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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31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1/03/02 19:46 
[楼主]  [32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1/03/02 19:46 
[楼主]  [33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1/03/02 19:46 

http://club.xilu.com/hongbin/msgview-950451-7942.html?PHPSESSID=cc5a7d4ffa2224e0372c0ec1b75690bf


冯宜全:一个人的“学说”[楼主]
作者:逆子 发表时间:2001/09/21 16:58

  自称可获诺贝尔奖的“地球抛月学说”只有四个支持者:创立者和他的妻子、儿子、女儿冯宜全:一个人的“学说” □刘学斤 创立者:这将是近代科学最伟大的发现   1950年出生的冯宜全不是没见过大世面,中学时代曾以红卫兵的身份在天安门广场接受过伟大领袖检阅,此后当了兵。1975年老冯复员后,进唐家庄煤矿当了一名井下采煤工,随后便断断续续开始了病休,再之后延续为长期的病休。  1978年至1996
[楼主]  [34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1/03/02 19:50 

http://club.xilu.com/hongbin/msgview-950451-7942.html?PHPSESSID=cc5a7d4ffa2224e0372c0ec1b75690bf
 [35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1/03/02 20:18 

对【25楼】说:

(r^2)*Z''-2r*Z'+[(1+5w)/w]*G*Z*Z'-2G*r*Z*Z''=-(1+w)G*r*(Z')^2

………………………………………………………………………………………………………………………………

w=-1/3 ; Z(r)=a*r^3。

……………………………………………………………………………………………………

Z'=3*r^2 

Z''=3*2*r

代入左边的第一项与第二项即为自变量(r)的“三次项”(r^3),也只有这两项互为“同类项”,必须构成恒等式:

(r^2)*Z''-2*r*Z'→3*2*r^3-2*3*r^3→0

不会有误吧

…………………………………………………………………………………………………………………………

w=-1/3  ;Z(r)=a*r^3   代入 方程的其余各项  经过细致计算,依然构成恒等式。

所以当 w=-1/3  时,Z(r)=a*r^3  也满足该微分方程。

烦请沈博士,予以验证。

[楼主]  [36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1/03/02 20:43 

对【35楼】说:

关于w=-1/3,你最后说的“代入其余项”也是恒等式,我检查了一下昨天的计算,可能你说的还是不对的。

不过这一点不重要。我关心的是w=1/3. 除了ar,肯定还存在其他解(正如w=-1时,还冒出ar^3解),只是也许真的难以写成解析解罢了。自然界有时还真的刁难人。 

[楼主]  [37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1/03/02 20:52 

对【26楼】说:

马大哥,我给你下跪来啦............好大哥,你别多想,真的是一场误会......绝对没有任何人在私下授意  

沈建其是个大好人!你我都应该拜倒在沈建其理论家的膝下才是唯一的出路......

-----------------

SHEN RE: 朱先生,你的戏谑话“你我都应该拜倒在沈建其理论家的膝下”,你不要把马英卓包括进去,你这样写一句话,只能引来更大的反弹(引来他10句骂语)。不要说这样的话,你就是写解释的话,在他眼里,也是越解释越“乱”,招致更多的攻击性语言。

 [38楼]  作者:老鹰110  发表时间: 2011/03/02 21:18 
 [39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1/03/03 00:14 

对【38楼】说:

马大哥,你千万别误会,这仅仅是隐隐约约的记忆而已,并不含有“编造”的主观动机    ,那仅仅是你的自我猜测而已

 [40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1/03/03 00:47 

对【36楼】说:

 所谓“其余项”就是:

[(1+5w)/w]*G*Z*Z'-2G*r*Z*Z''=-(1+w)G*r*(Z')^2     (第一式)

................................................................................................................................................

 

先将 w=-1/3 代入第一式得:

3*G*Z*Z'-3*G*r*Z*Z''+G*r*(Z')^2=?  (第二式)

 

分别将 Z= a*r^3;    Z'=a*3*r^2; Z''=a*3*2*r   代入第二式得

3*G*Z*Z'-3*G*r*Z*Z''+G*r*(Z')^2=?

3*3*G*a^2*r^5-3*3*2*G*a^2*r^5+3^2*G*a^2*r^5=?(显然等于零) 即也构成了恒等式。

 

**********************************************************************

另外,当W=1/3 时,不可能出现 a*r  以外的解析解!至少说,决不会有谁用任何手段找到以外形式的解析解。

 [41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1/03/03 00:52 
 [42楼]  作者:老鹰110  发表时间: 2011/03/03 01:07 

对【39楼】说:
我告诉你,你还狡辩,如果单纯的记忆,那么不能离开记忆的真实,但是,你说我是吉林大学炸油条的,这是当初报纸的里的吗?等等,这不是编造是什么,沈建其替你解围,那个什么下过煤矿的经历与你说的同出一辙,你们不是串通好的证明吗。名字还能记错吗?等等,不能自圆其说。还狡辩。看来你必须下地狱了,没有认罪的态度。你必须在你原来诽谤我的楼里与帖子里,加上按语,说是你是编造的我的履历。以挽回我的名誉损失。否则,你死了都活该。
 [43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1/03/03 01:09 

