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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楼]  作者:yzjw  发表时间: 2006/04/22 10:26

潘金莲:罪在金莲?罪在社会? 潘金莲是有罪的。她情欲冲动,催化了她自我意识的觉醒,但远谈不上是一个背叛或反抗那个社会的先知;她情欲的膨胀,人性的扭曲与泯灭,害人又杀人,无疑是有罪的,且罪孽深重,不容讳言。 但是,她的情欲为何会恶性膨胀?是谁使她沦为“淫妇”?是谁将她送上了绝路?这也值得我们深思。 作者在小说开头,似乎想告诉人们潘金莲是一个天生的“好色的女子”,“衒色而情放”(第一回)。的确,从表面看,潘金莲作为武大的妻子与西门私通,作为西门的妻子又与琴童苟且,接着又与经济勾搭,借王潮儿泄欲,真是一个天生的骚货。但仔细看看,似乎情况并不那么简单。小说以活生生的事实又在告诉人们,像潘金莲这样的女人的“淫”,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是被有权有势的男人们逼出来、诱出来的。她本是裁缝的女儿,虽“生得有些颜色”,但应该说也天真无邪。可惜九岁那年被卖进了骄奢淫逸的王招宣府,浸染熏陶,将她的天性向淫纵的方向引发。年方十八,正当寻求正常夫妇生活的时候,却被张大户“收用”,“美玉无瑕,一朝损坏;珍珠何日,再得完全”?她的贞操观从此被轰毁了。以后又被迫嫁给武大郎,张大户却仍与她朝来暮往,公开厮会,作为玩物。张大户一旦身故,她面对着“人物猬”的丈夫,不免感到“奴心不美”,心里受到压抑,处在一种性苦闷中。因此一遇到西门庆的诱惑,马上上钩。但西门庆本是一个“玩女人的领袖”,不断地周旋于妻妾,鬼混于妓院,根本不可能对她有什么专一的爱情,常使她“粲枕孤帏,凤台无伴”,“捱一刻似三秋,盼一时如半夏”,这就难免又使“青春未及三十岁”的她在性压抑中“不顾纲常贵贱”,与小厮琴童“做在一处”(第十二回)。假如说与琴童、王潮儿之类的勾搭,是在寂寞中的潘金莲比较主动的话,那么与陈经济的私通,就离不开这个“色胆如天”的小女婿的挑逗和诱惑了。因此,潘金莲性欲的恶性膨胀,人性的畸形扭曲,不能不说与男人们有着密切的关系。男人们的淫,从正面或反面逼着她一步一步地成为被男人们诅咒的“淫妇”。 从正面来看,正是张大户、西门庆、陈经济之流的好色贪淫,或逼或诱,直接使潘金莲失去贞操,红杏出墙,越来越淫的。小说中的其他女性如宋惠莲、王六儿、如意儿、贲四嫂等等,无不是淫棍西门庆的猎物,使她们成为这个富商、恶霸、贪官的泄欲的工具,同时也就成了不忠于丈夫的“淫妇”。所以《金瓶梅》的“说淫话”,归根到底,正如张竹坡所指出,实在“深罪西门”。  从反面来看,西门庆之流的淫,整日价在外面鬼混,冷落或中断了夫妇间的正常性生活,使得女性常常处于一种性的饥渴与压抑的状态中,也就不是把她们逼出了病(如第十七回李瓶儿得“鬼交之病”),就是将她们逼向了淫。小说中的金、瓶、梅,在这一点上,都被作者用浓墨重彩写得活灵活现,无可辩驳。潘金莲因丈夫留恋妓女而与琴童苟且,李瓶儿因长期被太监霸占而贪西门庆是“医奴的药”,春梅因周统制“逐日理会军情”,“房帏色欲之事,久不沾身”而“欲火烧心”(第九十九、一百回)。在这里,都清楚地表现了性压抑 就是性放纵的前奏,金、瓶、梅无不如此!而使女性们受压抑的罪魁祸首,即是主宰着她们的丈夫。