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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主题:谁无知无畏了? 下一主题:关于洛伦兹变换(2)
 [31楼]  作者:王飞cn  发表时间: 2008/12/19 11:55 

  【接上】                                        

图2

α-光偏转角  v--以太相对光源漂移速度  C-光速

但是,根据惠更斯波动理论,垂直运动以太发射的光在以太系会发生角度改变,虽然以太能拖曳光向右移动,但到t时,光斑还是位置不变(图2):

 

tanα=v/c                   (2)

                                                                       

由(2)式可以发现,惠更斯波动理论下的以太漂移无法移动光点(准确来讲是移动量微乎其微,不具备实验检验的条件)。



※※※※※※
空间本无物理性质,物质场下的空间才有了局部静止系、惯性,运动才可以自身测量。
 [32楼]  作者:王飞cn  发表时间: 2008/12/19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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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楼]  作者:马国梁  发表时间: 2008/12/19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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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楼]  作者:周宪  发表时间: 2008/12/19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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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楼]  作者:王飞cn  发表时间: 2008/12/19 14:45 

对【33楼】说:

【光介质对光速有拖曳作用,如果在横向也存在这个拖动,就可以证明以太的合法地位。

这样说不妥。光介质和以太是两回事,各是各!】

=============================================================

我的思路是光介子不动,如果地表存在以太风(光纤陀螺证明有),那么就可以认为以太不动,而是光介子(玻璃)在运动,如果我们观察到玻璃对光的横向拖曳时,就可以证明以太以及我们实验的理论基础。



※※※※※※
空间本无物理性质,物质场下的空间才有了局部静止系、惯性,运动才可以自身测量。
 [36楼]  作者:王飞cn  发表时间: 2008/12/19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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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楼]  作者:xiaoyingmin  发表时间: 2008/12/20 01:01 

周宪说的对,相对论的错误在于它的观点,在于它的逻辑,任何客观事实都能证明相对论的错误,并不需要进一步的实验证明。
 [38楼]  作者:王飞cn  发表时间: 2008/12/20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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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楼]  作者:马国梁  发表时间: 2008/12/20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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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楼]  作者:王飞cn  发表时间: 2008/12/20 12:50 

对【39楼】说:
当然,单从质对光的拽引是不能说明以太风存在的,但是我们现在已经有证据证明光的发射说存在不可克服的困难,如果光没有媒体,就无法解释我的实验,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是可以证明以太的存在。


※※※※※※
空间本无物理性质,物质场下的空间才有了局部静止系、惯性,运动才可以自身测量。
[楼主]  [41楼]  作者:西陆陈诚  发表时间: 2009/05/31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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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楼]  作者:120.87.101.*  发表时间: 2009/06/01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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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楼]  作者:121.76.31.*  发表时间: 2009/06/01 13:02 

mocaizhi老师:
我觉得您的观点很有道理。您的观点实际上把时空看作是绝对的。量子的能量是绝对的,速度却存在相对速度和绝对速度,而绝对速度又难以确定。
我不同意对以洛伦兹变换为基础的相对论做相对时空的解释,支持用绝对时空来诠释洛伦兹变换。
 [44楼]  作者:qstt  发表时间: 2009/06/01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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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楼]  作者:mocaizhi  发表时间: 2009/10/17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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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楼]  作者:物理教授  发表时间: 2009/10/17 09:28 

哇,原来都是牛人啊!

“你,飞翔吧,麻雀,飞向成功的地方! ”
 [47楼]  作者:清道夫1  发表时间: 2009/10/17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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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楼]  作者:麻雀啊麻雀  发表时间: 2009/10/17 12:50 

好!
 [49楼]  作者:陆道渊  发表时间: 2009/10/18 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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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50楼]  作者:西陆陈诚  发表时间: 2009/10/18 06:23 

  to【49楼】“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是基本原则,没有人会阻挡你退会,我们要做的工作至多是跟你讲清楚道理,这个会基本上是网上的反相组织,是清水组织,没有任何营利性质(类似以前的无产组织,如农会等),直接目标是反伪防伪,间接目标是反腐防腐,跟那种龙蛇混杂会(如北相)有一定区别,如果你认为无利可图想退会,‘人在心不在’我们阻挡你那也没意思…
  你陆先生的【里面没有一个是真正否定“洛变式”的】结论是不对的,至少,熊老先生就有【任何方式“推导”出的洛伦兹变换都荒谬】结论,并且诸多反相人士曾经围绕熊先生的这个“反洛变式”主题进行过激烈争论。换句话说,你的【里面没有一个是真正否定“洛变式”的】结论,已经间接否认了本会成员熊老先生的“否定洛变式”已有成果,这是不客观的,所以,这不应该成为你退会的借口,想退会,你只能找其它退会理由,或者不必找理由…
 [51楼]  作者:陆道渊  发表时间: 2009/10/18 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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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52楼]  作者:西陆陈诚  发表时间: 2009/10/18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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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楼]  作者:麻雀啊麻雀  发表时间: 2009/10/18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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