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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31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09/10/21 10:15 

对【30楼】说:

你必须首先回答,"广相的Goo、Grr"是不是"狭相的γ "?或者拿出你的创新式子来也可以。
不用千言万语,有了式子,才可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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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拿出了“创新的式子”,怎么就说没有。就是我前面说的两个公式。这就原理性质的公式。所以我就没有用千言万语而说了。而你一定要说广相的数学工具问题,我已经不需要此数学工具了。所以,,"广相的Goo、Grr"是不是"狭相的γ "?对于我所要表达的,没有关系。

 [32楼]  作者:陆道渊  发表时间: 2009/10/22 00:31 

27楼楼主:
综观你各楼的表述,一堆糊浆,说来又说去,各各自我否定。总算在25楼第5点看到你对广相“用很简单的数学来描述”,即20楼所列的?!!你用这“创新式子”去补广相?反广相?或护广相?
须知“广相”的goo、grr中的w,是引力中运动物体的由动能表出的各种瞬时速度的综合速度,其中包括该物体进入引力场前的初速v;如被引力场束缚形成封闭轨道,引力加速度在起消长作用,最终成为w  .所以“广相”goo、grr,即“狭相”的γ (而且我已证实)。
须知,加速度是有量纲的,而goo、grr或γ是没量纲的,连这也分不清?
[楼主]  [33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09/10/22 09:37 

补广相?反广相?或护广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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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相是有对牛顿力学基础的变革的意义(仅从弱等效原理角度)。但是,是变革的后的半成品理论。所以吸收其合理的地方,重新做一个成品理论。所以没有什么补广相、反广相、或护广相的问题。广相在有代替它的成品后,就淘汰了。既然被淘汰了,也就无所谓什么其中的不适合的数学工具的量纲的问题了,被淘汰了。

考察一个理论,首先的考察这个理论的界定问题,就是说其到底要解决什么问题的理论,其理论与其他理论什么关系?等,而单纯的注意其工具的问题,这是舍本求末。

广相主要是关于引力的问题的理论,由于与牛顿力学的惯性有关(弱等效原理),所以还是属于牛顿力学里的问题。同时还涉及到引力场的描述问题等。所以,广相问题要分离出几个相对独立的问题:一是物体(牛顿物体)与空间背景(牛顿背景与引力场背景)的原理性的属性的关系(我主要解决了这个问题);二是涉及引力场的空间的结构问题(也涉及物体在此空间内的运动轨迹)的描述;三是引力场的产生问题(广相没有涉及,涉及了也还是牛顿的引力角度---质量产生引力)。所以,你仅仅局限于使用工具的角度,没有涉及广相的根本问题。张量的问题因为仅是数学工具(代数角度---不连续的分量结构;数学分析是连续的量的问题),没有量纲问题。(应用于广相也不是错误,比较全面的描述了其中的引力场的物体的各个方向的(分量)“广义惯性运动”及其轨迹(弯曲空间----都是用光当做“物体”,就意义模糊了。但是,在没有确切的物理意义(原理)前提下,其描述是“麻绳、米粉”,让人糊涂。

另外,关于具体的引力场(不是抽象的)问题,可能还有其他的许多的物理性质(不单纯是与广义惯性有关---负熵空间)(比如具体的一块钢板,可以看做牛顿的物体----惯性,但是实际上还有其他的物理性质---弹性或磁性等,具体的引力场也是如此)这是今后继续要探讨的问题。所以,引力场在此角度,应该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物理学科”。而且是有不断新发现的发展的独立学科。【比如引力场中的温度问题,引力场中的物质的束缚问题----为什么太阳的热核聚变而不爆炸等等问题-----------就是我在我的《惯性力学与整体科学体系》里说的“整体天体”(包括了引力场的产生问题,引力场仅是其抽象的一个性质的方面)的问题。)】

所以,研究科学应该有广阔的视角,不应该局限在某个细节与局部上。比如你仅仅局限在什么度规的问题上。
[楼主]  [34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09/10/22 10:44 

综观你各楼的表述,一堆糊浆,说来又说去,各各自我否定。总算在25楼第5点看到你对广相“用很简单的数学来描述”,即20楼所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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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我有其他的事。不想与你辩论。但是你有点纠缠。我不得不发帖了。

