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劍指衛國軍魂!
[楼主] 作者:盟軍後裔  发表时间:2012/03/09 18:34
点击:575次

國際民主法律體系內找不到《主權民事道義債務自我豁免》支持條列
壕門政客 C.M.Insanity 劍指衛國軍魂!
在古老的民族道德良知歷史正義面前臺灣墮落了嗎?誰能告訴我!?
謹以此文獻給抗擊日寇侵略.捍衛民族尊嚴的戰地國軍軍魂遺族們
懷著崇高的敬意和發自肺腑的感激緬懷奉獻鮮血乃至生命的衛國軍魂

二戰盟軍遠東中國戰區抗戰國軍第十二戰區{綏遠省戰區}
第三十五軍新編 第三十二師中將師長佩劍將領李銘鼎{著九}將軍:
嫡長子 李樹原 {子謙} 嫡長孫 華裔 李曉多{鮑博.T} 撰文

告全球中華民族戰地軍魂遺族同胞書
日寇血腥的屠殺!每時每刻在刺激著國人的心靈.這裏面有父老鄉親兄弟姐妹...只有在道義面前.無動於衷的壕門政客.才會劍指國魂!

主政者对《前方陣亡軍人》的傷害和褻瀆.是否宣示了對"忠貞信念" "武德教育"普世民主法律.道德.信仰.國家道義責任的顛覆,摧毀,及至背叛?

公權對這一群體殘忍冷酷的殺戮而言.操縱泯滅了民族大義和良知公權承諾的道義責任. 嗜血的無良政客旋渦...
為中華民國而戰!{國防部勵志語}
衛國軍魂固有的合法權益不容侵犯!
于情于理于法我們如何面對民族大義和良知

並且希望每個有良心的中國人永遠深刻的記住這個詞
《Retrospeetive justice》修復性的歷史正義! 時刻已經到來...

戰地軍魂遺族們固有的人權被侵犯. 至誠的期盼能够引起海牙國際刑事法院首席檢察官:路易士.莫雷諾-奧坎波先生特别的关注!
以此案列....(檢察官)辦公室收集可靠證據,以識別那些應承擔最大責任的人. 申請國際刑事法院發佈對這些人的逮捕令." 起訴罪行包括犯有反人類罪、謀殺罪、迫害罪等反人道主義罪."

不同意識形態執政者.不論是以國家.地區.託管地為主體. 一個嚴肅的國際事務參與者.你必需是國際關係不變的秩序基石---國際法律體系楷模性的維持者

國家的價值觀應該符合傳統的普世公認得國際法.國家的基本價值觀應該是法律高於一切.國家應該依法治國.

康得說過:有兩種東西我對它們的思考越是深沉和持久,它們在我心靈中喚起的驚奇和敬畏就會越來越曆久彌新,一個是浩瀚的星空,另一個是心中的道德律令。一些公權力機關對於從政的道德律令,還缺乏基本的認知,更談不上對生命抱以虔誠和敬畏,因而在行使權力時對人權毫無戒懼...

陳水扁下達了在這人權超越主權時代.挑戰人類文明極限令理性法律驚秫駭然的惡法令《總統府公共事務室華總公三字第09400021910號令》.對前同胞為中華民國而戰,陣亡的將士遺族實施冷漠的生存基金---《撫恤金》最為卑劣無恥掠奪!

民粹壕門政客們在國家正義和道德面前他們同時瞬間患了"失忆"和"弱智"症?國家機器淪為民粹黨人跨越政黨界限.構成的尷尬邪惡軸心.成為民粹政客謀求私利專制政治環境下的狩獵場?!
實施了極似國際正義的葬禮?國際正義和外交的國家悲劇?

此次出征能有幾人歸?以為出征前將士們所熟知. " 戰壕托孤"列行儀式. 將士們明知自己踏上的將是一條不歸之路...卻依然義無反顧!民族危難沖上去時沒有獎金的激勵和榮譽的光環!迎面等待他們的只有敵人的子彈和刺刀!...

他們也留戀人生也有父母兄弟家中也有妻兒老小...
基於他們的犧牲.我們今天才能夠在.自由民主法制的環境幸福的活著...我們理應懷念他們.懷著崇高的敬意和發自肺腑的感激.永遠的緬懷那些為了民族的獨立.不受日寇蹂躪而挺身開赴戰場的將士們.他們為了我們獻出的是鮮血乃至生命!為了民族的生存...為了讓我們能夠活的更幸福....

因他們的犧牲而有倖存活下來的後人.非但没有給他們公正的評價!反而斷絕了他們後人的生存權!如此無情的冷漠.即使不是一種國恥,也是我們中華民族的不幸,先烈們能否在九泉之下瞑目?!...

他們唯有用痛苦的沉默來考驗等待我們民族最後的良知與民族大義的覺醒...
正義與道德法律與仁政不可切割!潤物細無聲的教化毀於為政無德!世界良知最易動容的是對社會弱勢群體的不公甚至漠視...
于情,于理,于法,我們如何面對民族的良知?!

《 國際法院條約 》第三十八條第一項把國際條約列為各國國法際淵源之首。"約定必須遵守"的國家法原則,各項國際法條約對國家有約束力。國家必須遵守條約。條約作為國家之間明示的協議是在國際法院裁判案件時所應首選的依據。直到今天還沒有哪一個國家敢於公開宣稱不遵守國家法規!

國際法:是我們全世界擁有的全部社會行為準則!
企圖 以主權國家的"行政法規". 譬如;臺灣《總統府公共事務室華總公三字第09400021910號涵 》惡法令.來對抗現行的國際法在法理上站不住腳。是國際法從屬於個別國家特定時期的政策性行政法規?還是國家的政策性行政法規,必須從屬於代表國家妥協意志的現行國際社會共同的法律意志-----國際法. 這是無庸質疑的。法律法規的實施不能隨心所欲的原則,表現為真正的民主法律法規在實施過程,與上述法律原則相衝突時會採取禮讓妥協。按照法律秩序序位其相抵觸的法律法規有一個服從,自動修改禮讓回避妥協的自動完成的默契。正象國際法中強調的;主權國家不能在國際法面前強調自己的主權是唯一的!
因為如果以主權國家的行政法規貶低或否定國際法的效力,將產生一個更大的潛在危險,那將會使強權政治找到了御用的理論工具。將國際法論為從屬於國家的強力政策的法律外殼。國際社會將無所適從. ...

