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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楼主] 作者:冰洁mm  发表时间:2008/05/06 14:26
点击:453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力和义务的协议,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同时,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但现实中有很多不按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由于一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法律意识淡薄,或者一些用人单位利用其优势地位,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拖延或者拒绝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逃避应当履行的劳动合同义务,任意解除劳动关系,极大地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对于这种情况,《劳动合同法》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企业的或者行业的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作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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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  作者:梦里思雨  发表时间: 2008/05/07 15:38 

答: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作法是违反的法的。

《劳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说故意拖延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对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具体赔偿标准如下:
(1)造成劳动者工资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工资收入场25%的赔偿费用。

(2)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功25%的赔偿费用。

(4)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照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25%的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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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ltx.it-pc.com/dszx/lxp2/qingfeng/siyu.gif
 [3楼]  作者:绿筱媚清涟  发表时间: 2008/05/07 16:38 

MM,思雨回答你了
你可要仔细瞧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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