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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土法门往生原理
[楼主] 作者:pengyuanjushi  发表时间:2009/04/16 09:26
点击:739次

净土法门往生原理

中国近代高僧,被广泛喻为佛门龙象的太虚大师曾于民国二十年八月九日在华北居士林念佛会上发表重要演说,开示净土法门往生西方净土的根本原理。内容虽然不多,道理却十分深刻,上契两土导师所说之理,下契一切众生可受之机,对净宗行人增强信心,加深对十八愿乃至十九、二十两愿的理解和信受,融会贯通《净土诸经》和整个净土法门的精神实质都有极大的帮助。现摘录如下,供各位同修参考。太虚大师指出:

 

佛法所阐明的“因缘所生法”有两种力。第一种叫可思议力;第二种叫不可思议力。可思议力是指通常的因果法则,如依何等因,得何等果;造何等业,感何等报;有何等境,起何等心;有何等心,明何等境;由何等现,熏何等种;由何等种,起何等现。这是通常所说的因果法则,是可以用心识分别思量的。由这种通常的因果道理,我们就可知道,造上品五逆十恶的人,当堕地狱;造中品五逆十恶的,当堕饿鬼;造下品五逆十恶的,当堕畜生。行下品五戒十善的,感阿修罗报;行中品五戒十善的,生人道中;行上品五戒十善的,生六欲天; 行上品五戒十善而兼四禅八定的,可生色、无色界天。观四谛理,修四念处、四正勤、四如意足,五根、五力、七觉支、八圣道可了生死,而证声闻果;观十二缘起,从缘起流转门,入还灭门,由无明灭则行灭,乃至老死灭,而得解脱,证缘觉果;行六度或十度,(由六度中的般若度,开成方便,“愿”,“力”,,而成十度)而成佛果。

 

以上所说的造三品十恶业因,感生三恶趣果,由造三品五戒十善因,感生三善趣果,由修出世三乘学,感得三乘圣者这种由何等因成何等果报,都是根据可思议力而说的。

 

请读者注意:

以上大师所说,由声闻、缘觉到菩萨,乃至证果成佛之法,皆是由可思议力因缘所成之果!请大家牢记!!!

太虚大师又指出: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欲成就何等果,就要造何等因,并要具足必须的缘。“因”就是“因缘”。“缘”就是增上缘,所缘缘,等无间缘,在这诸缘中,又可分为胜缘、劣缘、顺缘、逆缘等等。总之这都是可思议力所成的果。

 

由以上太虚大师所开示的可思议力的因果法则,我们至少可以得出如下几点结论:

一、依何得因,得何等果;造何等业,感何等报。其果报之获得(由种“因”到结“果”)虽要假以时日、按部就班,循序以成,但正如种瓜者得瓜,种豆者得豆,有其因必有其果,绝对不会有“无果之因”。

一切造作皆为“因”,一切造作必有“果”,“因”不同,“果”必有异。反之,若果有异,其因必不同也!

众生身、口、意的任何一个造作必为未来某“果”之“因”,也定是过去某“因”之“果”,同时又可作为某种“因果”之“缘”!!!        

二、欲成就何等果,就要造何等因。

既然因果报应丝毫不爽,有其因必有其果,那么反过来說,有其果亦必有其因,绝对不会有“无因之果”。这样,我们要想得善果,则必先要种善因;欲避免恶报,则必先要不造恶业。同理,修净土法门的人须知,欲得“往生”之果,必先种“往生之因”。但究竟什么是往生净土之“真因(正因!)”,则是很值得研究的需要我们真正深入经藏,特别是“净土三经”,尤其是“摄生三愿”(即阿弥陀佛四十八愿中专门解决众生“往生西方净土之因缘”的十八、十九、二十这“三愿”),其中最重要的是第十八愿。十八愿所确定的是摄生的根本原则,是最圆满的往生正因,是后两愿共同的目标和归宿。因此,只有彻底弄清楚了十八愿,才能正确理解第十九、二十两愿。只有真正正确理解了这三大愿的真髓,才能对净土法门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所谓:不了十八愿,净土门外汉。欲修净土者,绝不可等闲视之。