國際法:是我們全世界擁有的最完美的法典聖經! 是全世界公權擁有的全部施政行為準則! 法學者深知.憑藉公權力的濫用. 擺脫國際法律體系原則要件約束. 任何偏離了法律的公允善良正義原則,背棄承偌的"行政法規".典型的標準案列:臺灣《總統府公共事務室華總公三字第09400021910號涵 》一份背棄對陣亡將士遺族國家道義責任承諾債務. 演變為違憲的民粹梟雄齷蹉命令!導致背離普世法則依據失掉道義公正的民粹式掠奪醜劇!實質上都是一種脫變的 "行政壟斷"最高級的腐敗!

是民粹弄權者直接向立法,司法,執法,作腐敗的滲透,披著合法外衣的利用公權侵犯民眾權益謀私利的腐敗!"合法性"只是假像。突破公法原則不受約束。個人意志曲解釋意歷史的特定時期的行政法規為己所用,擯棄曾經為國家最高利益,民族存亡而奮爭流血乃至陣亡的前方將士的權益。只維護政客們自身地緣政治既得利益,乃民主不復存在吏治復辟墮落而恥辱的時刻!所謂腐敗就是利用公權謀私利,不論謀的是個人還是集團利益。留下法理解析瑕疵滄痍,失去光明磊落社會責任感的,權術愚民冷漠的法律文字遊戲而已!

  這一典型案列. 正是因為執政當局民粹政客們對法律缺乏敬畏,在立法時往往忽視不同社會主體在利益追求上具有自主性和多元性的特點,不能充分尊重這種多元的利益格局,充分照顧各方的利益訴求,而是以權入法.以部門利益代替社會利益,其結果使國家立法變成了部門立法、隨意制定出一些既無正當目的性,又沒得到廣泛社會認同的惡法。因此有人戲言,每通過一部民粹式"法規"的"立法". 實際上就是對公民權利的一次非法剝奪和對公民行為自由的又一次限制. 是民主法制又一次的遠去.民粹專制的又一次接近

我們不能容忍:身居高位的政客們以及那些贊櫻弟子.手握重權把法制道德祭壇日益變成一場隨心所欲的精緻的概念組裝遊戲場!

正是因為對法律缺乏敬畏,所以行政機關往往把法律僅僅看作是管理人的工具,制定法律的目的就是為了方便自己行政管理的需要。這樣的立法不過是對包括不合法行為在內的諸多行政行為披上了一件法律的外衣而已。實際上,政府部門由於掌握充足的國家機器,因而更容易因為自己的不謹慎或濫用權力而給私權主體造成侵害。因此公權主體更應該保持對法律的足夠敬畏,才能使自己的行為更加符合社會的公益目的。從某種意義上說,只有在權力敬畏法律的時候,民眾才能真正敬畏權力。

執政當局缺乏的是守法的精神和對法律的敬畏心理。敬畏心是產生崇敬感的前提,是產生法律信仰的基礎,也是法律得到自覺遵守的原動力。美國著名法學家伯爾曼曾說過:"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形同虛設。"並斷言法律只在受到信任,並且因而並不要求強制力制裁的時候,才是有效的。

對法律的敬畏是實現法治的前提,沒有對法律的敬畏意識,法律就不能得到有效遵守。從某種意義上說,對法律的敬畏實際上就是對公民權利與自由的敬畏,是對社會文明的敬畏,也是對國家合法性存在價值的敬畏。我們敬畏法律,不是因為我們的盲從和無知,而恰恰是因為我們的成熟和理性。

當正義.道義社會德化被公權刻意弱化時不再是社會支撐力量原生狀態時亦即公權沉淪墮落導致自身加速毀滅之時.

摘自國際公法:為了調整各種社會矛盾,調整被戰爭,經濟危機,和社會動亂弄的混亂不堪的社會經濟關係,立法者和法官將公平和誠實信用等道德規範引入法律,成為民法的重要原則,該原則又是一項極為重要的法律適用原則和司法原則,它彌補了民法的規定之不足。在法律缺少具體規定的情況下,法官可以根據公平原則作出裁斷,它可以突破成文法的僵化局限性,直接追求公平和正義-----

對於將地緣政治既得利益淩駕在國家在國際社會的國際尊嚴之上,淡化國家的道義責任,任何否定國家作為民事主體對民眾承偌的民事債權主張,屈服政治壓力違反司法正義與獨立。讓人們對司法的獨立性產生懷疑,妨礙司法獨立的政治性偏割,其實質為脫離司法獨立的政治判決!本項判決及裁定明顯具有公權滲透的痕跡。法官應不受行政權力及政客意識影響,回避政爭。 法律代表正義,公允,善良。法官是法律尊嚴的捍衛者,是民眾的公僕,不應是公權的僕人。首先應該維護的是主權國家的國際尊嚴及國際信義及國格!

維護有關各項國際法律對主權國家的約束,尤其是以國家名義向國際社會所作的應有的"作為"和"不作為"的承偌。以彰顯國家的國際信義
對於某項私權的國有化.應該遵從國際法律體系的制約.
1948年政府遷來臺灣.蔣公移政臺灣帶來960萬平方公里土地上32省.民眾三十八年國家國庫〈納稅人的累積〉及中央銀行全部黃金外匯儲蓄等。-----那是一個天文數字!

其中含有撫恤金全額。撫恤金一經簽署,就已經完成了這筆財產民事關係的自然流轉和確認,它已經從國庫轉化為將士家族的私有財產。確定了撫恤金債務的民事法律關係,以債權人---將士遺族,債務人-政府間平等的債務民事法律關係.

全球原有住在國的領事館建築不動產.國有對外商業利益.
1948年政府遷來臺灣。臺灣臺北故宮博物院。內保藏著從中國北京故宮博物院拿走的中華民族固有的文化古跡.均價值連城.每件文物均富可敵國!那都是蔣氏搬遷過去的.

