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论误差”,可掩盖事实? 因误差,掩盖了多少事实? 看来,我们不能再因为相对论的误导, 有许多客观真实的差别,不能用“误差”来否定! 正视误差,可以减少: 其实,光行差现象早就证明了光速是可变的,它符合速度迭加法则。 一、测定光速的天文学方法依据的是光速迭加法则 早在1676年丹麦天文学家罗默首先测量了光速。由于任何周期性的变化过程都可当作时钟,他成功地找到了离观察者非常遥远而相当准确的“时钟”。罗默在观察时所用的是木星每隔一定周期所出现的一次卫星蚀。他在观察时注意到:连续两次卫星蚀相隔的时间,当地球背离木星运动时,要比地球迎向木星运动时要长一些。他用光的传播速度是有限的来解释这个现象。光从木星发出(实际上是木星的卫星发出),当地球离开木星运动时,光必须追上地球,因而从地面上观察木星的两次卫星蚀相隔的时间,要比实际相隔的时间长一些;当地球迎向木星运动时,这个时间就短一些。为了取得可靠的结果,当时的观察曾在整年中连续地进行。罗默通过观察从卫星蚀的时间变化和地球轨道直径求出了光速。 罗默在观察时注意到:连续两次卫星蚀相隔的时间,当地球背离木星运动时,要比地球迎向木星运动时要长一些。这说明光速与光源(或观测者)的运动是有关的,光速是可变的,是符合速度迭加法则的。 事实上,测定光速的天文学方法依据的正是光速迭加法则。[1] 三、光速不变原理缺乏理论依据。 光速不变原理的所谓理论基础是麦克斯韦方程组。爱因斯坦认为,光速既然可以从麦克斯韦方程组推导出来,它对于所有惯性系都应该具有相同的形式,也就是说,光速是不变的。 根据麦克斯韦电磁理论,电磁波在真空中的的速度为 v=c=1/(ε0μ0)^1/2=1/(8.9×10^-12×4π×10^-7)^1/2≈3.0×10^8米/秒。[3] 但是,光速只是从麦克斯韦方程组推算出来的一个结果,并不是一个物理定律。虽然在不同的惯性系可以推算出同一结果,但是这个结果只是相对于它所在的惯性系才是成立的,相对于别的不同的惯性系是不成立的。例如我们可以根据有关参数计算出飞机上发射的导弹的速度,但是这个速度只是相对于它所在的飞机才是成立的,相对于别的不同的飞机是不成立的。在这里,物理定律(计算公式)相对于不同的惯性系是相同的,但是,计算出来的结果相对于不同的惯性系却是不同的。爱因斯坦把物理定律和由物理定律计算出来的结果混为一谈,这显然是错误的。因此,光速不变原理的所谓理论基础是不存在的。 四、光行差现象证明:光速是符合速度迭加法则的。 光行差现象是英国天文学家布拉德雷在1725~1728年发现的。 假设我们在地球上观察一个距离很远的、与地球轨道平面垂直的恒星。本来望远镜镜筒应当平行于星光放置,也就是垂直于轨道平面放置,才能正好看到恒星。可是由于地球在轨道上运动,实际上这望远镜必须朝地球运动方向倾斜一个角度放置,才能看到这个恒星,这个角度大约和垂直线成 20.5″。这就是光行差现象。 设地球的轨道速度为v,光相对于地球轨道平面的速度为c。由于地球在赤道上的自转线速度为 465米/秒,而地球公转(轨道)速度为3×10^4米/秒,因此地球自转速度可以忽略不计。 当地球以速度v运动时,光在水平方向上相对于地球以-v运动,光相对于地球的合速度为 c′。c和c′的夹角即为望远镜的倾角θ(如图2)。 tanθ=v/c v用地球的轨道速度代入, tanθ=v/c≈3×10^4/3×10^8≈10^-4 θ≈20.5″ 这和实际观察结果相同。 以上的计算结果说明:在光行差现象中,光速是符合速度迭加法则的,也就是说,光速是可变的! 综上所述,爱因斯坦关于光速不变假设是缺乏科学根据的,也是不正确的。由于历史上受科学观测和实验测量水平的限制,人们不能准确的测量光速的变化。在这种情况下,爱因斯坦提出了光速不变假设,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狭义相对论和广义相对论。显然,这种在错误的假设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理论是完全错误的。光速是可变的,它符合速度迭加法则。超光速是客观存在的。 多普勒效应被认为是相对论时间延缓效应的证据之一。其实,爱因斯坦对多普勒效应的解释也是错误的。根据光速变化原理,我们能够很好地解释多普勒效应,并且可以准确的计算出辐射频率的变化量。 假设有一颗绕地球以3千米/秒的速度在圆轨道上运行的卫星,它从正上方向地面接收站发射一个频率为5×1014Hz激光信号,那么,地面接收站收到的信号频率和卫星发射的频率相差多少? 宇宙学的最新发现证实了绝对时空观念,迈克尔逊实验在地面上的零结果和以太模型之间并不存在矛盾。在某种意义上,前述400公里/秒的速度就是迈克尔逊所要测量的地球相对于“以太海”运动的速度,相对性原理的适用范围应有一定限度。 但在离地球较遥远的空间,光的速度是否还等于C 呢? 中日双向时间传递实验,揭示了地球表面光速各向异性;从两个不同的惯性系检验了光速不是不变,而是可变,从而,否定了光速不变假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