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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网上发表了《完胜“狭义相对论”》与《完胜“狭义相对论”续》两篇文章后,板砖狂扁。对我的评论,从不懂物理直至质疑人格,无所不“说”其极。不敢出头露面的物理学家和大学物理教授,不但不受非议,反倒像古玩、文物一样,备受重点保护。在网上,对我无论是进行“技术”批判,还是人身攻击者,并非都具备一定的物理“素质”的专家学者,故有时,回应那些“幼稚”的物理疑问,真觉得耽误时间。现在想来,物理学家不愿回应像我这样远离正统物理的另类人物,也是有些道理的。但有一点我与物理学家不同,那就是如果有物理“菜鸟”提出“公开悬赏”类的奖励,我是绝对不会放过的。
现在,与其说,光打理论“嘴”仗,倒不如用实验结果来说话更好一些。下面是我设计的既简单,又实用的实验,为帮助网友理解,也是证明我质疑相对论的理论是否有效。与爱因斯坦创立相对论之初时,运用的“思想实验”相比,哪个更合乎逻辑。请网友自辨。 一、预备概念: 一列装有检测灯泡往返于北京和上海之间的列车。 假设: (1)北京与上海之间的距离为1000公里,即光走1000公里所需(1/300)秒的时间; (2)列车开动的同时点亮检测灯泡,且列车一停熄灭检测灯泡; (3)列车上的观测结果就是标准时间间隔; (4)北京站台或上海站台上的观测结果为相对时间间隔; (5)在任何站台里车上车下的观测者与光源的距离都视作零。 二、黑箱判定法简介: 在《完胜“狭义相对论”》一文中,我提出了“黑箱判定法”的概念。即:当光源发光的最初瞬间与观测者之间的距离为“前距离”,当光源熄灭的最后时刻与观测者之间的距离为“后距离”。如果前距离大于后距离,则相对时间间隔小于标准时间间隔;如果前距离小于后距离,则相对时间间隔就大于标准时间间隔;如果前后距离相等,则说明相对时间间隔等于标准时间间隔,这一切与列车运行的过程无关。 三、实验结果: (一)火车从北京站开动,同时点亮检测灯泡,站台上的观测者与列车上的观测者同时第一时间看到(二者前距离相同且为零),火车到达上海站停下来,同时熄灭检测灯泡,列车上的观测者在第一时间看到检测灯泡熄灭(后距离为零),而北京站上的观测者看到检测灯泡熄灭的时间则比列车上的观测者“晚”(1/300)秒(其后距离为1000公里)。 注:假设观测者能从北京看到上海且地球曲率忽略不计。 (二)火车又从上海站出发,同时点亮检测灯泡,返回北京。列车上的观测者在第一时间看到点亮检测灯泡(其前距离为零),而北京站的观测者要在(1/300)秒后才能看到点亮检测灯泡的最初瞬间(其前距离为1000公里)。当火车开进北京站停下来且同时熄灭检测灯泡,则列车上的观测者与北京站上的观测者同时在第一时间看到检测灯泡的熄灭(二者后距离均为零)。 (三)火车从北京站出发,同时点亮检测灯泡,途经上海(并不停留),直接返回北京。由于没在上海站停留片刻,则检测灯泡在上海站并没有熄灭,直到返回北京站后才熄灭。对于列车上的观测者与北京站上的观测者同时看到检测灯泡的点亮与熄灭(即二者的前后距离相等都为零)。假设在此过程中,在上海站也设立一个观测者,则这个观测者的前后距离均为1000公里。 四、实验分析: (1)实验结果(一):相对时间间隔大标准时间间隔(1/300)秒。 请注意:这与列车运行过程无关,列车走一小时到上海,还是走一百小时到上海其结果不会有所改变,最终结果只与距离有关。 (2)实验结果(二):相对时间间隔小标准时间间隔(1/300)秒,是因为北京站的观测者前距离(1000公里)大于后距离(零公里),符合黑箱判定法。 (3)实验结果(三):如果此时在上海站设立一个观测者,其前后距离都是1000公里,而北京站的观测者与列车上的观测者的前后距离都为零,故相对时间间隔都与标准时间间隔相同。符合黑箱判定法。 五、与相对论比对: 狭义相对论的速度因数决定于列车速度U,可从上述实验结果的分析上看,似乎与速度可以没有任何关系。如果实验结果(一),还勉强与相对论挨上边的话,则实验结果(二)与实验结果(三),就与相对论大相径庭了。关键是,从上述三个实验结果看,相对时间间隔无论大于或小于标准时间间隔都与列车速度没有任何关系,或者说,列车以怎样的方式运行都不影响最终实验结果,只与距离有关,完全条例黑箱判定法。 在质疑我的网友中,就有人提出相对论是被许多实验结果验证了的,具有很好的实验基础。那么,就请哪位网友提供一些切实可行的实验数据,当然,能达到我设计的实验结果更好,即使达不到至少也能证明其相对正确也行。不是说,实验检验理论,现在,我的实验验证了我的质疑理论,而且是就连具体数据都完全符合。请给出符合相对论的实验结果,让大家共同比对一下,哪个更符合实际。不要跟我说,客观实验都不能最后说明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