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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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34楼】说: 这好像是维相者的口吻。相对论是垃圾,本人发现了大金矿,不会去垃圾桶里翻拣垃圾混饭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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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论支持者认为,41楼情况:MN重合时,AB发光,N同时看到,对于火车系看是AB同时,路基上AB是不同时发光,正好说明相对论正确。
听起来是有道理 但40楼和41楼情况什么都没变,只是换了参考系而已,其他都没变化。 |
| 久广先生好!我一直在盼望着你,我很看重你,在这个论坛上好像只有你理解我一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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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个问题可以用实验解决,如果能测到相对静止的光源,在不同方向有不同的波长,恐怕就不会有人不承认了。
只是现在没有同等效力的实验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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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忧仙人 可否找一下精确测量光速时,精确测量波长的资料?
原来好像说过 没问题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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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同时性的相对性来解释洛伦兹变换是错误的。洛伦兹变换是静系与动系之间的变换,而不是观察者的不同的观察效应。诚然,不同观察者观察同一事物是会有不同,也存在观察效应,但是其规律不是洛伦兹变换。
世界上的一切事物、规律都有相对性和绝对性。相对论的错误就是否定绝对性。而且用同时性的相对性来解释洛伦兹变换,更是风牛马不相及的事。 纯粹的观察效应没有钟慢效应,只有类似于经典多普勒效应的公式:t'=(1±v/c)t,而不是t'=γ(x-vt)=γ(c-v)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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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zhoxanaaa 44楼的【世界上一切事物和过程,都是相对和绝对的对立统一】:
你这是用哲学来否定伪论相对论,是逻辑思维幼稚、死读书的表现,只能空反相。 须知,哲学是概略性的形式逻辑学,故其流派众多;所以它仅适于文、史、政、社会等意识形态学说,不能用于自然科学。 但须特别注意,形式逻辑学中的‘矛盾律’的矛盾一词,在日常使用中,实质上有两种概念,必须要分清: 1、一个命题自我否定叫〈矛盾〉,简称悖,例如某人的话中自相矛盾;2、两个命题的互相否定叫‘矛盾’,简称错,例如两人的话简互相矛盾。所以命题有 〈矛盾〉就自我否定而不成立。所以要区别开〈矛盾〉和‘矛盾’。 所以,形式逻辑学中的‘矛盾律’的矛盾一词是〈矛盾〉而非‘矛盾’,很多权威不知这个中道理! |
| 同时性具有相对性。但是相对论的同时性的相对性是反客观规律的胡说八道、臆造规律,是根本不存在的。既没有相对性,也没有绝对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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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52楼:
除了死心踏地的护相者外,大家都知道“同时的相对性”是假命题,但就是否定不了它,是何原因? 原因是: 1、相对论已成‘帝国’,反相者否定它的理由即使无疑正确也无效,因为否定者和被否定者是在‘矛盾’,护相者必依仗权势反诬反相者不懂。所以反相者必须让相对论〈矛盾〉,即让它自己否定掉它自己。 2、退万步来说,假设护相者承认“同时的相对性”是假命题,也没用,因为“同时的相对性”产生于"相对性洛变式",由于"相对性洛变式"是假式子,无法真运算,爱氏才搞了“同时的相对性”;而至今大家都还没有统一认识到"相对性洛变式"是假式子。 3、由于"相对性伽变式"、"相对性洛变式"、 "相对性惯性系"是三假同一,孤立的否定"相对性洛变式"是不能成功的(我有依据指出,"相对性洛变式"是用"相对性伽变式"再做假而成,而"相对性伽变式" 画成图就是假概念"相对性惯性系")。 4、我进而有依据指出,只要认识到"相对性伽变式"是假式子,就知道是爱氏偷掉了洛仑茲求真γ的图中的终点,破坏了‘伽变原式’和‘洛变原式’所致;只要我们补上这被偷的终点,就得到了由独立性‘参考系’表达的‘伽变原式’和‘洛变原式’。 5、用‘洛变原式’,“同时的相对性”就被消除,O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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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认识问题是不需要做实验的,用逻辑解决又正确又简单。
“同时的相对性”是不能单独存在的,它是与“同时的绝对性”连在一起的。可以这么说,同时是绝对的也是相对的。把同时的相对性当成规律是明显的逻辑错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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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55楼对56否定相对论先生说:
你的说法有妥协,仅说【把同时的相对性当成规律是明显的逻辑错误。】是远不够的;要否定产生“同时的相对性”的"相对性惯性系"才对,这正所谓‘扫帚不到,尘埃不会自己跑掉。’ 而要否定假概念"相对性惯性系",须要先认识到"相对性伽变式"是假式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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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57楼:
其实,“同时的相对性”这词条本身就有‘悖’: ‘同时’,表达了两事件的发生的状态,‘相对性’,表达了两事件讯息被接收的状态;爱氏把‘同时’和‘相对性’强绑成“同时的相对性”,当然有‘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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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再接55楼:
如用‘洛变原式' r' =γ(△r-v△t),就不会出现荒谬的“同时的相对性”,而且其推导只需一步,连初中生都可轻松看懂: 设在‘地面参考系’中的同一固定距离△r内,有相同两粒子以有‘绝对速度差’v=v1-v2 同时从始点O出发,(v1、v2分别是第一、第二粒子与始点O的‘绝对速度差’,v是它们间的‘绝对速度差’。),则只要把v=v1-v2直接代入‘洛变原式' ,就可一步得出结果式(这结果式浅、简、短,连文盲妇孺都可懂,还有相应的示图,具体请看拙著《绝对论》的Ⅰ.1节。)。 我敬请大家来评点,如能指出一错,我就酬谢一千元人民币(注意,数值不高,意在可信、可行。),如指出n错,可得酬金n千元。 我的邮箱ldy247484@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