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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秉泉为牛顿力学翻案给李子丰同志的口信和silin007同志的信
[楼主] 作者:为牛顿力学翻案  发表时间:2011/03/07 09:38
点击:549次

李秉泉为牛顿力学翻案给李子丰同志的口信和silin007同志的信 silin007同志:您好!在 [5]中您说:“李秉泉老先生,行了別自取其辱还给别人添乱了纡行吗?silin007同志,我李秉泉回答您:“不行!为什么?因为在西陆网挑战相对论论坛上发表意见是我的权利和义务。我的义务是完全和切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遵守西陆网的规定;我的权利是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可以负责任地发表自己个人意见!silin007同志,您没有资格,没有权利阻止我发表负责任意见。我曾经这样说:‘"李子丰同志好像缩头乌龟一样不敢迎战"’事实证明了我的有分寸的判断是可靠的,李子丰同志敢于迎战了吗!?李子丰同志不敢迎战!我李秉泉同样有分寸的判断,认为吕锦华同志同样好像缩头乌龟一样不敢迎战。事实上吕锦华同志口头上不答应迎战,事实是不像缩头乌龟一样不敢迎战是进行了针锋相对的迎战!李子丰同志的英雄气概都到哪里去了?遇到我就好像老鼠看见猫一样躲得远远的。现在您silin007同志,您让我这一只大猫躲得远远的,我告诉您和李子丰同志,您等要躲得远远的可以自己躲得远远的。我不躲得远远的。我郑重告诉二位,我是一只与老鼠友好相处的大猫,我这个大猫准备把为牛顿力学翻案暨坚决彻底干净全面地批判相对论的知识无条件无保留无芥蒂地告诉您和李子丰两个坚决反对相对论但是还不知道如何正确反对相对论的不知道虚心学习的两只小老鼠。silin007同志,您说过:“"李秉泉同志好像缩头乌龟一样不敢迎战" 我李秉泉回答您:“我李秉泉不像缩头乌龟一样不敢迎战,我李秉泉好像一只友好的大猫耐心地开导两只不懂得什么叫做“友好”的小老鼠。”思想认识的提高,不可以采取强迫命令的方式方法,只有当事人自己经过学习经过自己的思想斗争才可以达到思想认识的提高。我写作过肺腑之言,说相当相当长。我真的有许多许多肺腑之言要说。可惜没有人听见,或者听见了装聋作哑。没有关系,一切的努力即使白费了也没有关系。我如果尽力了,我就可以心安理得地安度晚年直到安息。一切是个缘份。谋事在人,成事在天。李秉泉2011/3/7于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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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  作者:吕锦华1940  发表时间: 2015/10/11 11:38 

一个人要人家看得起,起码要能面对实际,实事求是。我对你的批判文章已有多篇,许多人都看到了,可你还闭着眼,说我吕锦华不敢迎战你?!你说你的反相八年就能结案,获取胜利果实,现在时间已超过了,有谁信你的胡言乱语啊?!看看你的新浪博客,绝大多数是些转载,而且是与学术研究,特别是与物理研究无关的。口号几乎天天喊,反相的学术内容则为零!!自己在白日做梦地混日子,有谁会与你这样的人交往啊!!
 [3楼]  作者:吕锦华1940  发表时间: 2015/10/14 10:39 

答蒋春暄先生
你的文章我已下载,日后细读。一个新提出的物理理论是否正确,不是由提出者自己定论的,也不是由几个学者认可就定论的,需要学界较广泛地论证,特别是要由天文学观测和物理实验反复实证的。特别是诺贝尔物理学奖只给由天文学观测和物理实验反复实证的新理论,因而你认定自己的理论应该获诺贝尔物理学奖是会让人讨厌、耻笑的!你的文章既有外国学者认可,可以请其帮助在国际学术杂志发表啊!为了验证,你应该为自己的理论设定天文学观测和物理实验以备验证啊!人们看到黃其德说他的物理研究可得诺贝尔物理学奖,你相信吗?!认可吗?!靠谱吗?!李秉泉说他的那个质点运动方程和伽里略变换式是"空前绝后惊天动地大破天荒和属于无价之宝的可以进入人类知识宝库的命题"的文章,可以推翻相对论,为牛顿力学翻案,并且应该获诺贝尔物理学奖,你觉得靠谱吗?!能认可吗?!可能吗?!这二个人的行为正常吗?!
你文章中的第一个式子:F= - mC2/R (1),
你这个“引力公式”,表明引力只跟受力物的质量有关,与引力中心体的质量无关,这有道理吗?!科学吗?!地质学家知道,由于地球内物质分布的不均匀,各地的重力加速度不同,由此发明了重力探矿法,很是实用,这就表明了你的这个引力公式是错误的,不符合实际的!另外,以地球的平均半径:R=6×106 米,光速:C=3×108米/秒,代入(1)式得:重力加速度:g = F/m = - 1.5×109米/秒2 ,与科学家在地面测得的重力加速度约9.8米/秒2 差得太离谱了吧!!美国科学家已多次登陆月球,知道月球表面的重力加速度小于地球表面的重力加速度,,月球的半径R小于地球的半径,而以你的公式(1),其重力加速度应大于地面的重力加速度啊!中国科学家不久也将登陆月球,也会实际测定月表的重力加速度!!你的(1)式经得起这些检验吗?!一个人杜撰一个公式,根本不符合客观实际,经不起科学实证的检验,那就是骗人的把戏,就是伪科学!说应该得诺贝尔物理学奖,不正是自我操作,自欺欺人吗?!
(1)式已是如此,文章的其它部分还值得探讨吗?!

