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不信不生之愿”
1、“愿而不信不得即生(不能即时得生)之愿”
根据净土法门 “行正信行得生我刹”和“正信者即时得生(正信即生)”的根本之法则,人们立即就可以判定:
“没有正信者,一定不能立即得生”!!!
这是毫无疑义的,法尔自然的,必然之结论!是本不需如来再明言相告,众生就理所应知的道理。
“正信即生之大愿”,我们早已详细地介绍过了。但在这里还必须要强调指出当是:
1)、所谓“正信”,实际上包括两个“因素”,一是“信受”,二是“发愿”。
而“信受”又包括了“两个不同之层次(其‘所信之内容’各不相同!)”,我们称之为“双重之信”。其一是要“相信西方为极乐,娑婆有众苦,并且希望离苦得乐而愿生(发愿!)”;其二是要“坚信弥陀的‘有愿即生’之保证”。二者必须同时具备,方可称之为“正信”!方可“正信即生”!!!反言之则是:二者缺一不可!若缺其一——或“信而不愿”,或“愿而不信”——即不名“正信”,则不能“即生”矣!!!
2)、所谓“即生”,是指“即时就获得了往生不退之资格”,而不是“即时接引”——不是“弥陀当下就接”!也不是“众生马上就走”!!!
这是因为,弥陀只有“临终接引之愿”而从来就没有“平时接引(即信即接)之大愿”故。而实际的情况则是:众生“平时只得(即信即得)往生之资格”,而“临终方得弥陀之接引”!这里,“平时得生”和“临终接引”是完全统一的,是没有任何矛盾的!!!
“不信不生之大愿”应该包括以下两种:
一是“愿而不信不能即时得生”;二是“信而不愿不能即时得生”!!!
而事实上,“愿而不信不得即生(即时得生)之愿”早已含摄于弥陀法门的“核心根本愿”之中。所谓“愿而不信”,就是“不信佛智的犹信罪福之愿”。而“犹信罪福的愿生者”是不能“即时得生”的。这一点我们已经做过比较详细之介绍。比如:
吴译本第5愿所说的“前世作恶之众生”,其“闻名之后”的第一个“欲来生我国者”,就一定是“‘愿而不信’的‘犹信罪福’之‘愿’”!这样的众生是一定不能“即时得生”的!否则的话,就不需要再“反正自悔过,为道作善,便持经戒”了,也就不再需要“反正自悔过,为道作善,便持经戒”之后的“愿欲生我国不断绝”了……
由此可见:吴译本的第5愿实际上是由两个大愿而合成的!其前半部分是“愿而不信不得即生(即时得生)之愿”,而后半部分则是“修信(由‘修行’而‘生信’)即生之愿”。
同样道理,吴译第6愿中所说的“欲来生我国的诸天人民,善男子善女人”的“‘欲来生我国’之‘愿’”,也一定是“愿而不信”的“犹信罪福之愿”,而非“正信佛智之愿”。所以,他们也是一定不能“即时得生”的!!!否则的话,也就不再须要“用我故益作善”!不再须要“修诸功德”!!不再须要“一心念我昼夜一日不断绝”了!!!
根据以上之分析,可以进一步断言:
宋译第14愿中的“所有十方无量无边无数世界”的“一切众生”,在其“闻我名号”之后,一定是“没有生起正信”的!而且此处一定是省略了“犹信罪福之愿(愿而不信)”的!!!如果闻名之后当即生起了正信的话,那就必定“即时得生”了!而不再须要“发菩提心者种善根”了……
综上所述可知:吴译第6愿和宋译第14愿实际上也是由两个大愿而合成的!其前半部分都是“愿而不信不得即生(即时得生)”而其后半部分则各有不同。宋译第14愿的后半部分是“修信(由‘修行’而‘生信’)即生之愿”,而吴译第6愿的后半部分则是“‘修诸功德往生’和‘念佛往生’之‘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