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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楼]  作者:王普霖  发表时间: 2013/12/12 12:55 

一块普通的砖,它的长、宽、厚的比例是4:2:1。把它放在地面上,基本放法有三种。如果要考虑各种角度的话,则有无穷组放法。它有8个顶角,12条棱和6个面。顶角有8个坐标点,棱的12个矢量可以化简为3个互相垂直的矢量,还有6个法向矢量。如果再把它旋转起来,还要加上时间t,考虑到温度引起的热胀冷缩,还要加上T,这个T也可能和转动的位置有关,比如转到向阳面,这个温度就是位置的函数T(P);这个温度也和时间有关,比如日出日落,它又是时间的函数T(t)。这些都考虑进来就是多维的,每个量都在变,可砖还是那块砖。
[楼主]  [32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3/12/12 14:07 

对【26楼】说:

那么 空间 可分为 二维空间 三维空间 一维空间 或 四维空间  还有 N 维空间……

实数 就是 在实数轴 即一维空间中的位置  既然位置 不能比较大小 那么 实数 也同理不能比较大小!

 [33楼]  作者:王普霖  发表时间: 2013/12/12 14:58 

位置只有前后、左右、上下的比较,从来也没有位置大小的说法。如果位置能比较大小,那就是“开天辟地君真健,说项依刘我大难”。
 [34楼]  作者:王普霖  发表时间: 2013/12/12 15:11 

意思就是指你开天辟地独树一帜提出的新理念,可以独领风骚一百年,可是我不能苟同。换个网络用语叫“十动然拒”,意思就是尽管十分动人,然而我拒绝,不跟你走。
[楼主]  [35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3/12/13 08:37 

对【34楼】说:

在求解不等式过程 难免会出现 复数 的结果

[楼主]  [36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3/12/13 08:58 

譬如 1-(4-2x+x^2)^2>0
你如何用图示法直观地形象这个x的值域.
在不等式运算中这是不可避免的拥有其合法的正确的运算结果,这个合法结果降生后 必须立即给它“报户口”,在各个方面必须给它一个席位和名分
这是合法的逻辑结果,而非随心所欲浮想联翩的无稽之谈
[楼主]  [37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3/12/13 10:10 

我没有说过能使顽石点头
[楼主]  [38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3/12/13 10:15 

谁能使 猪马牛羊这些愚蠢的动物 考取高校呢?没有!绝对没有!人的形状大同小异 但人的智商却天壤之别 不可逾越 不可忽视
在我看来清清楚楚 简简单单 的朴素道理 但在 你等看来简直艰涩难懂 不可思议 这就是 大脑结构的差异所致 大脑进水咯 大脑中有屎 有淤泥 丧失了思维能力
 [39楼]  作者:王普霖  发表时间: 2013/12/13 16:36 

判断1-(4-2x+x^2)^2>0 这个式子是否成立,首先要判断左边是不是能整理出a+ib的形式。如果能,即当a和b都为实数,且b≠0时,a+ib>0不成立。
你将1-(4-2x+x^2)^2解出x的值是复数并不能说明什么,还要看将这个解代入原式1-(4-2x+x^2)^2后结果是不是实数。如果是实数,不等式才成立。

这就如同解不等式1+2x^2<0一样,x=i是解的值域内的一个数,它是纯虚数,它并不能和零比较大小,但是把x=i代入原式1+2x^2,则有1+2x^2=1+2i^2=1-2=-1<0。

对于你走火入魔的大脑想出的复杂的东西,我可以用小儿科的方法轻易答复你,这才是智商上的区别。
 [40楼]  作者:王普霖  发表时间: 2013/12/13 18:37 

我力争旨在学术上展开讨论与争论,并不想指责别的的智商。但是你一而再,再而三地超越讨论的话题,肆意抛出侮辱别人智商的语言,明显伤害到正常学术讨论的氛围。人外有人,天外有天,这个是常识。做人还是要谦虚一些低调一些。不要自认为老子天下第一。如果认为除了自己别人都是白痴,我不好说什么,但我可以借用郭连成先生说过的一句话“白痴眼中全是白痴”。
关于你认为的复数可以比较大小,你确实是进入了死循环了,必须使用NMI或RESET退出来。我帮你退出,是帮助你,你不要介怀,更不要恼羞成怒。用你自己的话说,就应该只要真理不要面子。还有就是请你放心,就算你错了,我也不要你的八百万。也许将来有一天我去拜访你,你免费请我吃一碗八块钱的牛肉面就是了。如果这也是奢求,那就我自掏腰包,也没什么好争竞的,是吧?
[楼主]  [41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3/12/13 18:39 

