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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的“智慧火花栏目”是目前国内外最优秀的学术交流平台……是人类科学的希望……是真理的摇篮
[楼主]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2012/06/01 09:57
点击:2881次

中科院的"智慧火花栏目"是目前国内外最优秀的学术交流平台......是人类科学的希望......是真理的摇篮……

因为 向该“栏目”投稿,没有任何障碍 没有任何门槛  文体不拘一格 尤其很宽容 对于有争议的敏感问题只认逻辑不认权威 不认教条 不看前人怎么说的,就看你是如何证明的,只要你能拿出令人坚信不疑的证明思路 尽管其结论离经叛道也予以发布……

绝不顾虑重重      绝不怕触犯权威   尊重事实  遵循逻辑

但绝不发布一厢情愿的胡扯蛋  如果凡搞即发……不加任何审查与过滤,那就会成为垃圾桶 ; 诚然,垃圾桶也是不可缺少的! 但并不是 所有刊物都要变成垃圾桶,就好比 下锅的东西是要认真挑选的,即锅碗不能变成垃圾桶,但扔进垃圾桶的东西就不需要太认真的挑选 但也需要分类 将有用的东西挑出来,再扔进垃圾桶,即使是没有使用价值的东西也要分类处理 总之挑选与分类并不是坏事 , “智慧火花栏目组”不予发布,但他们并没有禁止你投向其他类型的刊物,譬如 你照样可以来此自由发布,即使这里也不是发布任何内容的帖子的,譬如 版主也会监与管删除。 还有“小精灵”在审核呢,总之任何场合 任何刊物都是有规矩的 不是放牛场  你大可不必责怪 "智慧火花栏目组"的要求

“只认事实逻辑不顾权威”的审稿原则已经是审稿事业的一大进步……是审稿理念的一次革命,乃一次飞跃,也是科学发展的根本保证。

热切希望"只认事实逻辑不顾权威"的审稿原则能被全世界所有刊物所效仿!!!

不过 任何刊物所发布的论文都不能被所有人认同! 即使是《自然》杂志所刊载的论文也不会被所有人认同。任何学术内容都有人在挑战,哪怕是 小学算术中的加减乘除的口诀 也有人在试图改进它 

所以 大家不必介意 某个刊物的内容是否会被广泛认同……绝不可能被所有人接纳

但绝不是芝麻西瓜无大小……还是存在着优劣的  并不是因为遭到某一个科盲的诅咒,该刊物就立即失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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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  作者:鹏翱九宵  发表时间: 2012/06/01 12:49 

纯粹是放屁!
 [3楼]  作者:张声付  发表时间: 2012/06/01 13:47 

哈哈,楼主说的是不是遭到我的指责呀,中科院的"智慧火花栏目"将要出大丑了,不信就等着瞧。
 [4楼]  作者:张声付  发表时间: 2012/06/01 13:49 

类比法(类推法)是一切科学研究方法中的统帅者
智慧火花栏目的编辑人员说:“科学研究的方法不是靠类比法,你的文章中用类比方法推断出的许多认识都是不对的。”此话真是太不负责任了,真是孤陋寡闻,知识狭窄,其实认识事物的归根方法就是类比法,其它方法只能算是一盘散沙式的乌合之众罢了。失去类比法的正确归拢统帅作用,其它的一切研究方法都将变为无龙头的马,各唱各的调,谁也胜服不了谁,最终于事无补。干不了大事情。类比法就像宏观指导,它能帮你指明大方向,不至于过分陷入那迷宫般的局部细节中迷失方向而不能超脱,而现如今的科学研究正好就是处于那迷宫般的局部细节中迷失方向而不能超脱的现状。其它研究方法就像社会万象一样,缺少宏观指导的社会万象只会是一盘散沙,弊病多多。
如果大方向都错了,或搞不清楚,其它的就都是徒劳了。

[楼主]  [5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2/06/01 19:33 

对【4楼】说:

“类比法”仅仅是一种探索方法……但“类比”不能代替“证明”,由“类比法”所形成的“猜想”,必须经过严格的证明!!!否则只能作为一种“猜想”看待,不能当真!绝不能当做结论。

如果公安机关 猜测你就是杀人犯,那也不能就凭猜想就来枪毙你!还应该严格寻找证据,允许你抗辩!猜想不能替代证据。

你通过类比法 获取了什么新猜想?说来听听?宇宙守恒定律?是不是?简直是无聊!

