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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  作者:梦里思雨  发表时间: 2008/05/07 15:38

答: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作法是违反的法的。

《劳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说故意拖延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对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具体赔偿标准如下:
(1)造成劳动者工资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工资收入场25%的赔偿费用。

(2)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功25%的赔偿费用。

(4)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照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25%的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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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洁mm45305-07 16:38
  梦里思雨 5405-07 15:38
  绿筱媚清涟 3705-07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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