所谓的一堆浆糊,这是你不认真的去看而已。另外,即使看了,由于还在原来的一些观念与概念角度去看,当然是“浆糊”了。我认为我在相关的文章里已经是说的比较清楚了。而你仅是看此贴,当然就“浆糊”了。

其中最大的观念需要改变的就是“引力”与“惯性力”问题,因为教材或爱因斯坦也没有清楚,就是他们都不是外力。比如旋转的有质量的圆盘,其中的惯性离心力被看做圆盘外的某无形的力在作用在圆盘的各个质点上,(像引力),就是观念的问题。在我这里,其惯性离心力是其圆盘内某个区域的质量对其自身的“张力”的反作用力。用杂技的流星装水的盘子角度来说,其盘子的惯性离心力是作用在绳子的牵引力上的(向心力)。等等。这是实在的作用,而由于观念问题,就不是如此的看。所以引力是对表现重力的物体的外力的理解就是观念问题不是什么实验事实的问题。这不需要什么用实验来验证的问题。重力就是物体本身由于“广义惯性”对外力的反作用力。这就是观念的转变。而从牛顿几百年来形成的“引力”观念,是不容易被改变的。问题是,这还是“悬念”,否则就没有无数的人用什么“假设的直接的物质来解释引力”的所谓的新理论了(这方面的研究方向是死胡同,因为,假设的物体或什么中微子不是假设的物体的作用等来解释,这是本末倒置的研究方向,因为你假设的物体没有真实的对应物,而虽然不是假设的物体,而在作用上的假设,还是没有真实性。)当然“观念”是理论的软件,可以有不同的软件,但是,这必须有一个什么观念是成立的问题的标准,就是“实在性”,就是简单性,就是理论的“自洽性”问题。不好的观念会带来理论的许多的“悖论”。

至于你说的“你对广相“用很简单的数学来描述”,问题,这是原理性质的需要。该简单的就简单,该复杂的就复杂。当我总结出此“简单”的原理性质的公式后,那么,再在原来的牛顿力学里的相关的公式时,就必须按照此新的公式角度来理解了来运算了,否则还是“乱”。也将是说已经结束了此乱的问题。还是在分别的单纯什么在的牛顿三定律,落体定律,等效原理,浮力,牛顿引力定律,什么超重与失重等角度来说事,已经是没有必要了。必须统一在我总结的两个公式的前提下,来说事。否则还是“乱”。也就是说,我建立了新的原理公式后,已经完成了广相的对牛顿力学基础的改革任务,此改革应该是阶段性的告一段落了。以后谁还是在涉及此公式的范围内的东西,就应该都以此两个公式为前提,来认识理解与运算这方面的力学问题了。

比如我在此楼前面介绍的,单纯的运用牛顿的引力定律,就乱。而用我总结的定律“导出”引力定律就是有条件限制了。就是说,牛顿引力定律是在引力场内适用,且是在物体非平动状态下(加速度a = 0),才可以成立 。但是,目前如果没有此限制,就是说明理论有问题。而目前几乎所有的人,都不知道如此的限制。所以运用于理解牛顿引力公式都出现问题。特别的就是把已经是引力场空间背景内的问题,还当做原来牛顿力学的空间背景,所以,还必须理解为“超距的引力”.

[楼主]  [35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09/10/22 11:10 

可以看出,由于原来的“引力”观念带来的许多的问题。比如,有的人还是否定自由落体加速运动与质量没有关系的问题,所以还是要想证明自由落体的质量区别,落地的时间有区别,(就是不同时落地)。其中就是“没有失重”的因素,因为失重的含义就是其运动状态与质量大小没有关系。而怀疑的人由于认为自由落体加速运动“有引力作用”,应该与质量有关(牛顿力学里用牛顿第二定律角度,实际是这是不同的空间背景问题)。这就是悖论。所以,我认为,爱因斯坦最大的贡献就是“落体失重”的发现。(爱因斯坦说了,真正的发现是很简单的事,关键是你没有注意到。虽然都知道有此现象)至于有此而引发的理论,那是爱因斯坦没有弄好而已。
[楼主]  [36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09/10/22 18:31 

