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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大潘金莲说
[楼主] 作者:红禅室主人  发表时间:2006/04/21 10:41
点击:1224次

    武大之一形象,见之《水浒传》而风天下者也,其人身则短而尤甚也,容则陋也,其能不过烙饼而大佳者也,其尤为悲剧者,则其弟武松而为英雄豪杰之士也,身之长而力大,气之豪而义见,容之英秀而气概甚男子也,所谓完美之男子,孰而有过于此者邪?两相形容,其为不堪也亦明矣!武大之在吾人之心,不过一可笑可怜复可叹者耳,千古之人,未尝不能不若是以观之也。而红禅室主人尝思之者矣,事之果若是之然者邪?

    嗟乎!非若是也,其亦可若是者邪?夫武大虽身容如此,而烙饼一技之佳则远近皆知,而烙饼之技诚亦为技,且自力更生不仰于人,亦未见其恶也。探其人品,则其人之品则亦大佳而无以过之者也。武松虽足以为英雄豪杰,而亦不足以俯视其兄者也,故两人感情甚深而挚,而非常人之所比甚而有过于常人,而武大亦足以以无愧之姿态存世,是亦其由者也。若是之人,其生亦不应有所挫折悲凄如《水浒》之所载也。以一技存身而终于江湖世俗之间,其亦何不可也?无不可也,其存在之价值,并不下于任何之他人也!

    然而造化有弄人者也。其由,则武大以若是之身容,非世俗之所能谅赏者也,故悲剧之生,实奠基于娶妇之行也。其所以娶妇者,亦非是其所尝敢望,而不过机缘凑和,彼富贵之家之腐朽靡烂者流,不以人而为人,出潘金莲于外,而必嫁之若武大者之流,始能慰其不以人而为人之心,故武大遂得旷古仅见之美妇人也。亦唯如此之故,而待金莲犹若天仙玉姝,极其好也。世间之人,亦知情之至于极致,亦唯“好”之一字足以形容之者邪?故事之至于此,吾人实可为武大大庆幸也!

    而武大之生活,遂见之一别样之一种面目,所谓有滋有味之境界也。颠颠于金莲之左,心“卿”之而口道“老婆大人”也,颠颠之于金莲之右,魂消焉而语“呵哟哎呀”也,颠颠于金莲之左右之烙台,身容若十余龄之减而若童子之天真烂漫,而无时不仰望金莲者也。其生之精彩,至于是而极焉!至是而亦可以足也矣!

    故其遂有祸也。祸之出非自外,若西门氏之子,不过一小人耳,虽善调情之手段,乌得知我武大之不善于是邪?而终未之若者,实在于身容、财物者也。然苟金莲之已心足而无旁鹜,则西门氏之子何得有机会也?金莲者,身之窈窕、容之艳丽者也,足以有理由而外遇者也,不重武大之情而外遇者,身之窈窕容之艳丽,是自惜自怜而有若此也!世俗之人得其真,而吾人不必责之以贞也。若金莲者之性,与其守武大一其生,则未若死也,其所以不死,而与武大盘桓者,必死之情,非常人之所能任也!责人而不死之,是真非人者矣!故金莲之外遇,我实足以同情之也。

    然未遇于西门氏之子之时,则既已欲遇于武松,是其必遇之征也。既而未成,则《水浒传》第二十三回《王婆贪贿说风情  郓哥不忿闹茶肆》云:“我叫他又不应,只顾望县前这条路走了去,正是不知怎地了。”言武松也,而李温陵眉批云:“将一个烈汉,一个呆子,一个淫妇人,描写得十分肖象,真神手也。”以李氏特出独立之人,犹然而以为“一个呆子,一个淫妇人”,真真令人无限之失望也!金莲遂遇于西门氏之子。

    然既遇矣,且为之计:将以维持现状邪?则二人皆未之足;将私奔而弃此世界邪?则金莲或能而西门氏之子为必不能,其唯财物之力之重者之流,必以为英雄而好欺也。则武大遂不得不死矣!武大虽可死,而武松却是麻烦,故明而未能而以暗也。然金莲既有征于武松,则武松终将为之疑,故又害之。害之而不死,二人者遂死矣!

    然则西门氏之子将有悔邪?是矣。悔死于武松之手而为大恨也。金莲将有悔邪?是也,悔死于偿武大之命也为亦然也。然而金莲终将无悔也,为反以人而非人之价值而死,虽武大为莫名其妙之垫背者,而身之窈窕、容之艳丽者若是,故终无悔也!吾人之流,亦当为其不悔而叹赏之也,若其有悔,则负其身之窈窕、容之艳丽者若是者矣!

