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许是胡说
中国人的信念是“天人合一”,是否可理解为“天人同一”呢?我想这里的关键条件是对“天”的定义或理解。如果是“天人同一”,那么人就是天,也就无所谓对天的畏惧或敬畏了,有所畏惧警惕的应该是人本身了。依靠外在的天来管教人,终归是不自觉不自明的糊涂办法。人就是天,也就在绝对的意义上消除了人的外在性。人在绝对意义上没有了外在,当然也就在绝对意义上没有了内在,没有外在,怎么可能有内在?所谓天人的区别就是多余的了。但这样一来,人道与天道一样,都成了“道可道,非常道”,人在绝对意义上成了不可规定的东西了,或者是无规定的东西了。要人们在感情(历史)和逻辑两个方面接受人的绝对根据是无,是无规定,显然是困难或荒谬的。
“相对论”建构了一条绝对不可知或不可确定的原理:在一个惯性系中,无论用何种方法,都不可能得出(知道)这个惯性系是静止的,还是运动的结论,“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这个道理很简单,没有区别,就没有知识。干脆一点说,没有区别,就没有一切,就是无,无规定。按照这个原理,我们有什么根据判断我们在世界(天)这个惯性系之中?而在“天之中”又是什么意思?天,世界,宇宙之类的胡说八道难道不是我们予先设立在我们脑袋上的枷锁或紧箍咒?有人会反驳说,根据这条原理,你同样不能证明“天”或“上帝”的不存在。确实,我在这里陷入困境——我既不能证明有“天”这个惯性系的存在,又不能证明没有“天”这个惯性系的存在。看样子非得把“天”悬挂起来了事。哲学确实会“淹死”人,也确实“淹死”了许多的人。难道哲学真的是人的悲哀,真就没有出路了吗?
“相对论”给出的这条原理指出了两个可能性,一个是有绝对参照系但不可知,一是根本就没有绝对参照系。无论认可那一个,都会在认识上导至背反,人在绝对意义上是不自由的或自由的都不成立。在价值选择上人倾向于绝对自由,但在经验事实上人从未获得过绝对自由。决定论和自由论都不能自圆其说,所以哲学直到今天还在烂泥坑中不能自拔。同时承认这两个可能性是否是可行的?但我觉得更重要的一点是:在一个惯性系中,为什么使用任何方法都不能确定这个惯性系是静止的,还是运动的?它好像还隐藏着更深一层次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