國有對外商業利益.
1948年政府遷來臺灣。臺灣臺北故宮博物院。內保藏著從中國北京故宮博物院拿走的中華民族固有的文化古跡.均價值連城.每件文物均富可敵國!那都是蔣氏搬遷過去的...那可是一筆天文數字啊...

民眾對行政行為的公信力是政權的基石!
承諾信賴原則是民主法律的基石!

政府背棄對民眾道義責任的承偌:是公權對民眾人權的蔑視!
是公權墮落民主不復存在! 是吏治復辟民粹獨裁的恥辱時刻!
"就一般而言輕易的改變法律的習慣乃是一種罪惡"

富含公權道義責任的將士撫恤金《國家主權債務》提存臨時性行政法規演化為地緣政治民粹公權赤裸裸略奪的遮羞布!為這種世界觀準備了最肥沃的土壤,當西方已擺脫夢魘,走上文明正軌時,這裏卻還在掙扎中。

一個負責任的政府. 要有全面承認歷史的勇氣.和承擔道義責任的良心. 幫助每一個人治癒創傷.戰後德國對歷史作了正確的選擇,得到世界的諒解. 今日臺灣公權你將何去何從? 假如執政當局公權強力部門遠離善良和正義,那民間的道德價值體系會否轟然崩潰?!

承偌原則是法律的確定性的最明顯的例證,若法律失去確定性,人們將無所適從。確定性還意味著法律是一種不可朝令夕改的規則體系,一旦法律設定了一種權利義務關係的方案,就盡可能的避免對該方案進行修改和破壞。否則法律將失去權威性。法律將喪失信用。一種道德母體的觀念昇華為法律規則,這些來自道德觀念就是法律的誠實信用原則和權力不得濫用原則。

政治家應該是 ;純潔無暇.越是純潔越是無暇!
公權力應該以德為本,施仁政制訂卓有成效的經濟政策提高國力改善民眾對生活品質的願景而不是去掠奪弱勢民眾賴以生存的撫恤金實施帶血的選票賄賂...

國際通約:撫恤金是《國家主權債務》.國家對為國家利益作出特殊貢獻的.軍人的不可撤銷的給付性賠償。是以國家的名義給予特殊群體的法定補償,其目的在於體現國家對公務國防行為的鼓勵與撫慰,保障上述犧牲人員家廳與親屬的基本生活需求,.是一種特別生存保障.是以國家名義實施的道義責任體現.普世公認的民主法律原則

掀開歷史記載,美國南北戰爭,法國共和,共和第二,法藍西第三共和。沒有發現公權對職業軍人權利侵犯的記載.

二戰結束時瑞士銀行有大筆無人認領的猶太人存款,銀行家通過各種途徑尋找合法繼承人,其中有連家族自己均不知情的存款,銀行家尚且知道商業道德責任的重要性,何以個別地區執政當局這般的短視?...
假如,一個執政當局的民粹權力使國家道義.歷史良心.社會正義等等黯然失色.在國際交流中讓別人認同對自己國家價值觀的認同,不是僅僅依靠生硬的政治宣言和說教,因為這往往會招致對方的厭惡!

更多的要靠平民凡人效應,它往往遠遠的比偉人效應更能使國家的形象豐滿.

所以公共外交才是現代國家進入國際社會構建並改變國際輿論的過程。公權需要有符合國際社會的基本價值觀的;博愛,平等,善良,正義等,這些道德品質的施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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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世界民主法律核心是:公允.善良.正義.
民法之魂乃保護私權. 私權神聖!
歐洲人權法院判處希臘政府退還遜位希臘國王私有財產一個億英磅.

全球華人抗日職業軍人及其遺族同胞合法權益的法律依據
1949.8.12日內瓦四公約關於保護
非國際武裝衝突受難者附加議定書
{第二議定書}
第二條. {三}
{a}.對一個或一個以上種族團體的成員.
"故意施加旨在使其全部或局部滅絕的生活條件"...
臺灣《總統府公共事務室華總公三字第09400021910號惡法 》一種對前同胞為中華民國而戰陣亡的將士遺族實施冷漠的生存基金---《撫恤金》的最為卑劣無恥吞齧?!涉嫌觸犯了反人類罪之族群滅絕罪?!

國際法是幾代自由世界政治家,社會學家,法學家,道德學者;共同字斟句酌制定的幾乎沒有瑕疵的完美法律!
國際法是我們擁有的全部社會行為準則!
國際法是我們全世界擁有的最完美的法典聖經!
國際法是全世界公權擁有的全部施政行為準則!

譬如我們讀到的普世公認的:
日內瓦四公約關於保護非國際武裝衝突受難者附加議定書
回顧到現在法律所未包含的情形下,人類受人道原則和公眾良心要求的保護.
議定如下:
第一部;本議定書範圍
第二條:對人的適用範圍.
適用於受第一條所規定的武裝衝突影響的一切人.而不應以種族,膚色,性別,宗教,信仰,政治和其他意見民族或社會出身,出生,或其他類似標準為依據加以任何不利區別對待{不利區別}
第二部;人道待遇
第四條;基本保證
一. 一切未參加敵或已經停止對行動得人,均有享受對其人身,榮譽以及信念...這類人應在任何情況下享受人道待遇,...下令殺無赦,是禁止的.
二. 禁止...並在任何時候任何地方。均應禁止:
{一}對人的生命,健康,身體上精神上幸福的暴行,特別是謀殺!以及虐待..
{五}.對人身尊樣的侵犯,特別是侮辱性和降低身份待遇....任何形式的非禮侵犯.
第六條.刑事追訴..
禁止並懲治種族隔離罪行國際公約
第二條.
{a}.用下列方式剝奪一個或一個以上種族團體的一個或一個以上成員的生命和人身自由的權利;
{一}殺害一個或一個以上種族團體的成員.
{二}不人道或屈辱的待遇
{三}
{a}.對一個或一個以上種族團體的成員.
故意施加旨在使其全部或局部滅絕的生活條件;
《人權宣言》是一份在簽字國家範疇內產生法律效果,義務必須履行的規範性法律檔。及至世界人權宣言中規定的7項基本人權條款已經成為習慣性國際法。

