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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25楼】说: 再次说明: 我15楼说的“正是因为我们无论如何编不圆,所以才怀疑王朝抢劫事实的存在”,我不是在说抢劫事实本身不存在,而是说“怀疑王朝参与抢劫的事实的存在”。请久广不要在这么明显的文字中故意误解 ------------------------- 王朝及其律师从来没有对手机经王朝的手转给了其亲友提出异议。这就是对建其之怀疑的有力反驳。当事人当然知道是如何经手的,律师则未必知道。我记得律师只是提出手机的什么码是否有假,而对经手的问题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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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25楼】说: 再次说明: 我15楼说的“正是因为我们无论如何编不圆,所以才怀疑王朝抢劫事实的存在”,我不是在说抢劫事实本身不存在,而是说“怀疑王朝参与抢劫的事实的存在”。请久广不要在这么明显的文字中故意误解 ------------------------- 王朝及其律师从来没有对手机经王朝的手转给了其亲友提出异议。这就是对建其之怀疑的有力反驳。当事人当然知道是如何经手的,律师则未必知道。我记得律师只是提出手机的什么码是否有假,而对经手的问题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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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25楼】说: 再次说明: 我15楼说的“正是因为我们无论如何编不圆,所以才怀疑王朝抢劫事实的存在”,我不是在说抢劫事实本身不存在,而是说“怀疑王朝参与抢劫的事实的存在”。请久广不要在这么明显的文字中故意误解 ------------------------- 王朝及其律师从来没有对手机经王朝的手转给了其亲友提出异议。这就是对建其之怀疑的有力反驳。当事人当然知道是如何经手的,律师则未必知道。我记得律师只是提出手机的什么码是否有假,而对经手的问题却只字未提。 卡恩案也是如此,见卡恩说过在所谓强奸案的现场发生了什么吗?他什么都没说,只宣称自己无罪,似乎律师也没给说。律师就通过发掘另一方的问题,打赢了官司。没人宣称现场没有发生什么,只是因为受害者有问题,结果就是无罪。当然后面还有民事官司,卡恩就必须说出当时的情况了,不管是真实情况,还是编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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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20楼】说: 关于第二个问题,无忧仙人认为,某个审案人员要把案件办成冤案得有非同一般的动机,如果是多人合谋,动机要更加充分。不知欧阳飞或沈先生在这方面掌握什么情况?或者说说自己的看法或猜测也可以。---------------------- SHEN RE: 这个问题不错。我在主贴中也说过“王朝自称自己在生意上有冤家,怀疑是冤家的精心策 划、栽 赃陷害”,所谓冤 家,就是两个“李姓生意伙伴”。根据记者报道,王母也指证这两个李姓生意伙伴与李刚是熟悉的,但李 刚已经撇清与两人的关系,说不认识。所以,目前,关于“某个审 案人员要把案件办成冤案得有非同一般的动机”,我们的确找不到动机,所以只是一个疑问。我也不敢说,王朝案子一定是一个冤案。我在题目中也只能说“想必是冤案”,也只能想想而已,无法呐喊。但在美国法律体系下,是可以呐喊的(即使辛普森真的杀 人,还是得为他呐 喊)。我只能尊重我国国情。所以,这个社会“物理问题”在我心头纠结着。我们讨论物理问题,肯定也遇有大量类似事例,需要不断纠结。说明:在1996年南京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审判结果是:判辛普森杀人罪成立。虽然结果大快人心,但显然纠结仍旧在。2011-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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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朝及其律师从来没有对手机经王朝的手转给了其亲友提出异议。这就是默认,而按建其的说法就是(显示王朝有脱不了的干系)。
但情感蒙蔽很多人的双眼,以至于无从看到问题的关键所在。建其在物理上也是如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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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19楼】说: 关于第二个问题,无忧仙人认为,某个审案人员要把案件办成冤案得有非同一般的动机,如果是多人合谋,动机要更加充分。不知欧阳飞或沈先生在这方面掌握什么情况?或者说说自己的看法或猜测也可以。 ----------------------
SHEN RE: 这个问题不错。我在主贴中也说过“王朝自称自己在生意上有冤家,怀疑是冤家的精心策划、栽赃陷害”,所谓冤家,就是两个“李姓生意伙伴”。根据记者报道,王母也指证这两个李姓生意伙伴与李刚是熟悉的,但李刚已经撇清与两人的关系,说不认识。所以,目前,关于“某个审案人员要把案件办成冤案得有非同一般的动机”,我们的确找不到动机,所以只是一个疑问。我也不敢说,王朝案子一定是一个冤案。我在题目中也只能说“想必是冤案”,也只能想想而已,无法呐喊。但在美国法律体系下,是可以呐喊的(即使辛普森真的杀人,还是得为他呐喊)。我只能尊重我国国情。所以,这个社会“物理问题”在我心头纠结着。我们讨论物理问题,肯定也遇有大量类似事例,需要不断纠结。 说明:在1996年南京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审判结果是:判辛普森杀人罪成立。虽然结果大快人心,但显然纠结仍旧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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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34楼】说: 所以,真正的科学探索不只是求知,更是自我塑造与战胜自我的过程。
~无忧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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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34楼】说: 我认为,久广在逻辑上又犯了一个非常明显的错误。就算王朝真抢劫,他又想脱罪,他至于默认这个关键点吗??他这么傻吗?即使油滑,也要油滑过去。谈什么“默认”??