吕锦华 2015-10-14
 [4楼]  作者:丁明良  发表时间: 2015/10/14 21:12 

这个老李似乎好久不见来论坛了。
 [5楼]  作者:吕锦华1940  发表时间: 2015/10/19 16:28 


前些天我到外地去了,回来看了蒋先生你新传来的文章:
gM=ccm/R,(28)中M是地球质量,还是自由落体物的质量?F= - mC2/R (1),中m是地球质量,还是受地球引力的物体的质量?如果m是地球质量,则
(1)表明引力只与引力中心体的质量有关,而与受引力作用的物体的质量无关。那么该受力物的重力加速度g=F/M=(ccm/R)/M=(cc/R)(m/M),m是地球质量,M是物体质量,M«m,g就更大于15×109米/秒2 了!!物体自由落体所受的力是地球对它的引力,而其加速度是引力与自由落体物的质量之比,不是与地球质量之比!!牛顿万有引力F=-GmM/R2 ,而物体自由落体加速度g=F/m==-GM/R2 与自由落体物的质量无关,只与地球质量有关!!所以你的(1)与(28)式的物理概念都是错的!!看来先生的物理学得一塌糊涂!!
即使(1)中的M是地球或引力中心体的质量,也是不正确的!如果引力只与引力中心体的质量有关,与所受引力的物体本身的质量无关,那么在地球上无论物体的质量如何,其重量都应该是相同的!那么用弹簧秤来秤一粒米与秤一大袋米,重量一样,这可能吗?!这符合常识吗?!另外,地球对一个物体的引力,与物体对地球的引力应该是作用力与反作用力的关系,应该大小相同,方向相反,分别作用在物体与地球两个不同的物体上。你的(1)式与(28)式能符合这一牛顿第三定律吗?!是物体下落到地面上,还是地球上升到物体上?!所以你的(1)式中无论m是引力中心体的质量,还是受引力作用物的质量,这个式子都是不符合实际的,都是不科学的。
吕锦华 2015-10-19
 [6楼]  作者:吕锦华1940  发表时间: 2015/10/19 16:28 


前些天我到外地去了,回来看了蒋先生你新传来的文章:
gM=ccm/R,(28)中M是地球质量,还是自由落体物的质量?F= - mC2/R (1),中m是地球质量,还是受地球引力的物体的质量?如果m是地球质量,则
(1)表明引力只与引力中心体的质量有关,而与受引力作用的物体的质量无关。那么该受力物的重力加速度g=F/M=(ccm/R)/M=(cc/R)(m/M),m是地球质量,M是物体质量,M«m,g就更大于15×109米/秒2 了!!物体自由落体所受的力是地球对它的引力,而其加速度是引力与自由落体物的质量之比,不是与地球质量之比!!牛顿万有引力F=-GmM/R2 ,而物体自由落体加速度g=F/m==-GM/R2 与自由落体物的质量无关,只与地球质量有关!!所以你的(1)与(28)式的物理概念都是错的!!看来先生的物理学得一塌糊涂!!
即使(1)中的M是地球或引力中心体的质量,也是不正确的!如果引力只与引力中心体的质量有关,与所受引力的物体本身的质量无关,那么在地球上无论物体的质量如何,其重量都应该是相同的!那么用弹簧秤来秤一粒米与秤一大袋米,重量一样,这可能吗?!这符合常识吗?!另外,地球对一个物体的引力,与物体对地球的引力应该是作用力与反作用力的关系,应该大小相同,方向相反,分别作用在物体与地球两个不同的物体上。你的(1)式与(28)式能符合这一牛顿第三定律吗?!是物体下落到地面上,还是地球上升到物体上?!所以你的(1)式中无论m是引力中心体的质量,还是受引力作用物的质量,这个式子都是不符合实际的,都是不科学的。
吕锦华 2015-10-19
 [7楼]  作者:吕锦华1940  发表时间: 2015/10/20 09:49 

