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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31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09/10/21 10:15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32楼]  作者:陆道渊  发表时间: 2009/10/22 00:31 

27楼楼主:
综观你各楼的表述,一堆糊浆,说来又说去,各各自我否定。总算在25楼第5点看到你对广相“用很简单的数学来描述”,即20楼所列的?!!你用这“创新式子”去补广相?反广相?或护广相?
须知“广相”的goo、grr中的w,是引力中运动物体的由动能表出的各种瞬时速度的综合速度,其中包括该物体进入引力场前的初速v;如被引力场束缚形成封闭轨道,引力加速度在起消长作用,最终成为w  .所以“广相”goo、grr,即“狭相”的γ (而且我已证实)。
须知,加速度是有量纲的,而goo、grr或γ是没量纲的,连这也分不清?
[楼主]  [33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09/10/22 09:37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楼主]  [34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09/10/22 10:44 

综观你各楼的表述,一堆糊浆,说来又说去,各各自我否定。总算在25楼第5点看到你对广相“用很简单的数学来描述”,即20楼所列的?
^^^^^^^^^^^^^^^^^^^^^^^^^^^^^^^^^^^^^^^^^^
本来我有其他的事。不想与你辩论。但是你有点纠缠。我不得不发帖了。

所谓的一堆浆糊,这是你不认真的去看而已。另外,即使看了,由于还在原来的一些观念与概念角度去看,当然是“浆糊”了。我认为我在相关的文章里已经是说的比较清楚了。而你仅是看此贴,当然就“浆糊”了。

其中最大的观念需要改变的就是“引力”与“惯性力”问题,因为教材或爱因斯坦也没有清楚,就是他们都不是外力。比如旋转的有质量的圆盘,其中的惯性离心力被看做圆盘外的某无形的力在作用在圆盘的各个质点上,(像引力),就是观念的问题。在我这里,其惯性离心力是其圆盘内某个区域的质量对其自身的“张力”的反作用力。用杂技的流星装水的盘子角度来说,其盘子的惯性离心力是作用在绳子的牵引力上的(向心力)。等等。这是实在的作用,而由于观念问题,就不是如此的看。所以引力是对表现重力的物体的外力的理解就是观念问题不是什么实验事实的问题。这不需要什么用实验来验证的问题。重力就是物体本身由于“广义惯性”对外力的反作用力。这就是观念的转变。而从牛顿几百年来形成的“引力”观念,是不容易被改变的。问题是,这还是“悬念”,否则就没有无数的人用什么“假设的直接的物质来解释引力”的所谓的新理论了(这方面的研究方向是死胡同,因为,假设的物体或什么中微子不是假设的物体的作用等来解释,这是本末倒置的研究方向,因为你假设的物体没有真实的对应物,而虽然不是假设的物体,而在作用上的假设,还是没有真实性。)当然“观念”是理论的软件,可以有不同的软件,但是,这必须有一个什么观念是成立的问题的标准,就是“实在性”,就是简单性,就是理论的“自洽性”问题。不好的观念会带来理论的许多的“悖论”。

至于你说的“你对广相“用很简单的数学来描述”,问题,这是原理性质的需要。该简单的就简单,该复杂的就复杂。当我总结出此“简单”的原理性质的公式后,那么,再在原来的牛顿力学里的相关的公式时,就必须按照此新的公式角度来理解了来运算了,否则还是“乱”。也将是说已经结束了此乱的问题。还是在分别的单纯什么在的牛顿三定律,落体定律,等效原理,浮力,牛顿引力定律,什么超重与失重等角度来说事,已经是没有必要了。必须统一在我总结的两个公式的前提下,来说事。否则还是“乱”。也就是说,我建立了新的原理公式后,已经完成了广相的对牛顿力学基础的改革任务,此改革应该是阶段性的告一段落了。以后谁还是在涉及此公式的范围内的东西,就应该都以此两个公式为前提,来认识理解与运算这方面的力学问题了。

比如我在此楼前面介绍的,单纯的运用牛顿的引力定律,就乱。而用我总结的定律“导出”引力定律就是有条件限制了。就是说,牛顿引力定律是在引力场内适用,且是在物体非平动状态下(加速度a = 0),才可以成立 。但是,目前如果没有此限制,就是说明理论有问题。而目前几乎所有的人,都不知道如此的限制。所以运用于理解牛顿引力公式都出现问题。特别的就是把已经是引力场空间背景内的问题,还当做原来牛顿力学的空间背景,所以,还必须理解为“超距的引力”.

