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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仑兹变换推证过程中的又一特点是对基本假设①的含混不清和滥用。爱因斯坦的相对性原理“物理学定律在所有的惯性系中都是相同的”,没有指明物理学定律的内涵和外延,是别有用意的:哪些是物理学定律,哪些不是,全由他一人说了算。在推导洛仑兹变换时,就充分体现了这一指导思想。
【【【SHEN RE: 我认为,物理学定律的内涵和外延是非常清晰的。所有物理学教材(包括初中到大学)上的定律,都属于已经总结出来的定律,它们都可以改造成具有Lorentz协变性的定律。这些物理学定律主要牵涉到两类物理量:矢量与标量。因此,具体操作是:牛顿力学中任何三维矢量,必然存在相对论中的四维协变矢量,任何三维矢量的定律,都可以改写成四维定律,如牛顿力学的动量定律与动能定律,一起构成狭义相对论的四维定律,而且还统一了牛顿力学的动量定律与动能定律,将它们看作是同一定律下的不同分量而已。】】】 比如:S’ 系以速度 相对于S系运动,据此说“根据相对性原理,S系以速度 相对于S’ 系运动[2]”,请问这是什么物理学定律?为什么只有两参照系的相对速度满足这种“相对性原理”,而两参照系的相对位移、相对运动时间不满足相对性原理?用其相对性原理能说得清吗? 【【【SHEN RE: 刘金勇先生,请不要着急。“两参照系的相对位移、相对运动时间”,也满足相对性原理,因为,这些也能改造成四维协变形式。是不是具有四维协变形式,是是不是满足相对性原理的标志。 但在相对论中,是将““根据相对性原理,S系以速度 相对于S’ 系运动””作为出发点的。刘金勇先生,你当然也可以反其道而为之,将“两参照系的相对位移、相对运动时间满足相对性原理”作为出发点来研究。但这个推导法,十分麻烦,但还是可以推导的,那就要引入第三个参考系C,要求“AB变换乘BC变换等于AC变换”。 所以,刘金勇先生,你问得好,但是你的问题的答案仍旧可以回答,并不影响相对论。我认为这里不存在“哪些是物理学定律,哪些不是,全由他一人说了算”这个问题。】】】 我们还应该注意这样一个问题:洛仑兹变换的证明是在提出“同一事件在两个坐标系中的坐标具有一一对应的线性关系[3]”这一命题的基础上展开证明的。但这一命题的逆命题显然是假命题。那么由洛仑兹变换表达的一组对应坐标是否是同一事件在两个坐标系中的坐标?其理论依据是什么? 【【【SHEN RE: 操作“同一事件在两个坐标系中的坐标具有一一对应的线性关系”的数学工具是线性代数。其逆命题,好比是一个逆变换。根据线性代数,只要变换矩阵是非奇异的(即变换矩阵的行列式非零),那么逆变换矩阵必然存在。因此,从线性代数角度上看,你说的“这一命题的逆命题显然是假命题”不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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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利用AB变换乘BC变换等于AC变换”,自然是自洽与正确的前提,是必要条件。此外,还需要依靠实验来检验。
----------------------------------------------------------------------------------------------- 看来你也知道“自洽”的不一定正确,“自洽”只是正确的必要条件,请问你用什么实验来检验“AB变换乘BC变换等于AC变换”得到的变换一定正确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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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你也知道“自洽”的不一定正确,
【【【SHEN RE: 为了减少歧义,我看我们不要再用“正确”两字。而是用“理论上自洽”“实验上符合”来作为评价的用词。 (我一般认为,如果暂时不谈实验检验的话,理论自洽就等价于说理论正确。当然谈实验之后,还需要问理论在检验实验上是否正确。所以,“正确”两字的涵义比较模糊,故做如上建议。 所以,我的原话观点最好改为“理论上自洽”是“实验上符合”的前提。】】】】 “自洽”只是正确的必要条件,请问你用什么实验来检验“AB变换乘BC变换等于AC变换”得到的变换一定正确呢? 【【【SHEN RE: 对,“理论上自洽”是“实验上符合”的必要前提。 直接去检验““AB变换乘BC变换等于AC变换”得到的变换”,当然是有操作上的难度的。实验检验,自然要去过这个关的。但目前我们只谈理论自洽的话,“AB变换乘BC变换等于AC变换”得到的变换”,既可以说是相对性原理的体现,也符合群论的数学规则,因此虽然没有实验检验,但对这一条可以有完全的自信心(至少在理论上有完全的自信心。实际上,西陆陈诚也是沿着这个路子去做的,不过他中间犯了一个错误,所以导致他发现AB变换乘BC变换不再等于AC变换,于是他说他找到了相对论的‘矛盾’)】】】】 |
| 沈博士:非退化的线性变换是不允许存在奇点的,而退化的线性变换是不存在逆变换的,爱氏在证明洛变换之前信誓旦旦地宣称一个点的两个坐标存在一一对应的线性关系,为什么求出的洛变换在某些情况下又是退化的线性变换?这说明,一个线性变换是不是可逆,不是你给它的形式怎样,而是由其初始条件决定的。所以爱氏的证明,存在假设“正交变换”嫌疑,这也就是我后面所指出的,沈博士这你也要否认吗? |
| 沈博士,我在文章的前半部分是针对相对论的缺陷。所谓缺陷,可以经过修正(当然,相对论的缺陷是不可修正的),使其完备。而文章的后半部分则是指出其谬误,这些更是你无法反驳的。 |
| LOVEMOON, 我主张的,往往也是我证明过的。我证明过同时的绝对性与相对性,都是各自自洽的,没有理由可以断定哪个绝对正确,哪个绝对错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