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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论错误起源
[楼主] 作者:dyn2w  发表时间:2008/01/20 11:58
点击:733次

(作者:丁一宁) 

    相对论还没有开始就已经错了,你相信吗?正因为相对论是爱因斯坦一个人创立的,在他还没有任何自然物理基础的时候,被他自己创立出来,这本身就是一个非常重大的问题。因为爱因斯坦在读大学之前基本就没有接触过物理学,因为他大学入学考试得零分可以说明问题,然相对论基本上就是他大学里的毕业论文,被世人捧为高不可攀的相对论物理学理论体系,就这样被一个物理学刚入门或者说还没有入门的爱因斯坦创造出来,这无疑不是告诉我们一个奇迹,一个刚出生不久的婴儿,他甚至还不会走路,一转眼他就会跑了,而且是世界上跑得最快的人,他的跑步速度让世界冠军也望尘莫及,世界上所有的人,穷一生的精力都不可能超越爱因斯坦相对论的这一极限。

    我们首先来看看爱因斯坦的光速不变的假设吧(世上很多的马屁精们干脆直接奉之为“光速不变原理”),看它到底是什么样的花脚乌龟。其实,任何波在固定的介质内传播,其速度都是不变的,如果发现波在介质内速度发生改变,无疑可证明波所传播的介质其内部不够均匀,从而形成波传递不够稳定。

    光本身就是一种波,它当然应该遵循这一规律。然而,光不是波吗?光是一种粒子后,它就不是波了吗?它依然还是波!其实光的粒子性才是需要质疑和否定的,这里我们就顺便论证一下光是不是粒子。

    我们知道声波不是粒子(虽然世界上存在一种脸皮厚实的人经常说声波子,然声波不能够在真空中传播,它依赖空气,没有空气声音就没有了),那为什么会出现声电效应呢?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的声控开关就是利用这一原理制造出来的,出现声电效应就一定证明声音是一种粒子吗?

    说声波的波电效应可能还会让某些人产生疑义,我们干脆使用我们看得见、摸得着的水波吧。水波在水面上传播,没有水就不存在水波,有水也不确定一定就存在水波,水波在水面上我们看得很清晰,我们绝对可确定水波不是一种粒子。然而,我们却能够做出让水波形成的波电效应,因为足够大的水波几乎能够摧毁世界上几乎所有的人类的建筑物,如世界上最大的海啸就是特例,这难道不能够说明水波是一种粒子吗?

    如果我们的思维还正确的话,我们应该得出声波和水波都不是粒子的结论,因为它们都不能够独立的存在,它们都不能够独立于空气和水而独立存在。我们甚至可下这样的结论,声波的波电效应和水波的波电效应,都不能够证明声波和水波是一种粒子,它能够证明的是空气的存在和水的存在,或者还能够证明空气是一种粒子,水是一种粒子。由此我们也完全可以认为把声波和水波通过波电效应得出声波和水波是一种粒子的思维是一种愚蠢的思维。

    接下来我们该说说光电效应了,光电效应能够证明光是一种粒子吗?不能,因为以上的原因,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用光电效应得出光是一种粒子的构想是愚蠢的。通过上面的逻辑,光电效应只能够证明传播光的以太存在,并且还能够证明,传播光的以太是一种微粒。

    因此,我们也能够得出爱因斯坦这个被认为是上世纪最伟大最杰出的思想家,其实并不是一个物理方面的天材,他应该是这方面的蠢材。

    证明了光不是粒子,就能够很好地解释光速为什么不变了。其实我们应该能够很好地利用这个波速不变的波规律来确定光不是粒子的结论,而不应该是爱因斯坦的所谓的“相对论”。我们知道光速不变在数学上可表述为C=C±A,当然我们还能够把它变形为C=(C±A)±A,因此,我们还可得到C=C±nA。

    由此我们可以得到C可以是任何值,或者任何值都可等于C。

    因此我们能够很好地解释,为什么光总是相对于我们永远是光速(在空气中),而不可能是别的任何速度。

    不过,这就让我们困惑了?为什么仅仅只有光总是以光速飞行,而电子、灰尘等微粒为什么就不可能达到光速?同样在原子核外围产生的运动,为什么光速不变只对光有效,而不对电子有效?为什么电子永远也达不到光速,而光却永远是光速?很显然,只有光遵守光速不变的规律,因为光是波,它不是微粒;而是微粒的电子不是波,它当然不遵守波的光速不变的规律,世界上任何物质微粒都不会遵守光速不变这一波运动的规律,因为物质不是波。

    我们最后作一个总结,爱因斯坦的所谓“相对论”,其实质就是让物质机械运动规则去遵守物质波运动规则,其数学论证过程,也不过是痴人说梦罢了!(本文原载中国挑战相对论网:www.xdlbj.com> 版权所有,引用请注明出处。请继续观看本人的续文《寻找以太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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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  作者:silin007  发表时间: 2008/01/20 21:45 

相对论错误起源:C=C±A!这是初中生都能看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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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in007]是在思想丛林中维护正义(真理)打击邪恶(谬误)的最基本观念与方法及理论的终极总结者[思林终结者]
 [3楼]  作者:拉方  发表时间: 2008/01/21 09:46 

搂主的正反相对论水平都很平庸!
现在到了需要搂主面临重新站队的时候了!

请搂主面对“惯性系平权论”表态:支持/反对/还是默许?
以便科学给你站队!


[楼主]  [4楼]  作者:dyn2w  发表时间: 2008/01/21 12:57 

对【3楼】说:
只能够说明拉芳对物理事实没有感觉。任何物理理论都需要事实来确认,你只需要确认我讲述的是否是事实,并不需要评论我讲得是否高深莫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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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5楼]  作者:dyn2w  发表时间: 2008/01/21 13:00 

任何优美的理论体系,都是化繁为简的,物理理论也是一样,大凡总希望把事实弄复杂的唯一目的都是希望蒙混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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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楼]  作者:拉方  发表时间: 2008/01/21 18:33 

你是在赞美拉方和《高等物理学》么?!:

《高等物理学》已经把全体宇宙/全体物理学统一/简化为了一个统一的"普适方程"!

可以毫不犹豫断言:这是人类空前/绝后/顶峰/造极的大统一!

有不服的么?出来遛遛!

[楼主]  [7楼]  作者:dyn2w  发表时间: 2008/01/21 20:53 

对【6楼】说:

至少我们应该是同一个战壕里的战友,我们批驳的是同一个目标。有道是:相互补台,好戏联台。相互拆台,共同垮台!

    你认为错误的地方,可以直接指出来,这才是朋友,没有必要把人和作品划分为三六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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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8楼]  作者:dyn2w  发表时间: 2008/01/22 18:28 

对【6楼】说:
说点实际的,大统一的根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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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楼]  作者:拉方  发表时间: 2008/01/23 09:42 

回7楼:
很欣赏丁先生的7楼观点!

[楼主]  [10楼]  作者:dyn2w  发表时间: 2008/01/23 12:55 

对【9楼】说:
本人不加入任何组织,当然并不排斥参与任何组织的任何活动,但是不包括带有任何形式政治色彩的组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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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楼]  作者:拉方  发表时间: 2008/01/23 13:30 

尊重丁一宁本人意见,撤销9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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