“m是超光粒子质量转变成引力质量,和地球质量无关 m/M=(10)^(-10)笫一次理论证明实验结果自由落地实验mcc/R=Mg”——你说的m是什么,M又是什么? m/M=(10)^(-10)又如何理论导出,又如何实验实证?拿出依据来啊!!蒋先生你的“超光子粒子”有事实根据吗?!拿出实验方案来!!杨振宁与李政道提出在弱相互作用下宇称不守恒是提出了实验方案的,首先由实验科学家吴健雄实证了,后来其它科学家也通过实验实证了,杨振宁与李政道因而被授予诺贝尔物理学奖!你的东西经得起实验实证吗?连生活常识都通不过!物理学都学得一塌糊涂,还胡乱吹嘘呢!!

吕锦华 2015-10-20
 [8楼]  作者:吕锦华1940  发表时间: 2015/10/21 09:32 

“从时空图出发推导出来这是最基础的,Lewin对本文高度评价,你抓杨李他们没新东西,我看不起他们,你抓他们不放,你说什么对我没关系,我向西方进军,你是小人物,
我是超越牛顿打倒爱因斯坦,将耒所有实验证明我公式
可能一万年才出现这样天才,我要重写数论物理学化学,我工作全世界都在看,你上网攻击我给我作广告很好,全世界无一人在杂志上攻击我,只有方舟子何祚庥胡说八道攻击我”——蒋先生,你这番话的确讲得很好!人们可以看到你这位蒋春暄先生是个怎么样的人物。我只是个很普通的中国人,在人类文明史上,我能否加上一砖一瓦,还很难说。你可是人类文明史上史无前例能独立推倒旧文明,创建一座新大厦的伟人啊!人们应该仰首期待了!!可你这样的伟人为什么连着向我这么一个小人物连连发几十封电子邮件,推介你的大作,诉苦中科院说你的文章是伪科学,不让发表。这不折了你的腰了么?!我哪能赔得起啊!!
吕锦华 2015-10-21
 [9楼]  作者:wndlxfa  发表时间: 2015/10/26 09:26 

感谢吕锦华同志发表意见。李秉泉即将回复。2015/10、26上午9:21
 [10楼]  作者:wndlxfa  发表时间: 2015/10/26 09:26 
 [11楼]  作者:wndlxfa  发表时间: 2015/10/26 09:26 
 [12楼]  作者:wndlxfa  发表时间: 2015/10/26 09:26 

感谢吕锦华同志发表意见。李秉泉即将回复。2015/10、26上午9:21
 [13楼]  作者:wndlxfa  发表时间: 2015/10/26 09:27 

感谢吕锦华同志发表意见。李秉泉即将回复。2015/10、26上午9:21
 [14楼]  作者:wndlxfa  发表时间: 2015/10/26 09:28 

感谢吕锦华同志发表意见。李秉泉即将回复。2015/10、26上午9:21
 [15楼]  作者:wndlxfa  发表时间: 2015/10/26 09:28 

感谢吕锦华同志发表意见。李秉泉即将回复。2015/10、26上午9:21
 [16楼]  作者:wndlxfa  发表时间: 2015/10/26 09:28 

感谢吕锦华同志发表意见。李秉泉即将回复。2015/10、26上午9:21
 [17楼]  作者:wndlxfa  发表时间: 2015/10/26 09:29 

感谢吕锦华同志发表意见。李秉泉即将回复。2015/10、26上午9:21
 [18楼]  作者:wndlxfa  发表时间: 2015/10/26 09:29 

感谢吕锦华同志发表意见。李秉泉即将回复。2015/10、26上午9:21
 [19楼]  作者:wndlxfa  发表时间: 2015/10/26 09:29 

感谢吕锦华同志发表意见。李秉泉即将回复。2015/10、26上午9:21
 [20楼]  作者:wndlxfa  发表时间: 2015/10/26 09:30 
 [21楼]  作者:wndlxfa  发表时间: 2015/10/26 09:30 
 [22楼]  作者:wndlxfa  发表时间: 2015/10/26 09:30 
 [23楼]  作者:wndlxfa  发表时间: 2015/10/26 09:32 