    由上之所论者观之,武大虽处一悲剧之境界中,而实非可怜可笑之人,而可叹则不免也。金莲亦足称佳女子,淫妇人之名,可以去之者矣!而王静安《〈红楼梦〉评论》中所言叔本华所言悲剧之第三种即“第三种之悲剧,,由于剧中之人物之位置及关系而不得不然者,非必有蛇蝎之性质与意外之变故也,但由普通之人物、普通之境遇逼之,不得不如是。彼等明知其害,交施之而交受之,各加以力而各不任其咎。此种悲剧,其感人贤于前二者远甚。何则?彼示人生最大之不幸非例外之事,而人生之所固有故也。若前二种之悲剧,吾人对蛇蝎之人物与盲目之命运,未尝不悚然战栗然,以其罕见之故,犹幸吾生之可以免,而不必求息肩之地也。但在第三种,则见此非常之势力足以破坏人生之福祉者,无时而不可坠于吾前。且此等惨酷之行,不但时时可受诸己,而或可以加诸人,躬丁其酷,而无不平之可鸣,此可谓天下之至惨也。”生之不易者,实以此也!

          2006、4、21记于红禅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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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  作者:单纯女人  发表时间: 2006/04/21 14:56 

如此,读出的是武大的不亢不卑和潘金莲的不得不

 

 都是悲剧人物,不合理婚姻的牺牲者,特殊境遇的不容易者

 在这里,特别欣赏红禅室主人笔下分析的武大形象



※※※※※※
我手写我心,我歌咏我情
我梦抒我爱,我情言我志
 [3楼]  作者:鹰男  发表时间: 2006/04/21 19:43 

主人读他颇深 :)

有新意!

 