法律的道德原則...法律是道德精華的提升.首先民主法律核心是公允善良正義的...民法之魂乃保護私權..
《人權宣言公約》第四條規定了締約國的"克減"權。允許締約國在"社會緊急狀態威脅到國家的生命"時克減其依公約所承擔的保護人權的義務。但克減的程度以緊急情勢所嚴格需要者為限。
但公約所規定的所有權中7種最基本的權利是不得克減的。兩約第一條第二款都規定:《所有人民得為他們自己的目地處置他們的財富,》《公約的任何部分不得解釋為有損所有人民充分地和自由地享有他們財富的固有的權利》。在上述公約中,中華民國政府當時是以聯合國常任理事國的身份簽字。

國際法律體系:
世界人權憲章
國際人權《宣言》第三條至21條規定的公民的政治權利
第三條規定"人人享有生命自由與人身安全"第一條第二款規定"所有人民得為他們自己的目的處置他們自己的資源財富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剝奪一個民族及每一個人民自己生存的手段".
〈防止立法者和司法者任意地偏惠或苛待某一社會階層或個人,實現法律上的平等,保證個人不受那些擁有政治權力的人敵對的歧視。〉
人人有資格享受引起這起文書中所載的一切權利和自由,不因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國籍或社會出身,財產出生或其他身份等而有任何區別。這裏特別強調宣佈:不因種族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以及國籍!
公約的任何部分不得解釋為有損所有人民充分地和自由地享有他們財富的固有的權利

世界民主法律體系
《關於國家責任條文草案》第十九條根據違背國際義務的嚴重性區分為國際不當行為和國際罪行。國際不當行為歸因於國家,當國家主體違反了其所承擔的國際義務時就構成了國際不當行為。首先確定那些是可視為該國的國家不當行為;

1.國家機關的行為,經授權的國家機關以國家的名義從事的行為應視為國家行為。
2.立法機關的行為,如果一國的議會通過的法案違反了本國承擔的國際義務侵犯人民的利益,或不採取必要的立法措施,履行國際條約或習慣法規的義務,或採取凍結其合法財產等的立法措施。該國就要對此承擔國家的國際法不當行為的國家責任。

引自國際法:1983年4月8日定於維也納的{關於國家對國家財產,檔案和債務繼承的維也納公約};國家債務的繼承對債權人的權利不發生影響。在國家發生分裂,合併,繼承等情況時,國家的繼承包括這項債務

國家領土變更前根據被繼承國法律獲得的個人財產,即使領土國被取代也應予以保護,
在國家領土分離或解體的情況下原來對被繼承國有效的國際條約對繼承國有效.
償還序列:自然人。公司,國家。我的家族撫恤金債權,在自由世界民主法律體系內找不到免責條列的支持

長設國際法廳多次確認了遵守既得權的原則.
個人既得權利問題,傳統國際法理論認為,領土變更之前,根據被繼承國法律獲得或通過法定形式獲得的個人財產,即使領土國被取代也應予以保護。這時作為主權國家不能在國際法面前,表示國家的意志是絕對的主權的理由.

長設國際法院多次確認了遵守既得權利的原則。繼承國要承擔作為一個國家的國際義務。{國際人權}違反時要負國際責任。

摘自國際公法:為了調整各種社會矛盾,調整被戰爭,經濟危機,和社會動亂弄的混亂不堪的社會經濟關係,立法者和法官將公平和誠實信用等道德規範引入法律,成為民法的重要原則,該原則又是一項極為重要的法律適用原則和司法原則,它彌補了民法的規定之不足。在法律缺少具體規定的情況下,法官可以根據公平原則作出裁斷,它可以突破成文法的僵化局限性,直接追求公平和正義-----

加上臺灣的憲法:
第十條國家應尊重軍人對社會之貢獻,並對其退役後之就學、就業、就醫、就養予以保障
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
憲法:第一百七十二條:命令與憲法或法律抵觸者無效.
首先民主法律核心是公允善良正義的...民法之婚乃保護私權..

在自由世界民主法律體系內找不到免責條列的支持
國際債務提存;國際立法精神將無法給付的債務提存在國際信義機構。以體現其對債務的信義。
債法的公平原則;債務的雙方在法律的主體資格上是平等的,不允許任何主體有淩駕在他人之上的優越地位,民法是一平等的主體之間的關係為調整物件,平等是民法所調整的的社會關係的本質特徵。
債務人不能因為領受不能的客觀原因而單方面的免除債務履行責任。
債權債務沒有完全結清之前債權債務得法律關係將繼續延續下去。該項債務就始終處於一種隨時債權人請求準備履行債務的地位。
公平本身是一種道德情態,即"利益不自取太多而與人太少!。與損害亦不自去太少而與人太多"
任何行政主體應信守承偌 ;即使行政主體的承諾有錯,即使行政行為有瑕疵,或者環境在後來發生了當出不可預料的變化,而相對人對此以產生了信賴,且這種信賴已經處於不可逆轉的境況,此時行政主體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其當初的承諾。這就是承諾必須履行,信賴必須保護。沒有一種所謂的理由,可以令行政行為的主體找到合法的理由。推卻自己的對犧牲了的將士撫恤金的承諾。承諾信賴原則是民主法律的基石!
當居高位的贊櫻弟子們,可以輕鬆的以其固執的傲慢和冷漠,毀掉這雙重的{法律和道德}規範,憑藉手中的權力把道德規範系統弱化,輕鬆的玩弄法律的文字遊戲,突破公法原則不受限制的,愚弄出賣職業軍人的鮮血乃至生命...執政當局民粹政客你的"施政行為"會否令整個下一代感到悲傷羞恥和失望?

《人權宣言公約》第四條規定了締約國的"克減"權。允許締約國在"社會緊急狀態威脅到國家的生命"時克減其依公約所承擔的保護人權的義務。但克減的程度以緊急情勢所嚴格需要者為限。

但公約所規定的所有權中7種最基本的權利是不得克減的。兩約第一條第二款都規定:《所有人民得為他們自己的目地處置他們的財富,》 《公約的任何部分不得解釋為有損所有人民充分地和自由地享有他們財富的固有的權利》。
國際法是民主法律的精髓 是立法者根據正義的要求設計的,在排除了立法者有意制訂出非正義的法律規範之可能情況下{《那是獨裁及專政政體的產物》},以及排除了立法者由於技術上的失誤,導致非正義法律規範產生的情況下,法律規範是正義的體現。法官將根據社會發展的需要使法律隨時代的發展而與時俱進...