对【38楼】说:
老冯说,“若要涉猎地球抛月学说,需要天文、地质、地理、哲学四个博士学位的人才,从现在开始培养,也得30年后才能实现。我30年来自学高等文化,就时间而言,也是一般博士的3倍;就创造力而言,倍数更高;就专业而言,是独到之学”

http://club.xilu.com/hongbin/msgview-950451-7942.html?PHPSESSID=cc5a7d4ffa22

 

 

 [44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1/03/03 01:29 

对【38楼】说:
http://club.xilu.com/hongbin/msgview-950451-7942.html?PHPSESSID=cc5a7d4ffa22
 [45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1/03/03 02:10 

对【42楼】说:

我没有编造谁的履历!只是在回忆报纸《南方周末》的报道,记忆不清而已,所以,我一再强调,这究竟是指哪一个马英卓我不清楚……我国到底有几个马英卓,我更不清楚?究竟与我对话的马英卓是否就是《地球抛月》的作者?我更不清楚。

这怎么能说我在诽谤谁呢?我根本就没有肯定《地球抛月》的作者究竟是谁?怎么能说是在诽谤你呢?因为读者并不认为这《地球抛月》就一定是谁所创作 !

我从来没有肯定就是在说哪一个马英卓?我一再强调:这些都记忆不清!

那么《南方周末》报纸公开刊登《地球抛月说》也是在诽谤 其作者 冯宜权 先生的么?

如果 公开刊登某人 当过兵  挖过煤,就是在诽谤某人?难道 当兵 和 挖煤  都属于可耻的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么?

如果我说马英卓 曾经在哈佛数学系担任博导!这也是在编造马英卓的履历,也是对马英卓的诽谤么?

那么 当过兵  挖过煤的人就不能公开告诉别人了么?这是可耻的经历么?

那么 我当过农民 挖过河道  掏过大粪  烧过大炉   也是可耻的经历么?

并不是我在侮辱马英卓!

恰恰是 你马英卓 在侮辱 亵渎 军人  煤矿工人   民间科学家    !你马英卓认为  当过兵  挖过煤的人都属于可耻的人!这就是你的犯罪!你马英卓的这种鄙视工人 军人  等劳动者的思想观念 应该  进入监狱进行劳动改造!

你无理纠缠  没完没了!我先礼而后兵! 、先礼让三次!尔后反攻!

至于炸油条,那是马英卓在电话里自己主动告诉我的:自己(指马英卓)正在研究炸油条的机械——油条机。这并不是报纸上写的!并且,当时我也在帮助马英卓提出了关于炸油条机械结构的改进技术方案!但并没有得到马英卓采纳!

我还记得  马英卓在电话里对我说:引力 是“熵减”的结果。我不知道当时给我打电话的究竟是哪一个马英卓?马英卓当时给我打了几次电话!

 [46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1/03/03 05:04 

对【36楼】说:

沈博士,如果你需要与我讨论微分方程的问题,烦请你进入:http://club.xilu.com/zhu541218/

因为那里是安全的!有僻静的雅座!

如果 马英卓 胆敢再闯入你我的讨论场所胡闹,我则立即封杀他的IP!

 

 [47楼]  作者:老鹰110  发表时间: 2011/03/03 09:42 

朱顶愚,看来你是虚晃一枪,又来狡辩了。
1、本来跟你这样的无赖,与沈建其这个无赖一样,讲理根本没有用。所以,只能是用棍子了。
2、你不是捏造是什么,首先,这个是我吗。你不清楚就是借口。不清楚就在媒体上当做清楚地事实散布,就已经构成了虚构事实的行为,又在媒体上散布。这就是诽谤罪的基本两个构件,你看看有关刑#¥法的条款。所以,你必须服#¥罪。狡辩没有用。虚构的事实本身无论是什么内容,都是虚构的。你说报纸上的,那是报纸上的原话吗。不是,就是虚构。就是犯罪。

3、你本来用我的名字来虚构这个,就是张冠李戴也是属于虚构,你狡辩什么。法律上是认定张冠李戴也是虚构性质的。你不知道?装疯卖傻也没有用。

4、你说经历的问题什么当兵等职业问题。问题是你是张冠李戴性质,这是其一。就是诽谤罪。其二,你的就是报纸上根据,但是你把报纸上的用词自己改了,虚构出那个对话来,其对话有侮辱性质(比如什么智力高什么四十年等)。所以属于诽谤性质。而且很严重,因为你假借报纸原话。

5、你什么先礼后兵,你本来就是先对我诽谤,你还硬气什么,你简直就是无赖透顶。我跟你没完,你这个败类。不消灭你这样的人,世界上就不会安宁。!!!!!!!!!!!!!!!!!!!!!!