三、“因”结“果”时,以“缘”为媒介。“缘”亦可称为“因”者,仅“亲因缘”一种,其余众“缘”,虽皆可作起因生果之用,但均不可称为“因”。故佛教最基本的因果法则是“一因一果”,而不是“多因一果”,也不是“一因多果”。影响往生的因素虽多,但也只能有“一个”起决定作用(根本作用!)的“亲因缘”,称为“往生因”,而其余因素只能为“缘”而不可为“因”也。若不分轻重、主次,笼统地说闻名、念佛、信愿等同等重要,皆为往生之因,则是完全错误的。

又,往生西方虽分四土,但同为“往生”之果,故“四土”仍是“一果” 而不是“多果”。“四土”、“三辈”与“九品”之差异,仅是“往生”之“果”的优劣殊胜程度不同而矣。例如,我们只种了“瓜籽”,将来生果就只能长瓜。生长条件和管理条件不同时,瓜的大小和品质等可能不同,但决不能既长瓜、又长豆,再长其它。当然,若“瓜籽”的品质不一致时,其他条件纵然完全相同,将来“得瓜”之质量亦会有优劣之分。那么,造成“往生果报(四土)”优劣不同者,到底是“因同缘异”,还是“因异缘同”呢?以“念佛为往生因”的理论认为,“四土”之不同与信愿层次无关(他们根本就不知道,也从来就不承认“信愿即生”之事理,也就无从考虑信愿层次之差别对往生果报之影响了!),决定“四土”之差异和“三辈”、“九品”之不同的,唯有念佛之功夫或念佛之多少。然而,《净土诸经》之中却根本没有往生果报与念佛成正比的任何证据。恰恰相反的是,往生果报与“信心”深浅成正比,而与念佛多少成反比,却是摄生三愿所确定的铁定之事实

而实际上,不管信心如何,也不论念佛多少,凡欲往生者皆须有”,无“愿”者决不可生可见,才是往生的决定因素(又称根本因素,大经云“善愿为”!),而往生果报之差异则主要由信心之深浅而定,念佛只是提升信心的工具而已(念佛的真实含义绝非口念四字、“六字”之“佛名”,而是“想”、“念”、“思惟”阿弥陀佛之功德)!故通俗地说,往生应以“信愿”为因,而不是以“念佛”为因。而在“信”和“愿”二者当中,又是以“愿”为因,“信心”不过是其“增上缘”而已!

四、一切善恶业报,皆依身、语、意三业造做之时即己决定。我们的每一种造做,都决定会有其相应的果报。身体每一个造作,口每说一句话,乃至心里每起一个念头,都决定有其相应之果报!!!而身口意三业每一个造作(包括每一个“念头”!)完成之时,其所应得之果报即己完全确定!!!是故,若造了“决定因”,当下就可决定应得之“果”,所谓即得决定果”也。例如,造上品五逆十恶的人当堕地狱,是指其人“上品五逆十恶之因已决定、已具足者,其地狱之果报当下即已决定矣。又比如,“行上品五戒十善的,生六欲天”,亦是指其人所行之“上品五戒十善”已具足、己决定者,当下决定必生六欲天。一切善恶果报,皆是依平时造作之时即已确定,而不是非要等到临终之前或命终之后,甚至非要等到果报现前之时才能决定!不过,有些果报则需要待至命终之后,方牵引受报而矣。临终之时乃至中阴期间所能决定的,只是据其一生所造善恶的轻重缓急而进行综合平衡,以决定其所受业报的先后次序而矣。西方极乐世界的往生也是如此!!!众生若造了往生西方极乐世界的“决定因”,而且具备了必要的“缘”,当下就可得到往生的“决定果”。这就是说,如果我们所“修”的往生净土之“因”和往生净土之“缘”皆已圆满具足而毫无欠缺,那么我们“当下”就可决定获得往生净土之“果”。只是需要待至命终,弥陀方来接引受报而矣!!!阿弥陀佛在其“本愿”中提出的“往生决定因”是:“至心信乐欲生我国之心”,而其“果”则是“若不生者不取正觉”。

当然了,“至心信乐欲生我国”之“”,只是弥陀所确定的“往生正因”之本质,唯有“此”才是得生之根本,往生之正因。所有一切已发“至心信乐欲生我国之心”者,如来若不能令其往生,弥陀则发誓曰: “不取正觉”!!!而这一原则,是普遍适用于所有一切“至心信乐欲生我国”之众生的,并不排除“五逆谤法者”。然而,这也并不排除 “五逆谤法者”与“一般众生”之差别!