感谢吕锦华同志发表意见。李秉泉即将回复。2015/10、26上午9:21
 [24楼]  作者:wndlxfa  发表时间: 2015/10/26 09:32 
 [25楼]  作者:wndlxfa  发表时间: 2015/10/26 09:32 
 [26楼]  作者:wndlxfa  发表时间: 2015/10/26 09:32 
 [27楼]  作者:wndlxfa  发表时间: 2015/10/26 09:32 
 [28楼]  作者:wndlxfa  发表时间: 2015/10/26 14:45 

李秉泉对学友吕锦华同志于2015/10/11 11:38发表的回复的答复

西陆网《挑战相对论》论坛栏目上,我的主题帖《李秉泉为牛顿力学翻案给李子丰同志和silin007同志的的信》[http://club.xilu.com/hongbin/msgview-950451-240670.html[复制地址]] 发表于2011/03/07 09:38。截止 到2015/10/11 11:38以前,4年7个月,没有人与李秉泉讨论。

李秉泉感谢吕锦华-75同志最近在新华通讯社新华网上发表《初评李秉泉的数理观》《二评李秉泉的数理观》《三评李秉泉的数理观》。
李秉泉感谢王德奎发来的电子邮件《李秉泉反相保牛对决吕锦华纪实 李秉泉 吕锦华》。

为了寻找当年李秉泉对《初评李秉泉的数理观》《二评李秉泉的数理观》《三评李秉泉的数理观》的回复文章。2015/10/26,回到西陆网站寻找当年的资料。我已经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没有浏览西陆网。现在故网重游感慨万千。

看到吕锦华同志于2015/10/11 11:38在主帖《李秉泉为牛顿力学翻案给李子丰同志的信》2楼上发表回复,感到意外和惊喜。

吕锦华同志于2015/10/11 11:38发表的回复全文如下:
[2楼] 作者:吕锦华1940 发表时间: 2015/10/11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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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修改 来源 删除
一个人要人家看得起,起码要能面对实际,实事求是。我对你的批判文章已有多篇,许多人都看到了,可你还闭着眼,说我吕锦华不敢迎战你?!你说你的反相八年就能结案,获取胜利果实,现在时间已超过了,有谁信你的胡言乱语啊?!看看你的新浪博客,绝大多数是些转载,而且是与学术研究,特别是与物理研究无关的。口号几乎天天喊,反相的学术内容则为零!!自己在白日做梦地混日子,有谁会与你这样的人交往啊!!

现在李秉泉一点一点地回答吕锦华如下:

1、 吕锦华说:“一个人要人家看得起,起码要能面对实际,实事求是。”

李秉泉说:“李秉泉完全同意吕锦华的上述说法。”

2、 吕锦华说:“我对你的批判文章已有多篇,许多人都看到了,可你还闭着眼,说我吕锦华不敢迎战你?!”

李秉泉说:“吕锦华对李秉泉的批判文章发表在西陆网《挑战相对论》论坛栏目上。李秉泉认真地进行了反批判。

您吕锦华说您敢于迎战李秉泉,我相信您敢于迎战李秉泉,那么我们现在就继续吧。
从2011/03/07 09:38 截止 到2015/10/11 11:38以前,4年7个月,您吕锦华没有与李秉泉讨论。这一段时间,您吕锦华干什么去了?现在突然想起来,要声明“吕锦华敢于迎战李秉泉”。
虽然这个声明“吕锦华敢于迎战李秉泉”现在才来,李秉泉还是表示热烈欢迎。

李秉泉创立了为牛顿力学翻案绝杀相对论学说,开创了为牛顿力学翻案绝杀相对论时代。21 世纪是为牛顿力学翻案绝杀相对论的世纪。既然“吕锦华敢于迎战李秉泉”,那么就请吕锦华来批判李秉泉的为牛顿力学翻案绝杀相对论学说。我们的讨论辩论争论是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进行的,是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谁主张谁举证的方式方法进行的。李秉泉已经发表的仅仅是一小部分内容,大部分内容即将实实在在原原本本详详细细无条件公开在西陆网、百度网、新华网、新浪网和北京相对论研究联谊会的博客等等网站上(注:如果哪个网站不让发表就不在该网站是发表)。

吕锦华同志,您“吕锦华敢于迎战李秉泉”愿意在哪个网站上进行学术切磋或者对我进行批判都可以。

3、吕锦华说:“你说你的反相八年就能结案,获取胜利果实,现在时间已超过了,有谁信你的胡言乱语啊?!”

