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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楼]  作者:121.46.164.*  发表时间: 2007/10/16 22:04

关于物权法的70年

   根据1999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居住用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为七十年。

   住宅建设用地的使用权的期限为何确定为70年?难道住宅的寿命只有70年吗?

   有专家认为,土地是一种资产,要考虑人们拥有这种资产的经营、回报情况。结合国际经验,制定了70年的期限。

   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建伟表示,这与人的寿命长度也有关系,因为一般中国人的预期寿命就是70岁左右。

   物权法草案起草人之一、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王利明教授说,70年是最高年限。

   续期没有条件限制

   但不管是多少年,土地有偿使用和土地有偿使用过程中的有期限转让,和房产无期所有权面临的冲突是客观存在的。地是国家的,开发商享有的使用权是有期限的,但业主取得房产的所有权是永久的,到期后的土地怎么办?

    刚刚通过人大审议的《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对此有了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就是说,房地产住宅用地的期限届满以后可以自动续期。

    "房子存在多久,地的期限就存在多久。"王利明教授就此说,而且,续期没有条件限制,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续,百姓完全不必担心房子被炸掉,老无所居。

    续期时是否该收费

     但到期后,土地使用权如何续期、怎样办理、该不该收费、怎么收费等问题都没有在物权法中规定细化。

     怀化律师刘子龙说,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在讨论草案时,暂时回避了这个问题,主要考虑到现在即将到期的房子极少,问题还不严重。但他预计,10年后,大批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就该到期了,问题将会十分严重。他说,争取10年内在物权法实施细则中对其进行规定。

     从目前来看,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应自动延长到土地上的建筑物消失或消亡为止。办不办手续,都不影响使用和处置。

 
      拆毁老宅侵犯房屋所有权
    甲于1997年3月16日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约定该房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为70年。甲交付了房款,并且办理了房屋产权证明和备案登记。公元2067年3月17日,甲发现自己已经居住了70年的住宅楼,正被乙房地产开发公司拆毁,只剩断壁残垣。甲流离失所,无家可归。

   经律师指点,物权法在60年前已获通过,现已适用。原告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乙公司侵犯其房屋所有权,并且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开发公司应赔偿损失

   法庭将支持原告甲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乙公司侵犯其房屋所有权,赔偿原告的损失,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因此该住宅的所有权和住宅范围内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仍属于甲。现查明乙公司未经过甲同意,非法拆毁甲所有的住宅,侵犯了其房屋所有权,应当对其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马可怀

                     <<中国西部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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