根据佛教的基本常识当知,如果已经确定了“某一因素(比如‘某种想法’,某种‘心念’)”为“某果之因(‘往生之因’)”的话。那么,按照一般之规律,也就是对一般众生而言,这种“念头” 只需出现一次即可,是完全不必重复多次的!然而这一规矩只适用于“一般众生”,唯独“五逆谤法者”除外!!!

那么,五逆谤法者的“得生之规矩”将如何呢?!

弥陀规定曰:

除非是五逆谤法者,才须将“至心信乐欲生我国”之“念头”重复“十次(乃至十念!)”,否则的话,则只需“一念”足已!!!

这就是说,如果五逆谤法者已经对阿弥陀佛的西方极乐世界生起了至心信乐之心,不但一心发愿欲生西方,同时又做到了“乃至十念(令此心维持十念!)”的要求,那么这些五逆谤法者就已经做到了阿弥陀佛在其本愿之中所提出的“特殊之要求”,由阿弥陀佛本愿力之摄受故,他们也就已经获得了决定往生西方净土之资格。显然,“乃至十念”四字是本愿之关键,是其核心之密要,决定着本愿的性质和整个净土法门的方向。可以说,“乃至十念”之真义是本书所要研究和解决的“第一重要”之核心问题。这一点是十分重要的,应当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释迦牟尼佛在其“本愿成就文”(释尊对弥陀本愿所作的解释之文)中说,“诸有众生闻其名号,信心欢喜乃至一念,至心回向愿生彼国,即得往生住不退转”。这就是说,十方众生,在“闻知弥陀名号”——“得闻阿弥陀佛极乐世界种种功德种种庄严,得闻弥陀之不可思议智慧、神通和慈悲愿力”之后,哪怕只对其生起了“一念信心欢喜之心(乃至一个“信心欢喜”之“念头”)”,并把这一念信心欢喜之心“回向”到“愿生西方”之目标上来(“信心回向”!)──发愿欲生西方极乐世界──就是做到了阿弥陀佛在其本愿中所提出的一般的往生之条件,这些众生(除五逆谤法者之外的所有众生)决定可得本愿所成就的往生之果。于是,释迦牟尼佛接下来就告诉我们,这些众生当下就获得了往生西方(之真实报土)的资格,并且永远住于不退转之位了!

同理,如果我们在“闻彼佛名(得闻阿弥陀佛极乐世界种种功德种种庄严)”之后,只生起了十九愿的“至心、发愿、欲生”之心,或二十愿的“至心、回向、欲生”之心,我们在此心(”)发起之(乃至一念!),也就获得了第十九、二十两愿所确定的相应之果报(即天台宗所谓的“方便有余土”和“凡圣同居土”)及其往生资格。二十愿中,弥陀保证:有愿必生(“至心回向欲生我国”为“有愿”,“不果遂者不取正觉”为“必生”),十九愿中,弥陀保证:临终接引,就是弥陀对正信发愿之众生所作的庄严之承诺!!需要提请大家注意的是,和本愿的“即得往生住不退转”一样,“有愿必生”和“临终接引都是统摄三愿的共同之保证,并非只有二十愿才“有愿必生”,亦并非只有十九愿才“临终接引”也。但“临终接引”,决不是临终才决定往生资格,往生资格是在发心之时刻(乃至一念!)即己确定,只是需待临终,弥陀才来接引受报而矣!应该知道,十九、二十愿的往生资格及其往生后之果报与十八愿相比,是有所不同的。后两愿,由于对弥陀本愿力之领解和对法门之信心尚不充分、尚不圆满,所以其信愿之心尚不稳定,迂顺缘和助缘时(比如,经常“念佛──想佛功德),其信心还会提升,乃至再入本愿之摄受;倘迂逆缘(比如,遇到邪师说法,歪曲或贬低净土之时)时,其“信愿之心”尚有退转之可能。信愿之心能“保持(信愿之心,一旦真正生起,假如不迂逆缘,皆可“自然保持”,永不坏失!这是第八意识——又名阿赖耶识——最基本之功能,也是佛法所阐明的最基本之道理,不可不知也!!!)至命终者,方可视为今生的“欲生西方”之心已定,其往生“不退”之资格方能最后决定,临命终时,阿弥陀佛必定会接引你往生。若闻名发心之后,乃至临终之前,你又遇缘而改变了主意,不愿再往生西方极乐世界了,则视为今生还不愿往生,阿弥陀佛自然会尊重你的意愿,不会强行把你拉到西方极乐世界去的。摄生三愿往生果报之差异,亦将是本文将要重点介绍的主要问题之一,希望大家引起注意。

