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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观和爱人观(只供讨论,不要扯远)
[楼主] 作者:有心快乐  发表时间:2004/01/26 17:47
点击:267次

记得曾经与一个人讨论过什么是朋友的话题,我说,如果你的朋友杀了人,你是把他送上法庭呢,还是帮他隐瞒事实。那个人选择了第一种做法,而我则坚持第二种做法。我想作为朋友,即使对方做错了事,也要帮他把错误的后果降到最低,而不是把他推到法庭上一了百了。

那天在版上,我回了一个我不喜欢人的贴:这么难听的名字啊,一看就是那颗衰草,衰,有衰败的意思,我就是不喜欢这个字,其实就是一句没有恭维的实话而已。居然有人借题发挥删除了我的回贴,还口口声声说删贴是为了我好,是保护我。这就是朋友吗?如果这样的人也可以列为我的朋友的话,我宁愿一辈子不交朋友。

我这个人喜欢率性而为,曾经还删过那颗衰草的贴子,我就是不喜欢她,只要我做版主就删无赦,记得那个版子是我和安的版子,因为删贴的事,安找我谈过话,我说,如果你爱我,就不要让我不高兴,你不让我删我不喜欢的人的贴子,你就把我下掉好了。安一气之下,把版子送给了我,他转身走了。

后来我和安有过一次谈话,我的观点很明确: 如果你为了一个版友而弃我于不顾,说明你根本就不在乎我,更不用说爱了。他说那是两回事,爱你,但不能纵容你。我说就是一回事,只要有我在,就不允许那个衰草来我的版,那个女人是个坏人,她只会挑拨别人的情感,她根本就不配写诗,诗让她写出来,才是真正的玷污。安说,你真傻,只要你高兴,我什么都愿意为你做。

什么是朋友,朋友就是在你危难的时候,不用找冠冕堂皇的理由,一心一意想帮你的人。什么是爱人,爱人就是无论你做事对与错,都挺身站在你这边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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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  作者:浮云绕山行  发表时间: 2004/01/26 18:11 

回复:男人若是为了不讲道理的女友

放弃了朋友和真理,也是挺可悲的事。

爱人就是无论你做事对与错,都挺身站在你这边的人?呵呵,对此我保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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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色有无中
 [3楼]  作者:思而不学  发表时间: 2004/01/26 18:30 

回复:保留在这儿

人前,无论对错都要挺身而出,站在自己人这边;人后,哪怕你骂我打我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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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悠万世 惟此为大 克己复礼
[楼主]  [4楼]  作者:有心快乐  发表时间: 2004/01/26 18:42 

说得也对
其实,每个人都有缺点。如果这么一点儿小小的事情都不能容忍,都不能为她做,你还拿什么来爱她呢?我想问问你,这位女友很过份吗?她不能不喜欢一个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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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5楼]  作者:有心快乐  发表时间: 2004/01/26 18:44 

嘻嘻
有句话是这样说的:人前教子,背后教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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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楼]  作者:纸月  发表时间: 2004/01/26 18:53 

回复:你男朋友有一句话说得很对

爱你,但不能纵容你。

当然得注意方式方法喽。

你说“爱人就是无论你做事对与错,都挺身站在你这边的人。”那么你爱你的男友安吗?你的任性让他很为难,你考虑他的感受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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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楼]  作者:御风之翼  发表时间: 2004/01/26 19:00 

回复:这个观点可不敢苟同

做人做事应该有原则

但是个人原则需要确立在起码的道义和公正的基础上

如果仅仅是为了一己之私而强迫别人特别是喜欢自己的人做不该做的事情,那其实是你在伤害自己也是伤害别人。这叫任性不叫原则。

况且作为一个论坛的斑竹,更应该站在论坛的立场而考虑,而不该根据自己好恶做出有损于论坛的事情。个人的情感不应该和论坛的事情掺杂在一起。

从你的文章里看,除了你对你所鄙视的那位版友有成见之外,还可以看出来一点,那就是嫉妒,说的直白点就是吃醋。

所以以我个人的观点来看,建立在你的这个事例基础上的朋友观和爱情观是得不到支持的,因为这可以看出你的自私和偏激,任性一时的观点往往是错误的。

喜欢直言,以上是我的看法。 冒昧之处 请多担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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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楼]  作者:御风之翼  发表时间: 2004/01/26 19:01 

回复:并且我不同意给这个帖子加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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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楼]  作者:轻柔的思绪  发表时间: 2004/01/26 19:02 

回复:我在这里

每次进聊天室就会变成残疾人,所以好久不去了。今天刚进去时,耳聪目明,手脚灵便,正在窃喜,突然又变成了哑巴————发不出话去。灰头土脸出来,只好到这里找寻你的踪迹------

故人一见,分外亲切:))))

