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狭义宇宙相对论》与《光的本性》之间的矛盾 《狭义宇宙相对论》认为:“爱因斯坦在《相对论》中的未经证明而认定的‘光速不变原理’是不够确切的”[原文:爱因斯坦在《相对论》中将未经证明而所认定的“光速不变”原理是不够确切的(原文有语病)]。《光的本性》则认为:《光的本性》一文,利用了光量子的数形结构,证明了爱因斯坦的光速不变原理不再是一个假设,而是一个被证实了的客观实在(即由频率和波长的乘积定义的光速与光源和观测者的相对运动速度无关)。 分析评述 应该说,《光的本性》的基础是《狭义宇宙相对论》和《广义宇宙相对论》。按《广义宇宙相对论》理论,无论是“光量子”还是“单光子”,它们实际上都是物质粒子,只不过结构层次不同而已(“光量子”由多个“单光子”组成)。不难推理,组成“光量子”的“单光子”通常情况下它将不可能是静止的(实际上并不存在绝对静止物质),也就是说,任意物质都具有“运动的绝对性”一面。不过也应该看到,任意物质它也具有运动的相对性一面,也就是说,任意物质运动的规律,它都要通过指定参照系以后才能进行描述,或者说,不指定参照系的任意运动状况如静止、直线、曲线、恒速、加速等都是不存在的(即任意运动状况的描述都是相对参照系而言的)。既然任意运动状况都要相对参照系而言,那就不难想象任意恒速状况(比如相对论中的光速C)就不可能相对任意参照系都是恒速30万公里!! 简单例子如,假设《狭义宇宙相对论》或《广义宇宙相对论》中的“单光子”相对任意参照系都以恒速C运动的话,那么“甲单光子”相对“乙单光子”的速度也应该是恒速C(因为理论上没有理由可以限定物质“单光子”不能视为参照系)。现在,假设某方向的光源由一前一后的甲乙两个“单光子”组成,如果“甲单光子”相对光源为恒速C时,则不难推理“乙单光子”相对光源和相对“甲单光子”将不可能同时为恒速C!! 上述矛盾结果是把“单光子”看作物质粒子来推理的,显然,认为“单光子”不是物质粒子时,这便将会与《狭义宇宙相对论》或《广义宇宙相对论》中单光子的粒子性理论相矛盾。而如果仅仅认为光速是频率和波长的乘积时,则不难想象这种乘积不过是一种计算后的理论值,众所周知,理论值与真实值是有原则区别的,或者说理论值通常只能近似反映真实值(即理论往往并不能百分之百反映实际),实际情况究竟是怎样的呢?相对论之所以认为“光速不变原理”成立,应该说,其更多的猜想是认为存在绝对真空环境。有关“真空”问题,即是否存在绝对真空环境问题,实际上人们已经争议了很久,直到今天也还没有得出公认的结论。不过,现代物理的很多结论都表明任意真空环境实际上都不是“绝对空无一物”的。辩证地说,绝对空无一物的环境并不存在(相关内容请参看笔者《再议“物质守恒律”》),故“真空不空”结论是成立的,同时,仅存在某纯净物的环境至多只可能是暂时性的某特殊环境。既然真空不空,因此,“真空中的光速”也跟光在其它介质(水、空气等)中类似,即这不过是光在某种介质中的速度而已,而人们已知的情况是,光在不同介质中的速度是不同的,所以,真空中的光速也跟其它速度类似,是一种有大小有方向的物理量,即真空中的光速C实际上也是一种矢量,它至多不过是比常规速度大得多故而显得很特别而已。所以,至少“真空中的光速c(恒速30万公里)”存在着来源不清嫌疑(没有绝对真空环境,并且通常不存在绝对纯净介质环境,哪来的恒速30万公里?即光速在任意环境中并非绝对不变)。 由于不存在绝对真空环境,所以不难想象任意光源(包括前述的“单光子”)周围都存在着已知或未知物质粒子(比如理论中的“引力子”等,《广义宇宙相对论》常提到引力子,但引力子是何物该文却无法作出更详细的解释),因此光子在运动过程中将不可能不与任何物质粒子发生任何力作用,如摩擦碰撞作用、引力作用(光线弯曲现象应该是折射现象加引力作用现象)等,既然光子的运动过程存在摩擦碰撞、引力作用等现象,则光子运动瞬时的加速减速现状自然就在所难免,因此,“频率和波长的乘积”至多反映的是一种平均速度,而不是光子运动的瞬时速度!! 综上所述,既然“单光子”不可能相对任意参照系都是恒速的,并且“频率和波长的乘积”至多反映的是一种平均速度,那么“爱因斯坦的光速不变原理不再是一个假设,而是一个被证实了的客观实在”又从何谈起呢??? 所以,仅仅由上述推理便有 结论:“爱因斯坦的光速不变原理不再是一个假设,而是一个被证实了的客观实在”之说是荒谬的!! 《狭义宇宙相对论》认为爱因斯坦的“光速不变原理”不够确切,而《光的本性》则认为爱因斯坦的光速不变原理不再是一个假设,而是一个被证实了的客观实在,这种矛盾结果,喜剧乎,悲剧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