6、什么炸油条,我根本就没有炸油条。你不是说我在吉林大学炸油条工作吗,怎么又什么机器了,这又在编造, 扯谎,你是死不悔改。而且你还编造跟我通了几次电话。我就一次跟你通一次电话。你这个必须保证说清楚,到底是谁主动打电话的,一共几次,必须保证说清楚。否则还是属于诽谤罪,及诬陷罪。


最后,你如此的犯罪行为,还要理直气壮?我看你是该进监狱的主了。死不认罪。是要严惩的。
 [48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1/03/03 10:17 

对【47楼】说:

你在亵渎我人格!你一直故意篡改 朱顶余  为 朱顶愚,你还说朱顶余是“疯猪”!又说  朱顶余的所有帖子都是胡言乱语。

你在公开散布这些侮辱歪曲性的谣言,损坏我的声誉和形象,你在犯罪!你死不认罪,还在狡辩!

你还说是自动弹出“朱顶愚”!我也是在输入“冯宜权”时,自动弹出“马英卓”三个字。我使用的是 王码五笔输入法  高智能的输入软件

最后,你如此的犯罪行为,还要理直气壮?我看你是该进监狱的主了。死不认罪。是要严惩的。

你简直就是无赖透顶。我跟你没完,你这个败类。不消灭你这样的人,世界上就不会安宁。!!!!!!!!!!!!!!!!!!!!!!

 [49楼]  作者:老鹰110  发表时间: 2011/03/03 11:15 

对【48楼】说:
事实已经证明你属于惯于造谣撒谎的人,你还扬眉吐气的,真是不知道廉耻的人,你还咋胡什么。谁把你当回事,谁把你当人看?
 [50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11/03/03 12:13 

对【49楼】说:

你如果真的是这样看待我的,你就不会再搭理我咯!你就不会与我一般见识咯!如果大街上有个疯乞丐突然往你的脸上吐一口吐沫……你会去追逐纠缠那个疯乞丐厮打在一起么?如果你确实是这种人,你必然也是一名疯子!

你与我纠缠在一起,没完没了的,说明你并不比我高雅!

你还扬眉吐气的,喋喋不休……没完没了的……你真是不知道廉耻的人,你还咋胡什么。沈建其根本没把你当回事,沈建其根本没把你当人看?沈建其根本不会再搭理你半句!更不会再评论你的那些狗屁不通的所谓“整体力学”!即使你马英卓去跪求沈教授审阅你的那些狗屁材料,沈建其也决不会瞟你一眼!你不信,你就去试一试!因为沈建其是一位温文尔雅的大学教授!谁也不会再搭理你马英卓了!不可理喻的家伙!毫无真知灼见,只有胡搅蛮缠!只爱听恭维话,不爱听批评话! 

[楼主]  [51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1/03/03 18:12 

对【40楼】说:

朱顶余先生,你这里的计算是对的。这些计算我在25楼前时也得到过。抱歉,我当时想说的是解Z(r)=r^3,而不是Z(r)=r^3,但写出来的却是Z(r)=r^3。

 我25楼的“W=-1/3时,Z(r)=r^3只对r^5系数成立,对于r^2系数,不成立。这一点我昨晚发现。所以,只有w=-1,才有Z(r)=r^3”要改动。要把这里的“Z(r)=r^3”改为“Z(r)=r^3+m”,即25楼说的是“W=-1/3时,Z(r)=r^3+m只对r^5系数成立,对于r^2系数,不成立。这一点我昨晚发现。所以,只有w=-1,才有Z(r)=r^3+m”。

总之,完整解答是:

w=-1和-1/3,都有Z(r)=r^3。

但w=-1,还允许进一步有Z(r)=r^3+m;

w=-1/3,不允许有Z(r)=r^3+m。

我的意思即是这个,但因为笔误,导致误解,白白让朱先生浪费笔墨,做这个无谓的论证。很抱歉!

 

[楼主]  [52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11/03/03 18:14 

对【42楼】说:

沈建其替你解围,那个什么下过煤矿的经历与你说的同出一辙,你们不是串通好的证明吗

------------

SHEN RE: 不知道你在说些什么?什么下煤矿的经历,我一点都不知道。

你要是再说我们串通,你小心!!

 [53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11/03/04 12:37 

对【48楼】说:
朱顶愚你肆意的搞捏造撒谎的勾当,装疯卖傻,你还有什么人格?你连狗格都不够。这是事实。有目共睹,还声称自己的人格。你叫人吗?笑话。哈哈。
 [54楼]  作者:老鹰110  发表时间: 2011/03/04 12:49 

对【52楼】说:
你不必小心,你受到惩罚已经是必然的结果了,因为你坏事做绝。你自己不出面,利用朱顶愚来诽谤我,你的小把戏实在低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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