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们是河南省平顶山市原市铝制品厂的职工,我厂于1997年由平顶山市人民政府牵头宣告破产,由平顶山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高)整体接收,同时承诺安排原市铝制品厂职工重新上岗(见市府两个会议纪要)。但在近十年的时间里,除了我们每月按时到平高公司签名报道,领取210元(2005年以后为250元)的生活费外 ,平高没有安排任何职工上岗。但却在去年年初,借国家并转再就业中心的机会,将大部分职工推向社会。为此,在去年3月份,我们一共18人到平顶山市人民政府上访,之后,市政府责成平高"按相关政策妥善处理此事"。但平高电气除安排一些临时性岗位以外,仍把一部分职工强行推向失业,包括18位上访的职工,并采用停发生活费、限期办理等手段胁迫我们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我们失去了工厂,到最后我们又失去了青春!失去了工作! 在我们这些因上访而失去了工作的人当中,大部分工龄都在20年左右,正处于人生的壮年时期,上有老人需要照顾,下有孩子需要抚养,有的双双失业。连续10年的下岗,如今又突然陷入绝境,更使我们的生活雪上加霜...... 为此,我们从去年7月份开始,多次到平顶山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反映情况,要求对平高集团的处理结果进行复查复核。但复查委千方百计地屡屡推诿拖延,使我们在复查委、劳动局、法院和平高之间来回穿梭,疲于奔命......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我们先后8次到河南省信访局上访,在省信访局的多次督促下,平顶山市复查委才出具了一份《复查决定书》(平证信复[2007]05号),在这个复查决定里,平顶山市复查委无视整个事件的原委经过,无视国家政策和下岗失业职工严重的生活困境......。只听平高集团的一面之词,对我们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合理合法的请求不予支持,只对作为一种威胁手段的被停发的几个月生活费给予补偿(补偿标准却很模糊)。 我们无法容忍这种自相矛盾的践踏工人利益的做法,于2006年6月18日向河南省复查复核委员会提出了复查申请,并随即收到了受理通知书,但随后便石沉大海了......,杳无音信。之后数月之内,我们多次打电话询问,得到的答复都是正在处理之中,或者正在研究。其间于9月下旬,我们先后两次到河南省信访局就省复查委拖延处理一事进行上访,但都被拒之门外,直到10月30号,我们在一次电话询问后,才被告知已处理完毕,并让我们到平顶山市复查委员会查看结果。之后于11月2号,我们从平顶山市复查委才看到了豫政信复[2007]68号复核决定书,让我们震惊的是,这个复核决定的签发日期竟是2007年9月8号!!河南省复查委员会和我们这些无家可归的下岗职工竟然打了半年的游击战,不知所故为何? 决定书的内容也可想而知,维持平顶山市复查委员会的决定。 这里就河南省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决定书"的内容所涉及的三个事实给予纠正: 第一、平高公司2006年以前未曾公开安排过下岗职工上岗,我们这些上访的职工未曾接受过任何一次就业机会或者所谓竞聘上岗!平高公司开始大量安排职工"上岗"是在2006年3月份我们上访之后,但我们这些上访的职工却受到了特殊的待遇--失业。 第二、我们从来没有写过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申请书。而是在平高公司强制解除劳动关系之后,为拿到我们赖以生存的生活费,在平高的双重胁迫下,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写过一个要求给予补偿的请求。 第三、补偿金和救济金是在平高公司的胁迫下,为生活所迫的权宜之计。我们要讨回公道,就要维持自己的生命,就要生存。所以,我们只能先维持住我们最低的生存要求。 我们不明白的是:一个堂堂的国有企业为什么会和我们这些上访的下岗职工过不去,处处想置我们于死地,政府的信访部门为什么不做任何调查,就要下裁决,根本不管下岗职工的死活!! 现在,我们已无路可走......,政府不管!法院不受理。难道这就是为国家工作了一辈子的结果吗?将要步入暮年了,却被一脚踢开了.................. 我们郑重想提出申诉,要求: 1、撤销河南省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豫政信字200768号文,公正合理的解决破产企业职工的工作和生存权利。 2、要求平高恢复我们的劳动工作关系,安排我们重新上岗。 3、要求平高发放2006年4至6月份扣发我们的最低生活费。 申诉人:破产企业职工若干名(签名略) 2007年11月3号 但最后我们跑断了腿,竟没有一个单位愿意受理,都搬出一堆规定,来证明并非他们的职权范围.................. (恳求有正义感的好心人能把此信转交给相关领导,尽早促成此事合理公正的解决。能指定一个具体的单位处理此事也可。因为政府对我们说:这属于法院的事,找法院;法院对我们说:破产属于政府行为,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我们已被逼进死胡同......在这里我代表下岗职工先谢谢大家!!) 联系电话:13783222184 13461159454 13064461065 信箱;gsls512738@126.com (我想此贴并不违反规定,也是我们没有办法的办法。如果大家都是老百姓的话,就请请管理员高抬贵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