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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元星强烈要求(而非恳请)废除《科普法》中的“伪科学”一词!
[楼主] 作者:濮青松913  发表时间:2006/12/09 18:08
点击:229次

雷元星强烈要求(而非恳请)废除《科普法》中的“伪科学”一词!

       雷元星 2006-12-08  16:35:16

   

最近,已何祚庥为头目的“棍棒科学院”与宋振海为旗手的“民间科学院”打起来了,而且由学术之争提升到了法律之争。争论的焦点集中到了“伪科学”一词,即“伪科学”一词是否该从《科学普及法》中废除的问题。显然,这是继“废中医”之争后的又一轮战鼓,是中国民间本土文化与西方极端科学主义势力的又一次对垒。这几天,看了看媒体的反应,又见宋振海与何祚庥已经短兵相接,读了他们各方陈诉的看法,本人突然感觉有几句话想说,分别罗列如下:

 

一、应该用“强烈要求废除”替换“恳请废除”

上两周,本人在接到宋先生的电子邮件后犹豫了两三个小时,一是我没有高级职称,不符合宋先生要求的签名者身份;二是觉得宋先生的措辞太软弱,太连糊,与本人的刚烈性格有一定距离,但考虑宋先生的身份不便像俺老野说话那么随便,就签了我这已经远扬多年的臭名。说实在的,2002年搞的那个《科普法》第八条本来就不怎么正当,“伪科学”三字放在那里莫名其妙(见附录),早就该废而除之,可宋先生还三用“恳请”一词,恳请废除“伪科学”一词。恳什么请啊!废除这个荒唐透顶的词本来就是一个中国公民的权利,完全应该使用“强烈要求废除”六字嘛!

 

二、“伪科学”一词不能纳入我国的法律体系

先生的签名信谈了“恳请废除”的些多理由,可是拐弯太多,一点也不干脆,果然被“科学四人帮”抓住了胡搅蛮缠。我国的立法机构是全国人大,法律的起草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工作委员会,任何法律的用词都必须严谨,对其有严格的法理解释。而《科学普及法》第八条中的“伪科学”一词至今没有获得文本上的法理解释,该词的法理解释权归谁所有也不清楚,根本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或者说“伪科学”一此不是我国的法律用语,不能纳入我国的法律体系。

 

三、何祚庥嘴巴上的“伪科学”不能作为《科学普及法》立法的依据

前天,何祚庥在TOM网上说:“不正确的科学就是伪科学”,“一打就倒的科学就是伪科学”,以前还说“中医基础理论是典型的伪科学”,“伪科学不可定义,但可操作”等,这些说法都不是法理意义上的“伪科学”,连学理意义上的“伪科学”也谈不上,那是何祚庥自己嘴巴上的“伪科学”,不能作为《科学普及法》立法的依据。有些学者往往把《辞海》《新华字典》搬出来解释“伪科学”,这样的解释在老师那里得满分可以,但对法律只具有参考意义。

 

四、波普尔的“伪科学”一词不宜被我国的法律所引用

前一阵子,何祚庥在答记者问时把波普尔搬出来帮自己说话,我第二天就在博客里提醒了他老人家。波普尔是德国工人运动的叛徒,他早年信奉马克思主义,后来提出个“证伪”理论,第一个被他证伪是“伪科学”的就是“科学社会主义”,而被他证实是真科学的是爱因斯坦相对论。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何祚庥还是一名老共产党员,实在不应该如此卖力地宣扬波普尔的“伪科学”一词,把这个叛徒的用语弄进我国的法律就更不应该。

 

、“伪科学”一词在法律上不具有任何可操作性

《科学普及法》颁布4年了,没有任何人或团体因搞伪科学而走上法庭,第八条中的“伪科学”一词完全是一种虚置。说也奇怪,“科学四人帮”反“伪科学”反了这么多年,而且反伪科学的法律武器都拿到了,怎么就没有把一个搞伪科学的人送上法庭呢?海外的那个“反伪斗士”不是说逮住了500多个伪科学案例吗?怎么就不集中火力抓一两个伪科学大案要案呢?说实在的,我也很同情这位“反伪英雄”的,我也知道中国搞伪科学的远远不止500人马,就本人来说,闲来无事时也想搞点“伪科学”,总比成天打麻将有意义一些吧?可怎么着?你那法律本来就是写的空话,“伪科学”一词在法律上不具有任何可操作性,谁说“伪科学”就不能搞了?你能把谁的球给咬了?要我说啊,“科学四人帮”干脆别那么辛苦了,还是来和大家一起搞伪科学吧!谁能证明你们现在搞的就不是伪科学呢?法律能帮你们证明吗?

