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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李三清李子丰同志
[楼主] 作者:吴岳良  发表时间:2009/12/04 11:05
点击:3740次

回复李三清同志

    学术论坛,倡导科学研究团结互助。李三清同志有些观点是没有错误的,但这些观点中有很大一部分都是物理理论中已有的,李三清同志用自己的语言重新表述,这只是学习和研究基础物理的一种方法,还不能形成理论。通常,任何创新的理论,都需要对现代物理的主要结果有充分的估计。建议李三清同志多向网友们虚心请教,写出规范的论文。李子丰同志可给李三清同志一些学术上的帮助,包括李子丰同志的学术观点,应当切中要害,恰到好处,对将引起物理学革命的主要论点、论据和论证都要严格推理,同时要证明现代物理的哪些主要结论需要修改,要做怎样的修改,如何用实验证明你的主要结论。中国科学院理论物理研究所人力有限,同时研究范围也有局限性,不一定对作者们的理论都有全面的认识,民间学术交流亦能够取长补短。大家团结协作,以李子丰李三清为代表,撰写出一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限于8000字以内,我们将组织专家严格审阅,并给出答复。学术研究,不可强迫他人必须接受自己的观点,正如理论物理研究所同志的论文,从来不强迫民间科学家们必须接受一样。

回复李子丰同志

    李子丰同志,你的众多论文,可投给Nature和Science等国际著名期刊。你个人的高见,同样也可以与网友们进行广泛交流讨论,从而获得启迪,不断完善自我。目前我们仅希望你同李三清同志就“公设证明狭义相对论和广义相对论错误及光子模型”等问题合写一篇8000字左右的文章(如确因需要, 可放宽到20000字的上限)。理论物理研究所人力物力都非常有限,我们研究理论物理的水平也不是无限的,即使组织专家评审你们“公设证明狭义相对论和广义相对论错误及光子模型”的合著文章,也要一定的时间。本着同情李三清同志的原则,我们努力提供有限的帮助,也希望你和李三清同志能够正视自我。另外,“公设证明狭义相对论和广义相对论错误及光子模型”的文章写好后,请你和李三清同志各发一次同样邮件到我们处理此类问题的专用邮箱: scholarfree@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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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  作者:李子丰  发表时间: 2009/12/04 11:39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3楼]  作者:李子丰  发表时间: 2009/12/04 11:45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4楼]  作者:zyh618  发表时间: 2009/12/04 12:33 

看本主题贴,楼主像是中国科学院理论物理研究所所长吴岳良先生(且公布了工作邮箱),作为国家主管科研机构的官员应该有这样的姿态,如此是中国科研进步的大幸。不要求在职人员一定有奥运冠军的成绩,但要有伯乐精神;不要求科研所的同志一定要判决国民提出的见解的真伪,但要营造支持公民积极从事科研活动的优良环境,要倡导科学期刊审稿、用稿的优良规范,对自由投寄的稿件(无须一定要推荐人,一律要推荐人是个弊端)一定要认真审理,不懂就应请特约专家,可以认可的就用,能够否决的就说明否决依据退稿、允许反复答辩,依据当前科学背景条件无法判决是非的不妨采用。
楼主如果真是吴所长,就谢谢了!盼请所长在百忙中抽些时间常光顾本论坛,将会看到民科的某些见解有可取之处。

曾云海
 [5楼]  作者:李孑丰  发表时间: 2009/12/04 12:49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6楼]  作者:李孑丰  发表时间: 2009/12/04 12:52 

请在著名刊物写文章批驳我。
 [7楼]  作者:西陆陈诚  发表时间: 2009/12/04 13:01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8楼]  作者:李孑丰  发表时间: 2009/12/04 13:02 

Nature和Science是哪里的刊物?版面费多少?回扣率又是多少?望告知。
 [9楼]  作者:李子丰  发表时间: 2009/12/04 13:41 
 [10楼]  作者:李子丰  发表时间: 2009/12/04 13:49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11楼]  作者:李子丰  发表时间: 2009/12/04 13:50 

谁在删帖?
 [12楼]  作者:拉方  发表时间: 2009/12/04 14:15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13楼]  作者:相对论无错  发表时间: 2009/12/04 14:30 

转反相吧 http://tieba.baidu.com/f?z=676278229&ct=335544320&lm=0&sc=0&rn=30&tn=baiduPostBrowser&word=%B7%B4%CF%E0&pn=30>第86和87楼回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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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学问的人, 很难有机会得到高级研究机构的命题, 如此大好机会啊.