对【34楼】说:
更正:34楼里有个词,打字没有检查,正说反了,其中说“非平动”,应该是“平动”。
[楼主]  [37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09/10/22 18:51 

我在最近的文章里,特别强调了参考系的问题,也特别强调了物体内部的问题。在爱因斯坦的度规张量里,实际上,就是一个局域惯性系(失重),而我把此所谓的局域惯性系的问题归入了物体内部的小p = 0,这就标志了物体,是在“广义惯性运动”状态(矢量,没有外力了,当然也没有广义惯性力了---牛顿惯性力与重力---失重了)。物体还有非广义惯性运动状态,就是物体内部的“压强梯度”(具体性)的小p不等于零,这就有了惯性力与重力,也同时又外力作用之(没有虚构的外力----引力与惯性力)。于是把物体的内部的空间概念提出后,就解决了爱因斯坦仅是解决了“广义惯性运动定律”的描述问题,而没有牛顿惯性力与重力的缺陷的问题。所以用什么惯性系与否是引起理论混乱的根源“之一”。这不是脱离经验事实的问题,而是在经验事实基础上的新认识问题。
[楼主]  [38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09/10/23 20:19 

对【7楼】说:

若马先生在没有引力场的加速上升的升降机(封闭)里,此时此刻,先生用什么样的实验方法来区别究竟是在加速系还是引力场中?若是连假想实验都想不出,那么只能说二者是等效的,因此,升降机里人手中小球下落等效于引力场中的自由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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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问题上,你还是“米粉”。这个问题我已经在前面说到了。

 

首先,你是以加速系为前提来说的,那么我必须问你,你怎么确定加速系的?如果用你的感觉来确定,这又是“逻辑循环”了。所以,首先要找到确定加速系的参考系,如此,就必须把加速系变换回确定加速系的参考系(基准参考系),然后,只有在此基准参考系中来看问题,才可以真实的有物理意义。这个问题我前面说了。

另外,用什么方法来区别加速系与引力场的效应的问题,这必须有两个方面,一个是物体的惯性运动状态方面,另一个是物体的非惯性运动状态方面。这个问题实际上的判定问题已经在我总结的两个定律里面已经包含了。已经没有必要再多说了。如果仅用感觉角度(有重与失重及观察),(在封闭的升降机里,实际上与闭上眼睛是一回事---自己加速或静止)。是没有什么办法来判断其到底是在“加速系里”还是在引力场中,不能判断,不意味是问题的实质,也不能说是我们的认识还不到位。(不应该是依据观察与体验来确定封闭问题的)实际上本说法(不能判断)是属于没有看到问题的本质而说的经验事实,是在表达一个实质问题(广义惯性---牛顿惯性与重性的合一)而已,但是以前(包括你还说不清楚。这个问题是说明许多人还是在思维里一个陷阱里转悠。比如伽利略的船问题也是如此。

 [39楼]  作者:张元仲黑了心  发表时间: 2009/10/23 21:56 

go on!
 [40楼]  作者:吴沂光  发表时间: 2009/10/24 09:35 

对英卓说:

谁是“米粉”不重要,重要的是谁能把问题说清楚.


你说"就必须把加速系变换回确定加速系的参考系(基准参考系)".但是什么是基准参考系?是绝对参考系还是惯性参考系?若是惯性系,为什么它能成为特殊的一类?

一个旋转的弹性球在其赤道附近鼓起,这个球是怎样知它旋转而必须鼓起呢?对于这个问题,牛顿可以这样回答:它“感觉”绝对空间的作用。而马赫或爱因斯坦这样回答:它“感觉”到围绕它旋转的宇宙物质的作用。对牛顿来说,相对于绝对空间的转动产生(惯性)离心力,这个力与万有引力完全不同。对于马赫来说,离心力也是万有引力,因为它是由物质对物质的作用引起的。

假设一件东西——绝对空间,能作用于其它物体,却不能被其它物体所作用这是与人们科学常识相抵触的。这是爱因斯坦的原话,也是后人反对绝对空间理由之一。

马先生试图用背景空间公设来打断惯性系定义的逻辑反复链,使它合理地成为特殊一类.这种做法也许行得通.但是你的所谓背景空间与牛顿的绝对空间应是一回事(没有更新的内容),这种创新有意义?

