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社区文学社区游戏中心西陆现代城论坛申请论坛导航西陆空间帮助中心
 [3楼]  作者:网事如烟3  发表时间: 2004/10/31 08:14

回复:应该提倡

但是捡到东西应该交“公”呢?还是更应该交还“失主”?

在没办法交还失主的情况下应该通过“公”来找到“失主”。在找不到失主的情况下应该想办法妥善处理这件事。

拾金不昧者应该得到一定的酬谢和鼓励。老Z说得对:没有理由心安理得地指望所有的人都是雷锋。

拾金不昧也是个麻烦事吧?我从来只有丢东西没有捡东西的。



※※※※※※
春花秋月何时了 网事知多少

zkoct23501-24 11:20
  星雨无痕 3610-30 19:53
  网事如烟3 5910-31 08:14
  xsfw 2810-31 21:06
  荷露清韵 4611-01 06:24
  清秋月影 4111-01 15:17

精彩推荐>>

  简捷回复 [点此进入编辑器回帖页]  文明上网 理性发言
签  名:
作  者:
密  码:
游客来访 
注册用户提 交
西陆网(www.xilu.com )版权所有 点击拥有西陆免费论坛  联系西陆小精灵

0.091611862182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