太虚大师明确指出,上述常途可思议力的因果法则,不能包括一切因缘所生法。所以需要进一步说明不可思议因缘生果的道理。是故大师接着指出:

 

“依佛法法相中,说有五种不可思议力,

一者:定力(三昧力)不可思议;

二者:通力(神通力,灵通力)不可思议;

三者:借识力不可思议;

四者:善法力不可思议;

五者:愿力(誓愿力)不可思议。以上五种不可思议力,前三种是三乘圣者,或成就禅定的人才能具有的,我们要想成就,还需要相当的加行,修行到相当深的功夫才能生起力用,这在一般人似乎尚谈不到。但善法力和愿力,是人人都可得到的,因为它是不靠自力修持,不必要问用功程度的”。

 

正如大师所说,定力、神通力和借识力皆具不可思议威力,但必需是成就甚深禅定的三乘圣者,七、八地以上菩萨及一切诸佛方能具有,需要漫长的时间勇猛精进,靠艰苦的“自力修行”方能获得,与完全仗佛力、修净土,愿意往生西方极乐世界的人关系不大,故暂不详细引述。而“善法力”和“愿力”是人人都可得到的,尤其是纯他力法门的正宗净土,完全靠善法力和愿力而成就,故极需引起我们高度重视,现特将大师所讲后两种不可思议力摘录如下:

 

四、善法力不可思议。

诸佛菩萨,一切三乘圣者,所成就的无漏功德法,等流的经典,或佛遗留的威仪、戒律、袈裟、舍利等,这些都名善法。这一切就是佛果所成就的无漏功德法身的均等流类,就是佛的等流身。所以,乃至披一缕袈裟,就可消灾增福;若读诵经典,或供养、或佩带在身,就可免种种灾,成就种种功德。乃至如《法华经》上说,若读诵法华经,就可得六根清净,眼可见三千大千世界色,耳可闻三千大千世界声,乃至三千大千世界就在他身上。由不可思议的善法加持,就可发生这种不可思议的功用,这怎么是可思议因缘力所生果能比的呢?善法力所以这样殊胜,就在于真实肯切的信心,完全仗佛力,全盘地信任他,依他力就可得救。如千斤巨石,投在水中,就会沉下去。但放在船上就可渡河,甚至于过海了。

 

五、愿力(誓愿力)不可思议。

愿力就是由心力集中,所发生的极诚挚的意志力,如念佛人之发誓愿往生。时常发愿,使心力集中在往生的誓愿上,积久纯熟,就成为“积习所成”的誓愿力。由此誓愿力所成功用,可以发现异乎寻常可思议因缘力所生的果。如经上说古时有两国王相争,一王打败,于是他集中心力立誓发愿要作琰摩王,能制罚他的敌人,由于他这种极强的誓愿力,果然如他所愿,他就成了琰摩王了,可见愿力的不可思议。

 

大师此处所指之愿力,是指自力的誓愿力,此自力的誓愿尚且不可思议,若再能做到与佛的誓愿力感应道交,就能借助佛的誓愿力,来完成自己的愿心。佛之誓愿力与自力之誓愿力相比乃天渊之别,不可同日而语也!故必须与佛之愿力相应而感应道交,自己的往生之“愿”才能够实现!怎么样才叫做与佛的誓愿力相应了呢?关键就在于对“摄生三愿”所具有的不可思议摄受力,生起“真实肯切的信心”完全相信弥陀不可思议之佛力,完全相信“摄生三愿”不可思议之法力。在深信不疑的基础上,愿意接受弥陀的主动救度而发愿往生,就完全与弥陀之愿力相应而感而道交,自然可获弥陀本愿力之救度矣!