※※※※※※
飞翔需要体魄和毅力



 [4楼]  作者:yzjw  发表时间: 2006/04/22 10:26 

潘金莲:罪在金莲?罪在社会? 潘金莲是有罪的。她情欲冲动,催化了她自我意识的觉醒,但远谈不上是一个背叛或反抗那个社会的先知;她情欲的膨胀,人性的扭曲与泯灭,害人又杀人,无疑是有罪的,且罪孽深重,不容讳言。 但是,她的情欲为何会恶性膨胀?是谁使她沦为“淫妇”?是谁将她送上了绝路?这也值得我们深思。 作者在小说开头,似乎想告诉人们潘金莲是一个天生的“好色的女子”,“衒色而情放”(第一回)。的确,从表面看,潘金莲作为武大的妻子与西门私通,作为西门的妻子又与琴童苟且,接着又与经济勾搭,借王潮儿泄欲,真是一个天生的骚货。但仔细看看,似乎情况并不那么简单。小说以活生生的事实又在告诉人们,像潘金莲这样的女人的“淫”,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是被有权有势的男人们逼出来、诱出来的。她本是裁缝的女儿,虽“生得有些颜色”,但应该说也天真无邪。可惜九岁那年被卖进了骄奢淫逸的王招宣府,浸染熏陶,将她的天性向淫纵的方向引发。年方十八,正当寻求正常夫妇生活的时候,却被张大户“收用”,“美玉无瑕,一朝损坏;珍珠何日,再得完全”?她的贞操观从此被轰毁了。以后又被迫嫁给武大郎,张大户却仍与她朝来暮往,公开厮会,作为玩物。张大户一旦身故,她面对着“人物猬”的丈夫,不免感到“奴心不美”,心里受到压抑,处在一种性苦闷中。因此一遇到西门庆的诱惑,马上上钩。但西门庆本是一个“玩女人的领袖”,不断地周旋于妻妾,鬼混于妓院,根本不可能对她有什么专一的爱情,常使她“粲枕孤帏,凤台无伴”,“捱一刻似三秋,盼一时如半夏”,这就难免又使“青春未及三十岁”的她在性压抑中“不顾纲常贵贱”,与小厮琴童“做在一处”(第十二回)。假如说与琴童、王潮儿之类的勾搭,是在寂寞中的潘金莲比较主动的话,那么与陈经济的私通,就离不开这个“色胆如天”的小女婿的挑逗和诱惑了。因此,潘金莲性欲的恶性膨胀,人性的畸形扭曲,不能不说与男人们有着密切的关系。男人们的淫,从正面或反面逼着她一步一步地成为被男人们诅咒的“淫妇”。 从正面来看,正是张大户、西门庆、陈经济之流的好色贪淫,或逼或诱,直接使潘金莲失去贞操,红杏出墙,越来越淫的。小说中的其他女性如宋惠莲、王六儿、如意儿、贲四嫂等等,无不是淫棍西门庆的猎物,使她们成为这个富商、恶霸、贪官的泄欲的工具,同时也就成了不忠于丈夫的“淫妇”。所以《金瓶梅》的“说淫话”,归根到底,正如张竹坡所指出,实在“深罪西门”。  从反面来看,西门庆之流的淫,整日价在外面鬼混,冷落或中断了夫妇间的正常性生活,使得女性常常处于一种性的饥渴与压抑的状态中,也就不是把她们逼出了病(如第十七回李瓶儿得“鬼交之病”),就是将她们逼向了淫。小说中的金、瓶、梅,在这一点上,都被作者用浓墨重彩写得活灵活现,无可辩驳。潘金莲因丈夫留恋妓女而与琴童苟且,李瓶儿因长期被太监霸占而贪西门庆是“医奴的药”,春梅因周统制“逐日理会军情”,“房帏色欲之事,久不沾身”而“欲火烧心”(第九十九、一百回)。在这里,都清楚地表现了性压抑 就是性放纵的前奏,金、瓶、梅无不如此!而使女性们受压抑的罪魁祸首,即是主宰着她们的丈夫。当然,不可否认女性每个个体的生理基础、出身经历、道德观念等各各不同,在她们成为“淫妇”的道路上不能完全排除她们个人的因素,《金瓶梅》也力图想说明像潘金莲之流生性就淫,欲火亢进,甚至还夹带着一些当时社会普遍流行的“女祸论”的阴影,但这部小说的伟大之处,还是用生活般的事实而不是说教告诉人们:正是那些主宰着女人命运而又不希望女人成为“淫妇”的男人,恰恰是使女人成为“淫妇”的真正罪人! 再看潘金莲的死,是不是死于有罪,罪有应得?小说所交代的是,潘金莲死在武松的刀下。武松之所以要杀死金莲,完全是为了替兄长报仇。他的兄长就是被潘金莲勾结情夫毒死的。“谋杀亲夫”这个罪名,不论是在明代还是在现在,在东方还是在西方,恐怕都为刑法所不容。从这个意义上看,潘金莲的死是罪有应得。但问题在于她为什么会走上“谋杀亲夫”这条道路?这当然与当时社会的制度、传统的道德大有关系。男女不平等的法律与思想,无疑阻隔了女性追求爱情自由的道路。在明代,男性自亲王至庶人,皆有权娶妾,而妻妾不得事二夫,违者以奸论。潘金莲憎嫌丈夫,而“和西门庆做一处,恩情似漆,心意如胶”(第四回)。她对西门庆说:“奴家又不曾爱你钱财,只爱你可意的冤家,知重知轻性儿乖。”(第八回)这从她的角度来看,似乎也是在追求一种“灵与肉”相结合的婚姻。但当时的法律与道德都不允许她有外遇,不允许她有自由的追求,于是一旦事情败露,就铤而走险。从这一点来看,也可以说是罪在社会。于是,从“五四”以来,不时会看到人们对潘金莲充满同情,一时间将她与安娜·卡列尼娜,乃至朱丽叶等相提并论。这种同情无疑是用现代的意识来观照古代的结果。但是,假如我们同样用现代的意识来从另一方面来考察的话,她与西门庆的偷情与谋杀,毕竟是一己之肉欲恶性膨胀的结果。她自恃“有些颜色,所禀伶俐”,丈夫配不上,却不曾有过挣脱这个不美满婚姻锁链的表示和举动,而只是一味地“好偷汉子”,“勾引”那些风流子弟(第一回)。男性在当时有权娶三妻四妾固然丑恶,那女性事二夫三夫就是美事吗?当西门庆“十挨光”第一次捏她脚时,她清楚地知道这是在“勾搭我”而并非是什么爱情。其实,武大还是比较宽容的。他挨了一脚,躺倒在床上,只是希望潘金莲“可怜我”,“扶得我好了”,以后就“都不提起”(第五回)。可是潘金莲一味追求的是与西门庆“二人在房内,颠鸾倒凤,似水如鱼,取乐欢娱”,以致“贪欢不管生和死”(第六回),把丈夫活活地毒死。她个人的私欲得到满足了,但这是以他人的生存权作为代价的。明代后期,鼓吹人欲,张扬个性,对封建礼法发动冲击,自有它的积极意义,但凡事过了头,完全不顾任何一个正常社会所必须维护的正常秩序,也必然为社会所不容。因此,潘金莲之死,是“淫”与“法”冲突的结果。既不能把一切归结为她的“淫”,也不能盲目地同情她的“淫”。她的死,社会有责任,她个人同样也有责任。社会不能超越不平的礼法,她个人也不能克服人性中的弱点。在膨胀的私欲与社会的法制的严重冲突中,这个似花如玉的青年女子就不可避免地成为刀下之鬼。  悲哉金莲,罪由私欲的膨胀;悲哉社会,罪在礼法的不平。个人的欲与社会的法,什么时候才能摆平?什么时候才能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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