 

六、别让法盲站在反“伪科学”的第一线

还接上面的话题,因为“反伪科学”在法律上是一种虚置,“执法者”在面对“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反而显得弱势甚至尴尬,如果自己对其他法律不熟悉,往往会在“执法”过程中触到法律雷区,比如海外的那个“反伪英雄”就是《科普法》第八条的受害者。因这位英雄在海外多年,虽说修成了外国的“生博”,却渐渐变成了中国的法盲,法盲隔洋反伪,怎么会不受伤害呢?第一次当原告,败诉,陪进诉讼费,后来又连当三次被告,全部败诉,钱越陪越多,这是在被《科普法》第八条弄起耍嘛!连那个“八卦”的官司都打不赢,还反那个“伪科学”干啥?你以为何祚庥出来拼老命(指募捐)能填这个无底洞?讲内心话,这位法盲都是让《科普法》第八条给害的,因此俺强烈要求废除这里面的“伪科学”一词,别再让这些爱国赤子往中国法律陷阱里跳了。

 

七、给“反伪科学阵线”出个溲主义

前段时间,看海外那个网站准备改变反伪策略,说是先把接手的伪科学案件交科技部预审,然后再在网上公布。这就对了,我早就提醒过,让中国学者到美国的网站举报中国学者,这是非法的,不道德的,与汉奸学术密探无异,这是美国政府都不会容忍的。另外,一个不受中国政府监管的网站是不能在中国自由放屁的,这既是法律常识,又是国家惯例。你们这个“反伪科学阵线”之所以弄不出什么名堂,是你们的组织构件有问题,应该做更彻底的调整。1、把那个美国网站关了,别再用“镜像点”那种偷偷摸摸的方式,直接到中国来注册,堂堂正正地开展网上反伪打假活动。2、反伪英雄把那个狗屁绿卡丢了,到云南大学任个教职,以某某大学教授、博导的名义开展反伪打假活动,别让人家再说自己是什么“三无人员”、“国际串串”。3、给美国政府留一封公开信,说他们不重视人才,有眼不识泰山,居然让一个博士待业多年,“此处不留人,自有留人处”,这对于回国开展专业反伪打假事业有帮助,也就彻底甩掉“经费来源不明”、“中央清白局”之类的黑锅了。

 

八、废除“伪科学”一词更有利于反伪科学的伟大事业健康发展

现在《科学普及法》背着“伪科学”这个与法律不相容的累赘,又不能转化成为反伪科学的有力法律武器,不如干脆在20073月全国人大开会时讨论一下,把这个词废了算了。要么把法律解释权明确给科技部,并用补充条文对这个词做出法理的限定。以增强反伪科学的可操作、可执行性。要不就从法律中删除后补一个“条例”,专门指导我国的反伪科学群众运动。如果这样,我看更有利于反伪科学伟大事业健康持久地发展。

 

以上几点未经深思熟虑,既不完全也没修改,姑且贴上,以期科学界、法律界的专家们讨论。下附《科学普及法》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普及法

2002629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2629公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科普工作应当坚持科学精神,反对和抵制伪科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科普为名从事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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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  作者:拉方  发表时间: 2006/12/09 23:25 

回复:不仅支持,而且:
不仅支持搂主观点,而且,科学学研究表明,合乎科学的做法是:国家应当立即废除“反伪科学法”!
道理如下:
科学学研究表明:
1,科学伪科学问题,纯粹是科学学术问题,任何法律,古今中外乃至将来,无例外,都没有也不可能有任何法律,能够识别并鉴定科学伪科学!
2,所以,任何国家任何时候,都不可以用法律来判定识别科学伪科学!无例外。
3,那么,“反伪科学法”本身就不科学——本身就伪科学,因而伪法律!必须坚决无条件废除!