因為國際社會慎重的宣稱:撫恤金是《國家主權債務》.國家對為國家利益作出特殊貢獻的.軍人的不可撤銷的給付性賠償。是以國家的名義給予特殊群體的法定補償,其目的在於體現國家對公務國防行為的鼓勵與撫慰,保障上述犧牲人員家廳與親屬的基本生活需求,是一種特別生存保障.是以國家名義實施的道義責任體現.
一項不容公權侵犯的神聖私權!因為它包含著國家的道義責任.是一項國家擔保的《國家主權債務》道義責任公權債務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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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宗教和歷史能夠給我們帶來一些啟示,那就是這個世界總有惡人!有些人《民粹政客》總想通過吞齧,掠奪,侵佔和權力壓迫.滿足自己對財富,權力的貪欲.或是一心一是的總想把超越普世法則的意識形態強加於人.拒絕所有人本應有的財富和自由.
假如,因為執政當局對法律缺乏敬畏,行政機關往往把法律僅僅看作是管理人的工具,制定法律的目的就是為了方便自己行政管理的需要。這樣的立法不過是對包括不合法行為在內的諸多行政行為披上了一件法律的外衣而已。實際上,政府部門由於掌握充足的國家機器,因而更容易因為自己的不謹慎或濫用權力而給私權主體造成侵害。因此公權主體更應該保持對法律的足夠敬畏,才能使自己的行為更加符合社會的公益目的。從某種意義上說,只有在權力敬畏法律的時候,民眾才能真正敬畏權力
承偌原則是法律的確定性的最明顯的例證,若法律失去確定性,人們將無所適從。確定性還意味著法律是一種不可朝令夕改的規則體系,一旦法律設定了一種權利義務關係的方案,就盡可能的避免對該方案進行修改和破壞。否則法律將失去權威性。法律將喪失信用。一種道德母體的觀念昇華為法律規則,這些來自道德觀念就是法律的誠實信用原則和權力不得濫用原則。
承諾信賴原則是民主法律的基石!

憑藉長期權力意識培養出來的自我超越法律的情態。以其固執的傲慢淡化法律和道德規範的習慣行為,可以憑藉手中的權利把道德規範系統弱化,將自己按排在道德和法律之上,法制更降到次要的從屬的低一級的甚至破壞法制的理論基礎。

假如一執政當局遠離善良和正義,那民間的道德價值體系會否轟然崩潰?國家的公信力會不會因了某一個當權階層忽略自己的道德價值體系觀念,只在一昧的尋求自己狹小的地緣政治既得利。
--只要他們巧妙的執行雙重標準,他們在錯誤的使用自己的實力。而背棄自己的道德承偌。這種事情放在大的政治背景下看,會否令整個下一代感到悲傷羞恥和失望!?

國人心靈深處還有那種愛國情緒?時間會告訴我們曾經的凝聚力及同步的愛國熱情,會否逐漸消退?一旦我們叛離了我們的民主原則,讓曾經的將士的血和生命作可怕的無代價的付出,犧牲我們核心的價值標準哪怕是暫時的,但以後重新樹立這種有良心的價值標準,將要付出多大的代價誰能告訴我們?!

...人權觀察家...他們是被歷史自然遺忘的?
還是被無良政客淡化了民族的良知和公權道義責任刻意遺忘的?!
臺灣民粹政客權術施政如何對應普世人權準則.並告慰在天的衛國軍魂?
西班牙《公眾日報》2012.1.26日報導:
阿聯酋總統---謝赫哈利法.本.紮耶德.阿勒納哈揚.決定幫助本國7000位公民償還債務.總額達5.45億美圓.
同時下令釋放因無力還債的、而被關在監獄得人....

臺灣公權力《總統府公共事務室華總公三字第09400021910號涵 》吞齧戰地軍魂遺族賴以生存的《撫恤金》!
這條惡法令有能得到國際法律體系民主普世法則條款支持依據嗎?
如果沒有!明明是憑藉公權力忘卻民族良知,道義,公權責任.以求利己的無恥非法掠奪!卻硬性的要帖上一貼合法的外衣.這就是世界人權衛士維護人權的作為?!
今日執政當局衷心維護執行這條惡法令:某個地區的公權力《總統府公共事務室華總公三字第09400021910號涵 》吞齧戰地軍魂遺族賴以生存的《撫恤金》!這就是法學博士的公權正義作為?
同樣是總統 <怎麼差別就這麼大呢!?〉
對捍衛民主自由的戰地軍魂遺族的生存基金《撫恤金》的掠奪!就公權對這一族群殘忍冷酷的殺戮而言. 顯示地區執公權力"人權"的赤裸裸雙重標準!
《所謂亞州民主燈塔》豈止是虛偽和偽善可以囊括的了的

自由世界民主法律核心是:公允.善良.正義
民法之魂乃保護私權. 私權神聖!
歐洲人權法院判處希臘政府退還遜位希臘國王私有財產一個億英磅
承諾信賴原則是民主法律的基石!
以所謂的《愛我的地區愛我的人民》為切入點編制的美麗謊言取悅選民.當它唱得最響亮之時,也是該地區反智反文明達到整個人類歷史顛峰之時,有哪個國家會發動對一種對前同胞為國家而戰亡的將士遺族固有的合法生存基金---《撫恤金〉.實施的最為冷漠卑劣無恥的吞齧?!

何以要忠心的維護執行;當年一紙違憲.違法.違背公權道義責任的齷蹉掠奪戰地軍魂遺族賴以生存的《撫恤金》的惡法令?!《總統府公共事務室華總公三字第09400021910號涵 》其乃是對為國家獻身的國軍陣亡將士英靈的背棄民族歷史良知和正義.卑劣的傷害和褻瀆!

