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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还需要拾金不昧吗?
[楼主] 作者:zkoct  发表时间:2004/10/30 16:58
点击:235次

我们还需要拾金不昧吗?

 

文:白马非马

 

大约没有人会否认,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事实上,我们民族既然有五千年的悠久历史,当然也就有许多传统美德,比如尊老爱幼,比如和睦邻里,比如助人为乐,比如讲信修睦,也包括我在这里要说的拾金不昧。可以说在古人的理想——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中到处浸淫着我们祖先所提倡的传统美德,应该说,那些传统美德如果被每个人发挥到淋漓尽致,那么我们的国家就不仅仅是路无饥谨的乐土,简直就是马克思主义给人类描绘的蓝图——共产主义社会。

连小学生都耳熟能详的中华传统美德故事,举不胜举,比比皆是,有史实的,更有传说的,成语典故也大多以劝人为善者居多,缺乏科学世界观的年代,人们更是用一些宿命的故事教育下一代,统治阶级也采用相同的方式教化(也叫愚弄或麻醉)其子民。每一项传统美德都搭配有相应的格言警句和故事,比如尊老爱幼,就有“百善孝为先”、“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等“古人云”和“24孝”相辅相成。有关这里要说的拾金不昧的美德故事更不鲜见,比如乐羊子妻的故事就一直传诵至今。

往事越前年,时光带着人类来到了21世纪,有人说,21世纪是亚洲崛起的世纪,主要就是指东方睡狮中国将在21世纪发出强有力的怒吼。不可否认,经济巨大繁荣的年代正在走近我们,但是,人活着很大程度上是活一个精神,否则无异于行尸走肉。我们如果对照身边每天都在不断发生的各类事件,仔细盘点一下,就会发现,传统美德正从我们身边悄然消失,而由于人性中固有的从众性,已经变得如同凤毛麟角的不缺乏道德的人士,也就因此变得连生存都非常艰难了。这样说决不是危言耸听,领导干部几乎整个班子烂掉的并不鲜见。

具体到本文要谈的拾金不昧,我要举的例子是近日在正规媒体看到的(但是已经不是新闻)。黑龙江省大庆市清洁女工郭玲在清扫垃圾的时候,在一个包装精美的礼品盒的夹层中,居然发现了5000美元现钞,丈夫卧病在床,女儿大学二年级等待一万多元的学费,自身也劳碌多病,这些都没能让郭玲犹豫,她把捡到的钱悉数上缴了。然而,因此带给她的不是荣誉,而是无尽的苦恼。当她为女儿筹措学费到处借钱的时候,居然遭到所有亲朋的白眼,有人质问她:“你捡钱交公?我借钱给你?”有人痛斥她:“你这个虎娘们,你傻啊,垃圾箱里捡到的钱还交公?给孩子上学行不行?给爱人看病行不行?”最后,郭玲就特别怕记者再采访她,原因是“现在只要有人跟我谈这事,我就特别难受。我现在就想,人们说我傻就傻吧,我都认了。我害怕的是,如果人们都知道这件事情,明年我女儿上学的学费就更没人肯借给我了!”更具有讽刺意味的是,那5000美金上缴后根本就无人问津,联想到它是被严密地包裹在精美礼品盒的夹层,而郭玲是清扫垃圾顺带捡破烂给女儿换学费才意外发现的,让人不禁设想这美金的拥有者是否敢站出来认领。尤其是当媒体已经把此事炒得沸沸扬扬,说是失主至今未发现丢失那么一笔钱,恐怕未必解释得通,至少说明那钱是人家并不在乎或不得不不在乎的。据报道,有关部门仍对如何处理那笔钱没有一个说法,依笔者看,既然无人认领,公告一段时间后,就该考虑让郭玲本人将其领回,作为对她拾金不昧的回报。

话说到这里,不禁想起曾经被热火朝天地讨论的有关拾金不昧该不该索取回报的问题。我想,不论是郭玲也好,其他人也罢,拾金不昧首先应该得到肯定。在人们道德水准都非常高的情况下,路不拾遗,夜不闭户,朝无佞臣,野无饥谨,这样理想的社会状态下,拾金不昧甚至仅仅是基本为人规范,连大张旗鼓宣扬都不必。但既然商品社会改变了人们的观念,那么适当的给予一定报酬就变得无可厚非了。事实上,这样的情况也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有关法规以及国际惯例,比如说,当海上轮船失事的时候,救助人命是没有报酬的,但如果在救助人命的同时,也打捞了财物,那么就相应地会按一定比例得到回报,而有的国家对拾金不昧者得应得报酬的数额直接作出了规定,比如日本是不少于遗失物的价值的5%。其实不仅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受到伤害也应得到相应的补偿,从国情出发,这样的做法应该是比较切合实际的。欣喜地看到,人大已经对此形成共识,有关草案也已经出台,即拾金不昧者将可以得到所有权人或遗失人给付的保管费等相关费用。当然,因此也导致了一些无谓的争论,有的学者怀疑,因此会更加导致道德的滑坡,其实是不必要的担心,因为法律并不限定拾金不昧者拒绝报酬,所以这样的规定与传统道德观并无相悖之处,相反地,这正是通过法律的强有力手段,在大力提倡拾金不昧这一传统美德。

最后我要说的是,获得了相应报酬也同样属于拾金不昧的范畴,一样是我们应该大力表彰与提倡的。前面提到的郭玲,她把拾到的美元上缴了,根本没有想过索取报酬,当然是令人敬佩的,那么,如果有关部门在那笔钱无人认领的情况下,部分地或全部地奖励给她,我们同样应该敬佩她,而她本人,当然也应该心安理得地接受。说得彻底一点,我们永远需要拾金不昧,但我们没有理由指望所有人都是雷锋。

                               200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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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兴忽来,诗能下酒。 豪情一去,剑可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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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  作者:星雨无痕  发表时间: 2004/10/30 19:53 

无须质疑,应该提倡
广义的拾金不昧,也就是说法律允许范畴内的拾金不昧都应宏扬
 [3楼]  作者:网事如烟3  发表时间: 2004/10/31 08:14 

回复:应该提倡

但是捡到东西应该交“公”呢?还是更应该交还“失主”?

在没办法交还失主的情况下应该通过“公”来找到“失主”。在找不到失主的情况下应该想办法妥善处理这件事。

拾金不昧者应该得到一定的酬谢和鼓励。老Z说得对:没有理由心安理得地指望所有的人都是雷锋。

拾金不昧也是个麻烦事吧?我从来只有丢东西没有捡东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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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花秋月何时了 网事知多少
 [4楼]  作者:xsfw  发表时间: 2004/10/31 21:06 

回复:那可要看拾到谁的了
    如果拾到Z斑丢失的,那俺可是打死也不交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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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风浮碧涧 含薰只自知
 [5楼]  作者:荷露清韵  发表时间: 2004/11/01 06:24 

回复:现在的社会。。
价值取向都很混乱,但无论如何,拾金不昧的品德,是几千流传下来人们公认的美德,无论在什么样的社会都会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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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的历程
 [6楼]  作者:清秋月影  发表时间: 2004/11/01 15:17 

回复:我认为还是规范下来好

按一定比例奖励拾金不昧者,让他自己处理得到的这笔奖金才最好。得到应该得到的一点也不影响拾金不昧者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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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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