那——,伪科学就不要反了么?——有人异议。
否!伪科学坚决要反!
关键在于谁是伪科学!
伪科学一经鉴定,只要不神经质,人人都会反对伪科学!
所以,“法律”反对伪科学一无能二无力三无效!

那么,究竟什么人才坚持实行“反伪科学法”呢?
不言而喻,这种人有两个属性:
1,这种人必是既得利益学者。
2,这种学者手里掌握的恰恰是伪科学。
所以,这种人十分卖力称道赞扬“反伪科学法”,并可以挥舞大棒,排斥异己!
肯定不错!

科学学论证就是:
科学伪科学必须要有明确定义,没有定义就没有发言权。
因为不能定义科学伪科学,必须挥舞“反伪科学法”大棒才能生存!

谢谢关注欢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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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楼]  作者:拉方  发表时间: 2006/12/09 23:38 

回复:楼上观点可以很充实宋振海学派的观点和理由:
这里的理由很充分,你们已有的理由欠火候!
应当引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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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楼]  作者:拉方  发表时间: 2006/12/09 23:44 

回复:真才实学人不会在意“反伪科学法”,只有:
不学无术人,才会挥舞“反伪法”大棒,排斥异己苟且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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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楼]  作者:541218  发表时间: 2006/12/11 14:53 

回复:云野鹤 谁也帮不了你 因为 根本不存在你所说的那道关系式,那完全是你自己自作多情!误入歧途而已!真诚地向你大喝一声,
云野鹤,谁也帮不了你!!!因为你误入了企图,钻进了死胡同!至死不悟!迷途不知返!在荒谬的泥潭中越陷越深!力学中关于陀螺进动的理论只差一个系数,其余论述完全准确!在陀螺进动过程,不能以为陀螺上的每个质点在受到周期性策动力的作用!其实陀螺的进动,说穿了,就是常规的复合运动而已!可以采用坐标变换法即旋转坐标系法!便可轻松解决!根本不存在你所说的那道关系式,那完全是你自己自作多情!误入歧途而已!真诚地向你大喝一声,快梦醒吧!
江苏朱顶余忠告于你云野鹤!!!
 [6楼]  作者:拉方  发表时间: 2006/12/11 18:30 

回复:那跟哪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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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7楼]  作者:濮青松913  发表时间: 2006/12/11 21:51 

走资派还在走 伪科学还在搞
走资派还在走  伪科学还在搞
 
         雷元星 2006-12-11 17:51:44
    前天,我的帖子提了“科学四人帮”一词,有特要好的朋友怕我惹麻烦,打电话要我删除这个新词,我盛情难却,准备过几天真把这个未经仔细考虑的词给删了,但在删除之前,想把我的一点真实感觉与一点打算说出来。
 
    一、这年头,反伪科学的运动如火如荼,总有似曾相识的感觉。当年有个“革命四人帮”,总是高举“继续革命”的大旗,要把无产阶级革命进行到底;现在出了个“科学四人帮”,总是高举“继续科学”的大旗,要把西方传入的科学普及到底。那时的人都说自己是在搞真革命,别人都是在搞“反革命”;现在的人都说自己在搞真科学,别人搞的是“伪科学”。那时的人把马克思的理论搬出来证明别人是“反革命”,现在的人把波普、爱因斯坦搬出来证明别人搞的是“伪科学”。那时没有网络,可大报与广播都在揭露别人的“反革命罪行”;现在的媒体多如牛毛,也在不断揭露别人的“伪科学行为”。那时的革命家和现在的科学家有许多相似之处,这就是我突然想到“科学四人帮”一词的原由。
 
     二、说实在的,“伪科学”的帽子比“反革命”的帽子相比要轻得多,与当时“走资派”的帽子差不多重,当时的革命四人帮老是在报上提醒革命群众,说“走资派”还在走;现在的科学四人帮也在不断提醒学术界,说“伪科学”还在搞,他们要像当年的革命家那样,把“伪科学”都一一揭露和暴光出来,可此一时也彼一时也,现在的“伪科学”爱好者比那时的“走资派”凶多了,他们随时都在使用法律武器,把那些“真科学家”送上法庭,反伪科学的人反而成了被告,这真是另人看不懂了,现在的“科学四人帮”怎么就这么倒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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