 

“总上所说五种不可思议力,前三种是三乘圣者,或成就禅定的人所有的,就一般人而言,似乎尚谈不到。但善法力和愿力,是不靠自力修持,人人都可得到的,不必要问用功程度的。如:现在‘’释迦牟尼佛所遗留的经中,西方有极乐世界,此世界是阿弥陀佛的誓愿力所成就的,他这世界,是专为摄受十方发愿往生的众生而设的。果真信佛的所说,深信有弥陀愿力所成就的西方极乐世界,这就是善法力。既知他这世界是专为摄受十方发愿往生的众生而设的,所以只要信极了佛的善法和誓愿,依阿弥陀佛的愿力以往生,就能得往生”。

 

依阿弥陀佛的愿力,就是与弥陀愿力相应、感应道交,借助于佛力和弥陀本愿力的摄受,极乐世界自然往生有分矣!

 

“虽没有成就善根的,只要信善法力,同自己心中恳切的愿力,就成了善根,就可与阿弥陀佛愿力相感通,阿弥陀佛愿力所成的,就成了自己的愿力所成的,极乐世界就有了份。现在举一个很普通的例子来说明,如有一个富翁,他立了一个遗嘱,说他所有的财产,帮助全世界六根残缺的残疾人。这时若有人是已残废了的,那么这人就有了享用富翁遗嘱财产的份了。发愿往生极乐世界的人,就有了极乐的份,亦复如是”!以上所说的善法力和愿力,与净士法门的往生原理也不相违,“依善法力就是信心,发愿往生就是愿力,信愿真正确定坚固,都能往生,不必要问用功的程度的。净士法门是由不可思议因缘所生之果力建立的法门(又叫他力法门),所以是最殊胜的,欲生净土的人,要先弄明白了这种往生的根本道理,才不致被任何异说动摇”。

 

以上太虚大师所说两种不可思议力,即善法力和愿力,其道理十分深刻,内涵相当丰富,若能深刻领会,对我们正确理解本愿以及摄生三愿往生之精髓,乃至整个净土法门的根本法理都有十分重要的帮助。现仅以自己浅陋之愚见,提出以下几点看法,望能引起净土行人之注意。

一、西方极乐世界是阿弥陀佛的誓愿力之所成就,他这世界是“专门为摄受十方发愿往生的众生”而设的。

众所周知,阿弥陀佛四十八愿,愿愿皆为度众生。然而弥陀之大愿却是法藏比丘自发、自愿、主动发起的,没有任何众生之祈请,世自在王佛亦没有授意或指派!由此可见,西方极乐世界,完全是主动为十方发愿众生而建造的!弥陀将其所发的誓愿力,将大愿所成就的一切功德利益,全部地、毫无保留地回向给十方一切众生,而自已却累劫修持,历尽艰辛,甘为十方一切众生受苦。以其完全的利他之心,成就自己圆滿功德而成佛的同时,也就代为十方一切众生成就了其“往生之业”。释尊于大《无量寿经》之中明确指出,

 

“法藏比丘,发斯弘誓,建此愿已,一向专志,庄严妙土……于不可思议兆载永劫,积植菩萨无量德行……勇猛精进,志愿无倦。专求清白之法,以惠利群生……以大庄严具足众行,令诸众生功德成就”!

