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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顿力学体系包含着大量公理与定律,其目的在于说明物体的运动以及物体之间的相互作用。从自然哲学的角度讲,物体的运动就是物质在空间中的位移与时间中的延续,即物质在确定的时间内移动了确定的空间位置,物理“三要素”或“三量纲”全部被“运动”所表现。要研究运动,就必须弄清运动的对偶概念-------静止,不首先确定静止坐标,就无法用数学原理来描述运动的量值,因此,对静止与类静止(匀速直线运动)的界定,就成了牛顿首先要完成的任务。 在《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定律》中,牛顿是这样来描述静止与匀速直线运动的:“每个物体继续保持其静止或沿一直线作等速运动的状态,除非有力加于其上迫使它改变这种状态。”现在的物理教科书往往这样表述牛顿第一运动定律:“任何物体都保持静止或匀速直线运动的状态,直到其它物体的作用迫使它改变这种状态为止。”或者表述为:“如果物体没有受到别的物体的作用(外力),那么,这个物体就保持自己的静止或匀速直线运动状态不变。” 牛顿第一运动定律主要要说清运动与静止,惯性与力这两层关系,就运动与静止的关系来看,第一运动定律就是一种“参照系”定律,只有首先确定了一个静止的或作匀速直线运动的目标体,才能去研究相邻物体的各种运动。在牛顿力学体系中,我们一般把地球、太阳与恒星天球看成是静止不动的参照系,如果以地球几何中心为静止坐标,那么地球周围物体的运动就可以被数学描述了。在研究天体运动时,人们往往选择太阳与恒星天球为静止坐标。静止参照系又叫静系、惯性系、惯性坐标系、惯性参考系等,与之对应的概念称为动系、非惯性系、加速系、非惯性参照系等。就牛顿力学定律而言,它在静系或惯性系中是通用的,超出其空间范围之后在计算上变得相当复杂,但不失效。 牛顿第一运动定律又是一种“惯性定律”,它指出物体有保持静止与匀速直线运动状态不变的性质,也就是物体有一种抵抗外力迫使它运动的性质,牛顿称这种性质是物体固有的惰性,拉丁原文为inertiα,该词可以译为迟钝性、倔强性、固执性等,现在把它译为惯性,固“惯性定律”也可称为“惰性定律”。这种惰性表现为积极与消极两个方面,当外力要一个静止的物体运动时,它偏偏犟着不动,当外力要一个正处于匀速直线运动状态的物体静止时,它偏偏犟着不静,总是抵抗外加的意志而守护自己的原有运动状态。 人们之所以把牛顿第一运动定律称为“惯性定律”,还与牛顿对“惯性”所下的定义(见前章第四节)有关,这一定义与牛顿第一运动定律的表述是基本一致的,请看牛顿对其“惯性定义”所加的注释: “这种力总是同具有这种力的物质的量成正比的,它和物质的惰性没有什么差异,只是说法上不同而已。一个物体,由于其物质的惰性,要改变它的静止或运动状态就极其不易。因此,这种固有的力可以用一个最确切的名称‘惯性’或‘惰性力’来称呼它。但是,一个物体只有当别的力加于其上而迫使它改变其原来状态时,才显示出这种力。” 作为牛顿力学体系而言,惯性与第一运动定律是至关重要的,如果不对静止与类静止(匀速直线运动)作明确的规定,运动的量值将无法被确定,也就没有办法把伽利略创立的运动学进一步数学化。如果没有对物体惯性性质的准确描述,那么物体相互作用力的大小将是不可量化的。如果不能量化力的大小,手拿数学工具的牛顿将无法在力学领域施展才能,也就不会出现一个完整的牛顿力学体系。 然而,从逻辑学的角度来看,牛顿第一运动定律是不完备的(见图二十三),甚至是不合逻辑的,其理由有三: 一、静止的物体并非未受到别的物体的作用。如地面静止不动的物体,仍然受着地球引力的作用。即“如果物体受到别的物体的作用(外力),那么,这个物体也可保持自己的静止状态。”这就同牛顿第一运动定律发生矛盾,导致两个相反的命题同时成立。 二、匀速直线运动的物体并非未受到别的物体的作用。如海上匀速行驶的帆船,除受着地球引力、风力的作用外,还受海水的阻力作用。即“如果物体受到别的物体的作用(外力),那么,这个物体也可保持匀速直线运动状态。”