a+ib
我是要求人们以正常的心态和程序求解 1-(4-2x+x^2)^2>0 这个不等式

并不是要求你 将这个不等式配型成复数的代数式:a+ib,其实 “复数”不仅仅有“代数式” 还有“指数式” 或“三角式”,你怎么只看能不能配型成代数式的呢?如果某一个不等式虽然不便于配型成代数式,但却可以配型成指数式或三角式 那就不算数咯?可见你只见树木不见森林 你的大脑太过于呆板 我并不相信 你曾经在求解不等式时 首先尝试一下看能否将不等式 配型成复数的代数式 或指数式或三角式
我也没听说过 在解不等式过程必须要经过 复数配型 来检验一下这个不等式是否成立,不等式是从客观过程建立起来的 数学模型 谁说只要不等式能配型成不等式就意味着这个不等式不成立的呢?这是哪里找来的数学定理?请你指出出处!简直是胡搅蛮缠 死不讲理 还说回答了问题 你怎么知道我走火入魔才想出来的 你怎么知道被你轻松解决了呢?是谁裁定你的回答是正确的?自以为是 唯己独尊 霸道 总以为只有你自己才最聪明!别人都是蠢蛋!

你认为 这个不等式 并不成立,那就是等式咯?制造一个等式是不容易的 但制造一个不等式是很容易的。就好比将子弹射中靶子是很不容易的 但要射错了 那就很容易 等式不成立 那必然就属于等式 无外乎这两种情形 相等于不相等 这里一个不等式含有一个未知数,必然有唯一的一个解,但谁也不敢保证这个解一定属于实数。 如果 不含未知数 那倒不一定恰巧成立。
 [42楼]  作者:王普霖  发表时间: 2013/12/13 18:56 

任何人解不等式,首先都要先将不等式化为等式形式,使用等式来求解方程,根据方程解出的数值,判断其范围,在哪个范围的数值能够满足不等式。就用你的例子来说,子弹击中靶子是等式成立的条件,凡是击不中的,等式都不成立。那么如何判断没有击中呢?只能使用等式求解是否击中,如无,才能判断没击中。这和靶场实际情况也是相符的,你放了10枪,打出10发子弹,裁判员不去一个个去找那些子弹都打向了何方,只需要看靶子中了几枪。
[楼主]  [43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3/12/13 19:06 

任意给出一个不等式方程 都必然有解 只不过不一定都有实数解
[楼主]  [44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3/12/13 19:06 

你的逻辑顺序错了!你就好像赵凯华 用 熵增原理 去衡量一切方案 凡是与熵增原理抵触的方案都是错误的! 所以 熵增原理 是颠扑不破的真理!而挑战者的逻辑顺序是:用基础理论出发导出 与熵增原理抵触的结论 譬如 依据 动能定理 与 温度正比于 分子平均动能的概念 导出了力场可以导致分子的动能梯度 进而导致温度梯度 这温度梯度可以 导致 永恒的温差电源 这就直逼热二律 而赵凯华的逻辑顺序是 不管你走怎样复杂曲折的道路 只要最后导致的结果与热二律抵触 那就意味着你的逻辑过程必然隐藏着偷换概念的环节 只不过你一时没找到这个错误的环节而已 我赵凯华也没有兴趣和义务帮你去找 即使没有人能找到你的错误环节所在也只能说明 能找到你的错误环节的人你还未遇到 也许你永远遇不到 也许永远没有人能找到 即使大家都以为你的逻辑过严密得无懈可击 只要你的最终结果与热二律抵触 就最终证明你的逻辑过程必然存在着错误!其理由就是因为你的逻辑结论与热二律抵触!至于究竟错在哪里 这是个永恒的谜!世界上永恒的谜太多咯 譬如电子内部结构如何 ?这就是个谜 凡是认可你的逻辑结论者都是被你迷惑者 都是因为没找到你的错误所在 就好像 公安机关永远破不了命案 就不等于没有人在作案 没有找到你朱顶余杀人的证据 就不等于说你朱顶余没有犯下杀人罪 只不过尚未找到你的罪证而已 所以 没有理由说没有被执行枪决的人就不应该被执行枪决 只不过尚未找到其杀人罪证而已
 [45楼]  作者:王普霖  发表时间: 2013/12/13 19:08 

