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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系列之——“追忆爱情”
[楼主] 作者:张望111  发表时间:2003/10/20 16:47
点击:242次

(一)流逝的光阴,把我们的目光错开了


——没有后来,所以就无法假设,我从未得到过什么,所以也就无从知道,我曾经错过了什么......
能够说出来的,其实是不在乎的;而说不出来的,才是心底无法抹去的东西



我与他是七年的同学,连着七年。

我家与他家是前后楼的邻居,站在我家的阳台可以看见他家的厕所与厨房。

请恕我在这里不道出他的名字,姑且只称其为“他”吧。

命运有时存有许多巧合,而且常常是巧得有些邪乎儿。

我和“他”是在六年级时认识的,都是转学转到那所小学,都是同时加入校田径队,都是归属于同一体育老师旗下从事“三项全能”的训练,毕业时又都获得朝阳区运动会冠军且都保送进同一所中学——所不同的,或许仅仅是我破了记录而“他”没破。

可在上初二以前,我对“他”始终都存有一份淡淡的敌视。那还要从六年级时说起,还要再涉及另一个人。

六年级时的我绝对是个大俗之人,自然也就逃不脱世间万物的俗套与思维定式。那时极兴“男不坏女不爱”,而我多少也算步入了所谓的“青春期”,虽然并不明白什么是爱情,可心中却也自然滋生了一抹淡淡纯纯的情愫。不过对象不是“他”,而是校田径队的另一名成员(就称其为A君吧)。

现在看来,我骨子里内持有的那份矜持或许早有遗传可依,因为那时的我虽然对A君有意,却始终装出一副无动于衷之状,加上我天生就是一副高人一等、拒人于千里之外的德行,以至于虽然A君看我的眼神已暴露了其情意,却也并不敢轻易靠近。——其实现在想想,如果一切没出什么意外,那份幼稚的情愫可能根本算不上什么,而我也或许并不会记恨“他”长达一年之久!

坦白说,那个意外我并不知道是如何引起的,反正有一天A君在训练时走到我身边对我说了句:“原来你一直喜欢的是‘他’!”看着A君离去,我没有解释,没有辩白,因为我不知该如何解释,从何辩白!我只记得当时只有一个念头:恨“他”!

而我真的做到了。半年来。我没跟“他”说过一句话!

后来进了中学,我和“他”意料之中地训练于中学的校田径队。在开始的半年里,我依然遵守了我的诺言。

但任何事物,包括人,都是在时间的蜕变中不断成长壮大的。所以当一天我坐下来静静地回想这一切时,我这才发现那份孩子气是多么的可笑与幼稚!

我于是破天荒地第一次与“他”这个熟悉的陌生人搭了话。

以后的一切似乎都顺理成章:学习、训练、比赛。只不过我后来放弃了体育,而他却坚持着。考高中时,我和“他”仍然同读这所中学的高中,他仍然是我或近或远、或亲或疏的同学兼朋友。

颇具戏剧化的是,大人之间的融洽指数竟远胜于我们。记得在我妈嗓子不好的那一阵儿,“他”的母亲还特地送来两盆芦荟。——这曾让我很长一阵子都怀疑那是因为我跟“他”相处时有时刻意的淡漠,亦或是因为大人交往时有时无心的幼稚。

转眼已到了我和“他”同窗的第七个年头。高三那年,我和“他”都被批准住校,也不知是哪根筋儿的怂恿,那时的我极力联合室友撮合“他”与他们班的一个女生,故事的结局是我既看到“他”牵起那个女生的手,又看到他们不知为了什么而分道扬镳。

那年之后又发生了哪些事儿,我现在已记不真切了,脑子里一股脑儿的全是学习、考试和升学的影子,一直到后来我们都考上了大学——只是这一次命运没有那么巧再将我们挤近,我们分散于两座不同的城市。

之后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对“他”的记忆似乎都所剩无几,甚至有时都忘记了还有“他”这个人的存在——或许,“他”也一样。