这也同牛顿第一运动定律相矛盾,但这两个相互矛盾的命题却同时成立。 三、宇航舱中失重静止的宇航员并非未受到别的物体的作用。宇航员虽然静止在宇航舱中,但他同时受到了地球引力与轨道离心力的作用。又如绕日匀速公转的行星,除受太阳引力作用外,还受自身轨道离心力的作用。即“如果物体受到别的物体的作用(外力),那么,这个物体也可保持静止或匀速圆周运动状态。” 图二十三:惯性定律的逻辑错位 在2002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中,就有简述牛顿第一运动定律一题,因本人在1998年版的《宇宙大揭秘》一书中即指出过“惯性定律”的这些逻辑问题,曾受笔者“不良影响”的同学这样答到:“如果物体没有受到别的物体的作用或合外力为零,那么这个物体就保持自己的静止或匀速直线运动状态不变。”针对要不要加上“合外力为零”这5个字,老师们还展开过一场讨论,一些网友的争论还相当激烈。 若是按现在的教材,加“合外力为零”肯定是画蛇添足,此类考生的得分必然是零。可按我手头的一本老教材(《大学物理学》美F.W.Sears等著,郭泰运等译,人民教育出版社1979)来判分,却应该得满分。该书第27页上就作了明确的解释:“合力为零就相当于没有任何力的作用。”要判画蛇添足的话,那就是这些教材最先添的足,而且添这个足是十分必要的。当然,“合力为零”不能等于“没有任何力的作用”,而恰恰是先有了许多外力的作用,才使其合外力在数学上为零。 加上“合外力为零”后,牛顿第一运动定律的逻辑漏洞似乎补严了,可新的逻辑问题也随之而来。1、合外力为不为零是牛顿第三定律才能证明的问题,把第三定律证出的结果拿到前面来证第一定律,明显带有循环论证的嫌疑。2、合外力是否为零,还是要首先确定这些外力的矢量大小,这就必须确定出它们的“惯性系”,你连“惯性定律”都没证出来,怎么去确定它们的惯性系呢?没确定惯性系,你怎么知道这些外力矢量的大小呢?不知其大小,合力为零又从何而来? 由于宇宙间的一切天体都在围绕各自的引力中心作曲线运动,宇宙中找不到任何绝对静止或长期作匀速直线运动的物体,因而第一运动定律根本确定不出一个绝对标准且宇宙通用的参照系,最后只能让人得出一种结论,即牛顿第一运动定律是一项“设定”、“假定”或“规定”,是牛顿为了把数学原理引入自然哲学而人为制定的“纪律”,它与物质世界的真实状况无关。 另外,物体能否处于设定的静止或匀速直线运动状态,同是否受到别的物体的作用(外力)无关,即同“外力”无关,外力可以使物体保持静止或作匀速直线运动,也可以使物体作加速或减速运动。看来,牛顿用了两个互无必然因果关系的概念,即用另一物体的作用(外力)来描述特定物体的时空特性(静止与运动)。由于被描述的特定物体只有一个,而作用于它的“别的物体”(外力)或参照系是无穷多样的,用“无穷”来限定“单一”,必然会把“单一”变为“无穷”,最后是什么也没被限定,什么也没被说明,牛顿的第一运动定律是答非所问、定非所定的病态定律。 与此相关的惯性定义也是如此,人们只知道物体有这种“惰性力”,但并不知道物体为什么会有这种“惰性力”,惯性的本质与起源问题没有得到理论的说明,人们对它只知其有,而不知其所以有。正因为牛顿力学体系没有对惯性问题作出原理性说明,才导致了后牛顿时代围绕惯性定律的长期争论,直到今天还是没有争出任何可以信赖的结果。 《大推动-------经典物理重建与牛顿力学批判》雷元星著; 第二章:牛顿力学的危机;八、牛顿第一运动定律是病态定律; 《大推动》雷元星先生著,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2003年12月出版。 ************************************************************************ 隆重再次推出反伪求真惊世新型科普文著 http://bbs17.xilu.com/cgi-bin/bbs/view?forum=puqingsong&message=6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