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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约法三章》
[楼主] 作者:依必  发表时间:2003/10/14 18:55
点击:230次

质疑《约法三章》

“约法三章”出之《史记·高祖本纪》,“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指订立法律,与人民相约遵守。”这解释不尽妥帖。

公元前206年,刘邦攻占秦都咸阳,刚刚入城,是怎么和父老“约”的?还是此篇:“与怀王约,先入关者为王。”“约”者,事前议定也。此“约”和彼“约”,义同还是不同?此疑点之一。

刘邦令萧何:“天下即定命萧何制定汉律九章。”(汉书·高帝纪下)所谓“因字而生句,积句而为章。”(文心雕龙·章句)“约法三章”就三句话,怎么能称之“章”?反之九章岂不应该是是九句话?此疑点之二。

“高祖入关,尽删秦法。(而立约法三章)”《秦律》全文今已不可见,从1975年出土的《睡地虎秦简》中能窥其大概。其中秦法杀人也是死罪,“尽删”之说殊不可解。此疑点之三。

查《汉律》所传世之文字,根本不是安犯罪类型分类,且“法”和“罪”并不是一回事。况且《汉律》把罪和法截然分开,如何把上述三类悬殊的罪行并列?此疑点之四。

明代学者杨慎就提出对“约法三章”此段话的断句和异义,清丛刊《订撝续篇》中明确认为:“约”字应释为“简”,而“与”字可作“许”字讲。(参看《论语》·述而篇)杨逵《词诠》亦认为“约”字可作“简约”解。

至此,“约法三章”的解释应为:“允父老所请,删除秦朝苛法,节之为三章,并宣布杀人抵命,伤人和偷盗者抵罪的命令。”

(向一万帖冲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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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  作者:飞梦锁烟波  发表时间: 2003/10/14 19:10 

回复:呵呵
    9999帖和10000帖就在今天提前出现了,我们约法三章你不许抢,大家都让让我嘛。
[楼主]  [3楼]  作者:依必  发表时间: 2003/10/14 19:19 

回复:绝对不枪
飞梦君辛苦了!
 [4楼]  作者:村夫草民  发表时间: 2003/10/14 19:32 

回复:向一万帖冲刺!
冲啊,响应依必君号召!

※※※※※※
村醪须半醉 夫子有余闲 草堂书一架 民乐绕朱弦
 [5楼]  作者:残影剪蝶舞  发表时间: 2003/10/14 20:21 

回复:约法三章?

9999帖和10000帖就在今天提前出现了,我们约法三章你不许抢,大家都让让我嘛。:)))玩笑

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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