李秉泉说:“我说我的反相八年就能结案,我是2012年说的。您说‘现在时间已超过了’意思是我在2007年说过‘反相八年就能结案’,那么请吕锦华拿出事实根据来。
一个人要人家看得起,起码要能面对实际,实事求是。那么您说‘现在时间已超过了’是实事求是了吗?显然,您没有实事求是。脑子一热,想当然地把没有根据的话或者不恰当的话就说出来。您得改一改您的信口开河的毛病了。

4、吕锦华说:“看看你的新浪博客,绝大多数是些转载,而且是与学术研究,特别是与物理研究无关的。口号几乎天天喊,反相的学术内容则为零!!自己在白日做梦地混日子,有谁会与你这样的人交往啊!!”

李秉泉说:“每个人的博客上,记录的内容可以是自己写作和发表的文章,也可以是转载的他人的文章。
李秉泉说:“想当初,李秉泉不知道转载的作用,所以相当一段时间内,并没有转载的事情发生。后来看到他人的博客上有转载的情况,因此,开始发生转载的事情。我转载的内容是a、自己需要学习和鉴赏的文章;b、自己需要研究和批评的文章;c、有用的资料。我从来没有想到用转载来撑门面。拿‘绝大多数是些转载,而且是与学术研究,特别是与物理研究无关的。口号几乎天天喊,反相的学术内容则为零!’来批评人,实在是强词夺理’霸王作风。冯劲松同志的博客以及其他许多同志的博客上,转载的文章都不少。转载的文章多,根本不能成为受到批评的原因。也就是您吕锦华拿这个当作由头来说我,好像吕锦华不说点什么对不起李秉泉似的。
‘反相的学术内容则为零’是您的有色眼镜造成的结论。我在新浪网上的博客,最重要的内容是我向中国科学院、南京大学、南通中学递交的79页材料,而我在各个网站上发表的有关反对相对论的文章,有许多许多并没有发表在我新浪网上的博客。不过转载文章多了,确实会影响了您搜索我的反对相对论的兴趣。我可以改正,我即将把所有的转载删除,以便您搜索。
反对相对论的惊世骇俗的文章会有的,能够震撼吕锦华,能够震撼杨振宁李政道丁肇中,能够震撼全中国全世界的反对相对论的文章会有的,希望您关注。”

李秉泉说:“‘自己在白日做梦地混日子’这样的人是客观存在的,但是,不是李秉泉。想当初,李秉泉自己是做一个安份守己的遵纪守法的普通人,混日子的情况确实存在,但是不存在所谓的‘白日做梦’。李秉泉从来不存在‘白日做梦’的情况,过去没有,今天没有,今后没有。 老老实实过日子是李秉泉的真实想法和做法。只是反对相对论和复兴牛顿力学的历史使命幸运降临到李秉泉头上,李秉泉才有了豪情壮志,有了浩然之气。您自己被相对论蒙蔽了,不觉得,不过,您慢慢就明白了,真理在李秉泉手上。”

吕锦华同志,我对您充满敬佩,充满敬意,充满善意,充满同窗和校友的情谊。误会和误解是经常发生的事情。是人们交往和认识世界的常态。希望您能够正确处理我们之间的学术讨论和交往。

这次对2楼的回复就说这些。2015/10/26于南地
李秉泉对学友吕锦华同志于2015/10/11 11:38发表的回复的答复

西陆网《挑战相对论》论坛栏目上,我的主题帖《李秉泉为牛顿力学翻案给李子丰同志和silin007同志的的信》[http://club.xilu.com/hongbin/msgview-950451-240670.html[复制地址]] 发表于2011/03/07 09:38。截止 到2015/10/11 11:38以前,4年7个月,没有人与李秉泉讨论。

李秉泉感谢吕锦华-75同志最近在新华通讯社新华网上发表《初评李秉泉的数理观》《二评李秉泉的数理观》《三评李秉泉的数理观》。
李秉泉感谢王德奎发来的电子邮件《李秉泉反相保牛对决吕锦华纪实 李秉泉 吕锦华》。

为了寻找当年李秉泉对《初评李秉泉的数理观》《二评李秉泉的数理观》《三评李秉泉的数理观》的回复文章。2015/10/26,回到西陆网站寻找当年的资料。我已经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没有浏览西陆网。现在故网重游感慨万千。