不等式成立不成立,就是要看解出的未知数代回原来式子,是否存在不等关系。我并不否定你能解出含有复数的解,但是你必须要将解代回原式,使原式中不出现非零的虚单位。
 [46楼]  作者:王普霖  发表时间: 2013/12/13 19:22 

首先纠正你一个概念,不等式就是不等式,不等式不能称为方程。
事实上,任何一个人都可以胡乱编造出一个含有未知数的不等式。我们对它都可以求解,其中就可能解出复数形式的解,解是不是复数不是关键。关键是代回原式,式中是不是含有i。即代入解后,式子化为了a+ib的形式(b≠0),则不等式不成立。
 [47楼]  作者:王普霖  发表时间: 2013/12/13 19:44 

其次,我并没有你[41楼]说的“你认为 这个不等式 并不成立”,而是说你解这个不等式能够解出复数的解,并不是错误,是很正常的结果。这个结果对复数不能比较大小不能构成否定关系。事实上,不等式形式上不等,并没要求解是不是实数。只要将解代回原式即可验证。
[楼主]  [48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3/12/13 20:28 

对【46楼】说:

我杜撰的 “不等式方程”就是指含有未知量的不等式,以区别不含未知量的不等式。

就看将解代入原不等式方程,看能否满足 原形

譬如 x^2+1>0 其解为:x<i  (譬如 0.8i、0.5i 、0.2i  、 ……0.0 都能满足 )

那么依据你的分析 什么样的数值 才能满足这个不等式方程的要求?   难道就没有数值能满足这个不等式的要求了么?这些数值都集中在哪里?那就都集中在 虚数轴的i点的下方

这就需要 定义 虚数不等式  

 

 [49楼]  作者:王普霖  发表时间: 2013/12/13 20:43 

对[48楼]说:
你这个不等式的解,除了你所说的部分外,还包括全体实数。
[楼主]  [50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3/12/13 20:44 

对【47楼】说:

因为不等式方程的解一定是一种不等式,

譬如 x^2+1>0 其解为:x<i  (譬如 0.8i、0.5i 、0.2i  、 ......0.0 都能满足 )

这就要求 虚数之间也存在大小关系  譬如 要求 0.2i  <  i 

不等式的解是一个集合  这个集合在数轴上往往表现为一段 用代数式表示就是 指大于该段的远箭头端点值和小于近箭头端点值之间的一系列竖直的集合的不等式。这就需要确定 虚数之间的大小关系  谁说虚数之间没有大小的呢?没有大小 那么虚数轴的箭头是干什么的呢? 虚数轴与实数轴是对称的类似的 所以虚数的性质与实数的性质也是类似的 即实数有大小之别 虚数当然也有!不仅这是需要 更是逻辑的结论。你不能盲目地迷信教材 连词汇都不能创新 譬如 不等式方程以区别不含未知数的不等式。等式方程以区别不含未知数的等式。

[楼主]  [51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3/12/13 20:46 

“方程”应该更正为 含有未知数的“关联式”,可以用“等号”来关联,也可以用不等号来关联
[楼主]  [52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3/12/13 21:13 

对【49楼】说:

我只是强调其虚数部分…… 那么你如何求出这些虚数的部分呢?你又如何用代数式(不等式)来表达这些虚数值的集合呢?所以这直接要求 明确 虚数之间的大小的判定法则,这必须与实数大小的判定法则可以互相演变 平稳过度 必须使用统一的逻辑法则 譬如 当某种“操作(运算)”导致不等式两边各项同时 易号 时必须随即更改不等号的方向

必须死死咬住这个通行的运算总则 一切问题便迎刃而解

 

 [53楼]  作者:王普霖  发表时间: 2013/12/13 21:21 

[51楼]的愿望实现不了。方程的概念已经定型,它就是指含有未知数的等式。含有未知数的不等式就叫不等式,多元的不等式可称不等式组,但是就不能叫方程或方程组,就是因为方程已有明确定义。就算你改动了原来的含义,又有什么意义呢,为了区分还要加上“等式”方程、“不等式”方程。
 [54楼]  作者:王普霖  发表时间: 2013/12/13 21:35 