再见到“他”时是在大一时的那个暑假和大三的那次寒假。巧的是,两次见面都是在大街上不期而遇,都是“他”先认出我,叫出的名字令我停却脚步。

“他”变了很多,无论外表还是内在。

大一时的那次见面我简直就像是在云里雾里。当“他”叫了我的名字后,我足足用了五秒钟才从对面站着的一米八七的人的身上找到曾熟悉的“他”的影子!那天“他”陪我去了西单、崇文门,但不知为什么,我突然产生了一种“生分”的感觉——或许时间的隔膜真的很难逾越。

而之后的那次见面,“他”又变成另外一个样子展现在我面前:微蓄了头发,而且架了副我敢肯定不超100度的精巧眼镜在鼻梁上——我对“他”的陌生感一点点儿加剧了。闲聊中,“他”笑说有机会要我到他所在的那个城市玩玩儿,“他”会当免费导游,我对此客气地笑笑,说以后有机会吧。

我不想欺骗自己,我知道我和“他”曾有的那份纯真友情可能将一去不复返。七年的情谊,我实在不想就这么抛弃,可又不得不就此放手——没有了曾经的感觉,异心是不能同德的。

人生或许总有一些情非得已,再联络?再来过?——不过是说说罢了。

或许,一切真的只是想想就算了……

(二)难道一切真的只是想想就算了?


——有的时候,年华不似水,而似一张网,不知道从哪里开始,也不知道从哪里结束......



我对“隔壁”了解不多,现在写他完全是为了我展现思想的需要。记得他曾说过:“擦肩而过也是缘。”可当时我并没能很及时地理解这句话——我不信缘,我只信自己的感觉。而现在我意识到所谓的“缘”竟是我将来有一天会想起“隔壁”并拿笔写他。

与“隔壁”成为邻居是在他还没搬家以前。印象中他极富幽默细胞,一米八一的结实个头儿矗在那儿,倒也还算是个不失男子气概的男人。

与“隔壁”的正式相识源于音乐。那时的我很喜欢在房间内打开音响,听些快节奏的外文歌曲,high到高潮时还会尽兴唱上几首——我没有高尚的公民道德意识,所以从不会考虑别人心脏的负荷能力。——即使我想人己兼惬,可顾得过来么?不过好在我有个节制,邻居们也有个宽容,所以几年下来倒也没闹什么矛盾。只是印象中待我关机high过之后,时而会听见隔壁乐声大起——同样是快节奏的外文曲风!我那时曾仔细地品位过那些歌曲,最后得出的结论是:这位仁兄还算有点儿品味。而我本人,无论那时还是现在,都一向很看重自己的身价而很少主动与人搭讪——如此低俗的事情做了将有损我心中卓尔不群的我的形象。所以当时的我就认定,如果“隔壁”不采取主动,我绝对可以做到“老死不相往来”。直到有一天,我与“隔壁”相遇在楼梯口,两个年轻人相互道声“Hi”后便算正式相识。

我说这个“隔壁”为人很臭屁其实一点儿不为过,因为我亲眼看见过他听到我这句话时是怎样的一份心悦诚服。“隔壁”是个土生土长的北京男人,自然遗传了北京爷们儿独有的“侃功”,一口的地道“京腔”有时连我都自叹弗如。“隔壁”那时在一家外企工作,于是有事儿没事儿总爱“中西合璧”地在学英语的我的面前显摆一通儿,还常自诩自己极富学语言的天赋,并乐此不疲地重复自己是如何如何的smart。对此,那时的我只有感慨女娲造人的“用心良苦”,且如此一个活物竟能活到现在还没饿死实属不易。

身为北京男人,“隔壁”从小就饱受汽车噪音的熏染,长大后又接受了烟尘尾气的洗礼,且由于常年营养物资不间断地灌溉,长得可谓是一片繁荣。这家伙有个显著且可恶的毛病就是,谈到自己时总是说很高大英俊,最经典的一句就是:“我乃帅呆、酷毙、巨飒无比的超级无敌大帅哥!”而且一点儿也不像是装出来的——这种人,您说能不难得么?

