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对于“介质波”的物理定律, 是否只对“介质惯性系”才能保持形式的不变? 这就对“相对性原理”的普遍适用性提出了质疑。 2、从而“相对性原理”只适用于“非介质波”的定律形式不变? 那么就是先有: “迈-雷实验”、光介质不存在、光介质运动速度恒为零、 光速可以不考虑介质速度叠加、光速不变, 这才有了“相对性原理”成立的基础? 可是很多人认为即使没有“迈-雷实验”及其由此而作出 的“光速不变”假设, 也可以从迈克斯韦定律的“协变”性(形式不变原理?) 推出“光速不变”的结论, 这显然是一种本末倒置、因果倒置的说法, 可是现在这种看法确实很普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