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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4楼]  作者:信笔游疆  发表时间: 2005/12/10 15:36

这位朋友请看清楚原贴。关于同时叫卖矛和盾
“没有什么谩骂,只是卧夫理论的运用。。。。。。” (就好比既然反对某人所谓耍酒风,而自己也跟着模仿一般,其实原本可以以理服人!)

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当然,也可以“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这就是论坛 原则应该适用于每一个人才对。

另外,本人针对的都是帖文,仅仅是想尽量中肯一番罢了,决无恶意要把某种强推给个人或者累及亲朋的地步。

问好!

信笔游疆37312-10 12:55
  细玉如斯 3112-10 13:08
  我说三点 4812-10 14:49
  信笔游疆 4212-10 15:36
  有脾气的水 2912-10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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