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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等效原理的三个角度的描述,其中的一个是错误的认识。
[楼主]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2009/10/13 20:32
点击:1754次

在爱因斯坦注意了“落体失重”经验事实后,产生了三个角度的描述,

1、在没有引力场(牛顿的空间背景)空间里,上升的加速升降机内的人感觉有重的,等效于站在地面上的人感觉有重的。这是应该是对的描述。

2、在没有引力场的空间里,做惯性运动的物体(感觉失重),等效于地面上的“自由落体加速运动”(感觉失重)。这也应该是对的描述。

3、但是,如此的一个描述是错误的认识。其中的一个表述就是:在没有引力场(远离引力场)的加速上升的升降机(加速系)里观察者,观察从升降机顶上“落下的物体”是加速的,于是,就等效于在地面上观察自由落体加速运动的加速运动。(都是失重的)。表述是对的,但是认识是错误的。因为认为落体失重加速运动还是由于引力正在作用,从而,就认为在没有引力场的加速系里的观察者,观察其中的“自由”加速运动的物体,也是由于一个外力(虚构的惯性力)在作用(实际上,此物体的加速系的描述变换回确定加速系的基准参考系后,还是牛顿的惯性运动状态,应该在性质上与上面的第二条是一样的),与引力一样是“虚构的”。就是说,错误认识就是都有个虚构的外力。而实际上,此“等效”是没有任何外力在作用。于是,有此爱因斯坦的思维实验:光线横向射入没有引力场空间背景内的加速上升的升降机内的被升降机里的观察者观察到的“光线弯曲”,以此等效为引力场内的光线也会弯曲,于是,就有了太阳附近星光线弯曲的结论。其中的“猫腻”,就是“加速系”问题。这就是“思维的魔术”造成的结果(不是故意的魔术)。所以,参考系(坐标系空间)的本质不应该有物理性质。这就是造成今天的理论认识混乱的一个原因。这也就是造成广义相对论没有人真正的“懂”的一个原因。所以,必须取消“惯性系与非惯性系”(有物理性质的参考系空间)的概念。就是如此的根源。

但是,爱因斯坦用引力场内的“局域惯性系”来代替失重(所谓的变换掉引力场),也应该是引起混乱的根源,错误的实质就是参考系还是有物理性质。实际上此问题,有物理性质的空间背景还是引力场。如此的思维魔术,就带来了广义相对论的相应的数学描述工具(度规、黎曼几何)。问题的关键是爱因斯坦也不知道自己再变思维魔术,从而,给他的继承者们带来的如此的错误理解:引力效应是由于时空的弯曲(也就是那些主流的广义相对论的专家们常说的:引力由于几何性质)。

 

最后。我的总结:

1、把局域惯性系归于物体本身的内部的空间状态(失重),就没有了思维的魔术了。

2、物体的内部的空间也有“不是局域惯性系”的状态,(有重的标志)

3、所以,我们就可以从此角度来说了,物体内部的此有重与失重的空间状态,才是判断物体本身是否是在惯性运动状态与否的标准(广义惯性了----牛顿惯性与重性)(重性的体现有两种,一个是失重,一个是有重,缺一不可。而爱因斯坦仅是关于“失重”的描述,而缺乏有重的描述。而光的短程线运动仅是“失重”,但是没有有重情况,当然,光没有重量,所以,光的角度的引力问题是个“玄”问题,所以广义相对论绝大部分的内容都是“玄”问题。)

4、所以,相对论用观察角度来说事,就是容易把问题弄混的操作问题。还不如用我们的自身的感觉(有重于失重)角度来的“准”点。因为我们自身也是物体。而观察就不好说了。

 所以。我最近就写了一篇文章,就说了此方面的问题。做了若干的“约定”。见:http://lwcool.com/jx/newsfile/2009/10/6/2009106172211_lwcool_25593.html>

 

 

本帖地址:http://club.xilu.com/hongbin/msgview-950451-207104-1.html[复制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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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2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09/10/13 22:23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楼主]  [3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09/10/13 22:34 