看到吕锦华同志于2015/10/11 11:38在主帖《李秉泉为牛顿力学翻案给李子丰同志的信》2楼上发表回复,感到意外和惊喜。

吕锦华同志于2015/10/11 11:38发表的回复全文如下:
[2楼] 作者:吕锦华1940 发表时间: 2015/10/11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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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要人家看得起,起码要能面对实际,实事求是。我对你的批判文章已有多篇,许多人都看到了,可你还闭着眼,说我吕锦华不敢迎战你?!你说你的反相八年就能结案,获取胜利果实,现在时间已超过了,有谁信你的胡言乱语啊?!看看你的新浪博客,绝大多数是些转载,而且是与学术研究,特别是与物理研究无关的。口号几乎天天喊,反相的学术内容则为零!!自己在白日做梦地混日子,有谁会与你这样的人交往啊!!

现在李秉泉一点一点地回答吕锦华如下:

1、 吕锦华说:“一个人要人家看得起,起码要能面对实际,实事求是。”

李秉泉说:“李秉泉完全同意吕锦华的上述说法。”

2、 吕锦华说:“我对你的批判文章已有多篇,许多人都看到了,可你还闭着眼,说我吕锦华不敢迎战你?!”

李秉泉说:“吕锦华对李秉泉的批判文章发表在西陆网《挑战相对论》论坛栏目上。李秉泉认真地进行了反批判。

您吕锦华说您敢于迎战李秉泉,我相信您敢于迎战李秉泉,那么我们现在就继续吧。
从2011/03/07 09:38 截止 到2015/10/11 11:38以前,4年7个月,您吕锦华没有与李秉泉讨论。这一段时间,您吕锦华干什么去了?现在突然想起来,要声明“吕锦华敢于迎战李秉泉”。
虽然这个声明“吕锦华敢于迎战李秉泉”现在才来,李秉泉还是表示热烈欢迎。

李秉泉创立了为牛顿力学翻案绝杀相对论学说,开创了为牛顿力学翻案绝杀相对论时代。21 世纪是为牛顿力学翻案绝杀相对论的世纪。既然“吕锦华敢于迎战李秉泉”,那么就请吕锦华来批判李秉泉的为牛顿力学翻案绝杀相对论学说。我们的讨论辩论争论是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进行的,是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谁主张谁举证的方式方法进行的。李秉泉已经发表的仅仅是一小部分内容,大部分内容即将实实在在原原本本详详细细无条件公开在西陆网、百度网、新华网、新浪网和北京相对论研究联谊会的博客等等网站上(注:如果哪个网站不让发表就不在该网站是发表)。

吕锦华同志,您“吕锦华敢于迎战李秉泉”愿意在哪个网站上进行学术切磋或者对我进行批判都可以。

3、吕锦华说:“你说你的反相八年就能结案,获取胜利果实,现在时间已超过了,有谁信你的胡言乱语啊?!”

李秉泉说:“我说我的反相八年就能结案,我是2012年说的。您说‘现在时间已超过了’意思是我在2007年说过‘反相八年就能结案’,那么请吕锦华拿出事实根据来。
一个人要人家看得起,起码要能面对实际,实事求是。那么您说‘现在时间已超过了’是实事求是了吗?显然,您没有实事求是。脑子一热,想当然地把没有根据的话或者不恰当的话就说出来。您得改一改您的信口开河的毛病了。

4、吕锦华说:“看看你的新浪博客,绝大多数是些转载,而且是与学术研究,特别是与物理研究无关的。口号几乎天天喊,反相的学术内容则为零!!自己在白日做梦地混日子,有谁会与你这样的人交往啊!!”

李秉泉说:“每个人的博客上,记录的内容可以是自己写作和发表的文章,也可以是转载的他人的文章。
李秉泉说:“想当初,李秉泉不知道转载的作用,所以相当一段时间内,并没有转载的事情发生。后来看到他人的博客上有转载的情况,因此,开始发生转载的事情。我转载的内容是a、自己需要学习和鉴赏的文章;b、自己需要研究和批评的文章;c、有用的资料。我从来没有想到用转载来撑门面。拿‘绝大多数是些转载,而且是与学术研究,特别是与物理研究无关的。口号几乎天天喊,反相的学术内容则为零!’来批评人,实在是强词夺理’霸王作风。冯劲松同志的博客以及其他许多同志的博客上,转载的文章都不少。转载的文章多,根本不能成为受到批评的原因。也就是您吕锦华拿这个当作由头来说我,好像吕锦华不说点什么对不起李秉泉似的。
‘反相的学术内容则为零’是您的有色眼镜造成的结论。我在新浪网上的博客,最重要的内容是我向中国科学院、南京大学、南通中学递交的79页材料,而我在各个网站上发表的有关反对相对论的文章,有许多许多并没有发表在我新浪网上的博客。不过转载文章多了,确实会影响了您搜索我的反对相对论的兴趣。我可以改正,我即将把所有的转载删除,以便您搜索。
反对相对论的惊世骇俗的文章会有的,能够震撼吕锦华,能够震撼杨振宁李政道丁肇中,能够震撼全中国全世界的反对相对论的文章会有的,希望您关注。”