虽说条条道路通罗马,但是要想"假设一件东西——绝对空间,能作用于其它物体,又能被其它物体所作用",那么唯一的方法就是打破相对性原理(用非对称原理来取代相对性原理),即假设运动系观察者可以用实验来确定绝对系的存在.这样一来,绝对空间就合理了.




 

[楼主]  [41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09/10/24 11:04 

对【40楼】说:

一、你说"就必须把加速系变换回确定加速系的参考系(基准参考系)".但是什么是基准参考系?是绝对参考系还是惯性参考系?若是惯性系,为什么它能成为特殊的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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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回答:

【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要把抽象的理论问题与具体的问题要分割开来。比如均匀空间问题,在抽象的理论角度可以直接设定。但是具体的,要看那些地方近似此空间,来运用其原理。在基准参考系、绝对参考系、惯性系与否,这三个概念的关系上,你问的很到位。我已经在我的文章里约定了(这是逻辑的问题,这个约定是必要的,否则我们的思维与讨论都没有一个共同的起点,就乱。),参考系从理论角度就是坐标系这是前提。然后,绝对与相对是对应的,惯性系与非惯性系对应的。就是因为惯性系与否没有区分物理性质的空间与坐标系空间的区别,就把问题给弄乱了,这是爱因斯坦时代出现的。在牛顿时代还没有如此的混乱(因为已经隐含了一个空间背景---你说的绝对空间)。所以,必须把物理性质的空间(无形)与坐标系分离开来。这是其一,既然分开了,就应该约定(不是经验事实问题,是描述工具与操作问题),有个“无形”的有物理性质的空间背景,再约定其在有个作为代表其物理性质的参考系---就是基准参考系,也可以看做绝对参考系,其他在此基准参考系角度来描述其他的参考系,就是相对参考系(没有物理性质---比如加速系-因为是有其他参考系来确定加速的----所以没有物理性质))。这就解决了惯性系与否的把有物理性质的空间与坐标系混在一起的问题。(以上是在理论抽象角度)

 

再,你可能就会问我具体的空间背景与参考系的问题了,那么,这是具体情况具体对待的问题。不能搞混了,这个思维问题常常出现在许多人那里,都不会弄清楚,都是在大糊涂官司。比如,在地面上,我们就可以把水平方向的空间背景近似的当做牛顿的绝对空间背景(实际上牛顿力学的教材里已经如此的“看待”了。但是再把这个空间扩大到整个地球范围,就不是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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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个旋转的弹性球在其赤道附近鼓起,这个球是怎样知它旋转而必须鼓起呢?对于这个问题,牛顿可以这样回答:它"感觉"绝对空间的作用。而马赫或爱因斯坦这样回答:它"感觉"到围绕它旋转的宇宙物质的作用。对牛顿来说,相对于绝对空间的转动产生(惯性)离心力,这个力与万有引力完全不同。对于马赫来说,离心力也是万有引力,因为它是由物质对物质的作用引起的。

………………………………………………………………………………

我的回答:【此物体的旋转问题,不能用什么球的感知角度来理解。关键你(不仅是你)还是以万有引力为前提来说事,但是在我这里已经“取消了引力”,(不是我取消的,是爱因斯坦)。在我说的两个原理公式后,绝对空间(牛顿的各向同性空间背景---相对引力场来说的)的背景下的问题。在此不能再用什么“空间的作用”角度,而是化为空间的“属性”角度。我说有物理性质的空间背景,不是指“力”作用,而是属性原因使其中的物体对它物的作用,这是应该严格区分的思维模式。当把所谓的“物体”的惯性离心力与重力的属性归一后,已经没有了所谓的空间的作用(力)。马赫在此说的离心力也是万有引力,这是把真正的实质道理给弄颠倒了(都是虚构的外力)。但是,马赫的此含义有个进步的意义,就是把颠倒的道理再给倒过来,就是惯性离心力与重力在物体本身的属性角度给统一了,这就是“观念的变革”。也就是我所做的原理公式里包含的物理意义(爱因斯坦的弱等效原理也是如此的含义)。这个问题我在我的相关的文章里已经说了。《研究物理终极目的是属性》里关于“场”的那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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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假设一件东西--绝对空间,能作用于其它物体,却不能被其它物体所作用这是与人们科学常识相抵触的。这是爱因斯坦的原话,也是后人反对绝对空间理由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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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回答:【这个说法还是真有道理,其道理就是其在前面的二里说的,有物理性质的空间背景不能用“力”的作用角度来理解。绝对空间的概念是相对“相对空间”的,但是此绝对空间应该是“各向同性”“均匀”-----熵空间,的含义,就是牛顿的背景空间。这应该是准确的,有物理性质,但是不是有“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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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马先生试图用背景空间公设来打断惯性系定义的逻辑反复链,使它合理地成为特殊一类.这种做法也许行得通.但是你的所谓背景空间与牛顿的绝对空间同是一回事(没有更新的内容),这种创新有意义?