感觉广义相对论有点自相矛盾,一方面他认为引力场是和非惯性系等价,也就是说引力根本不是实在的力, 是类似非惯性系里因加速产生的“虚假的力”,一方面认为存在什么“引力波”,如果有引力波,那引力就是实在的力了。。。自相矛盾。
……………………………………………………………………………………
我之所以是发此贴,是由于上面的话是在相对论吧里的帖子《大家说说广义相对论》。而引发我发了此独立贴的感想。本来可以发在相对论吧,但是由于,凡是我发的帖子都会被删掉。所以,我就发在了本论坛了。由此,我感想,本来我在08年前,根本就没有注意相对论吧(虽然我早就知道有个相对论吧),我仅是在此吧发言,但是,当我第一次在08年初在相对论吧第一次发言时(本来当初就是由于另个吧主邀请我去发言的,我才去的),就遇到了被删帖的遭遇。我想,如果是原来的吧主(08年以前的的)肯定不会删我的帖子的。

 

对于上面的复制过来的帖子里的第一个方面,我在此主楼里的第三条里说了我的看法。而他的第二个“方面”,与第一个方面是没有关系的。不能对比。因为引力波不是实在的“引力”。我不承认有引力波的。至于为什么我就不多说了。

[楼主]  [4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09/10/13 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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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楼]  作者:谁反相最成功  发表时间: 2009/10/14 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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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楼]  作者:魏恩庆  发表时间: 2009/10/15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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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楼]  作者:吴沂光  发表时间: 2009/10/16 10:40 

马先生的质疑仅停滞在哲学上.其观点不能升华为物理学,所在是无效的.理由如下:

物理学与哲学的主要区别在于——概念判断原则:任何一个概念和见解只有当在现象世界中存在有能为相应的测量所证实的某种事物时,它才具有物理实在性。阐明一个概念的测量可以用夸大的理想实验,因为它总有为尔后科学实践所检验之时。

若马先生在没有引力场的加速上升的升降机(封闭)里,此时此刻,先生用什么样的实验方法来区别究竟是在加速系还是引力场中?若是连假想实验都想不出,那么只能说二者是等效的,因此,升降机里人手中小球下落等效于引力场中的自由落体。

马先生必须清楚认识到这点:谈到力就要谈惯性系,谈惯性系又要先谈力,这本身就是一个逻辑反复的大问题,等效原理就是为解决了这个问题而产生的。

 [8楼]  作者:西陆陈诚  发表时间: 2009/10/16 10:47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9楼]  作者:陆道渊  发表时间: 2009/10/16 23:24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楼主]  [10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09/10/17 00:14 

对【8楼】说:

马先生必须清楚认识到这点:谈到力就要谈惯性系,谈惯性系又要先谈力,这本身就是一个逻辑反复的大问题,等效原理就是为解决了这个问题而产生的。

^^^^^^^^^^^^^^^^^^^^^^^^^^^^

1、惯性系问题,这在许多的主流方面已经都认为是有逻辑循环的意义。这是我也认为的,所以,我才在我的文章里“约定”背景空间与参考系的关系。这是解决的唯一的办法,这是既符合事实的方面,有符合逻辑的方面。(参考系是人为规定性质的)

2、等效原理不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而产生的,等效原理来源于爱因斯坦,而爱因斯坦当初(专利局职员时想到的)注意了“自由落体加速运动的失重”的事实,而产生的等效原理的。爱因斯坦当初是的思想实际是“等同原理”(见爱因斯坦的原话-----物体的同一个性质在不同的情况下,或表现为惯性,或表现为重性),这也是我最集中注意的地方。所以我才如此的建立了相应的方程。而恰恰是因为惯性系的如此的逻辑问题,使相对论出现了困难,才出现了道了今天还弄不清楚的相对论。所以才不得不“用等效”。

 

最后,我所要说的是,在我写的文章里,有句话,就是说,当我建立了一个新的原理性质的定律公式后,那么再趟原来的不清楚的糊涂的理论,就没有必要了。就是说,你还在什么加速系什么等效等等原来的糊涂理论那里搅和,就是自己再折腾自己了。所以,我就没有必要再与浑水理论的代表者来辩论了。至于可能你会说,我不承认你的新原理公式,那是你自己的事。对于大多数的物理教师来说,解决了教学中的许多的麻烦,还是欢迎的。(不是哲学的,而是更加的符合实际的)