李秉泉说:“‘自己在白日做梦地混日子’这样的人是客观存在的,但是,不是李秉泉。想当初,李秉泉自己是做一个安份守己的遵纪守法的普通人,混日子的情况确实存在,但是不存在所谓的‘白日做梦’。李秉泉从来不存在‘白日做梦’的情况,过去没有,今天没有,今后没有。 老老实实过日子是李秉泉的真实想法和做法。只是反对相对论和复兴牛顿力学的历史使命幸运降临到李秉泉头上,李秉泉才有了豪情壮志,有了浩然之气。您自己被相对论蒙蔽了,不觉得,不过,您慢慢就明白了,真理在李秉泉手上。”

吕锦华同志,我对您充满敬佩,充满敬意,充满善意,充满同窗和校友的情谊。误会和误解是经常发生的事情。是人们交往和认识世界的常态。希望您能够正确处理我们之间的学术讨论和交往。

这次对2楼的回复就说这些。2015/10/26于南地
李秉泉对学友吕锦华同志于2015/10/11 11:38发表的回复的答复

西陆网《挑战相对论》论坛栏目上,我的主题帖《李秉泉为牛顿力学翻案给李子丰同志和silin007同志的的信》[http://club.xilu.com/hongbin/msgview-950451-240670.html[复制地址]] 发表于2011/03/07 09:38。截止 到2015/10/11 11:38以前,4年7个月,没有人与李秉泉讨论。

李秉泉感谢吕锦华-75同志最近在新华通讯社新华网上发表《初评李秉泉的数理观》《二评李秉泉的数理观》《三评李秉泉的数理观》。
李秉泉感谢王德奎发来的电子邮件《李秉泉反相保牛对决吕锦华纪实 李秉泉 吕锦华》。

为了寻找当年李秉泉对《初评李秉泉的数理观》《二评李秉泉的数理观》《三评李秉泉的数理观》的回复文章。2015/10/26,回到西陆网站寻找当年的资料。我已经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没有浏览西陆网。现在故网重游感慨万千。

看到吕锦华同志于2015/10/11 11:38在主帖《李秉泉为牛顿力学翻案给李子丰同志的信》2楼上发表回复,感到意外和惊喜。

吕锦华同志于2015/10/11 11:38发表的回复全文如下:
[2楼] 作者:吕锦华1940 发表时间: 2015/10/11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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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要人家看得起,起码要能面对实际,实事求是。我对你的批判文章已有多篇,许多人都看到了,可你还闭着眼,说我吕锦华不敢迎战你?!你说你的反相八年就能结案,获取胜利果实,现在时间已超过了,有谁信你的胡言乱语啊?!看看你的新浪博客,绝大多数是些转载,而且是与学术研究,特别是与物理研究无关的。口号几乎天天喊,反相的学术内容则为零!!自己在白日做梦地混日子,有谁会与你这样的人交往啊!!

现在李秉泉一点一点地回答吕锦华如下:

1、 吕锦华说:“一个人要人家看得起,起码要能面对实际,实事求是。”

李秉泉说:“李秉泉完全同意吕锦华的上述说法。”

2、 吕锦华说:“我对你的批判文章已有多篇,许多人都看到了,可你还闭着眼,说我吕锦华不敢迎战你?!”

李秉泉说:“吕锦华对李秉泉的批判文章发表在西陆网《挑战相对论》论坛栏目上。李秉泉认真地进行了反批判。

您吕锦华说您敢于迎战李秉泉,我相信您敢于迎战李秉泉,那么我们现在就继续吧。
从2011/03/07 09:38 截止 到2015/10/11 11:38以前,4年7个月,您吕锦华没有与李秉泉讨论。这一段时间,您吕锦华干什么去了?现在突然想起来,要声明“吕锦华敢于迎战李秉泉”。
虽然这个声明“吕锦华敢于迎战李秉泉”现在才来,李秉泉还是表示热烈欢迎。