國際通約:撫恤金是《國家主權債務》.國家對為國家利益作出特殊貢獻的.軍人的不可撤銷的給付性賠償。是以國家的名義給予特殊群體的法定補償,其目的在於體現國家對公務國防行為的鼓勵與撫慰,保障上述犧牲人員家廳與親屬的基本生活需求,是一種特別生存保障.是以國家名義實施的道義責任體現.

國際法是幾代自由世界政治家,社會學家,法學家,道德學者;共同字斟句酌制定的幾乎沒有瑕疵的完美法律!
國際法:是我們全世界擁有的全部社會行為準則!
是我們全世界擁有的最完美的法典聖經!
是全世界公權擁有的全部施政行為準則!
拋棄她! 讓人感覺到除去強權即公理之外.我們只剩下...邪惡的嗜血民粹政客沒有靈魂得空殼?...
政治家應該是 ;純潔無暇.越是純潔越是無暇!佛學主張"普渡眾生"基督耶和華說:"我愛世人"中國至聖大儒主張:"天下為公,大同世界!"
為利益驅動包藏著齷鹺心態的民粹政客無法製造出完美的歷史謊言!因為歷史本身是最權威的!它是以無法撼動的史實構鑄的!人類歷史不容齷鹺心靈去褻瀆...

關注當今主政者民粹政客們編制的美麗謊言...謊言基礎上的對文化缺位的民眾實施欺騙和壓迫...以及建立在民粹嗜血謊言基礎上的;"山賽版本民粹法規"的欺騙,愚弄和壓迫...

公然宣按照生存地域劃分族群宣揚仇恨與暴力. 如果說世界上最污穢,醜陋的語言是什麼,當今主政者和他的幕僚們編制的.公然宣按照生存地域劃分族群宣揚仇恨與暴力...
主政者民粹政客們的謊言.實質是暴力語言的變種,是暴力美學的蠱惑組成部分...

2011.2.10《中國時報》軍隊是個非常重視榮譽,傳統,犧牲,倫理等形而上學價值觀念的群體,但是過去曾有一段時間,執政者不但否定,更鄙視"國軍的歷史"和傳統.這是政客們出於私利使得臺灣當前的紊亂的價值觀.又能讓軍人如何堅守信念?

今日臺灣《聯合報》指出:在那樣一個總統:陳水扁時代帶頭毀憲,貪瀆的年代.軍人不知向誰效忠.因而喪志,逐利.叛國這是大家讀有過的憂慮.現在是惡夢成真!

彼蒼者天•曷有其極...蒼天可鑒!

責任,《尤其是國家以法律形式承諾的道義責任》是通向誠信與偉大公權必須付出的代價!
自由民主法律社會建立在.廣泛的人權不能產生某個群體或者信仰.被貶低的理念基礎上...
世界良知最易動容的是,對社會弱勢群體缺乏正義的不公!甚至漠視...

政治家沒有這種恢弘的自信,那來得朝氣蓬勃的發展...以及民眾發自內心的擁載?

1970年12.月7日當時的西德總理勃藍特造訪波蘭,在憑弔二戰期間被納粹屠殺的幾百萬猶太人的紀念碑時,在幾百萬無辜的亡靈前,站立的身軀出人意料的跪了下來。一襲長衣的勃藍特雙手叉前,面色黯然深邃的雙眼低垂著嘴角緊抿,身形蒼勁如樹,猶如一尊歷史上的塑像。據說全世界都為勃藍特之跪而動容。以纖悔而跪,這也許是世人下跪行為中最為可貴的一份人文內涵。世人之所以欣賞勃藍特之跪,是因為他讓人們窺到了蘊含其中的釺悔之意,一個沒有忘記歷史的民族,及其領袖人物的真誠的反思,及反思後自覺的理性選擇。那張西德總理勃藍特之跪的照片,顯現在世人面前時令人凝視深思良久,感慨唏噓,世界一角再現磊落的政治家的胸懷。這種政治家及軍事家的胸懷,何時能顯現在此間政治軍事家行列?

假如,真的期望成為嚴肅的國際事務參與者.避免公權無限擴大.以地緣政治既得利益挑戰國際法律體系,諸如:
《聯合國章程》 《世界人權宣言》《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 《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不是說只把民主.法制.人權.作為一個標籤.隨意的貼在以維護緣政治既得利益為唯一目地杜撰出的行政法規上。而是任何一部法律法規或制度都要和國際法律體系:民主,法制,人權相聯繫。並且民主法制人權應當是每一個行政法規的出發點和歸宿.才能獲得國際社會的認可接納.

啟動國家的國際形象需要民眾的自然人效應,任何一個國家首先要融入國際體系,為全世界話語體系所認同後,才能順利的進入這個體系,實現國家形象最大價值的放大,自然人的真實感受所能夠帶來的國家形象效應,遠比政治精英們自我標榜口號式的呐喊更能為輿論接受。觀察家不會忽略個人的遭遇。它給國家帶來的國家形象效應會使我們的對外交流增多更加多得令世界輿論的困惑。

國際交流的主體不再是以國家政府為主體的自我標榜,及傳統的社會精英外交的公共外交形象塑造。輿論動員,個案人權記錄等等更能吸引人們的關注。

心靈的透視...身居高位的民粹政客們長期權力意識培養出來的自我超越法律的情態。以其固執的傲慢淡化法律和道德規範的習慣行為,可以憑藉手中的權利把道德規範系統弱化,將自己按排在道德和法律之上,法制更降到次要的從屬的低一級的甚至破壞法制的理論基礎。在他們面前何談法律及道德規範?

一旦執政當局的民粹嗜血謊言基礎上的壓迫.形成某一個支援墮落系統...問題在於這個系統是建立在政府內部?國家內部?還是已經完成了對文化缺位民眾全社會內部的"蠱惑凝聚"!?...

執政當局為其黨派及自身私利.淡化社會主流意識:正義.道義的價值觀.使其喪失支撐社會原生狀態力量時.使千年來民族的萬物潤物細無聲的教化.禮儀廉恥國之四圍.毀於既得利益集團.黨派之爭掩蓋那邪教似的蠱惑.最終將導致其自身主導的公權的加速毀滅步伐...