 [6楼]  作者:黄新卫  发表时间: 2012/06/02 08:40 

中科院的"智慧火花栏目"发了朱顶余一篇文章,就把他惊喜得语无伦次,可见此人成不了大器。
[楼主]  [7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2/06/02 09:01 

对【6楼】说:

朱顶余在你黄新伟看来早给被枪决了……

 [8楼]  作者:张声付  发表时间: 2012/06/02 09:11 

对【5楼】说:

说得对呀,公安局破案。如果不能选中嫌疑人而瞎忙乎,这能破案吗?

 

 

 

 [9楼]  作者:张声付  发表时间: 2012/06/02 09:20 

选中嫌疑人就是选对大方向。
[楼主]  [10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2/06/02 09:33 

对【8楼】说:

嫌疑人不等于作案人!必须拿出确凿的证据才能将嫌疑人改称作案人!

同理,类比性猜想 不等于真理  不等于定律,必须拿出严格的证明才能被确定为定理。

你拿出严格证明了么?

我也在曾猜想 引力可以导致温度作不均匀分布……可是就是没人信,怎么办  埋头思索 阅读相关教材 寻找证明思路 找到了 许多条证明思路  殊途同归   雅俗共赏  条条思路通宝库       当然 也花费了几万元购买仪器材料做了大量的形形式式的实验 就是现象不明显 不稳定  莫衷一是 不能说明问题  唯有 数学结果 坚硬可信 所以奋斗了几十年终于被官科门接受了……这就是我这位民科用血和泪换来的惨痛教训 ……现在忠诚地告诉你们后来者别再重蹈我们老一辈探索者的覆辙,可是非但没有得到你们后来者的感谢反而惨遭非礼……呜呜呜呜……呜……

 [11楼]  作者:张声付  发表时间: 2012/06/02 19:14 

你这是连嫌疑对象都没找着,就在那里瞎忙乎这个指纹是谁的,十几亿中国人中你从谁着手调查,
 [12楼]  作者:张声付  发表时间: 2012/06/02 19:25 

“现在忠诚地告诉你们后来者别再重蹈我们老一辈探索者的覆辙,”我与你的研究方法根本不是一条道,哪有重滔覆辙之说。
 [13楼]  作者:张声付  发表时间: 2012/06/02 19:48 

类比法虽一开始是不太精准,但它能锁定一个可靠的大概目标,这一点是其它任何研究方法都望尘莫及的,一旦锁定了大概目标,就不会盲目的迷失方向,,随着锁定目标的进一步缩小,最终就会得出精准的结果,类比法的研究历程是由笼统逐步到精准,而其它的研究方法的研究历程则是由小心求证到连大概都不知道的结果,即长期处于迷惑状态而无法清醒。这好比建筑楼房时你是先修架子还是先装修,只有先修架子才是可行的,,而先装修是不可行的。
[楼主]  [14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2/06/02 19:59 

对【13楼】说:

