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10楼】说:
沈博士,"相对论"的核心就在于" Lorentz变换"体系;不应该将Lorentz变换体系的自洽性(谨严性)与"相对论"的客观性相捆绑。 Lorentz变换过程的数学形式的谨严性毋庸置疑!但这并不意味着 《相对论》属于反映客观世界的理论。 【【【SHEN RE: 我当然知道这个道理。我也多次叙说这个道理。我现在只是在说明它是自洽无矛盾的(至于实验证明,是另一层次的事情)。】】 因为 "Lorentz变换"只揭示了速度必须达到无穷大的物理事件(含粒子或 波)的映射规律。 而客观上 并不存在此类事件。 若 将" Lorentz变换"中所使用的常数c(即光速),换成声速(u),或更小的常数;那么《狭义相对论》的结论的荒唐性就会变得十分明显!你不妨想象一下! 【【【SHEN RE: 将常数c(即光速),换成声速(u),或更小的常数,理论也照样自洽无矛盾。至于实验证明(以及与常识不一致),是另一层次的事情。这就像Yang-Mills场论的提出(1954年),原本是为了研究质子、中子的同位旋不变性的,最后发现实验上并不成立,后来这套Yang-Mills场论最后被用到夸克和轻子上去,成为标准模型的重要一环。】】 其实,我早就与杨新铁老师商量过," Lorentz变换"中所使用的常数c原则上没有理由一定要取光速!也可以取声速或其他任何一个速度常数,当我们将其常数取声速时,我们就会得到声速是不可逾越的速度上限的结论!这就足以认定"速度上限论"是绝对经不起诘难的! 【【【SHEN RE: 将常数c(即光速),换成声速(u),或更小的常数,我们就会得到声速是不可逾越的速度上限的结论,这个理论也照样自洽毫无矛盾。 至于实验证明(以及与常识不一致),那是另一层次的事情。】】 沈博士,只要你也认同 " Lorentz变换"中所使用的常数c(即光速),完全可以换成声速(u),或更小的常数;那么就意味着你也是"速度上限论"的掘墓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