一篇偉大的繳文誕生了
左拉的呼喚社會正義,正氣磅薄氣勢如山歷史彌新永垂青史的
"我控訴!"在震旦報刊出了
1898年1月10日軍事法庭審理對艾思特拉齊控告,儘管艾思特拉齊承認是他向德國提供了情報,德雷福司不過是個替罪羊,但;法官和陪審員們跟據"上面的意旨"還是宣判艾思特拉齊無罪。------軍事法庭因害怕損害自身的威信而拒絕改判!左拉的呼喚社會正義,正氣磅薄氣勢如山歷史彌新永垂青史的"我控訴!"在震旦報刊出了。雖然左拉曾疲憊而絕望的離開法藍西去英國流浪。但是,德雷福司從魔鬼島回到巴黎, 9月9日法國總統宣佈對德雷福司特赦。

1906年7月12日法藍西最高法院對德雷福司判決無效,蒙冤的德雷福司終於獲得公正
1998年1月法國總統希拉克發表公開信;讓我們永不忘記一位偉大的作家------左拉,運用自己的天分執筆為真理自由尊嚴與正義的價值獻身。一如伏爾泰是最佳知識份子傳統的化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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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主張國軍戰地軍魂遺族們的.經過軍事委員簽署的陣亡將士
《撫恤金》令.固有的合法民事債權權益.

臺灣政府 . 立法院 . 總統府
執政黨中央委員會暨主席閣下
在野黨中央委員會暨主席閣下
尊敬的總統閣下:尊敬立法院院長閣下:

敬啟:
我們主張國軍戰地軍魂.經過軍事委員簽署生效的陣亡將士《撫恤金》令.這一固有的合法權益.再次的向閣下提出.

假如,臺灣當局能夠拿出:
二戰盟國.美國.英國.法國.俄國.還有臺灣清華大學法學院.這五個國家最高學府法學院院長偕同每個院校.拾名知名學者共同簽署.認定臺灣當局
吞齧戰地軍魂遺族賴以生存的《撫恤金》從:法學.道義學.正義學.公權道義.國家責任.國際債權法.人權.民主.法制.等等給出書面《合法認定書》學術論點.並有這些學者的簽名寄來給我一份. 並公之與世!我將從此放棄我的權益主張.

就憑藉民粹公權非法吞齧戰地軍魂遺族《撫恤金》《國家主權債務》.歷史事件的沉腚回憶.假如你無法取得國際權威的法學機構.對你掠奪陣亡將士遺族的《撫恤金》行經的"合法認定書"!如果你同樣得不到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的"合法認定書"...

理性告訴我們應該趕快將掠奪來得陣亡將士遺族的《撫恤金》《國家主權債務》歸還給人家!
普世法則中沒有那一條允許自己免除自己的債務!
為了政治家的良心,良知.公權的道義和責任.國家的國際軟實力.國格.國際尊嚴...
世人不希望看到被政客操縱繼續墮落下去的公權...立即還給我們屬於我們固有的合法的權益.一項正當的民事債權.用世界知名銀行的《無限期本票》支付.謝謝!
良知讓我們還有那些已經亡身的將士們:真誠的謝謝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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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民主燈塔" "人權"的雙重標準
踐踏國際法律體系後留下的豈止是.虛偽偽善和墮落...
民粹政客對民眾的蠱惑還要我們放棄多少民主價值觀?

德治:是自由民主世界為政者追求的目標,古代政治家尚懂得要教導它的民眾"有恥且格"失掉道義公正.偏離法律的行為.是為政者所忌

現時風潮執政當局黨政要員奔赴大陸只剩下高级做秀的能力?!
向陝西黃帝陵墓南京雨花臺中山陵"敬獻花圈"...
以及面對大陸媒體採訪背喁:
孫中山先生"國父遺囑"...

兒時的我清晰記得;1949年前每一個小學生在禮拜一早周會上
都要在向國父遺像靜默三分鐘之後虔誠而熟知的背喁總理遺囑...
余致力國民革命凡四十餘年
1,其目的在求中國之自由、平等。積四十年之經驗,深知欲達到此目的,必須喚起民眾及聯合世界上以平等待我之民族,共同奮鬥。
現在革命尚未成功,凡我同志,務須依照餘所著《建國方略》
2、《建國大綱》
3、《三民主義》
4,及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宣言
5,繼續努力,以求貫徹。最近主張開國民會議及廢除不平等條約,尤須於最短期間,促其實現。是所至矚。
國父遺囑 孫文
中華民國十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孫文

挑戰國際法律體系是將中華民族引向一條國際孤立的不歸之路...
主政者應該以施政決策的英明.提高國民經濟總值.滿足民眾對生活品質提高的期盼.
正義的社會必須是開放的社會.一個正義公正的社會不可能是絕對平均毫無差別的.但必須是個開放的社會.必須有它的包容性.而非排他性!排他性意味著一個社會中某個群體.階層.族群.的生活品質水準的提高.或者維持.必須依賴另一個群體的貢獻或者被剝奪.同時又排擠後者進入同等水準生活品質的期盼...這種界限是依靠公權力通過制度化途徑來劃定完成的.簡單說就是依靠公權利非法剝奪弱勢群體{或者非嫡系群體}的合法權益.來滿足強勢群體{嫡系群體如滿族八旗選票支持群體}.提高對生活品質的要求.實不可取

行為主體的道德自覺自律卻失,道德無法再保持那種與生俱來的神聖的一面,而成為熙熙攘攘追名逐勢之流的一員,那將是弱勢民眾的災難。只有能夠在法律理念之上,並接受人格理念且能很好的運用為知人論世的最高標準,極力宏揚道德和法律主體思想並融入為個人人格理念時,才是民眾的福音。

當正義道義不再是原生狀態社會支撐力量時.公權沉淪墮落導致自身的毀滅! 當民粹政客們為其黨派及自身私利.淡化社會主流意識正義.道義的價值觀.使千年來民族的萬物潤物細無聲的教化.禮儀廉恥國之四圍.毀於既得利益集團.黨派之爭掩蓋那邪教似的蠱惑.最終將導致其自身主導的公權的加速毀滅步伐...