[楼主]  [11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09/10/17 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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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楼]  作者:陆道渊  发表时间: 2009/10/17 00:35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楼主]  [13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09/10/17 10:04 

对【12楼】说:

我的话是有新式子作依据的。你人云亦云,跟着相对论说话,如何反相。

^^^^^^^^^^^^^^^^^^^^^^^^^^^

 反相与维相不是目的,目的是把问题搞清楚。相对论糊涂,就是要搞清楚到底糊涂在什么地方。而你说是有新式子做依据,这与广相没有关系。你的新式子如果是新的,替代了狭相,这应该是狭相的进步。但是这与广相的进步没有关系。所以,说相对论一定是要分清是狭相还是广相。是对狭相人云亦云还是对广相人云亦云。所以,你在此方面(狭相与广相的关系)还是“糊涂”。

 [14楼]  作者:jqsphy  发表时间: 2009/10/17 10:12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楼主]  [15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09/10/17 11:12 

对【14楼】说:

关于楼主的"一方面爱因斯坦认为引力场是和非惯性系等价,也就是说引力根本不是实在的力, 是类似非惯性系里因加速产生的"虚假的力",一方面认为存在什么"引力波",如果有引力波,那引力就是实在的力了。。。自相矛盾。 "

^^^^^^^^^^^^^^^^^^^^^^^^^^^^^^

你别搞错,这是我引用别人的帖子。而我针对此贴来做评论的。

############################################

说明:首先,严格说,爱因斯坦不是说引力场是和非惯性系等价,而是说"等效",即在数学上与描述上,引力场是和非惯性系可以纳入同一个框架(但两者有本质区别,如引力场是有源的,其强度与引力常数G有关,而加速场就与G无关了)。当然,扣除"是否与引力常数G有关"这一点,说成是"等价"也未尝不可。

………………………………………………………………………………

所谓的等价与等效,仅是名词的不同而已。 所谓的引力场与非惯性系,

1、就是关键的就是惯性系与否的概念是否合理的问题。坐标系角度,把坐标系的空间看做有物理性质的空间,本身就是错误的,坐标系本来就是几何性质,没有物理性质。

2、而引力场的空间有物理性质。

3、所以不能把引力场与惯性系与否等同对待,这才是根本的问题。如此的等同对待,就是在概念上的理论性质的混乱。所以,不能把其纳入同一个框架。这是我的“研究”结果。你说的本质区别,有其我说的方面的道理(有源场角度),但是,你是用引力常数G角度,我可以如此的认为,常数G没有什么意义,仅是量纲的调整系数意义。牛顿的引力场公式是经验性质的公式。不是原理性质的。所以不能以G角度来作为区别的依据。所以,我才在我的文章里着重说了此问题。

#########################################

其次,说到引力波,其实加速场(非惯性系内)也是可以有"等效的引力波"的。如考虑一个转动的转盘,当转动角速度急速变化的时候,以站在转动参考系中的观察者看来,转动参考系中的惯性离心力与Coriolis力所对应的势场具有波动形式(从原点传播开来),这可以称呼为"非惯性引力波"。论文几年前我写好,只是在投稿时,审稿人把它误解为"真实的引力波",他产生了很多误解,所以没有被接受。后来也不再投了。

……………………………………………………………………

关键就是你把惯性离心力看做了“外力”,此外力是“无形”的没有来源的虚构力。这就是理论(思维)角度的问题了。就是这么看了,你把“幻觉”看做了真实。所以,你的势场是针此虚构外力的(就像力学里的重力势能看做外力性质的引力的势一样)。实际上,此问题就是观念或是脑筋转弯的事。实际上,惯性力或惯性离心力,都可以看做做此非惯性运动的物体有对外力的反作用力,就可以了。这方面我在我的许多的文章里,已经连篇累牍的说过了。