“公设证明狭义相对论和广义相对论错误及光子模型”!!!!!!!!!!!

这证明理论物理研究所已经给李子丰和李三清鲜有的机会了. 做学问的人, 应当埋头苦心钻研究, 无论结果如何, 至少要把文章写得象相样儿. 李子丰是博士导师, 大学教授, 居然说自己不懂, 拒绝写论文, 而要求别人发表他那些被国内国际期刊广泛拒绝的完全错误的论文. 就我所知, 如果所有期刊都拒绝的论文, 肯定是有非常低级的数学错误, 专家一眼就看出来, 只是不愿意伤作者的自尊心, 于是踢皮球, 让投其他刊物.

李子丰不需要多废话, 你赶快把李子清招回, 让李三清口述, 你执笔, 然后让你的学生完善, 这文章就很容易写成功. 但理论物理研究的理论水平, 绝不是你那样低, 你得请其他同行看看, 帮你提出意见, 反复修改, 再寄出去. 这文章写成功了, 如果逻辑完全成立, 又得到实验证实, 必须是划时代的作品. 抓紧时间吧, 李教授, 否则, 你这一辈子唯一有可能进驻中国科学院理论物理研究的机会, 就永远消失了. 李三清经济有困难, 你是可以给予一定援助的. 既然能拿出10万元扬名, 为何不给重要合作人一些帮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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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楼]  作者:拉方  发表时间: 2009/12/04 14:38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15楼]  作者:zyh618  发表时间: 2009/12/04 14:42 

真假难辨,观其言、那次我说是假、这次我说是真。察其行、以后我会验证的。

曾云海
 [16楼]  作者:拉方  发表时间: 2009/12/04 14:45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17楼]  作者:李子丰  发表时间: 2009/12/04 14:46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18楼]  作者:李子丰  发表时间: 2009/12/04 14:52 

吴所长不答应我去他们所里做学术交流,也不现实给与任何实际的帮助,却让我和李三清合作写一篇由他出题的论文。该论文,难度极大。又不是我的观点(我仅赞成公理部分)。目的何在?
 [19楼]  作者:拉方  发表时间: 2009/12/04 15:00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20楼]  作者:李子丰  发表时间: 2009/12/04 15:04 

反相对论类似反鬼神论
李子丰 李天降
(燕山大学,河北 秦皇岛 066004)

在狭义相对论诞生一百年之际,有关狭义相对论的争论再次被推向一个高潮。争论的焦点有:(1)光速不变原理及其数学表述是否正确;(2)时间延长效应、尺寸缩短效应、同时性的相对性效应是否存在;(3)质量与能量是否能互相转化;(4)狭义相对论是否得到了实验验证。
狭义相对论的维护者(维相派)认为:(1)爱因斯坦的光速不变原理及其数学表达正确;(2)时间延长效应、尺寸缩短效应、同时性的相对性效应确实存在;(3)质量与能量可以互相转化;(4)狭义相对论得到了实验验证。狭义相对论是伟大科学理论、现代物理学基础。部分人因智商太低,读不懂狭义相对论,而反相。
狭义相对论的反对者(反相派)认为:(1)爱因斯坦的光速不变原理荒谬、数学表达错误;(2)时间延长效应、尺寸缩短效应、同时性的相对性效应都不存在;(3)质量与能量不能互相转化;(4)狭义相对论没有得到任何实验验证。狭义相对论是一个建立在错误的数学基础和虚妄的假设上的理论体系。整个相对论大厦子乌虚有[1,2]。部分人因贪图既得利益而维相。
在反相派与维相派就相对论正确与否的辩论中,反相派要求维相派拿出证据以证明相对论的正确性时,维相派只讲假设,而不拿出证据。与此同时,维相派用同样的方式进行反击,要求反相派拿出证据以证明相对论错误。事实上,相对论是主观想象而不是客观实在,岂能拿出证据?这就犹如无鬼神派与有鬼神派进行辩论时,无鬼神派要求有鬼神派拿出证据以证明鬼神的存在,有鬼神派只讲故事,而不拿出鬼神;有鬼神派要求无鬼神派拿出证据以证明无鬼神存在。无鬼神,岂能拿出证据?
“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早在罗马法中已确立。随着生产力的高速发展以及科学技术的进步,各种事故损害赔偿、公害责任急剧发展,使受害人在诉讼中经常遇到举证的困难,举证责任倒置正是适应这一需要而产生的。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美国最高法院就已正式采纳了“欺诈市场理论”[3],即举证责任倒置。我国1991年4月通过的《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确立了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4],1992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关于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第七十四条规定已明确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适用范围[5],并于2001年12月6日制定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完善了举证责任倒置制度[6]。这些法律、法规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保护弱者[3-7]。如今的维相派是主流派,处于主导地位,他们有着雄厚的经济实力。站在法律举证的角度上,无论他们是“主张”还是“被告”都应该承担起举证的责任,拿出真实的实验,以证实相对论。即,若相对论正确,维相派就应该拿出不可否定和质疑的证据;否则,相对论不存在。更何况,反相派已明确提出相对论系子虚乌有,犹如反鬼神论者相信世上没有鬼神,无须拿出任何证据、不需做任何实验来证明鬼神的不存在。反相派同样不需要用实验来证明相对论的不存在。
狭义相对论是虚妄的逻辑推理,维相派不可能用实验验证狭义相对论正确,反相派也不可能利用实验验证狭义相对论错误。
 [21楼]  作者:李子丰  发表时间: 2009/12/04 15:04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22楼]  作者:李子丰  发表时间: 2009/12/04 15:15 