我与“隔壁”从未互道过姓名——忒俗!平日里见了面他会称我为“隔壁小妹”,我则叫他“邻家小哥”——感觉倒也不错。不过有一次,我差一点儿就知道了他的名字。

那是一次居委会进行户口登记的时候。那天上午我刚拿着户口本准备出居委会的小屋儿,忽见“隔壁”一脚迈进,打过招呼后,他扭头对居委会一位负责人说道:“大妈,昨天我来这儿填表格的时候拉填了一项,我叫……”我看到居委会大妈在打量了他两眼后便打断他道:“哦!是崔书儿那个儿子吧?我昨天还跟你爸聊了两句呢!……”

就是那一次,我差一点儿就不幸听到他的名字了。

“隔壁”的心很狂、很傲,尤其体现在感情上。真正意识到这一点时,我和他已认识一年多了。

“隔壁”其实长得并不违章,甚至可以用“不赖”来形容,虽然我这个损友常当面形容他那样儿是“猛一看不怎么样,仔细一看还不如那猛一看”。

但他的身边从未有过固定的女人——这是他在一次闲聊中告诉我的。他说那些女人都是他生命中的流星,没有一个可以升级变为恒星。我当时损他是档次不够,自命不凡,他则告诉我太过主动的女人没劲儿!

他曾笑称在爱情的问题上我与他是两个极端,他是一个劲儿地尝试选择再大浪掏沙似的淘汰,而我则是着了魔地排斥诽谤且不共戴天似的丢弃。他说这是因为我最盼什么,就最怕什么,而他却正好相反。

与“隔壁”最后一次见面是在一家颇有情调的咖啡店里。那天,他告诉我一个月后他或许就会搬走了,我对此相当地不以为然——接触了那么久,他说话的可信度实在低得可怜。所以我一句伤感的话也没说,相反倒是兴致高亢地掀了许多老底儿臭他。我不是一个善于察言观色的人,所以我没有留意到他眼中一划而过的遗憾。我只记得那天他一直在静静地品着咖啡,安静地听着我手舞足蹈地唱“独角戏”。临末,他终于爽朗地笑道:“很多人或许都会被你的外表所骗,其实你和我一样,骨子里都极张扬臭屁。你我就好象是彼此的一面镜子……”

几天后,我坐火车返了校,等我五个月后回来的时候,“隔壁”已经搬走了,住进的是一家中年夫妇三口和一只哈巴狗。从此,我再也没听到隔壁有乐声响起,倒是每次我打开音响时,隔壁偶尔会传来几声清脆的狗吠。

一切都已过去了,我这样告诉自己。难道一切真的只是想想就算了么?我这样问自己。

在我最张扬臭屁的时候,我遇见了同样张扬臭屁的“隔壁”;也在我最年轻气盛的时候,我与一个不知名的他擦肩而过——或许,擦肩而过也是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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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的事复杂繁纷,但只要不涉及大是大非,便不妨用幽它一默的方式诠释,其效果要比剑拔弩张强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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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  作者:鱼戏鱼戏  发表时间: 2003/10/20 18:13 

回复:跟过张望这个帖
记得张望写了什么,却不记得自己说的。可见也没必要重说一次,问好并祝身体健康!
 [3楼]  作者:梦马  发表时间: 2003/10/20 20:45 

回复:这个隔壁的臭屁儿……

竟是如此可爱!

好看,比前一个七年的好!真,但有点长不大。嘿嘿,好玩有趣的人都长不大,所以永远好玩有趣。

 

 

[楼主]  [4楼]  作者:张望111  发表时间: 2003/10/21 08:21 

回复:呵呵,写作让我年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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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的事复杂繁纷,但只要不涉及大是大非,便不妨用幽它一默的方式诠释,其效果要比剑拔弩张强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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