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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主题: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下一主题:近答李秉泉来电
[楼主]  [61楼]  作者:吕锦华1940  发表时间: 2011/03/24 16:00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62楼]  作者:为牛顿力学翻案  发表时间: 2011/03/24 17:30 

对【61楼】说:
吕锦华同志,您自己对于伽利略坐标变换和洛仑兹坐标变换一无所知,或者说一知半解,尽说些外行话。我会与您进行详细讨论,您不要逃之夭夭哟! 
 [63楼]  作者:为牛顿力学翻案  发表时间: 2011/03/25 09:20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64楼]  作者:为牛顿力学翻案  发表时间: 2011/03/25 14:52 

对【4楼】说:
思林同志>:您好!有个叫做思林终结者>的人有一个帖子,我觉得有点意思。现在[转载]在这里:原文地址:生命不息、倒相不止!(回沈博士的提示)>作者:思林终结者>十年了,沈博士也似乎还要为捍卫相对论和量子论奋斗终身不成?
事实上,相对论和量子论等若成立的话,不捍卫谁也打不倒它们;
反之是,相对论和量子论等若不成立的话,谁也捍卫子不了它们。
这说明,沈博士十年来的捍卫除了阻碍科学发展之外,毫无意义。
当然了,相对论和量子论等再荒谬,没人打它们是不会自己倒的;
反之是,再多的人打它们,若打不到根子上,自然是打不倒它们;
况且有:象沈博士这样十年如一日的用明显的谬论误导反相者了。

误导一:从数学上讲,Lorentz变换本身成群,因此仅仅从纯思辩角度,是根本无法找出其矛盾的。如果有人要说可以找出矛盾,那么也是因为所提问题超出了理论的适用范围。事实一:洛伦兹变换根本不成立。
误导二:狭义相对论,本身有很多微观实验(如高能物理),它已经成为了计算工具,每天都在经受无数次的检验。事实二:狭义相对论从未被验证。误导三:我认为在思维实验角度论证,本身意义已经不太大。量子论也好,相对论也罢,其基本框架已经确定,无法再撼动。如果有人认为这些理论是有效理论,唯象理论,其背后还隐藏着理论,那么可以去钻研。事实三:相对论群都是无效谬论。简言之:由于洛伦兹变换根本不成立。所以狭义相对论不能被验证。因此相对论群都是无效谬论。思林同志>,这个思林终结者>是否就是您,如果果真是您,我建议您必须具体地就上述您的观点进行学术论证。为什么?因为您的上述观点是属于正确的结论。例如:由于洛伦兹变换根本不成立。所以狭义相对论不能被验证。这个观点是正确的。我的观点就是这个观点。如果您不进行具体的论证,那么这个属于空前绝后惊天动地的正确结论,就不属于您了。而属于那个进行了正确论证的人。您明白了吗!?相对论是一块鲜美无比的大蛋糕,维护相对论的人们根本看不见这个蛋糕现象。反对相对论的人们,看到了这个大蛋糕,想吃吧,不知道如何下口!谁最后能够分到多少相对论这块鲜美无比的大蛋糕?是根据正确的学术论文的质量和数量来进行分配的。蛋糕的分配权在掌握中国科学院的手里。不管反对相对论的人们还是维护相对论的人们目前都懵懵懂懂的在那里盲目地说三道四,十年以后再清醒,可能要悔之晚矣!思林同志>:您明白了吗!?李秉泉2011/3/25于南地
 [65楼]  作者:为牛顿力学翻案  发表时间: 2011/03/25 14:53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66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1/03/25 15:02 

一对因无知而无畏才厚颜无耻的“大字报帖手”帖起没完了?(二位老将位这点亊能否在一两帖内解决?)

※※※※※※
即别轻信人说的,也别坚信己学的,更别迷信书写的;只信亲眼能见的,而且亲手能算的,关键亲身能验的;科学事实
 [67楼]  作者:为牛顿力学翻案  发表时间: 2011/03/25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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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8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1/03/25 15:43 

"二位老将位这点亊能否在一两帖内解决?"
 [69楼]  作者:为牛顿力学翻案  发表时间: 2011/03/27 09:03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楼主]  [70楼]  作者:吕锦华1940  发表时间: 2011/03/28 11:39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71楼]  作者:为牛顿力学翻案  发表时间: 2011/03/28 16:12 

对【70楼】说:
这是事实x’=γx-Vt=5/3)(28Cs-0.6Ct-0.8Ct=5/3)(28Cs-1.4Ct足以证明所谓的v=1.4c是纯粹的胡说八道!您自己去反省吧!
 [72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11/03/28 16:13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73楼]  作者:为牛顿力学翻案  发表时间: 2011/03/30 09:14 

对【72楼】说:
思林的观点:洛伦兹变换根本不成立是因光速不变原理根本就不成立。
李秉泉的观点:洛伦兹变换根本不成立是因洛伦兹变换根本上就是爱因斯坦先生的想当然的产物, 胡编乱造的产物,与光速不变原理一点关系都没有,光速不变原理是成立的!正确的!
思林同志,您如果有能耐的话,您就摆一摆“思林的观点:洛伦兹变换根本不成立是因光速不变原理根本就不成立”的理由;同样,如果我可以摆一摆“李秉泉的观点:洛伦兹变换根本不成立是因洛伦兹变换根本上就是爱因斯坦先生的想当然的产物, 胡编乱造的产物,与光速不变原理一点关系都没有,光速不变原理是成立的!正确的!
的理由。您思林同志摆不摆?您希望我摆我的理由吗?请回答!
[楼主]  [74楼]  作者:吕锦华1940  发表时间: 2011/04/09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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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5楼]  作者:为牛顿力学翻案  发表时间: 2011/04/10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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