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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方舟子这样的人
方舟子这样的人,应该算作是民间的职业科技评论者。如果他发表的言论是正确的,而且有新颖性,我们是欢迎的。但是他是一个现实的人,他的活动也要为他的一日三餐(经济)服务。还有就是他的学术修养。导致他的言论很成问题。下面有两个例子:( (一),怒江的水电开发和环保的矛盾 方舟子和何作庥等人在**资助下到怒江考察(应该是玩了一趟),回来发表言论,支持水电开发。电视播放了方舟子和民间环保的采访: 方舟子:那些环保人士是极端环保主义者,伪环保主义者(为什么?)因为他们接受了国外环保资助。(你们去考察的经费是从哪里来的?)我从来不关心这个问题。 环保主义者:我们接受了国外的资助,这些资金同样也资助了政府,至于他们的钱就不清楚了。 评论:1,喜欢制造新鲜的词汇,给别人戴帽子:极端环保主义者,伪环保主义者,目的是吸引眼球,带来眼球经济。讨好资助自己的主子。 2,钱的问题怎么会不知道,象他这样在社会上混的人怎么会不晓得这个问题, 以前记者问顾雏军:你的资金从哪里来?他说:我从来不缺钱?结果科龙被他搞成什么样子(现在科龙已经正常经营)。 他的言辞和顾雏军的话相似的,对于不明的资金的背后就是有阴谋。 3,相比一下,环保主义者的言辞正大光明一些。 4,这个问题应该是具体专业的问题,只有双方的证据充分公开以后,才有结论。 (二)民科是公害 http://bbs.tech.163.com/tech23/1730,0,50,0,40,12.html?userid= 1,文章所言的一部分民科对科学断章起义,反相对论,量子力学。科学家对于他们采取态度:大多是不理睬。到了方舟子这里成了公害,夸大其词,他要当了国家领导人,一定会把这些公害发配到西伯利亚。 一样的,喜欢制造新鲜的词汇,给别人戴帽子,目的是吸引眼球,带来眼球经济。 2,刻意去强调这个现实,没有道理,linux就是民科完成的,正确的做法是鼓励大家学科学,用科学,研究新东西。 ************** 方:一个业余研究者要做出重大发现的可能性几乎为零,对这些“民间科学家”大抵持否定、冷淡、蔑视的态度,最多觉得可怜。 ******************************************************** 民间科学家已成社会公害 作者:方舟子 民间科学研究”也不是完全无害的。“民间科学家”往往过于痴迷而影响了个人和家庭生活,这且不说,他们往往还具有受迫害情结,利用各种机会控诉科学界如何压制、迫害他们,甚至号称科学界在制造“冤案”。这种声音如果被媒体放大,获得人文学者的支持,民间科学家真被当成了挑战黑暗的科学界的“英雄”、“烈士”,让公众对科学界产生误解,难道不是一种会影响科学进步的社会公害? 科学家本无所谓官方和民间之分,国内媒体经常提到的“民间科学家”其实应该称为“科学妄想家”更合适,指的是一些在科学共同体之外的业余研究者,没有受过很好的专业训练,又不屑于从事像采集标本、观测天象之类小打小闹的业余科学爱好,而是固执地相信自己做出了重大的科学发现,比如证明了歌德巴赫猜想之类的重大数学难题,推翻了相对论、进化论之类的重大科学理论,提出了玄之又玄的“科学理论”,发明了永动机等等。这种人在国外自然也有,但是中国如此众多,恐怕就是绝无仅有了。以前在大学、研究所门口经常能见到他们热情推销的身影,而现在在网络论坛上,更是充斥着他们狂热的声音。 专业的科学工作者因为对科学研究的方法、规律和现实有切身的体会,深知在科学事业高度发达的今天,一个业余研究者要做出重大发现的可能性几乎为零,对这些“民间科学家”大抵持否定、冷淡、蔑视的态度,最多觉得可怜。 一些人文学者的态度则相反,他们由于对科学研究缺乏第一手的了解,并且由于人文学科的专业性不像科学那么强,业余研究者有时也能独创新论,这使得他们对陌生的科学研究也抱有一种浪漫的想法,支持、赞赏“民间科学家”的所作所为,甚至表示“敬意”,并且呼吁要“鼓励民间科学研究”(梁子民、毕文昌《鼓励民间科学研究》 ,《中国青年报》2006年1月11日)。 据说“现代科学研究体制建立以后,如果对民间科学研究不能持理解和宽容态度,对于科学发展是不利的”,但是对如此重大的命题,却没有见到具体的论证,好让科学共同体明白为什么科学发展离不开“民间科学家”的贡献。中国“民间科学家”人数之多可谓世界第一,也没见中国的科学发展也是世界第一。有人举山西农民王衡因发明地下工程水害防治新技术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为例说明民间科学研究的重要性,乃是把技术发明和科学研究混为一谈了。有些技术发明并不需要用到高深的科学知识,靠长期的摸索、经验累积甚至灵机一动也可以做到,如果要鼓励的是“民间技术发明”,恐怕没有什么人会反对。 经常被拿来为“民间科学家”鼓气的另一个不幸人物是爱因斯坦。且不说动不动就拿爱因斯坦这种一百年也未必能出一个的天才人物说事很不地道,爱因斯坦也不是什么“民间科学家”。爱因斯坦既是天才,也受过严格的专业训练。他大学上的是著名的苏黎世工业大学物理专业,导师是大物理学家韦伯。大学毕业后爱因斯坦想要留校任教,未能如愿。为了养家糊口,不得已先暂时当中学数学教师,后又去了伯尔尼专利局当职员。1905年,爱因斯坦在专利局工作期间,“在职读博”,完成一篇物理学论文,获得了苏黎世大学的博士学位。同年发表了狭义相对论。1908年爱因斯坦成为伯尔尼大学的讲师,第二年正式辞去专利局的工作,担任苏黎世大学物理学教授,从此回到学术界。可见爱因斯坦在专利局的工作,只是其学术生涯中一个短暂的小插曲而已。 批评“民间科学家”的人大概没有人主张要以思想定罪、禁止“民间科学研究”,所以“民间科学家”的支持者大谈什么思想自由,纯属无的放矢。但是,我们应该在法律上宽容“民间科学家”,却不应该在学术上也宽容他们。在学术上科学家们彼此之间也相互不宽容,为什么要特地去放民间科学家一马呢? 他们既然自称在研究科学问题,那么人们当然也应该用科学的标准来衡量其研究。有人说这是“科学主义”,莫非想说对科学问题不用科学的标准,反而该用玄学的标准? 更有趣的是,还有这么要求人们宽容荒谬的:“荒谬挑战科学的勇气,在知识上也不是毫无意义,科学澄清了荒谬,更能显示科学的力量。”按照这个逻辑,我们是不是也可以说,罪犯挑战警察的勇气,在社会上也不是毫无意义,警察肃清了罪犯,更能显示警察的力量? “民间科学研究”也不是完全无害的。“民间科学家”往往过于痴迷而影响了个人和家庭生活,这且不说,他们往往还具有受迫害情结,利用各种机会控诉科学界如何压制、迫害他们,甚至号称科学界在制造“冤案”。这种声音如果被媒体放大,获得人文学者的支持,民间科学家真被当成了挑战黑暗的科学界的“英雄”、“烈士”,让公众对科学界产生误解,难道不是一种会影响科学进步的社会公害? 前沿的科学研究是最具专业化的。如果有人认为科学研究人人可做,号召人人搞科研,大跃进便是前车之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