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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这里就牵出对错、是非理念的问题,其实“对”、“错”这两个概念本身也是人类的一种规定、一种约定。比如“错”这个概念,最基本的判定准则可能是:客观中没有的,你说有;客观中有的,你说没有;客观可实现的,你说不能实现;客观不能实现的,你说能实现;等等,以是否违背客观事实为约定的判定准则。
而实际运用中,“错”的理念会被赋予更多的规则,并非以是否违背客观事实为准绳。比如,孩子打架了,从是否能实现的角度,是否违背客观事实的角度来判定,这不是错误,但是人们一般会说“孩子打架是错的”,这个“错”就是融入人类其它意愿、其它约定才有的结论。 同样,你说“尺子B不正确”、“它的计量结果是错误的”,这不是从是否可实现、是否违背客观来判定的,而是加入了人类规定的其它原则,永远与人类的约定是分不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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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32楼】说: 人类对于对错,是从客观世界中抽出一些基本原则作为判别是非的依据。这种依据来源于客观世界,来源于实践,并受实践的检验,而且随着客观世界的变化而变化、发展。 两个小孩是否会打架,如果预测他们打了,结果也打了,这个预测就是正确的,反之就是错误的。即使这个打架是不符合道德的、两败俱伤的或者有种种的不好,不会影响这个预测是否正确的判断标准。孩子打架本身对不对 是另外依据道德标准来判定。这个道德标准也是从实践中来的。尽管他是有人类制定的,但是制定的好不好,对不对,人们仍然可以通过实践来做进一步的完善、修改和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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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楼] 作者:zhoxanaaa
好不好、对不对离不开判定准则,而判定准则的制定一定来自智慧生命。人类可以通过协商采用统一的准则或统一的约定,但不能证明:某某准则或某某约定是人类必然的选择。 回到物理学,理论是人类为描述事物、反映事物而精心设计的一个智慧产品。为了使得一个理论描述事物的结论有唯一性或其它期望的特性,人类必须做出若干限制、若干约定。这包括选择什么样的参照或基准(注意计量工具也属于选择的参照或基准)、计量工具本身怎样量化、怎样用计量工具去计量、如何规划计量工具之间的关系、怎样比较计量结果、以及约定相应使用的概念等等,只有约定了足够的限制条件,人类才能得出对事物的唯一描述,否则,即使被描述事物本身是唯一确定的,我们所得到的描述也是多样的、五花八门的。这反过来也说明,人类对事物的描述结论不仅仅取决于所描述事物,还与人类的各种约定密切相关,改变约定就会改变对事物的描述结论(注意,不要曲解为“改变约定就会改变所描述的事物”),如果两个理论在约定上有差异,则对相同事物,两个理论可能会有不同的、甚至形式上矛盾的描述结论。 特别纠正一个概念,定律、定理、规律表达式都不是客观规律,而是对客观规律的描述,只有在特定的约定下才会成立,不同的约定不能改变客观规律,但可以改变对客观规律的描述,不要把定律、定理、规律表达式混同为客观规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