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
|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
|
我下赌注:10000元 |
| 在朱大侠的理想实验中,既然“这光源不是火车头上的灯泡,也不是路基上的灯泡,而是由相向运动着的两部分荷电体对称、平等共同合作所构成的”,朱大侠又有什么根据认为“这束闪光的光源相对于任何惯性系都表现为静止”呢? |
| 郭老弟,在列车上所测到的该闪光的频率肯定大于路基上所测到的闪光的频率,即必有f1>f2。但频率不足以确定该闪光的光源相对于路基的运动速度。但是可以确定该闪光光源的位置具有相对性,对于修道工而言,该闪光起步的位置就是路基上的那个荷电体;而对于列车上的乘客而言,该光源就是列车前部的那个荷电体。也就是说闪光光源的位置相对于(任何)观察者总是(表现为)静止着的! |
|
在列车上所测到的该闪光的频率肯定大于路基上所测到的闪光的频率,即必有f1>f2
===================================== 根据是什么???????????????????????????????? |
| 朱顶余的悖论就好像朱顶余用自己的双手掐住自己的脖子想自杀一样荒唐。 |
|
因为乘客相对于修道工在运动,并且乘客相对于修道工的运动方向是向右的,同时闪光的光源(源位)也在他们共同的右边。所以乘客时在作更快的迫近光源的运动, 假如修道工业在作迫近光源的运动。如果两者都是在作逃离光远的运动,则乘客逃离得较慢。总之,不论属于那种情况,乘客接受到的频率都大于修道工所接受到的频率。
以后别再提这些小儿科的傻问。 难道你还感觉不到朱大侠出手很重吗?你低档不了吧!还不快快跪下求饶! 朱大侠久经沙场、横扫天下、所向无敌、旷世奇才(盖世绝伦)!你别再螳臂当车、自讨没趣了吧! |
| 朱大侠疯了,搞相对论搞疯了 |
|
楼主:
此问题其实很简单。你只要考虑一下放电时间,答案就自然出来了。 虽然理论上,为了简单起见,通常假设发光持续时间为0。而实际上根本不存在这种情况,就算有也是测不到的。 明白这一点后,使你的问题更精确一点,就会发现答案非常简单。 从列车上,或从站台上看,发光点都是动的。 |
|
to【18楼】
不能钻这个牛角尖。必须注意:“这种光源既不是安装在火车头上的照明灯,也不是装配在路标上的信号灯,而是由相向运动着的两个异号荷电体对称、平等共同合作(放电)所形成的。” 那么这个闪光信号的源究竟是相对于路基静止着的,还是相对于列车静止着的? 我说这种源相对于任何惯性系都表现为静止,至少“有相对性原理”来支持!因若这种源真的相对于任何惯性系都表现为静止,那么对于任何惯性系,如列车上的一位乘客与列车头部的那个荷电体的距离为三十万公里,那么他将无疑地要等待一秒钟才能接受到闪光,因为依据相对性原理,无论在哪个惯性系光在真空中的传播速度都等于每秒 三十万公里;但要求光源与观察者相对静止。至于光源与观察者具有相对运动的情况,我们暂且不讨论。也就是说固结在列车头部的灯泡发出的闪光向列车尾部传布,假如列车的长度达到三十万公里,那么这束闪光就需要历时一秒钟才能抵达列车的尾部。 所以,只要我们能弄明白,同一个电火化(由一对异号荷电体放电所致),相对于任何惯性系都表现为静止(即“‘源位’不变定理”);那么我们就不难接受光速不变原理;反之亦然,由光速不变原理可以立即得到推论:同一个电火化(由一对异号荷电体放电所致),相对于任何惯性系都表现为静止(即“‘源位’不变定理”);所以“同一个电火化(由一对异号荷电体放电所致),相对于任何惯性系都表现为静止。”(即“‘源位’不变定理”)这个结论乃光速不变原理的一个推论。也就是说:相对性原理与“同一个电火化(由一对异号荷电体放电所致相对于任何惯性系都表现为静止。”)(即“‘源位’不变定理”)相结合便可得到“光速不变原理”;或曰将“光速不变原理”与“相对性原理”结合,便可得到“‘源位’不变定理”;所以“‘源位’不变定理”并非朱大侠杜撰的孤立的定理;而是可以由相对性原理和光速不变原理联合推导出来的。 “这种光源既不是安装在火车头上的照明灯,也不是装配在路标上的信号灯,而是由相向运动着的两个异号荷电体对称、平等共同合作(放电)所形成的。”这个理想实验可以得到结论:同一个电火化(由一对异号荷电体放电所致),相对于任何惯性系都表现为静止。进而得到光速不变原理。 如果你们不赞成我的结论,那你们又如何面对“这种光源既不是安装在火车头上的照明灯,也不是装配在路标上的信号灯,而是由相向运动着的两个异号荷电体对称、平等共同合作(放电)所形成的。”这样的理想实验呢? |
|
试图通过牵强、拼凑坐标系以实现描述物理规律的数学表达形式具有高度的对称性,并归结为“相对性原理”,这不仅歪曲了“相对性原理”,而且也做不到!并没有实现对所有物理规律都实现洛仑兹变换;而且做出的结论也很唐突。
“相对性原理”并不能保证所有物理规律的数学表达形式具有高度的对称性。 “相对性原理”的直观意义就是用任何手段包括力学的、电磁学的(含光学的)、化学的实验都不能在不参照外界信息的前提下确定一个封闭舱的运动速度;换言之就是不存在绝对静止的参照系(即没有独尊的参照系或曰没有以太);所有惯性系都完全等价、对称、平权。是指各自都在自己的惯性系(封闭舱内)描述自己惯性系内的同一种物理现象都具有相同的形式。而绝不是要求在甲惯性系来观察(描述)乙惯性系的物理现象与在物理现象自己的惯性系(即乙惯性系)所描述的数学形式完全一致。譬如说在匀速飞行的飞机上的观察者看来该飞机所丢下的炸弹是竖直下抛的直线加速运动,而在地面上的观察者看来炸弹却在作平抛运动——一种曲线(抛物线)运动。所以在两个惯性系对同一个物理现象的数学描述的形式是不一致的。那么你也可以通过修正时空观使得在两个惯性系对炸弹的运动轨迹的数学描述形式取得完全一致的形式,这谁都可以办得到。但这样的时空观不具有普适性,即对于别的物理事件又不灵了!甚至对于以不同的飞行速度下抛炸弹所需要的时空方案就不同了。 还好洛仑兹变换还能适用于所有电磁运动现象;只不过它不适用于力学现象。 “相对性原理”只能保证在各自都在自己的惯性系描述自己惯性系内同种物理现象所得到数学形式完全一致,实际上就是不承认绝对运动。 |
| 都自称大侠,如此辩论还不被人误解成.回到了幼儿园吧,怎么一点逻辑性都没有,横扫一片天我是相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