你去读一读《自然辩证法》……你就不会再少见多怪了……

“类比法”仅仅是一种猜测方法,并不是证明方法。

而 运用“公理化方法”所建立的“公理化理论体系”才是有序的谨严的规范的坚硬的理论体系

光停留在类比阶段 是不够的,必须 迅速越过类比阶段进入严谨的公理化方法求证阶段

你只是在类比 并没有提出具体的猜想,而且也没有对提出的猜想运用公理化方法进行求证 所以你只能是在做一厢情愿的不着边际的浮泛之论

 [15楼]  作者:张声付  发表时间: 2012/06/04 10:42 

对【14楼】说:
你还是去细细品味一下瞎子第一次摸东西时,是如何产生感识上的困难的,只有当瞎子摸过很多的不同东西时,才会慢慢在脑海中形成许多不同的形象概念,而后才会再摸到新的东西时,也才会有个类比认识。否则再也没有别的认识办法来认识新事物,同样,我们人类认识自然也只有这种唯一的类比方法,至于其它的什么小心求证,实验证实等等都是在类比法(类推法)为大前提下的一些具体实施细节,失去这个大前提(类推法)的一切盲目细节行为均是于认识无补的。
[楼主]  [16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2/06/04 12:25 

对【15楼】说:

“小心求证”当然是有目标的!譬如,我小心地求证 “引力温梯律”,就是因为我通过将大气类比于原子核外的电子云应该存在着平均动能的梯度……而引起的,我并没有满足于类比的结果 就立即高呼:原子核外的电子云与地球周围的大气很类似,都应该存在着平均动能的梯度……而是不声不响地潜心钻研、学习相关基础知识和方法 努力求证 虚心地虔诚地向广大网友学习 倾听他们的各种说法 去粗取精 汲取其精华 剔除其糟粕……博采众家之长 扎扎实实地做好证明工作  ……

并不是 停留于类比性猜想……

我早就说过类比法是探索自然规律的一种事半功倍的带有猜想色彩的探索方法,能够侦探前沿 提出猜想……每当我们运用类比法或其他方法产生一种定性猜想时,就立即投入精力进行小心求证……若知识不够,可以急用先学 ……即 学以致用 带着问题选学有关教材的对应章节……  寓学于创作之中  并不是系统地学好了所有基础理论再来谈创作,创作本身就是一种精彩的惊心动魄的练习题 因为教学相长 也有创学相裨 ……而你张声付 除了类比,就是猜想,到头来一事未成  每一个提法都仅仅是一种猜想而已,没有得到严格的证明, 只有建立相应的数学模型且得到数学逻辑的严格证明,才有可能上升为精辟的理论 ……这就是我的创作体会,也是对你的友好忠告!!!

[楼主]  [17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2/06/04 12:30 

朱顶余先生/女士:

首先,感谢您对本栏目的关注!

这篇补充文字显示有问题,有重叠的部分,希望作者修改。同时向作者建议,你用附议讨论的形式补充原文内容,是个聪明的办法,但是在形式上应与附议讨论稿的形式尽可能一致。现在这个形式显然不行。请考虑把本文的形式作相应修改。比如是否可以改写成:

“对均熵方程的理论意义我有如下的理解:
从许多方面可以看出人们已经离不开(6)式:1,在推导理想气体中的声学方程时需要第(6)式
(即绝热可逆方程);2,在流体热力学中讨论 “定熵流动”,也就是假定处处摩尔熵相等;
3,《大气科学》的 “多元大气”模型中计算出的温度梯度也需要假定在不同的高度大气的比熵相等;
4,在讨论多电子电子云中也需要假定电子云的比熵处处相等。……所有这些都表明,人们早
就自觉不自觉地利用均熵方程,只不过人们并不知道在客观上 “摩尔熵”究竟是否真的趋于相等,只是作为一种 “假设”来使用。”
而参考文献部分,可否写成:“为方便读者理解和有利于深入讨论,我介绍一些参考文献......”

经过审阅,建议您对来稿进行修改和补充。然后,请将修改稿再投往栏目。

 [18楼]  作者:张声付  发表时间: 2012/06/04 16:38 

朱顶余先生,你的成果对认识自然来讲是毫无半点作用的,仅可以用来瞎利用自然罢了。
 [19楼]  作者:张声付  发表时间: 2012/06/04 17:04 

对【17楼】说:
真不知你的这些研究皮毛将安附何处才能成为整个认识中的一皮毛。否则只会成为整个认识中的一垃圾。
 [20楼]  作者:张声付  发表时间: 2012/06/04 17:07 