注意,我们现在是在谈逻辑,你(指当事人)可以油滑,半真半假,但必须要自圆其说。如果不能自圆其说,即使为真,我们也判其为假。物理实验上有很多各种误差,现象半真半假,假效应如果伪装得好,有可能被当做真效应,反之亦然。当然,我们希望一切证据都为真,不希望证人说半真半假的证据。
如果王朝默认了,那么这个样本,就没有“物理”讨论的价值。王朝不傻,因此才有讨论价值。他会死扛,我们就在看面对死扛,我们的司法制度如何有力破解,且服众人。 注意,我给久广一个王朝辩护人的信息:“辩方意见:辩方认为,该手机通话清单显示信息不完整,系变造,不具有证据效力。警方通过话单找到使用过手机的王朝和手机持有者底雪峰夫妇,手机持有者底雪峰显然比王朝更有作案动机。 ”
现在最干净的证据是:王朝朋友持有该手机。至于手机怎么来的?判决书上的确有交代,说是王朝交给他朋友的。但没有说明时间、地点。反观判决书上对其他事件的交代,都是清楚交代了时间地点的。这说明,“王朝将被抢手机交给他朋友”是控方的一个推论,但缺少依据,所以只能是一个假设(就好比现在的暗物质假设一样,其物理现象的确存在,本质是什么,有人说是暗物质,但也有一半人认为是爱因斯坦引力理论要修正,譬如爱因斯坦-希尔伯特作用量需要再添加一些修正项。因此,就分为至少两派观点)。
我还要提请久广注意:在西方,不对“默认”做判决。被告有沉默的权利。如果其沉默,我们不能当做其默认和肯定了控方的表述。久广以“默认”判罪,其思想很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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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30楼】说: 网上传闻很多是好事者编的,如果是真的自然会作为证据拿到法庭上,这是律师的责任。如果律师不提交法庭,就只能是么是假的,如果仍然坚持相信那些传言是真的,就只能说是智商有问题了。
【【【沈回复:你说什么网上传闻的证据没有被递交到法庭因而判为假呢?我们所提的王朝案内,好像没有这方面说法。至少我没有提到和使用过。】】
急于破案而办错案是较常见的,台湾多年前因强奸杀人案枪毙了一个军官,最近发现是错案。 【【沈RE: 台湾有两起。一起是真正的杀人者和被枪毙者的精 液都恰好流在了同一张卫生纸上(被枪毙者那天在厕所自 慰)。从逻辑上讲,这个判决没有漏洞。但谁知道竟然还有这种小概率事件(反例)呢!!!但是,目前王朝案呢,却反过来了(王朝即使真抢劫,即使在再审后,还是有很多漏洞)。】】
为陷害而制造案件,则危险很大,虽然不能说没有。如果王朝案是为陷害而制造的案件的话,首先被劫持者应该是同谋,即使是弱女子如果大喝一声结果又会如何?危险太大。另外如何让现场的手机通过王朝之手送给他人?根本没有这样的可能。 ---------------------- SHEN RE: “手机通过王朝之手送给他人”,这是你的推论。允许你做这种推论,但这不等于说事实就是“经过了王朝的手”。现在最干净的证据是:王朝朋友持有该手机。至于手机怎么来的?判决书上的确有交代,说是王朝交给他朋友的。但没有说明时间、地点。反观判决书上对其他事件的交代,都是清楚交代了时间地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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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的关键其实就是王朝不能提供他8月11日上午手机通话活动状态证据,按警方的话法作案动机根本就不可 置信!8月10日车子出交通事故,8月11日下午还要办理事故处理相关手续,居然会利用上午这段空隙开车赶到保定 去实施入室抢劫?难道他先有同伙踩点知道这一家有巨额现金或财宝值得他从石家庄开车过来抢劫?也许这将成为 史上最奇特最荒唐的入室抢劫案! ※※※※※※ 牛 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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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37楼】说: 在建其所谓“关键点”,被告与律师均未提出疑义。 王朝辩护人的信息:“辩方意见:辩方认为,该手机通话清单显示信息不完整,系变造,不具有证据效力。警方通过话单找到使用过手机的王朝和手机持有者底雪峰夫妇,手机持有者底雪峰显然比王朝更有作案动机。 ” 但律师并未对手机是如何通过王朝转给其他人的却没有提出疑义,原因应该是只有王朝知道此事,而王朝并未告诉律师到底是怎么回事。律师不知道究竟是怎么回事,当然也无从保护。例如,应该说是王朝买的,拾的,或者根本没拿过,但必须由王朝说,包括时间地点等,但王朝对此保存沉默,律师就无能为力了。只能采取乌贼战术将整个案件搅浑,让人看不出头绪。 沉默就是默认。