 

尔后又

 

“以不请之法,施诸黎庶。如纯孝之子,爱敬父母”。

 

所以,弥陀的救度是完全主动的!弥陀救度众生,就如纯孝之子,救度自己的父母,实乃不请之法,无条件救度之法也!若不能深刻地、切实地体会到这一点,并对之决信无疑的话,则很难与佛心相应,很难理解弥陀本愿及“摄生三愿”的精神实质。对净土法门的认识,也就只能是浮浅的,外道的!例如,现在好多“念佛人”拼命“唸佛”、修持功德,然后在佛前哀哀相告,求佛发慈悲心;或以自己所修之功德和自己“深切之诚心”作条件,希望能换取佛的同情心和慈悲心,恳求弥陀接引自己往生极乐世界。还自以为至诚,自以为深信,实际上,不仅没有理解佛之本怀,而且是大大地辜负了佛心矣!事实恰恰相反,不是众生哀哀相告,求佛发慈悲心,而是弥陀以无缘之大慈,哀哀相告,祈求众生“生信发愿”而接受其救度;不是众生以所修功德和“至诚”之心作为条件,换取佛的同情心,而是弥陀以其至诚之心,欲换取众生的信任而使其生起“信愿之心”!

二、极乐世界既然是为“十方一切”众生所建立,那么,弥陀对“十方一切众生”应是平等的,无差别的。《无量寿经》說“以不请之法,施诸黎庶,如纯孝之子,爱敬父母,于诸众生,视若自己”。又言;“吾哀汝等诸天人民甚于父母念子”。《观经》亦云:“佛心者,大慈悲是,以无缘慈,摄受众生”。佛在《涅槃经》中曾有一喻:“譬如一人,而有七子,是七子中迂病,父母之心,非不平等,然于病子,心则偏重,如来亦尔,于诸众生,非不平等,然于罪者,心则偏重,于放逸者,佛则慈念。”

弥陀以不请之法,施诸黎庶,是不请而来,是主动施予,故于诸黎庶一视同仁。佛哀十方诸天人民,甚于父母念子,父母之心非不平等。如来以无缘慈,摄受众生,于诸众生非不平等,但于诸罪者、放逸者,佛则更加偏重,更加慈念,弥陀的救度亦复如是。一方面,佛视一切众生完全平等,不看贵贱缁素,不管男女老幼,不问造罪多少,不论修行久近(有无),不择持戒破戒,不分菩萨凡夫,乃至蜎飞蠕动,只要愿意往生西方者,佛皆摄之,佛皆接之,决不遗弃一人!另一方面,佛令一切众生在“法”面前人人平等,即在“三愿”面前一律平等:修何等因,得何等果,发哪种心(是至心信乐欲生,至心发愿欲生?还是至心回向欲生?)生哪种土(实极土,方便土,同居土)都是丝毫不爽的。造恶凡夫决不是只能生下三品,同样可以生前五品;决不是只能生凡圣同居土,同样可生方便有余土和实报庄严土。在这里,决定的因素是“法”而不看“人”,是“信愿”而不看“修行”。所以说净土法门是真正平等的法门。

三、既然弥陀建立极乐世界是专为摄受十方“发愿往生”的众生,所以,十方众生只要发愿往生,弥陀无不摄受,无不接引,除此之外,没有任何限制条件。这是因为:

1,基于弥陀救度众生之本怀,基于弥陀的本愿力。

弥陀自言“我当哀愍,度脱一切,十方来生。”又说:“我若成正觉、立名无量寿,众生闻此号,俱来我刹中”。哀愍度脱一切众生,正是因地之法藏在世自在王佛前弘发四十八愿之初衷,是建立西方极乐世界之本怀。四十八愿正是以此无比殊胜的“超世志”为目标,弥陀亦正是因为大愿的一体圆滿而成为“佛中之王”的阿弥陀佛。故无条件接引、摄受十方一切发愿欲生之众生,正是法尔自然,毫不奇怪的。如果弥陀一方面口口声声,发誓要接引一切发愿欲生的众生,另一方面又对愿生者施以种种之限制,提出种种之条件(哪怕只是“下至十声”的“唸佛”!),那才是令人奇怪和难以理解的呢!释尊在总述了摄生三愿成就之后,以偈颂之形式指出:“其佛本愿力,闻名欲往生皆悉到彼国,自致不退转”。其意是说,阿弥陀佛的本愿力,是令众生在闻知阿弥陀佛的“名号”,即闻知阿弥陀佛本愿功德之后,只要生起愿欲往生西方之信愿,就悉皆往生到彼国,并自然而然地得到“不退转”了。此处“闻名欲往生”之一个“欲”字,就遍摄了三愿所摄的一切之机矣。只要坚信弥陀之人格,坚信其“有愿必生”之大愿,而以至诚心发愿欲生者,必蒙本愿威神之慑受:“即得往生住不退转”,“临终接引”,“不果遂者不取正觉”矣!之所以能如此者,正是由于“阿弥陀佛威神力故,本愿力故,满足愿故,明了愿故,坚固愿故,究竟愿故”!!!