李秉泉创立了为牛顿力学翻案绝杀相对论学说,开创了为牛顿力学翻案绝杀相对论时代。21 世纪是为牛顿力学翻案绝杀相对论的世纪。既然“吕锦华敢于迎战李秉泉”,那么就请吕锦华来批判李秉泉的为牛顿力学翻案绝杀相对论学说。我们的讨论辩论争论是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进行的,是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谁主张谁举证的方式方法进行的。李秉泉已经发表的仅仅是一小部分内容,大部分内容即将实实在在原原本本详详细细无条件公开在西陆网、百度网、新华网、新浪网和北京相对论研究联谊会的博客等等网站上(注:如果哪个网站不让发表就不在该网站是发表)。

吕锦华同志,您“吕锦华敢于迎战李秉泉”愿意在哪个网站上进行学术切磋或者对我进行批判都可以。

3、吕锦华说:“你说你的反相八年就能结案,获取胜利果实,现在时间已超过了,有谁信你的胡言乱语啊?!”

李秉泉说:“我说我的反相八年就能结案,我是2012年说的。您说‘现在时间已超过了’意思是我在2007年说过‘反相八年就能结案’,那么请吕锦华拿出事实根据来。
一个人要人家看得起,起码要能面对实际,实事求是。那么您说‘现在时间已超过了’是实事求是了吗?显然,您没有实事求是。脑子一热,想当然地把没有根据的话或者不恰当的话就说出来。您得改一改您的信口开河的毛病了。

4、吕锦华说:“看看你的新浪博客,绝大多数是些转载,而且是与学术研究,特别是与物理研究无关的。口号几乎天天喊,反相的学术内容则为零!!自己在白日做梦地混日子,有谁会与你这样的人交往啊!!”

李秉泉说:“每个人的博客上,记录的内容可以是自己写作和发表的文章,也可以是转载的他人的文章。
李秉泉说:“想当初,李秉泉不知道转载的作用,所以相当一段时间内,并没有转载的事情发生。后来看到他人的博客上有转载的情况,因此,开始发生转载的事情。我转载的内容是a、自己需要学习和鉴赏的文章;b、自己需要研究和批评的文章;c、有用的资料。我从来没有想到用转载来撑门面。拿‘绝大多数是些转载,而且是与学术研究,特别是与物理研究无关的。口号几乎天天喊,反相的学术内容则为零!’来批评人,实在是强词夺理’霸王作风。冯劲松同志的博客以及其他许多同志的博客上,转载的文章都不少。转载的文章多,根本不能成为受到批评的原因。也就是您吕锦华拿这个当作由头来说我,好像吕锦华不说点什么对不起李秉泉似的。
‘反相的学术内容则为零’是您的有色眼镜造成的结论。我在新浪网上的博客,最重要的内容是我向中国科学院、南京大学、南通中学递交的79页材料,而我在各个网站上发表的有关反对相对论的文章,有许多许多并没有发表在我新浪网上的博客。不过转载文章多了,确实会影响了您搜索我的反对相对论的兴趣。我可以改正,我即将把所有的转载删除,以便您搜索。
反对相对论的惊世骇俗的文章会有的,能够震撼吕锦华,能够震撼杨振宁李政道丁肇中,能够震撼全中国全世界的反对相对论的文章会有的,希望您关注。”

李秉泉说:“‘自己在白日做梦地混日子’这样的人是客观存在的,但是,不是李秉泉。想当初,李秉泉自己是做一个安份守己的遵纪守法的普通人,混日子的情况确实存在,但是不存在所谓的‘白日做梦’。李秉泉从来不存在‘白日做梦’的情况,过去没有,今天没有,今后没有。 老老实实过日子是李秉泉的真实想法和做法。只是反对相对论和复兴牛顿力学的历史使命幸运降临到李秉泉头上,李秉泉才有了豪情壮志,有了浩然之气。您自己被相对论蒙蔽了,不觉得,不过,您慢慢就明白了,真理在李秉泉手上。”

吕锦华同志,我对您充满敬佩,充满敬意,充满善意,充满同窗和校友的情谊。误会和误解是经常发生的事情。是人们交往和认识世界的常态。希望您能够正确处理我们之间的学术讨论和交往。

这次对2楼的回复就说这些。2015/10/26于南地
 [29楼]  作者:丁明良  发表时间: 2015/10/26 22:59 

这个老李刷屏太厉害
 [30楼]  作者:wndlxfa  发表时间: 2015/10/27 14:47 

[29楼] 作者:丁明良 发表时间: 2015/10/26 22:59 [加为好友][发送消息][个人空间]回复 修改 来源 删除
这个老李刷屏太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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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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