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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主题:评季灏的实验 下一主题:所谓准静态过程就是一系列连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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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2012/06/01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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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  作者:鹏翱九宵  发表时间: 2012/06/01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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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楼]  作者:张声付  发表时间: 2012/06/01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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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楼]  作者:张声付  发表时间: 2012/06/01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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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5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2/06/01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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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楼]  作者:黄新卫  发表时间: 2012/06/02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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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7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2/06/02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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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楼]  作者:张声付  发表时间: 2012/06/02 09:11 

对【5楼】说:

说得对呀,公安局破案。如果不能选中嫌疑人而瞎忙乎,这能破案吗?

 

 

 

 [9楼]  作者:张声付  发表时间: 2012/06/02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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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10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2/06/02 09:33 

对【8楼】说:

嫌疑人不等于作案人!必须拿出确凿的证据才能将嫌疑人改称作案人!

同理,类比性猜想 不等于真理  不等于定律,必须拿出严格的证明才能被确定为定理。

你拿出严格证明了么?

我也在曾猜想 引力可以导致温度作不均匀分布……可是就是没人信,怎么办  埋头思索 阅读相关教材 寻找证明思路 找到了 许多条证明思路  殊途同归   雅俗共赏  条条思路通宝库       当然 也花费了几万元购买仪器材料做了大量的形形式式的实验 就是现象不明显 不稳定  莫衷一是 不能说明问题  唯有 数学结果 坚硬可信 所以奋斗了几十年终于被官科门接受了……这就是我这位民科用血和泪换来的惨痛教训 ……现在忠诚地告诉你们后来者别再重蹈我们老一辈探索者的覆辙,可是非但没有得到你们后来者的感谢反而惨遭非礼……呜呜呜呜……呜……

 [11楼]  作者:张声付  发表时间: 2012/06/02 19:14 

你这是连嫌疑对象都没找着,就在那里瞎忙乎这个指纹是谁的,十几亿中国人中你从谁着手调查,
 [12楼]  作者:张声付  发表时间: 2012/06/02 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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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楼]  作者:张声付  发表时间: 2012/06/02 19:48 

类比法虽一开始是不太精准,但它能锁定一个可靠的大概目标,这一点是其它任何研究方法都望尘莫及的,一旦锁定了大概目标,就不会盲目的迷失方向,,随着锁定目标的进一步缩小,最终就会得出精准的结果,类比法的研究历程是由笼统逐步到精准,而其它的研究方法的研究历程则是由小心求证到连大概都不知道的结果,即长期处于迷惑状态而无法清醒。这好比建筑楼房时你是先修架子还是先装修,只有先修架子才是可行的,,而先装修是不可行的。
[楼主]  [14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2/06/02 19:59 

对【13楼】说:

你去读一读《自然辩证法》……你就不会再少见多怪了……

“类比法”仅仅是一种猜测方法,并不是证明方法。

而 运用“公理化方法”所建立的“公理化理论体系”才是有序的谨严的规范的坚硬的理论体系

光停留在类比阶段 是不够的,必须 迅速越过类比阶段进入严谨的公理化方法求证阶段

你只是在类比 并没有提出具体的猜想,而且也没有对提出的猜想运用公理化方法进行求证 所以你只能是在做一厢情愿的不着边际的浮泛之论

 [15楼]  作者:张声付  发表时间: 2012/06/04 10:42 

对【14楼】说:
你还是去细细品味一下瞎子第一次摸东西时,是如何产生感识上的困难的,只有当瞎子摸过很多的不同东西时,才会慢慢在脑海中形成许多不同的形象概念,而后才会再摸到新的东西时,也才会有个类比认识。否则再也没有别的认识办法来认识新事物,同样,我们人类认识自然也只有这种唯一的类比方法,至于其它的什么小心求证,实验证实等等都是在类比法(类推法)为大前提下的一些具体实施细节,失去这个大前提(类推法)的一切盲目细节行为均是于认识无补的。
[楼主]  [16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2/06/04 12:25 

对【15楼】说:

“小心求证”当然是有目标的!譬如,我小心地求证 “引力温梯律”,就是因为我通过将大气类比于原子核外的电子云应该存在着平均动能的梯度……而引起的,我并没有满足于类比的结果 就立即高呼:原子核外的电子云与地球周围的大气很类似,都应该存在着平均动能的梯度……而是不声不响地潜心钻研、学习相关基础知识和方法 努力求证 虚心地虔诚地向广大网友学习 倾听他们的各种说法 去粗取精 汲取其精华 剔除其糟粕……博采众家之长 扎扎实实地做好证明工作  ……

并不是 停留于类比性猜想……

我早就说过类比法是探索自然规律的一种事半功倍的带有猜想色彩的探索方法,能够侦探前沿 提出猜想……每当我们运用类比法或其他方法产生一种定性猜想时,就立即投入精力进行小心求证……若知识不够,可以急用先学 ……即 学以致用 带着问题选学有关教材的对应章节……  寓学于创作之中  并不是系统地学好了所有基础理论再来谈创作,创作本身就是一种精彩的惊心动魄的练习题 因为教学相长 也有创学相裨 ……而你张声付 除了类比,就是猜想,到头来一事未成  每一个提法都仅仅是一种猜想而已,没有得到严格的证明, 只有建立相应的数学模型且得到数学逻辑的严格证明,才有可能上升为精辟的理论 ……这就是我的创作体会,也是对你的友好忠告!!!

[楼主]  [17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2/06/04 12:30 

朱顶余先生/女士:

首先,感谢您对本栏目的关注!

