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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德民先生在他的“驳张元仲先生‘单向光速不可测论’并回复正和”的论述中并没有“驳”到点子上。为了核实,我又重新翻阅了张先生的中文书和英文书。
中文书第22页上说“。。。可以证明,单向光速与频率及光源运动状态有无关系,但不能确定单向光速的具体数值。”(请黄先生注意:张先生说的是具体数值299792458米/秒) 英文书《Special Relativity and Its Experimental Foundations》(1998年由新加坡的世界科学技术出版公司出版)第90页上说:“a value of a velocity has no physically absolute meaning in the sense that it depends on the definition of simultaneity. Therefore, we may say that velocities are not directly observable in experiments if we cannot find any instantaneous signal in laboratories.”这里的意思是:像单向光速一样,任何其它物体(例如汽车、火车、轮船、飞机、飞船。。。)的单向运动速度的具体测量数值都离不开事先对钟,不同的对钟方法给出的数值不同,在这种意义上说,任何物体的“单向速度”都是不可测量的。 张先生在英文书中的观点更加普遍了。黄先生若想驳倒张先生的这种观点,很简单,只要能设计出一种测量物体运动速度的方法(其中不需要对钟)就行了;例如,黄先生可以去设计如何测量出汽车运动速度的数值,这辆汽车正在笔直的高速公路上匀速行驶。黄先生能设计出来吗?如果黄先生设计不出来,其它批驳的话说得再多也没用。--求是06(2006-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