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区重建政府应起主导作用 ——关于四川汶川地震灾区重建的几点建议 钟华楚南 一、灾区重建政府应统一城镇建设规划 汶川震灾对房屋的毁灭性破坏程度,迫使我们不得不考虑重建规划的可行性和合理性问题。在这次地震灾害中,其中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就是山体坍塌对城镇造成的巨大破坏问题。对灾后重建的整体规划,应充分考虑到这一点。 首先,政府应责成国家建设规划部门负责对整个灾区重建的所有城镇选址进行统筹规划,并根据各地的地质状况,考虑可行性因素,制定详尽的重建规划方案,通过科学验证后组织实施。 其次,鉴于农村居民的居住环境多处在地理环境不是太好的高山峡谷中,加之受交通条件等因素的制约,因此重建规划还应兼顾自然村寨的实际情况。 第三,重建规划应充分考虑到交通、通讯、水文、气候环境等条件,一般应选择交通便利且不易发生交通、通讯中断,同时又不会造成泥石流、洪涝灾害的地方,以避免在发生自然灾害时可能出现的交通、通讯阻断情况,形成信息孤岛。 二、灾区重建政府应统一协调匹配资金 资金调配是灾区重建的基础和根本保证,资金不到位,重建无从谈起。灾区重建的资金调度与匹配应由政府统一实施,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各方投资的快速及时到位。 第一,政府应对财政拨付、各方捐赠、对口帮扶的所有抗震救灾资金实行归口管理,统一调度,并按重建规模大小予以匹配,专款专用。严肃查处挪用贪污救灾款物问题。在用好现有资金的同时,对重建中存在的资金缺口,由政府财政统筹解决。 第二,根据灾区各行政区域重建及投资规模,由财政、金融、城建、规划等部门联合开展投资论证,拟定重建资金预算,确保投资与重建规划相适应。 第三,明确牵头单位,建议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由财政部、民政部、央行及其他有关金融机构等单位来统一协调拨付,同时各级审计部门对资金的拨付及使用情况要及时实施全程监督。 三、灾区重建政府应统一工程质量标准 经过这次地震灾害的教训,灾后房屋及公共设施重建,可以说,工程质量就是生命。因为到目前为止,我们已付出了近10万人的生命代价。灾后重建的工程质量,应贯彻以人为本的建设理念,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 一是要制定严格的城镇重建选址、房屋结构、防震抗震、建材质量等标准。城镇建设选址应放在不容易发生地质灾害和次生灾害的地方;房屋结构应采用不易坍塌的整体框架结构,以增加建筑物结构的稳定性;根据当地有可能发生地震的强度和烈度,确定重建后建筑物的抗震强度,力求达到震而不塌、不倒的标准;使用高质量建材,防止因使用劣质建材而留下的安全隐患。 二是工程承建单位要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质量标准,本着质量就是生命的原则,增强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保证工程质量达标,防止为获取企业最大经济利益而降低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 三是要全面加强质量监督。可由国家质量监管部门牵头,组成灾区重建工程质量督查领导小组,对工程质量实施定期检查,测定各项建筑指标,重点检查工程抗震指标是否达标。 四、灾区重建政府应统一实行政策优惠 政策优惠是支持灾区重建的一项重要举措。灾区在地震后,遭受了物质的巨大损失和人员的重大伤亡,已无资金和能力重建家园,因此政府的资金帮助和政策扶持在此时显得尤为重要。在世界和全国人民捐助支援灾区,为灾区人民树立重建信心的同时,政府对重建工作应及时制定相应的政策支持措施。 其一是在土地、城建、房产等方面给予支持。国家应统筹这几个方面,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国土、城建、房产等部门在重建项目的土地使用、准建手续、规划及配套费收取,以及房产证件的办理上,要尽量简化手续和程序,减免收取的各种规费。 其二是充分考虑到灾区重建的特殊情况,税务部门在房地产税收的征收上,应针对灾区重建工程项目,出台特殊税收优惠政策,在建安营业税、土地使用税、所得税、城建税等方面予以减免,从税收政策上支持灾区重建。 其三是对灾区重建工程项目,承建商不应以发达地区市场价格来确定工程造价。同时,政府应在不影响建筑企业经济效益和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出台灾区重建房屋价格标准,规定最高与最低限价,让企业尽量让利于灾区。这也是对灾区重建的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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