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于辩证法诡辩 辩证法说量变引起质变,但:
事物的量变一定会引起质变吗?这无法检验为可能有错。它自己拒绝被拒绝错的可能性,所以不是科学。-----我们一旦看到什么事物不断量变仍没有质变,它会说:你再等等。那么,要等多久呢?它不说,也许等到宇宙灭亡吧。
什么是“量变”,如何测量出“量变”的值?什么是“质变”,如何测定?它不说。你必须告诉我如何测量,但它不告诉。一切都是含含糊糊,拒绝被检验为错,简直没有错的可能性,因而不可能是科学命题,更不可能是“物理学原理”,这一点我不用考证。但我不是说它没意义或没价值。科学的灵感可能来自各种哲学流派,科学家也可以有各种不同的哲学或宗教背景。但是必须接受可操作定义,这是科学的底线。
既然是“原理”,那就要有自称的“普适性”和“必然性”啊!不然就更含糊了,含糊上加含糊。黑格尔的东东。这些原理之所以成为“人治”的工具,就不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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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哲学,以黑格尔发明的辩证法为重要支点。说有绝对、有相对,但什么是绝对的、什么是相对的,它完全不回答,作为学术其中一派,我是完全不反对的,甚至为之叫好,但是,作为“唯一国家哲学”,那就很有问题。什么绝对、什么相对,它说只能“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那么,实际上就是“领导说了算”,这是标准的“人治”哲学----难怪黑格尔之后德国出现尼采的权力意志论。谁都既反右、又反左,什么是左右的标准?领导就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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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原理说的很明确,在各参照系物理定律完全一样平权是绝对的、真空中的光速是绝对的;其他物理量都可以是相对的。
本人的对自由主义原理的表述也很明确:宪法法律是绝对的,对人人一致平权的:人人都不想被杀、被骗、被偷、被抢是绝对的;其他价值观和人的差别都可以是相对的。
上述二者都说的很明确,什么绝对、什么相对,毫不含糊,没有人能随意主观解释。
这就是科学的哲学、法制的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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