当然,不可否认女性每个个体的生理基础、出身经历、道德观念等各各不同,在她们成为“淫妇”的道路上不能完全排除她们个人的因素,《金瓶梅》也力图想说明像潘金莲之流生性就淫,欲火亢进,甚至还夹带着一些当时社会普遍流行的“女祸论”的阴影,但这部小说的伟大之处,还是用生活般的事实而不是说教告诉人们:正是那些主宰着女人命运而又不希望女人成为“淫妇”的男人,恰恰是使女人成为“淫妇”的真正罪人! 再看潘金莲的死,是不是死于有罪,罪有应得?小说所交代的是,潘金莲死在武松的刀下。武松之所以要杀死金莲,完全是为了替兄长报仇。他的兄长就是被潘金莲勾结情夫毒死的。“谋杀亲夫”这个罪名,不论是在明代还是在现在,在东方还是在西方,恐怕都为刑法所不容。从这个意义上看,潘金莲的死是罪有应得。但问题在于她为什么会走上“谋杀亲夫”这条道路?这当然与当时社会的制度、传统的道德大有关系。男女不平等的法律与思想,无疑阻隔了女性追求爱情自由的道路。在明代,男性自亲王至庶人,皆有权娶妾,而妻妾不得事二夫,违者以奸论。潘金莲憎嫌丈夫,而“和西门庆做一处,恩情似漆,心意如胶”(第四回)。她对西门庆说:“奴家又不曾爱你钱财,只爱你可意的冤家,知重知轻性儿乖。”(第八回)这从她的角度来看,似乎也是在追求一种“灵与肉”相结合的婚姻。但当时的法律与道德都不允许她有外遇,不允许她有自由的追求,于是一旦事情败露,就铤而走险。从这一点来看,也可以说是罪在社会。于是,从“五四”以来,不时会看到人们对潘金莲充满同情,一时间将她与安娜·卡列尼娜,乃至朱丽叶等相提并论。这种同情无疑是用现代的意识来观照古代的结果。但是,假如我们同样用现代的意识来从另一方面来考察的话,她与西门庆的偷情与谋杀,毕竟是一己之肉欲恶性膨胀的结果。她自恃“有些颜色,所禀伶俐”,丈夫配不上,却不曾有过挣脱这个不美满婚姻锁链的表示和举动,而只是一味地“好偷汉子”,“勾引”那些风流子弟(第一回)。男性在当时有权娶三妻四妾固然丑恶,那女性事二夫三夫就是美事吗?当西门庆“十挨光”第一次捏她脚时,她清楚地知道这是在“勾搭我”而并非是什么爱情。其实,武大还是比较宽容的。他挨了一脚,躺倒在床上,只是希望潘金莲“可怜我”,“扶得我好了”,以后就“都不提起”(第五回)。可是潘金莲一味追求的是与西门庆“二人在房内,颠鸾倒凤,似水如鱼,取乐欢娱”,以致“贪欢不管生和死”(第六回),把丈夫活活地毒死。她个人的私欲得到满足了,但这是以他人的生存权作为代价的。明代后期,鼓吹人欲,张扬个性,对封建礼法发动冲击,自有它的积极意义,但凡事过了头,完全不顾任何一个正常社会所必须维护的正常秩序,也必然为社会所不容。因此,潘金莲之死,是“淫”与“法”冲突的结果。既不能把一切归结为她的“淫”,也不能盲目地同情她的“淫”。她的死,社会有责任,她个人同样也有责任。社会不能超越不平的礼法,她个人也不能克服人性中的弱点。在膨胀的私欲与社会的法制的严重冲突中,这个似花如玉的青年女子就不可避免地成为刀下之鬼。  悲哉金莲,罪由私欲的膨胀;悲哉社会,罪在礼法的不平。个人的欲与社会的法,什么时候才能摆平?什么时候才能和谐?

红禅室主人122404-21 10:41
  单纯女人 5404-21 14:56
  鹰男 6504-21 19:43
  yzjw 6304-22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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