有感于瞎子的第一次摸东西产生感识上的困难是何等为难? 你还是去细细品味一下瞎子第一次摸东西时,是如何产生感识上的困难的,真是瞎子初次摸东西,摸到东西却表达不出,只有当瞎子摸过很多的不同东西时,才会慢慢在脑海中形成许多不同的形象概念,而后才会再摸到新的东西时,也才会有个类比认识。否则再也没有别的认识办法来认识新事物,同样,我们人类认识自然也只有这种唯一的类比方法,至于其它的什么小心求证,实验证实等等都是在类比法(类推法)为大前提下的一些具体实施细节,失去这个大前提(类推法)的一切盲目细节行为均是于认识无补的。现代科学行为的愚蠢表现就是没有骨架不知皮毛何以安附?真是房子没盖好,装修反而先动工。
[楼主]  [21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2/06/04 21:02 

对【20楼】说:
你的高论为何不被学术界采纳?难道,只有你能理解和运用类比法?如果在这世界上没有一个正规刊物愿意刊载你的思想,那就得请你反省一下了……在你看来,我朱顶余的小心求证无益于人类对自然界的认识,属于一堆垃圾,这就是你张声付的个人意见,但在我看来,你张声付的那一大堆胡扯蛋简直是理盲的梦呓而已,永远不会被任何一个正规刊物所采用
 [22楼]  作者:张声付  发表时间: 2012/06/05 13:20 

对【21楼】说:
不要急吗,我已经花费300.00元雇请翻译公司翻译好了,现已投往自然杂志,已投了快一个月时间了,没有回信,这说明有希望了。
 [23楼]  作者:张声付  发表时间: 2012/06/05 13:22 

科学家的最终目的是什么?宇宙与生命是否可以相互类推而识之?
科学家的最终目的是要从本质上理解自然,认识自然并正确利用自然,懂吗?这才是终极目标。现有的一切技术发明都是在不太正确的利用自然,也就是说是在稀里糊涂的利用自然,认识自然则更是只略知一点表象,只有先做到从本质上理解自然,才能做到正确利用自然,要想从本质上认识自然,就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方法,要像瞎子初次摸东西时那样,先是摸到说不出,后来才慢慢学会将新摸到的东西与以前摸过的东西进行类比而明白新事物的特征。我说过,连科学的最终目的都没确定,这么多的仔细论证,及计算到头来又有个屁用。这就好比当你迷路的时侯,你还在那里 仔细检查鞋子是否合适,或仔细调整鞋带,这对你找对路线有多大的用呀?

认识自然就包括认识生命,宇宙与生命是生与被生的关系,也就是所谓的母子关系,所以它们之间是完全可以相互类推而识之的。
[楼主]  [24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2/06/05 14:16 

对【22楼】说:
泥牛入海无消息……
[楼主]  [25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2/06/05 14:19 

对【23楼】说:

这是谁对科学家的要求?希望你给出这种说法的“出处”……

就是你自己的自言自语 自迷心窍 自以为是 自我陶醉 自我欣赏  自吹自擂 自弹自唱

 [26楼]  作者:张声付  发表时间: 2012/06/05 16:51 

对【24楼】说:
你懂个屁,在自然投稿,回信是惯例,越久越有希望。
 [27楼]  作者:张声付  发表时间: 2012/06/05 16:52 

对【25楼】说:
http://hi.baidu.com/new/zlfzsf
[楼主]  [28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2/06/05 17:15 

对【27楼】说:

这是信口开河的地方尽是些胡扯蛋

http://hi.baidu.com/new/zlfzsf>

 

[楼主]  [29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2/06/05 17:17 

对【26楼】说:
我于13岁那年春天就向英国《自然》杂志投去长篇大论(当然是我的中学老师帮我办理的)……至今还收到未回信……所以我应该请你喝酒,因为比你更有希望……哈哈哈哈……
 [30楼]  作者:鹏翱九宵  发表时间: 2012/06/05 17:53 

往那里投搞都没有现实意义,难道你们的目的就仅仅是为了发表轮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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