2,弥陀有“无条件摄受一切愿生者”的能力。

弥陀以四十八愿究竟圆满而成就了无上菩提和圆满智慧,因而具有不可思议之神通道力,“于一切法而得自在”,“于一切法无有障碍”。故无条件接引摄受一切发愿欲生者,乃是随心所欲之事,如探囊取物,手到擒来也!如《观经》之下三品众生,皆无任何“修持”,不具任何功德,无毫发之善可言,却具诸一切罪恶,一生造业不止,从未得迂善缘,直至临终方迂善知识者,曾修何善?曾断何恶?有何修持?符合哪一条“修行”之标准耶?临命终时,迂真正善知识,蒙其开示,得以生起信愿欲生之“至诚心”,能“如是至心,令声不绝,具足十念”者(指以“如是至心具足十念”而“十声称名”的五逆谤法者),能“如是至心,下至一念”者(指以“如是至心”而“称名一声”的“下品上生”者,和虽有“如是至心”,却一声也不称、不唸的“下品中生”和“中品下生”者),悉皆蒙佛接引往生。

试问,还有哪些众生是有条件限制而不能接引,还有哪些众生是阿弥陀佛没有能力接引的呢?!

四、若真正理解并信受了弥陀摄生的主动性、平等性和无条件接引的原则,对太虚大师在往生原理中提出的以下几点结论就更容易理解并能真正信受了。

1.往生是仗佛的善法力和佛的愿力这两种不可思议力之所成就。因此,只要“信极了”佛的善法,“信极了”佛的誓愿,依阿弥陀佛的愿力,就能得往生。

这里,佛的善法就是《净土三经》,佛的誓愿就是四十八愿。而“摄生三愿”是大愿之核心,第十八愿又是“摄生三愿”之根本,是“三愿”摄生之最高纲领,是四十八愿的核心和眼目。若把四十八愿比作一条巨龙,此“三愿”则是巨龙之“睛”。在这三愿中,十八愿又是核心之核心,关键之关键。它所确定的是往生西方极乐世界的究竟圆滿之正因,是弥陀接引众生的根本原则和最高标准(获最殊胜果报的往生标准),是为一切愿生者指明的前进方向和最高目标。如不能彻底领解信受本愿的核心思想,也就不能正确理解和信受十九、二十两愿,对净土法门的了解也就只能是雾中看花,水中望月了。如果说“摄生三愿”是“点睛”之笔,那么十八愿就是这龙睛中心的瞳孔了。瞳孔不明,焉能视物哉?!

2.往生全仗佛力,而欲获得佛力,靠的是“深切的信心”和“恳切的愿力”。所以,发起信愿之心的过程,就是获得佛力(获取他力!)之“行”,信愿心之深浅就代表“他力行”之深浅,所以“信心行”又可称为“他力行”。净土之往生靠得是信愿,其果报之高低决定于信心之深浅,是“不必要问用功之程度的”!!!所以,只要信愿真正确定而坚固,不疑佛的智慧、人格和能力,则无论用功之深浅、乃至念佛之有无,亦不分凡圣、善恶之差别,都能往生!!!

3“信”是人生最大的善根,信为道元功德母。信佛说、信正法、不疑惑(闻甚深法,心不疑惧),此为人生最大的善根,尤其是靠不可思议因缘所生之“果力”建立的净土法门,完全靠佛力,靠他力。故净土法门是完全建立在“正信”的基础之上的。印光法师说,“本愿法门,信之一字是肝要”!正所谓:信者万善之母,疑者众恶之根。“信为手,入宝山自在能取,无信,不能取”也!    

