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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作者:爱小坏坏  发表时间:2008/10/15 09:14
点击:163次

朱熹这个人曾熟读佛教经典,借佛教典籍的感悟而读儒书,颇有心得。可他为了配享孔庙、吃冷猪头,居然反脸刻意排斥佛、道,希望以此重新树立儒家思想的权威和正统地位。大家知道,佛教之所以兴盛是因为历代高僧辈出,传承不断,而儒家思想却常常“断层”,几百年才出一个圣人,在传承方面存在“短板”。人们普遍怀疑儒家思想是不是有“心法”,它还是不是一个完善的思想体系。相比佛教、道教的延绵不断,儒家思想处于下风。于是朱熹便费尽心思地构架出了“孔子—曾子—子思—孟子”的道统来,以表明儒家和佛教、道教一样,是有严谨、一贯的继承线路的。那么,曾子凭什么能获得圣统呢?他的“博士论文”何在?连《孝经》都不能确定为曾子所作,岂不难令世人信服吗?所以,朱熹老先生大手一挥,便将《大学》由子思的版权变成曾子的版权了。过去人们著书立说,为的是将自己的心得智慧流传下去,没有版权概念,这就为朱熹上下其手创造了条件。

 

按理说,仅凭朱熹的阴阴湿湿,不足以堵住天下悠悠众口啊。可这时朱元璋适时地出现了。朱元璋登极之后,因为他的农民出身而颇觉自卑,所以他便捧出这位南宋时期的“圣贤”——朱熹,以光耀朱姓,提升他“本家”的思想品位,使其统治政权合理化。朱元璋“塑造”圣贤的方式极其简单粗暴,他规定:儒生考试一律以朱熹注的“四书”、“五经”为课本。“四书”便以官方的名义,被强行分派到孔子、曾子、子思、孟子头上。朱熹的言论成为标准答案,儒生们就算知道吃的是苍蝇,为了功名富贵,也不得不吞进肚里。此后中国“八股”之风大盛,国民渐趋保守、迂腐。朱元璋、朱熹双“朱”联手(强权+劣质盗版),“朱头朱脑”地阉割了中国的传统文化,也顺便阉割了中国知识分子独立思考的能力,为“五四”运动以后中华传统文化遭受重创埋下了祸根。

 

宋明理学对儒家思想的阐述、传播起到过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将《论语》各章单独取义的做法,正如将人五马分尸而欲求其生命一样,反令《论语》支离破碎、面目全非。同时朱熹对子思《大学》一文的整容手术,及将之纳入曾子的版权之下,更令我们无无从明了子思与《论语》的密切关系。而现代颇有"大师",冒然望文生义,将《论语》各条目重新编列,更是完全违背了原编辑者的说理逻辑,置其高明智慧于不顾,却要给读者端上一碗糨糊,谁有怪癖能吃得下呢?也就难怪现代青年会疏远圣贤的智慧了!

 

当我再读曾子语录--"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仁以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后已,不亦远乎"时,心中不禁油然升起崇高的敬意,若没有曾子、子思的弘毅,我们今天能看到如此精妙绝伦的《论语》吗?其德至矣哉!

 

回顾《论语》整书的内容可知,孔子将其所悟内明、显用之学用于对普罗大众的教育,大致可分为几个层次:

  

首先是法制。"谨权量,审法度,修废官"是一个国家最基本的政治行为,法制的完善在任何历史时期都是不可缺少的。对人的教化来讲,属于惩戒范围。法律的作用好比是告诉别人"此路不通",前边是悬崖。通俗地说,如同人穿的最后一条底裤,是底限。现在我们提倡所谓的"法制社会",其实是夸大了法律的作用,以为这条底裤能取代其他衣服。法制对国家治理、百姓教育来说其实只是最基础的东西。

  

其次是诗、礼、乐。即是精神、道德层面的教化,包括思想正面、积极健康的文学、艺术等精神产品,用以熏陶人们的思想情操,使建立健康、积极向上的人生观、道德观。如果法制是底裤,那诗、礼、乐就是各种款式新颖、色彩鲜艳的衣服,让我们生活得更加美好。等于是在法制的前边,加了一道防护栏杆,劝大家趁早改道。所以诗、礼、乐等精神产品是更高一层次的为政、教化手段,也是最重要的手段。

  

第三是德。通过诗、礼、乐的教化、引导,渐渐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使人民崇尚道德,耻于犯法、投机钻营,以圆满德行、服务人群为追求。德本身是没有形象、表征的,代表一种清净、有益的言行,是克、伐、怨、欲不行焉的高洁品行,所以德以诗、礼、乐为载体,最后成就于人心,使人心向善、乐善。为政以德是更高一层的政治行为,是对从政者的要求。只有政治家、管理者先具备了这样的认识和道德素质,才可能引导百姓走向正道。

  

第四是道。道德的圆满,逐渐能领悟到形而上的天命。通达天命,才能发起仁、智的作用。也就是说:以法制、诗、礼、乐乃至道德的约束、引导而实现的善,都不彻底,只有领悟到"道"、"天命"之后,才能真正止于至善,不会再变易了,也就是孔子说的"唯上知与下愚不移"。仁也好,智也好,中庸也好,象泰伯那样的礼让为国的至德也好,都以悟道为分界点,得道后一通百通,能以"里仁"为乐。所以说天命、道的学问,是孔子学问中最深奥的部分。

  

法、礼、德、道四个层次的学问,是层层递进的关系

 

我们现在仍提倡"法治"社会,可实际上仅靠法律能达成大治吗?《老子》说:"法令滋彰,盗贼多有。"刘邦进入咸阳城的时候,萧何从秦王宫里拉出了几大车的法律条文,甚至完善、细致到规定你种田时每亩地应该播种多少斤种子。可这有什么用呢?老百姓却在为"约法三章"而欢呼!因为道德沦亡,诗、礼、乐教化的缺失,人的道德败坏,则知法犯法、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情况都会出现,法律就成了一纸空文,形同虚设。另外,法律是人制定的,是人执行的,也是用来管理人的,所以人治也就体现在法治之中了。单纯的法治和单纯的人治,都是悲剧!

 

礼制与法制如同车的双轮,鸟的双翼,缺一不可。

 

我们要想建设 和谐社会>,就应该认真重视"诗、礼、乐"的教化作用,重构新世纪的人伦礼制,"齐之以礼,导之以德",使人们远离法律制裁的红线,自动自觉地向善道而行。只有人的素质提高了,国家的法律条文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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