这篇补充文字显示有问题,有重叠的部分,希望作者修改。同时向作者建议,你用附议讨论的形式补充原文内容,是个聪明的办法,但是在形式上应与附议讨论稿的形式尽可能一致。现在这个形式显然不行。请考虑把本文的形式作相应修改。比如是否可以改写成:

“对均熵方程的理论意义我有如下的理解:
从许多方面可以看出人们已经离不开(6)式:1,在推导理想气体中的声学方程时需要第(6)式
(即绝热可逆方程);2,在流体热力学中讨论 “定熵流动”,也就是假定处处摩尔熵相等;
3,《大气科学》的 “多元大气”模型中计算出的温度梯度也需要假定在不同的高度大气的比熵相等;
4,在讨论多电子电子云中也需要假定电子云的比熵处处相等。……所有这些都表明,人们早
就自觉不自觉地利用均熵方程,只不过人们并不知道在客观上 “摩尔熵”究竟是否真的趋于相等,只是作为一种 “假设”来使用。”
而参考文献部分,可否写成:“为方便读者理解和有利于深入讨论,我介绍一些参考文献......”

经过审阅,建议您对来稿进行修改和补充。然后,请将修改稿再投往栏目。

 [18楼]  作者:张声付  发表时间: 2012/06/04 16:38 

朱顶余先生,你的成果对认识自然来讲是毫无半点作用的,仅可以用来瞎利用自然罢了。
 [19楼]  作者:张声付  发表时间: 2012/06/04 17:04 

对【17楼】说:
真不知你的这些研究皮毛将安附何处才能成为整个认识中的一皮毛。否则只会成为整个认识中的一垃圾。
 [20楼]  作者:张声付  发表时间: 2012/06/04 17:07 

有感于瞎子的第一次摸东西产生感识上的困难是何等为难? 你还是去细细品味一下瞎子第一次摸东西时,是如何产生感识上的困难的,真是瞎子初次摸东西,摸到东西却表达不出,只有当瞎子摸过很多的不同东西时,才会慢慢在脑海中形成许多不同的形象概念,而后才会再摸到新的东西时,也才会有个类比认识。否则再也没有别的认识办法来认识新事物,同样,我们人类认识自然也只有这种唯一的类比方法,至于其它的什么小心求证,实验证实等等都是在类比法(类推法)为大前提下的一些具体实施细节,失去这个大前提(类推法)的一切盲目细节行为均是于认识无补的。现代科学行为的愚蠢表现就是没有骨架不知皮毛何以安附?真是房子没盖好,装修反而先动工。
[楼主]  [21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2/06/04 21:02 

对【20楼】说:
你的高论为何不被学术界采纳?难道,只有你能理解和运用类比法?如果在这世界上没有一个正规刊物愿意刊载你的思想,那就得请你反省一下了……在你看来,我朱顶余的小心求证无益于人类对自然界的认识,属于一堆垃圾,这就是你张声付的个人意见,但在我看来,你张声付的那一大堆胡扯蛋简直是理盲的梦呓而已,永远不会被任何一个正规刊物所采用
 [22楼]  作者:张声付  发表时间: 2012/06/05 13:20 

对【21楼】说:
不要急吗,我已经花费300.00元雇请翻译公司翻译好了,现已投往自然杂志,已投了快一个月时间了,没有回信,这说明有希望了。
 [23楼]  作者:张声付  发表时间: 2012/06/05 13:22 

科学家的最终目的是什么?宇宙与生命是否可以相互类推而识之?
科学家的最终目的是要从本质上理解自然,认识自然并正确利用自然,懂吗?这才是终极目标。现有的一切技术发明都是在不太正确的利用自然,也就是说是在稀里糊涂的利用自然,认识自然则更是只略知一点表象,只有先做到从本质上理解自然,才能做到正确利用自然,要想从本质上认识自然,就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方法,要像瞎子初次摸东西时那样,先是摸到说不出,后来才慢慢学会将新摸到的东西与以前摸过的东西进行类比而明白新事物的特征。我说过,连科学的最终目的都没确定,这么多的仔细论证,及计算到头来又有个屁用。这就好比当你迷路的时侯,你还在那里 仔细检查鞋子是否合适,或仔细调整鞋带,这对你找对路线有多大的用呀?

认识自然就包括认识生命,宇宙与生命是生与被生的关系,也就是所谓的母子关系,所以它们之间是完全可以相互类推而识之的。
[楼主]  [24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2/06/05 14:16 

对【22楼】说:
泥牛入海无消息……
[楼主]  [25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2/06/05 14:19 

对【23楼】说:

这是谁对科学家的要求?希望你给出这种说法的“出处”……

就是你自己的自言自语 自迷心窍 自以为是 自我陶醉 自我欣赏  自吹自擂 自弹自唱

 [26楼]  作者:张声付  发表时间: 2012/06/05 16:51 

对【24楼】说:
你懂个屁,在自然投稿,回信是惯例,越久越有希望。
 [27楼]  作者:张声付  发表时间: 2012/06/05 16:52 

对【25楼】说:
http://hi.baidu.com/new/zlfzsf
[楼主]  [28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2/06/05 17:15 

对【27楼】说:

这是信口开河的地方尽是些胡扯蛋

http://hi.baidu.com/new/zlfzsf>

 

[楼主]  [29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2/06/05 17:17 

对【26楼】说:
我于13岁那年春天就向英国《自然》杂志投去长篇大论(当然是我的中学老师帮我办理的)……至今还收到未回信……所以我应该请你喝酒,因为比你更有希望……哈哈哈哈……
 [30楼]  作者:鹏翱九宵  发表时间: 2012/06/05 17:53 

往那里投搞都没有现实意义,难道你们的目的就仅仅是为了发表轮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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