如果我们没有勇气打破相对性原理,那么马赫的观点是很好的解释.若是我们一开始打破相对性原理,比如我的理论用非对称原理来取代相对性原理,那么可以得"绝对空间,既能作用于其它物体,又能被其它物体所作用"的结论.

…………………………………………………………………………

【看了你还是基本上理解了我的意思。这是约定的问题,就是逻辑的问题。背景空间在此我已经分为两个(你说的绝对空间与引力场),而不是你仅仅说的就是 牛顿的背景空间。这是相当重要的观念与概念前提的问题。没有引力场作为与牛顿的所谓的绝对空间并列作为出发点,牛顿的背景空间也无从谈起,正是因为与引力场的背景空间的对比,才有对牛顿的背景空间的合理的深入的认识。

另外,你想用此角度"绝对空间,既能作用于其它物体,又能被其它物体所作用"来解决此问题,这就把理论前提给弄错位了。因为“首先是作用是什么”也的定义含义,再 就是单纯的“无形的空间”怎么作用与其他物体的反作用,这方面是很难解决的问题。所以还是以属性角度来解决。比如牛顿空间各向同性就是属性角度。关键就是“作用”的理解问题。到目前,我认为,没有此作用问题,也没有实例作为论据.

 

另外,你说的没有创新意义问题,是没有物理实质的创新意义,仅是逻辑上的调整意义。但是作为原理性质的定律,我总结的广义惯性力定律与广义惯性运动定律,这是我核心的物理创新意义。其他都是辅助的理论自洽需要的“创新”意义。这是理论的“硬件"(原理)创新升级,当然也必须有“软件”(概念与观念)相应的升级跟随。

 

问题的关键,在没有理论的“硬件”升级的情况下,而先在理论的“软件”上试图升级,怎么也是不“匹配”的。这就是我前面说的,如果现在还是许多人在原来的牛顿力学里用原来的所有的公式原理定律为“基准”前提,来企图在什么参考系什么引力什么等等方面来说事,是没有希望的,是越来越没有头绪的思考与讨论的结果。以后要想在此方面思维与讨论或运算或看具体问题,就得以我总结的两个原理为出发点,(就是说应该首先是说“依据其定律”)来说事。至于有的人会问,你的定律的正确否,怎么去证明与验证?这个问题由于是原理性的定律(构造性理论有验证问题),没有此问题。因为本来就是根据经验事实总结出来的。有大量的经验事实作为“实例”。】

[楼主]  [42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09/10/24 13:19 

我在申报一个“发明专利”后,实质审查为不合格,因为没有实施的方案与方案的具体结构图形,而我以为发明专利(不是实用新型专利)仅是方法与工艺的发明内容,所以没有附上实施的图形。而审查员说,一个发明专利是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所以,必须有实施的图形作为补充。

以此为例,也可以说是一个好理论也是一个完整的方案,其中包括观念、概念、原理、公式、描述工具等诸多因素的逻辑系统。所以,不能仅就其中的一个因素的“创新”就以为就是理论的创新了。在此贴的前面我针对陆道渊先生的对话里,就是如此的含义,不能仅是从数学描述工具角度来说事。这不构成完整的理论问题。而你说的我的空间背景问题,也是如此,没有创新意义,但是,在用此因素与其他因素结合的角度,作为整体的方案,这就有了创新意义。单纯的我说的原理公式,如果没有其他因素的“配合”,仅是一个中学的数学式子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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