至于你说的非惯性引力波问题,最好别用“观察者”的角度,而用客观的物体角度。否则还是越描越黑。实际上转动加速度急剧变化的时候,作为体现此非惯性运动情况的物体,不仅有惯性离心力分量还有转动的切线方向的惯性力的分量。其合矢量方向可以计算出来。此矢量是物体本身对外力的反作用力,不是无形的外力。这是我最基本的出发点。重力也是如此。因为重力也是广义惯性在非惯性运动状态下出现物体的对外力的反作用力。

当你把非惯性运动的惯性力当做了无形的“外力”时,才会有“惯性力波”(你把此说是非惯性引力波,实际上是概念不明确,其一是非惯性与非惯性运动没有分清楚,非惯性是没有惯性的意思,惯性有两个体现:一是惯性运动,没有外力;二是非惯性运动,有外力,(非惯性运动状态,在此已经不是牛顿力学里的片面的意义了,因为在引力场里的物体的非惯性运动状态反而是静止或直线匀速运动状态)而且有物体对外力的反作用力。而你说的非惯性引力波的名词,应该按你的想要表达的含义,应该是“惯性力波”称谓。就说明已经把惯性力波与引力波等价了,你在此的思维还是不严密)。所以关键的就是“惯性力与引力”当做了物体惯性与重性的外在的力(作用)了,所以才有“波的问题”。如果取消了如此的理解,就无所谓什么‘里’的波了。如此的取消,仅是观念问题(这正是我强调的最根本的出发点,不违背经验事实,也不违背爱因斯坦的真实的本意)。不是物理的经验事实问题,因为它们的经验事实是同一个。就像我以前总说的:可以把夜晚的坟堆里的飘忽的萤火当做鬼理论里的鬼火,也可以看做科学化学里的“磷火”。但是,磷火才是科学。

 

[楼主]  [16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09/10/17 11:12 
[楼主]  [17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09/10/17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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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楼]  作者:麻雀啊麻雀  发表时间: 2009/10/17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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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楼]  作者:陆道渊  发表时间: 2009/10/17 18:41 

接12楼。
我12楼所说的新式子,实质完全是狭相的式子,我只不过揭开它的画皮,并由它即可得到中心引力场的表达惯性的行星轨道方程,与广相的形式完全一样,但比广相的更精确,因为推导中没有相对论那种改写或取近似值等。而且整个推导高中生就可看懂,很直观,很浅简。
现在楼主把广相“研究”得这么玄,有过之无不及,表明了你确实中了很深的相毒。
[楼主]  [20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09/10/17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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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21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09/10/17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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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楼]  作者:陆道渊  发表时间: 2009/10/17 22:28 

楼主须知,广相里的“度规张量的分量g00、grr”实即狭相里的γ .这也证明了广相就是狭相,你中了相毒的创新是死胡同。
 [23楼]  作者:麻雀啊麻雀  发表时间: 2009/10/18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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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楼]  作者:陆道渊  发表时间: 2009/10/20 10:32 

尊敬的英卓先生,我敬重你的诚实,但你的话是反相的难得的反面活教材。——还有几个专反广相的先生。
[楼主]  [25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09/10/20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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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楼]  作者:陆道渊  发表时间: 2009/10/20 15:08 

英卓先生,落体没真的失重,而是转化为加速度。这加速度愈大,累积的速度愈快,于是‘惯性因子γ‘就愈大,我揭露了“广相”把‘惯性因子γ‘忽悠为“度规张量g”,我怎护相?这是一。
更重要的是,你仅证出广相的错(命题互相否定简称错)而没证其悖(命题自我否定简称悖),这是无效的。
还有……
[楼主]  [27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09/10/20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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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28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09/10/20 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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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29楼]  作者:英卓  发表时间: 2009/10/20 21:17 

为什么在重力场里照样有“惯性力”,因为在重力等势面是牛顿的背景空间。在地面上的水平方向也可以是牛顿的空间背景(因为重力场强度方向是垂直地面的)。
 [30楼]  作者:陆道渊  发表时间: 2009/10/21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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