古之欲明明德於天下者,必先治其國,欲治其國者,先齊其家,齊其家者,先修其身,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正其身者。先正其意欲誠其意者,先知其知。致知在格物,格物而後知至。知至而後意誠,意誠而後心正,心正而後才能齊家,治國,平天下!

中國至尊孔子在{論語為政}篇中有,"為政以德"即道德的政治化,以德政的高下權衡政治的好壞.
撫恤律---憫貧者。撫恤令---慰殉者。
撫恤 救濟平民 撫恤律:即濟貧法. 平民尚需救濟,對國家有功之軍人呢?!
《國語.周語上》"勤恤民隱,而除其害"
《漢書韋賢轉》"不遂我遺,恤我九列"

誡石銘
"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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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無法改變已經發生的歷史事實.無法讓那些埋葬在地下的民族危難時期獻身的將士們重新蘇醒過來...也無法讓那些被民粹意識倔墓揚屍的靈魂得到安息...但是社會良知讓我相信.我們有責任重寫民族危難時期的歷史.讓歷史上文化缺位的云云眾生良心蘇醒.恢復被邊緣化的固有的民族傳統文化精髓意識...讓那些被民粹梟雄意識蠱惑的烏托邦群氓不再迷茫...讓歷史上那些被欺壓,歧視,淩奪了其合法權益的弱勢民眾群體得到他們應該有的正義.更是為了未來不會像過去一樣悲慘...

對那些在戰爭中失去親人的人們,不會因了時間的推移而淡忘了對亡魂的思念,如果能夠沿著時間的軌跡去探討戰場事時的悲壯,和那種捨身為國陣亡疆場的慘烈- --令人痛心的是,曾堅持長期英勇抗戰的國軍官兵們,雖然戰死者已矣,對家族或者自身所正在,或曾經受到的不公可以默然無語,但他們很難在自譽實施民主法律尊重人權的,臺灣中華民國政府民粹權貴的,法律文字遊戲的敷衍和愚弄面前保持沉默...

戰地軍魂遺族固有的合法權益的訴求:
陳水扁以謊言,欺詐,壓迫,權術應付敷衍....
追隨目睹公務楷模蔣經國先生多的臺灣執政當局民粹政客一旦重權在握便不可一世!...對戰地軍魂遺族民眾的合法訴求,表現出民粹高官本性那種固有的蔑視和高傲的...漠視...不屑一顧...

只有生命逝去時我們才意識到,她彌足珍貴對所有逝者而言,他們將成為留世的親人永生的懷念,對因病而逝者人們懷念親人臨終前的遺言,對為國家利益血灑疆場的前方陣亡將士,我們無法瞭解到他們生命終結時的心態,但是那戰場的悲壯讓每一個有良心的人難以忘懷----

國軍抗戰將士遺族經歷了國土被日寇侵略者踐踏的悲慘時日;昨日的苦難. 今日的惆悵.在苦難中沉浮了一個甲子之後...他們還只能唯有用痛苦的沉默來考驗等待我們民族最後的良知與民族大義的覺醒...期盼著公權能夠擺脫民粹激進暴力嗜血意識蠱惑.實施修復性的歷史正義指導下的公權正義作為與不作為!

蔣經國晚年深思後決定還政於民.國民黨中央會議決定公告全民.恰此時民進黨發動臺北民眾上街遊行訴求民權...習慣威權統治的政府幕僚謂應該鎮壓.此時經國說:"....使用權力很容易...難得在於有權不濫用...既然我們已經決定還政於民..."否定了動用警員憲兵鎮壓的主張....幕僚謂經國:那樣我們會失掉政權... 經國凝重而緩慢動容的說:"世界上沒有永遠的執政黨...民眾是智慧的...他們自會選擇優秀者...只要我們做的好..."...這是否是經國辭世,臺北市民動哭於接頭的真諦?!...

希望每個有良心的中國人.深刻的永遠記住這個詞:
《Retrospeetive justice》修復性的歷史正義!

作者真誠期望聲明:本文希望全球:中文.英文報刊.期刊.網路.論壇.
以及臺灣的:中央日報. 中國日報.中國時報.自由時報.東森新聞.聯合報.安和新聞.基督教刊物等等全文刊登.深深致意謝意!
本人負全部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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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2楼]  作者:盟軍後裔  发表时间: 2012/03/21 08:19 

美國《外交政策》敦促世界上一切民粹式政權“鼓起勇氣”承認錯誤指出,在過去享有絕對權力的統治者除了擔憂像伏爾泰那樣的哲學家.諷刺文學家以及湯瑪斯.潘 那樣的善辯者之外沒有什麼可怕的了.如今不一樣.公權需要面對〈全球陪審團〉的正義質問!即使梵蒂岡都要承認其神甫所犯的罪孽!
從美麗島事件開始及續後…梟雄陳水扁及其诸如马英九等等門徒們.一直站在道德的制高點.在不同場合高調宣稱其一生乃是為了〈履行全人類的最高使命---人權.自由.民主.法制〉而生…並因此而獲得“世界人權衛士”的桂冠!
修昔底德2400年前寫到.在戰爭中可以看到人性最美好的一面.和最醜陋的一面.這種情況沒有改變.每一種友善和英勇的行為.都伴隨者野蠻和仇恨..最好的列子就是國軍前方將士的奮勇抵抗…後方執政者的出賣!

陳水扁下達了在這人權超越主權時代.挑戰人類文明極限令理性法律.陣亡的將士遺族收到了;《總統府公共事務室華總公三字第09400021910號回函》對前同胞為中華民國而戰,陣亡的將士遺族實施冷漠的生存基金---《撫恤金》最為卑劣無恥掠奪!
國防部厲志語〈為中華民國而戰〉!
公權的文明.道義.責任.?還是創世紀的不義?從民粹公權的最高層實施了對軍人信念的:背叛?顛覆?和摧毀?
民粹壕門政客們在國家正義和道德面前他們同時瞬間患了“失忆”和“弱智”症?國家機器淪為民粹黨人跨越政黨界限.構成的尷尬邪惡軸心.成為民粹政客謀求私利專制政治環境下的狩獵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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