速下是可以适用的。为什么? 因为第二运动定律说明物体的运动加速度是其所量与所受到作用力的乘积;万有引力定律又能说明两物体之间的作用力与质量的的关系。这样质量不变作用力也是恒定变的,不变的结果就会有物体产生匀加速的结果,无限时间的匀加速也就会造成理论上的超光速。也就是说,牛顿力学体系中没有一个可以限定物体速度上限的原理,这才是最终质速关系的出台缘由。 程先生,在这个问题之中我是认同第二运动定律的。物体受到的合力为零时,就会处于静止或匀速运动状态。如果物体所受到的合力不为零的话,它的加速度就是其质量作用力的乘积。这是理论上没有什么可以质疑的定律。这也检别物体是否受力和受力大小的唯一方法。它也就成为力学中基础的基础了,它是支撑整个物体学平台的一个支柱。如果把第二运动定律给否定了,可以讲整个牛顿力学体系也就不复存在了。 你也可能会问,第二定律没有问题难道说是万有引力定律有问题?我的观点是万有引力定律也没有问题,两物体之间的万有引力是符合平方反比定律的。只不过当时的年代理论中还没有涉及万有引力的传播速率问题。再着讲也没有加速器问题,这样质速现象没有暴露出来。假如当年有说有万有引力传播速率的结果,也就可以有作用力响应速度这一概念了。 可以看出牛顿万有引力定律与库仑定律同出一辙,库仑定律也正是套用了万有引力定律的形式。这样与万有引力定律也会有相同的预期结果,即没有能预见到物体的运动速率有上限。 也就是说一旦有作用力响应速率这一概念,我们也就划定了万有引力定律和库仑定律的适用范围了,或者说作必要的修正。也就是说每一给定的作用力,都应有它的力响应速率(我称它有力速度)。它才是制约物体持续加速的原理所在,而不是质增的限定。无论是万有引力、洛仑兹力还是库仑力它以定的的速度传播作用力的,它们的作用力传递速率都不会大于光速。由此可以确认在此力作用下的物体是不可能超光速的。 ※※※※※※ 逆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