在美国,如卡恩案,被告只要说自己无罪,律师就可以打赢官司,虽然律师未必从卡恩那里听说过房间内究竟发生过什么,但该保护时律师自然会辩护。而在此案中律师却无从辩护,而被告仍保持沉默。那不是默认又是什么? 既然“判决书上的确有交代,说是王朝交给他朋友的。”被告和律师不提异议就是承认了!他们还可以上诉嘛。 这里再加一句。其实律师已经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以至于建其所谓“关键点”已经在众人的视线中消失了。只是在经本人指出后,才又引起了少数人的重视。 考虑到案件已经多次开庭,等于被告和律师早就明确的承认了所谓“关键点”,而律师以其高超的技巧又让众人看不到这个“关键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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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39楼】说: 所有犯罪都是不正常的。正常人不会故意犯罪的,所有不能以正常人的逻辑来考虑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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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倒好,作为构成犯罪重要要素之一的作案动机,居然可以用“不能以正常人的逻辑来考虑犯罪”来剔除,那也就 恰恰可以把他当神经病来免除刑罚了。 其实,这个案子仅仅凭保险公司开出的责应监定书时间和无赃物两条,就完全可以免除罪责。人家说“栽赃陷害”, 你连赃也没栽上,而他却有无作案时间白纸黑字的原始证据,这种案子还有什么可审的?完全可以反告诬陷! ※※※※※※ 牛 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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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42楼】说: 你认为挪威那个杀了几十人的罪犯正常吗?并且不应该受到刑法的制裁吗? 罪犯总是干些按正常人的逻辑不可能干的事。否则要那么多监狱干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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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38楼】说: 【【沈RE: 台湾有两起。一起是真正的杀人者和被枪毙者的精 液都恰好流在了同一张卫生纸上(被枪毙者那天在厕所自 慰)。从逻辑上讲,这个判决没有漏洞。】】 ---------------------------- 杀错了人,竟然可以认为判决没有洞?建其真是太高明了!难道是用那一点什么液能置人于死吗?错误的判决怎么可能没有漏洞?案犯应该是在压力之下被迫认罪才被枪毙的。况且台湾人还想追究冤案制造者的法律责任呢,无奈已经过了追诉期而作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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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40楼】说: 王朝保持沉默,你把他当做是默认,并把它当做是关键点。作为侦探,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这是对的。作为判案,这就完全不对。 另外,底雪峰夫妇可以说话,为什么判决书上没有说明送手机的时间地点?这与其他事例有具体时间地点,形成反衬。
总之,你总是在做侦探(因此搞“有罪推定”)。要知道,在判案时,嫌疑人的口供,是非常弱的证据(需要其他物证来加强)。无论王朝说“送了手机”或“不送手机”,都是很弱的证据,律师根本不会将这递交上法庭(难道律师会说“我当事人告诉我他没有送过手机,所以他无罪,我也相信他无罪”??说了都白说,说了就显得很外行)。提请久广注意:目前律师都是在拿看得见的证据(包括证据瑕疵)送上法庭。