现在,问题的关键是如何正确理解净土法门“信”之一字的内函及其实质。说得直白一点就是,净土所言之“信”,究竟是信什么,怎么信??当然,信西方有极乐,信极乐有弥陀,信依正皆殊胜,信往生即不退,信一生必成佛……皆属于“信”。但以上所说之“信”,只是最基本、最初步的信,还談不上是根本的信,以上所信“诸事”,尚非“”之根本,故不是净土往生所要求的真实之信也。最根本的真实之,是坚信由弥陀亲自制定的往生之条件,坚信由弥陀本愿所确定的根本之原则和由摄生三愿所确定的往生之正因。

假如弥陀本愿果真是说“往生必须称名(唸佛)”!那我们就应坚信往生必须唸佛,不唸佛决不能往生,而绝不能有丝毫怀疑,这就叫真实之“信”、根本之“信”。但是,假如弥陀本愿根本就没有“称名”更没有所谓“唸佛”;假如本愿“乃至十念”原本就是“十念之信愿”,而根本与“唸佛”无关;假如本愿之真义原本就是“往生唯需信愿,信愿之外别无条件”的话,而我们却仍然顽固地坚持“只有信愿不能往生,不唸佛者不能往生”的观点,还能算是真实之信吗?假如弥陀之他力救度,本来就是主动救度,本不需祈求拜托,更不需以“功德”交换,只要你以“信心”回向,只要你愿意往生,弥陀无不主动接引,而我们却非要坚持认为,不祈求拜托,佛就不会慈悲接引,不以“功德回向”就“不能往生”的论调,还能算得上是真实之信吗??假如弥陀对九界众生确实是一视同仁,没有高低贵贱,亲疏厚薄之分,一切众生在“法门”面前确实是一律平等,不分高下,而我们却非要坚执于唯有大菩萨方能往生报土,只有缘觉声闻才能住于方便,凡夫俗子只配凡圣同居,而造业之凡夫更唯下三品有分的话,那还能算得上是真实之正信吗???欲得往生,须获正信,而正信的前提首先在于正解。所以我们的当务之急,就是必须切实弄清弥陀要我们信什么,而不是自以为是,以有碍小智、自作聪明地猜测弥陀可能会要我们信什么、做什么,或迷信盲从,轻信别人要我们信什么、做什么也!

4、没有成就善根的,只要深信善法力,并与自己心中恳切的愿力相结合就可成就善根。

深信善法力就是深信佛的本愿力,就是将自己心中恳切的愿力与佛的本愿力相结合。这样,自己的信心和愿力与弥陀之信心和愿力就会融为一体,弥陀本愿之信心和愿力,就变成了自己的信心和愿力,这样,没有成就善根的,也就成就了善根,信愿不圆满的,靠佛愿之加被,就会趋于圆满。而“三种心”一旦圆满,则随之进入稳态而永不退转矣!正所谓“此心坚固,犹如金刚”。一信永信,恒不退转也!既然“至心信乐欲生”之心永不退转,那么“往生决定因”即已确定、坚固、而不退转,故“往生决定果”当下即得,且永不退转。往生不离当念,何必更待临终?印光法师曾说过:须知佛力不可思议,法力不可思议……此种不可思议,若无信愿欲生之“至诚心”,则无由发现,有至诚愿生西方之心,此种不可思议大威神力,即得显现。不离当念,即生西方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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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  作者:JYTBZH1976  发表时间: 2012/09/27 14:18 

蕅益大师:得生与否,全由信愿之有无。品位高下,全由持名之深浅。乃铁案也
 [3楼]  作者:鹏远居士  发表时间: 2012/09/30 11:56 

对【2楼】说:

既然是“得生与否,全由信愿之有无”。

就是说“能否往生完全决定于‘信愿之有无’”,而根本就与念佛无关!!!

既然“能否往生完全决定于‘信愿之有无’”,那么,“品位高下”自然决定于“信愿层次”之深浅,而根本就与念佛无关!!!

所以,蕅益所云根本就不合逻辑,谈什么“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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