[楼主]  [35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09/10/22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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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36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09/10/22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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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37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09/10/22 18:51 

我在最近的文章里,特别强调了参考系的问题,也特别强调了物体内部的问题。在爱因斯坦的度规张量里,实际上,就是一个局域惯性系(失重),而我把此所谓的局域惯性系的问题归入了物体内部的小p = 0,这就标志了物体,是在“广义惯性运动”状态(矢量,没有外力了,当然也没有广义惯性力了---牛顿惯性力与重力---失重了)。物体还有非广义惯性运动状态,就是物体内部的“压强梯度”(具体性)的小p不等于零,这就有了惯性力与重力,也同时又外力作用之(没有虚构的外力----引力与惯性力)。于是把物体的内部的空间概念提出后,就解决了爱因斯坦仅是解决了“广义惯性运动定律”的描述问题,而没有牛顿惯性力与重力的缺陷的问题。所以用什么惯性系与否是引起理论混乱的根源“之一”。这不是脱离经验事实的问题,而是在经验事实基础上的新认识问题。
[楼主]  [38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09/10/23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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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楼]  作者:张元仲黑了心  发表时间: 2009/10/23 21:56 

go on!
 [40楼]  作者:吴沂光  发表时间: 2009/10/24 09:35 

对英卓说:

谁是“米粉”不重要,重要的是谁能把问题说清楚.


你说"就必须把加速系变换回确定加速系的参考系(基准参考系)".但是什么是基准参考系?是绝对参考系还是惯性参考系?若是惯性系,为什么它能成为特殊的一类?

一个旋转的弹性球在其赤道附近鼓起,这个球是怎样知它旋转而必须鼓起呢?对于这个问题,牛顿可以这样回答:它“感觉”绝对空间的作用。而马赫或爱因斯坦这样回答:它“感觉”到围绕它旋转的宇宙物质的作用。对牛顿来说,相对于绝对空间的转动产生(惯性)离心力,这个力与万有引力完全不同。对于马赫来说,离心力也是万有引力,因为它是由物质对物质的作用引起的。

假设一件东西——绝对空间,能作用于其它物体,却不能被其它物体所作用这是与人们科学常识相抵触的。这是爱因斯坦的原话,也是后人反对绝对空间理由之一。

马先生试图用背景空间公设来打断惯性系定义的逻辑反复链,使它合理地成为特殊一类.这种做法也许行得通.但是你的所谓背景空间与牛顿的绝对空间应是一回事(没有更新的内容),这种创新有意义?

虽说条条道路通罗马,但是要想"假设一件东西——绝对空间,能作用于其它物体,又能被其它物体所作用",那么唯一的方法就是打破相对性原理(用非对称原理来取代相对性原理),即假设运动系观察者可以用实验来确定绝对系的存在.这样一来,绝对空间就合理了.




 

[楼主]  [41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09/10/24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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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42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09/10/24 13:19 

我在申报一个“发明专利”后,实质审查为不合格,因为没有实施的方案与方案的具体结构图形,而我以为发明专利(不是实用新型专利)仅是方法与工艺的发明内容,所以没有附上实施的图形。而审查员说,一个发明专利是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所以,必须有实施的图形作为补充。

以此为例,也可以说是一个好理论也是一个完整的方案,其中包括观念、概念、原理、公式、描述工具等诸多因素的逻辑系统。所以,不能仅就其中的一个因素的“创新”就以为就是理论的创新了。在此贴的前面我针对陆道渊先生的对话里,就是如此的含义,不能仅是从数学描述工具角度来说事。这不构成完整的理论问题。而你说的我的空间背景问题,也是如此,没有创新意义,但是,在用此因素与其他因素结合的角度,作为整体的方案,这就有了创新意义。单纯的我说的原理公式,如果没有其他因素的“配合”,仅是一个中学的数学式子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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