其实俺每天都仰望着你柔媚的笑脸呀~~~

[楼主]  [10楼]  作者:有心快乐  发表时间: 2004/01/26 19:05 

如果连一点儿纵容都没有
何来爱呢? 只是要掌握好度。删一次让他为难了,第二次,俺就不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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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楼]  作者:纸月  发表时间: 2004/01/26 19:15 

回复:你掉了我也来这儿瞧瞧了
挂在那儿有人和我招呼也不知道,等我回时已经查无此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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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12楼]  作者:有心快乐  发表时间: 2004/01/26 19:18 

没关系的,有话你就说

吃醋只是你的臆断而已,在这里我只是说明我的观点,并不想涉及其他,希望你不要扯远才好。

不过你说的也有一定的道理。你是处于论坛的考虑,而我则无心做版,只是为了寻找一块心灵的净土,和一些合得来的朋友开开心而已,如果不开心的话,我又何必来网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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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13楼]  作者:有心快乐  发表时间: 2004/01/26 19:20 

加不加精无所谓
可是你犯了一个同样的错误:把你的意志强加在别人的头上。刚才有人把这个贴子加精了,而因你不同意撤掉了。其实,你是不是也让别人为难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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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楼]  作者:轻柔的思绪  发表时间: 2004/01/26 19:24 

回复:子曰:“巧言令色,鲜矣仁!”

俺是是喜欢照本宣科的理解:)

同意"什么是朋友,朋友就是在你危难的时候,不用找冠冕堂皇的理由,一心一意想帮你的人。"但要看怎么理解“一心一意”这个词,一心一意并不代表就可以丧失掉做人的原则和底线,一味的纵容和包庇。

“什么是爱人,爱人就是无论你做事对与错,都挺身站在你这边的人——爱不只是欣赏,还要包容。站在你身边,做你永远休憩的港湾,为你遮风挡雨。。


 [15楼]  作者:御风之翼  发表时间: 2004/01/26 19:31 

回复:嘿嘿

看清楚我所表达的观点的前提:“建立在你的这个事例基础上的朋友观和爱情观是得不到支持的”

我是根据事例而说出以上的话

那个事实证明并不是在“危难”的时候,即使被她自己说成所谓的“危难”,那么这种为难也是自己造成的。

包容是有限度的,过度的没原则的包容不是包容,是“纵容”!

就象她自己说的,朋友犯罪了还去包容,包容犯罪,其实也是一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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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楼]  作者:御风之翼  发表时间: 2004/01/26 19:34 

回复:偷换概念是最愚蠢的拍砖方法,是非自有公论!

你如果玩过论坛,就该知道

在所有的论坛上,任何有个人攻击性质的帖子都不适合加精。

这不是我的个人意志,是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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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楼]  作者:御风之翼  发表时间: 2004/01/26 19:37 

回复:观点是可以表达的,但是——

你在表达你的观点的时候

是先陈述了一个事实

以那个事实为依据的观点,如果让人做出评判,那当然要根据你所举的事例去推论了

我想但凡明眼的人都可以看出其中的原委

你不提那件事情

没有人会去乱联系

你既然提出,就要允许别人去根据事情去判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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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楼]  作者:轻柔的思绪  发表时间: 2004/01/26 19:43 

回复:哈哈~

强迫俺又学习一遍你的贴子:(

你也看清楚俺所表达的观点呀

俺的观点和你的不矛盾吧????????????

不过俺不敢直接说同意你的观点,怕,怕,怕那个巧×××

嘿嘿~

 [19楼]  作者:御风之翼  发表时间: 2004/01/26 19:48 

回复:你不是怕“巧言令色”啊

你还怕“斯—至也”

不过不要怕的

“至”了,我也当没看到

嘿嘿

不会伤自尊吧

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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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楼]  作者:轻柔的思绪  发表时间: 2004/01/26 20:00 

回复:哇~~~

"你犯了一个同样的错误:把你的意志强加在别人的头上。

 [21楼]  作者:御风之翼  发表时间: 2004/01/26 20:08 

回复:我这是“臆测”标准的臆测

你这是紧张

过分的紧张

 

楼顶的主题无关

但和你的回复题目有关

哈哈哈

关键是你要慎重

不要胡乱引用我的话

因为我的话都是根据我自己的心理写出来的,你引用了,我当然要站在自己当时的心情中去考虑了

 

哈哈哈

别怕啊别怕

我不泡就不会“至”

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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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楼]  作者:依必  发表时间: 2004/01/26 21:34 

回复:抽掉了“什么是朋友”这个概念

历史上有太多的刎颈之交,但在刎颈之前的交友却是有原则的。偏袒有不良行为的朋友,实际上他本不配做你的朋友的。

子曰:“  益者三友,损者三友。友直、友谅、友多闻,益矣;友便辟、友善柔、友便佞,损矣。”再成为朋友前要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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