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弥陀法门“外围根本愿”之简介(1)(续) 2、令菩萨闻信得忍(详见魏唐二译第48愿) 宋译第36愿是令“十方一切佛刹的所有闻信其名者”,悉皆“应时得忍”!这里所说的“十方一切佛刹的所有一切闻信其名者”,指的是“十方、九界一切有情”之中的“闻信彼佛名号”之者,其中当然就包括了上至等觉菩萨,下至蜎飞蠕动,乃至地狱众生在内的“九法界一切有情众生”。 由此当知:此“愿”与弥陀的所有一切“法门根本愿(摄生大愿)”一样,对十方九界一切有情都是一律平等的!没有任何亲疏远近之分!!没有任何身份地位之别!!! 换言之即是: 十方世界一切有情众生的“灭罪”、“得生”、“入正定位”、“住不退转”,包括“闻信得忍”,乃至“一生成佛”、“速成正觉”之条件都是绝对平等的,只与“信疑”有关,只与“信心之深浅”有关,当然了,还与“闻法发心之时间(‘平时’还是‘临终’)”有关,与“发心之机别(‘初发机’还是‘再发机’)”有关!!! 但却与其“闻法发心之前”的“身份地位(是‘菩萨’还是‘凡夫’,是‘天人’还是‘地狱’,乃至‘蜎飞蠕动之类’等)”没有任何关系!!! 我在此处再一次强调: 就“闻信得忍愿”而言,其“得忍”的唯一之条件便是“闻者”必须“生正信”!其“得忍”的深浅之标准,也只决定于其“信心之深浅”而与“闻法之前”的身份地位无关!!!这便是弥陀法门纯他力救度的“平等性之原则”!!! 十方有情,乃至蜎飞蠕动之类,若闻彼佛名即能发“至心信乐欲生(慈心欢喜踊跃)之心”者,皆可“应时即得无生法忍”——生“实报圆满土”! 世尊称这些众生为“得大利”的“善获利益的菩萨摩诃萨”!!! 注意:此处所说的“菩萨摩诃萨”是指其“闻信之后”之身份,而不是其“闻法之前”之身份!!!!!!! 即使是他方之菩萨,若闻彼佛名而“疑惑佛智”,不信“有愿必生”者,也只能依“此世所作善行”而得“胎生”!!! 世尊称这些菩萨“为失大利”!!! 由此当知: 他方菩萨往生得忍的唯一条件依然是“信”!其“得忍之深浅”依然决定于其“信心之深浅”而与其“闻法之前”的“菩萨地位”无关!!! 由此当知: “令他方菩萨闻信得忍”的魏、唐二译之第48愿早已含摄于宋译第36愿之中矣!!! 将其单独提出来而专立一“愿”,乃是为了特别强调其“凡圣平等”的“平等摄受”之原则而矣! 魏译第48愿云: 设我得佛,他方国土诸菩萨众闻我名字,不即得至第一、第二、第三法忍,于诸佛法不能即得不退转者,不取正觉。 此愿不但是“闻信得忍愿”,同时也是“闻信不退愿”!!! 其中之“他方国土诸菩萨众”,只是宋译本第36愿中的“所有十方一切佛刹闻我名者”之“一部分”!所以,他们与“所有十方一切佛刹闻我名者”一样,平等闻法,平等发心,平等得果——应时即得一二三忍!于诸佛法现证不退!!! 当然了,其中的“闻我名字”,也同样是省略了一个“信”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