久广相信王朝抢劫。老实说,如果我是侦探,我也完全相信其抢劫(因为值得“有罪推定”的蛛丝马迹和巧合太多了)。但这与判案完全是两回事。不能因嫌疑人在某“关键点”上哑口无言或默认(或沉默),我们就说他的确干了。律师也不会拿嫌疑人说“无罪”话来申诉(即律师不应该拿嫌疑人态度来说事。久广何必也拿嫌疑人态度说事呢?!)。去年河南276万天价过路费案中,被判无期徒刑的是一个“天生木讷、小学文化、不会算账、未曾娶妻”的时某,最后证明实际上真正逃过路费的是其兄弟,此案现在也在重审。要是没有276万过路费本身之荒唐,谁会挖掘出这里嫌疑人“张冠李戴”之更荒唐?这就是注重口供以及搞“有罪推定”的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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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41楼】说: 所有犯罪都是不正常的。正常人不会故意犯罪的,所有不能以正常人的逻辑来考虑犯罪。 --------------- SHEN RE: 你说这话真是太令人恐惧了。依照这思想,任何人都可以轻易被定罪。 由于法官所说的王朝作案动机(因为王朝欠债160万),其实不存在(已被王母以更早的民事裁定书反驳,证明这钱是由第三方欠王朝、王朝再欠其他人的项目款)。那么似乎王朝平时款项都是上百万进出的,难道有必要去抢劫一个手机和1万多现金?凭着这一点,呵呵,的确如久广所说的“所有犯罪都是不正常的”,王朝就够得上申请精神签订了,应该考虑减刑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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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错了人,竟然可以认为判决没有洞?建其真是太高明了!难道是用那一点什么液能置人于死吗?错误的判决怎么可能没有漏洞?案犯应该是在压力之下被迫认罪才被枪毙的。况且台湾人还想追究冤案制造者的法律责任呢,无奈已经过了追诉期而作罢。
-------------------------------------- SHEN RE: 请不要断章取义。我说,就证据本身(其在厕所自慰导致的精 液恰好不幸洒在那张沾染受害人血迹的卫生纸上),这一卫 生 纸证据的确是铁证如山。我的意思是说,即使这样的“铁 证”,竟然也有如此小概率的意外原因.久广用“沉 默”作为证据,是不是更有漏洞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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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44楼】说: 杀错了人,竟然可以认为判决没有洞?建其真是太高明了!难道是用那一点什么液能置人于死吗?错误的判决怎么可能没有漏洞?案犯应该是在压力之下被迫认罪才被枪毙的。况且台湾人还想追究冤案制造者的法律责任呢,无奈已经过了追诉期而作罢。 --------------------------------------
SHEN RE: 请不要断章取义。我说,就证据本身(其在厕所自慰导致的精 液恰好不幸洒在那张沾染受害人血迹的卫生纸上),这一卫生纸证据的确是铁证如山。我的意思是说,即使这样的“铁证”,竟然也有如此小概率的意外原因.久广用“沉默”作为证据,是不是更有漏洞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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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sina.com.cn/s/2011-09-20/104523185252.shtml
男子冒用他人身份犯罪被枪决 疑曾诬告他人杀人 我无意去评判弱智的审判。我只愿意评判草率的审判。所以,我不评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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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45楼】说: 我对判案不感兴趣,我唯一感兴趣的是事实真相。 天价过路费案,愿意为兄弟顶罪一点不冤,张冠李戴是自愿戴的,只是他没想到判决结果那么重。从案子本身来说不够严谨,特别是重案。如果判车主赔偿,则无需考虑真车主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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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的司法,是让犯罪者受到应有惩罚,而无罪者则不受惩罚。
而只重证据,却无视是否犯罪的西方法律体系,其实是“本末倒置”! 建其太迷信西方的东西,思维也是本末倒置的。 我举了几个典型的错案,是说明那种司法体系本身是有问题的,而且是都知道的。西方人恐怕也没人认为这些部分是好的。但中国却有些人坚持认为,西方的东西,错了的也是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