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前的11月3日,新华社以《山西定襄:县长"追星" "荒"了民生》为题,对定襄县置民生于不顾,近三年来先后四次邀请演艺明星,豪掷1200多万元的问题进行了曝光。报道有数据印证,有情景描述,有当地干部群众说法,内容具体详尽,令人触目惊心。 报道刊发后,一度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网上出现万人评议"领导追星,百姓揪心"的景观。短短几天,"追星县长"贾玉文成了名人。而"县长追星"成为继"黑砖窑"、"封口费"之后和山西挂上钩的又一个网络新词。全国各大媒体纷纷转载或刊发评论,对这种顶风违纪、疯狂追星的现象进行了批评和剖析:《县长疯狂"追星"是在落实科学发展观?》、《耗资千万追星是绝对权力作祟》、《最牛追星族,请授予定襄贾县长》、《花费千万追星的领导是百姓眼中的扫帚星》、《遏止"公款追星"须下猛药》、《政府追星伤害民生不能无人担责》、《豪掷千万的"追星县长"为何高枕无忧》、《"追星县长"应该被问责》--仅从这些标题,就不难读出公众和舆论的愤怒。 然而,与舆论的高度关注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包括当地政府在内的相关政府部门的沉默和无语:近一个月来,我们尚未看到任何一个党政机关和个人站出来公开承认错误并说清楚问题,尚未听到任何一个主管机关及其官员向公众表明立场和态度。且不说被曝光的问题如何处理,单凭这种对待舆论监督的态度本身就是很不正常和令人匪夷所思的,因而也就更值得人们进一步予以深切关注。 公众关注的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定襄县长如此疯狂"追星"到底为哪般?难道这样就是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定襄的领导平常是怎么学习、理解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二是对这种无休止、出手不凡的"公款追星",为何不见上级部门的纠风和查处?豪掷千万的追星县长为何能在数年里高枕无忧?而放任其追星的胆魄和决心年年"疯长",项目没招来几个,却搞得民怨连连?这种怪现状跟当地政府领导的发展观、政绩观之间究竟是一种怎样的关系?这些现象和问题的背后又隐藏着一些怎样的不为人知的内幕?谁又该为此承担相应的法纪责任? 定襄县出现的公款追星行为,发生在国务院《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国务院纠风办关于"政府节庆活动不得邀请演艺明星"、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关于构建合理演出市场供应体系、促进演出市场繁荣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法规、禁令、通知发出之后,但他们却置若罔闻,一意孤行,无视法规、政令,这不是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应有的作风。因而,对"追星县长"事件必须彻底清查、深度问责。 任何"严禁"的措施都离不开"严罚"的保障,否则再好的规定最终也会沦为"一纸空文"。实际上,正因为"严禁轻罚"甚至"禁而不罚",才助长了一些干部"公款追星"的胆气,才导致了"追星县长"的"诞生"。倘若对这种行为听之任之,让热衷"公款追星"的人安然无恙,甚至还可能从中捞到好处,那么损害的将不仅是国家法规的威严,还有政府的公信力和群众的利益。 国家法规和禁令非同儿戏,不容肆意践踏。希望相关部门拿出魄力,动真的、来硬的、求实的,坚决遏制这股歪风,对于胆敢以身试法之人不姑息、不手软,确保令行禁止。唯有如此,才能产生足够的威慑,才能根绝"公款追星"现象。 需要指出的是,所谓"招商引资"无论如何不能成为逃避法纪责任的借口和理由--应该让那些漠视党纪国法、无视百姓疾苦和呼声的人明白:招商引资不是违法违纪、疯狂追星的"铁券丹书",不是规避法规纪律的"免死金牌"。法治中国不承认任何"监督豁免权",也不存在任何一种中央政府和执法部门不敢对其说"不"的特区。 种种迹象表明,定襄县政府领导公然对抗法规与政令,花费巨额财政资金追星的做法,其背后的利益驱动值得深挖深究。顺着这个"藤"摸下去,或许能发现地方政府某些领导干部假公济私、权钱交易等一系列问题的根源,探求确保政令畅通的经验教训,从而能够还人民以公道,还法令以尊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