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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约法三章》 “约法三章”出之《史记·高祖本纪》,“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指订立法律,与人民相约遵守。”这解释不尽妥帖。 公元前206年,刘邦攻占秦都咸阳,刚刚入城,是怎么和父老“约”的?还是此篇:“与怀王约,先入关者为王。”“约”者,事前议定也。此“约”和彼“约”,义同还是不同?此疑点之一。 刘邦令萧何:“天下即定命萧何制定汉律九章。”(汉书·高帝纪下)所谓“因字而生句,积句而为章。”(文心雕龙·章句)“约法三章”就三句话,怎么能称之“章”?反之九章岂不应该是是九句话?此疑点之二。 “高祖入关,尽删秦法。(而立约法三章)”《秦律》全文今已不可见,从1975年出土的《睡地虎秦简》中能窥其大概。其中秦法杀人也是死罪,“尽删”之说殊不可解。此疑点之三。 查《汉律》所传世之文字,根本不是安犯罪类型分类,且“法”和“罪”并不是一回事。况且《汉律》把罪和法截然分开,如何把上述三类悬殊的罪行并列?此疑点之四。 明代学者杨慎就提出对“约法三章”此段话的断句和异义,清丛刊《订撝续篇》中明确认为:“约”字应释为“简”,而“与”字可作“许”字讲。(参看《论语》·述而篇)杨逵《词诠》亦认为“约”字可作“简约”解。 至此,“约法三章”的解释应为:“允父老所请,删除秦朝苛法,节之为三章,并宣布杀人抵命,伤人和偷盗者抵罪的命令。” (向一万帖冲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