虚轴上,虚数和虚数可以比多少,比如你比我虚得多,我比你虚得少,这个靠b来表示。实数轴上,你比我实得多,我比你实得少,这个靠a来表示。所谓虚,就是实际不存在,就是为了定义一种数学关系才引出来的。你不能把实的规则硬往虚的上套。如果全往上套很困惑的。比如你把实轴看作矢量,把虚轴也看作矢量,然后求矢量和,会得到i^2+1^2=0的结果,你要在复平面上作图,依平行四边形法则画出来,则不是这个结果。所以不是各种实数规则都适合复数。对于复数这个不合自然的定义,只能按照原本定义的规则办。
我是最不迷信教材的人,我也创造出一些我自己的词汇,但是我的原则是,能不改变原有定义意义的就不去改变,哪怕另创一个新的名词,不要和旧的掺和。
 [55楼]  作者:王普霖  发表时间: 2013/12/13 23:25 

续[49楼]继续回答[48楼]:
x^2+1>0的解除了你的“0.8i、0.5i 、0.2i 、 ……”能满足,一切实数也都能满足,计算出的结果都是x^2+1=Re>0,其中并不包含Im。所以对你的这个不等式,在以上所列的这些解中都是成立的。但你的那些点也仅仅能在虚轴上的一段开区间(-1<b<1)内取值,但不能包括有Re部分;另外全体实数也满足这个不等式,但又不能包括Im部分。
而取值中如果既包含Re又包含Im,则x^2+1=(c+id)^2+1=(c^2-d+1)+i2cd=a+ib,势必造成不等式不成立。因为a+ib无法和0比较大小。
 [56楼]  作者:王普霖  发表时间: 2013/12/14 00:01 

我学习过的各种科目,最没有争议的、最严谨的就是数学,几乎没有空子可钻。至于物理、化学等,基本没多少严谨性,在这些书中看到对某一个现象的解释,最多见到的是“可能怎么怎么”,语文有阶段性严谨,也只是在语法上。最不靠谱的是政治、历史这些人文的东西,说变就变。历史都可以被改来改去,比爱因斯坦的时光倒流也没什么太大区别。
[楼主]  [57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3/12/14 08:47 

对【55楼】说:

因为不等式方程的解一定是一种不等式,

譬如 x^2+1>0 其解为:x<i  (譬如 0.8i、0.5i 、0.2i  、 ......0.0 都能满足 )

这就要求 虚数之间也存在大小关系  譬如 要求 0.2i  <  i 

^^^^^^^^^^^^^^^^^^^^^^^^^^^^^^^^^^^^^^^^^^^^^^^

你既然驳不倒这个例证,就意味着我的挑战已经成功!即已经否定了 复数 无大小 的规定。

而且 数学软件 也对x^2+1>0 这个不等式束手无策   而实际上却存在着解

[楼主]  [58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3/12/14 08:48 

对【55楼】说:

因为不等式方程的解一定是一种不等式,

譬如 x^2+1>0 其解为:x<i  (譬如 0.8i、0.5i 、0.2i  、 ......0.0 都能满足 )

这就要求 虚数之间也存在大小关系  譬如 要求 0.2i  <  i 

^^^^^^^^^^^^^^^^^^^^^^^^^^^^^^^^^^^^^^^^^^^^^^^

你既然驳不倒这个例证,就意味着我的挑战已经成功!即已经否定了 复数 无大小 的规定。

而且 数学软件 也对x^2+1>0 这个不等式束手无策   而实际上却存在着解

 [59楼]  作者:王普霖  发表时间: 2013/12/14 09:26 

对[58楼]说:
你并没有成功呢!任何一个不等式的解都不是一个数,都是在一定范围内的数,这是尽人皆知的,这是其一。其二,你并没有得出x^2+1是复数时的x^2+1>0,你把你的解0.8i、0.5i 、0.2i 一个个代到x^2+1中去,看看这些个结果是不是实数?实数当然可以大于零了。你证明了什么?什么也没证明。
 [60楼]  作者:王普霖  发表时间: 2013/12/14 09:38 

你要证明的不是解是复数,而是不等式式面上是复数,比如你去证明a+ib>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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