下面这段是李三清的贡献:

三、脱离了公理化理论体系
科学研究应该遵从公理化科学体系。即,空间、物质和时间是不依赖人们的主观意志的客观存在,不能被理论所证明;描述空间长度的物理量(米)、物质多少的物理量(千克)和时间长度的物理量(秒)等基本物理量都是规定的,并且规定了之后就不能改变的;导出物理量可以用基本物理量定义;不能用导出物理量定义基本物理量。例如,我们可以定义速度为物体在单位时间内所移动的距离=长度/时间,单位为m/s; 我们不能定义米为具有1m/s的速度的物体在1s 钟内移动的距离, 原因是在“1m/s”中,已经有长度的单位了。
而当今的物理中,出现了脱离公理化理论体系的循环论证,或为了适应某一结果而对基本物理量进行任意修改。例如,米是法国科学院在法国革命时制定的,当时把由赤道经巴黎到北极的地球子午线的一千万分之一定为一米;后来演变为存于巴黎附近国际计量局(BIPM)中的米标准器上两个刻划之间的距离;然而,现行的长度单位米采用真空中光速值定义:“米是光在真空中1/299 792 458秒的时间间隔内行程的长度”[6]。因为同一束光相对不同的参照系的速度可能不同(有光速不变和光速可变两种学说),为此,该定义可能存在问题。物质的质量没有惯性质量与引力质量之分。物体的长度、质量是物体的本质属性,不会随参照系的变化而变化。空间不会发生弯曲。
 [23楼]  作者:李子丰  发表时间: 2009/12/04 15:15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24楼]  作者:李子丰  发表时间: 2009/12/04 15:47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25楼]  作者:西陆陈诚  发表时间: 2009/12/04 15:54 

对【16楼】说:
      除了大目标贡献反相力量而外,我发论文的小目标之一是为了‘晋级’。不过,我当前所发论文数量已经超过‘晋级’要求了,并不在乎要不要再发,实际上当前的社会风气就这样了,要想再发的话,给钱就行,不必象“中国科技论文在线”那样等上几个月半年多最后落得个‘泥牛入海’。我在此主帖下的发言,不过是想为老朋友们(尤其李三清等)鸣个不平而已,并不会对吴岳良等抱什么希望…
 [26楼]  作者:周宪  发表时间: 2009/12/04 15:55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27楼]  作者:拉方  发表时间: 2009/12/04 16:04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28楼]  作者:李孑丰  发表时间: 2009/12/04 16:29 

谁能给我发表论文,我出10000元作为酬谢!
 [29楼]  作者:x2009  发表时间: 2009/12/04 16:32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30楼]  作者:李子丰  发表时间: 2009/12/04 16:39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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