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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氏时空观对时空的解释有误 把时间和空间和光速联系起来,本来就是一种错误。 这首先是因为时间和空间不是物质,起码不是物质本身,然而光是物质,是物质的一种,而且光速也是用空间和时间来表示的,当然也只能用空间和时间表示。不信:您来换一种表示方法试试。 再就是虽然在实际观测过程中,我们是用光作为信号的,但是我们所测量的数据都是理想化的,都是已经消除了光和光速的影响的。也就是说:我们记录在坐标系中的数据都是和光和光速无关的。用不着别的例子,只要说:相对论假设的“光速不变”中的“光速”吧,和光和光速有什么关系? 相对论之所以非要把空间和时间与光速联系起来,是因为洛伦兹变换是错误的,是因为洛伦兹变换否定了“光速不变”。但是洛伦兹变换又是以“光速不变”为前提的,如果直接说:洛伦兹变换否定了光速不变,就直接证明了洛伦兹变换是错误的。这是因为在推导洛伦兹变换的过程中,是把“光速不变”作为已知条件的,是绝对不容否定的,所以就只好瞎说成“光速不变,时空改变”了。 显然“光速不变,时空改变”的实质,就是说:光速是变化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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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老师对伽利略时空的批判没有任何道理 探索时间和空间的问题,必须从应用的角度上来考虑,而不能从寻找确定的角度来考虑。 这是因为时间和空间都不是物质,起码不是物质本身,而是一种根本就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我称之为“绝对虚幻”的客观存在。显然这种绝对虚幻的东西是根本就找不到的,是根本就无法确定的。这就是当前存在“相对时空”的根源所在。 其实事实已经证明:空间和时间不会妨碍约束限制任何物体的任何运动发展变化,也不会妨碍约束限制我们的任何活动。因此人们才能感觉着:空间和时间都是无限的。 也正是因为空间和时间具有无限性,所以我们才能随意地利用空间和时间;这同时也造成人们根本就用不着管空间和时间到底是如何发展变化的。这决定了我们完全可以根据生活的实际需要,随意地设置空间和时间,反正如何设置空间和时间,都不可能影响任何物质运动发展变化的任何客观规律。 也就是说:随意地设置空间和时间,是自然赋予我们人类的基本权力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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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陈老师分清坐标系和参照系的区别 参照系是实实在在的物质体系,是由参照物组成的物质体系,是我们在实际观测过程中选用的观测基准。当我们观测遥远的现象时确实和光速及其是否变化有关。 坐标系是我们为了准确地记录观测数据,而用来表示参照系的符号。因为我们的一切观测数据都和光速及其是否变化无关,所以坐标系和光速也是无关的。 因此当我们在坐标系中分析研究观测数据时,总是自然地假设:遍布观测者。这实际上就是说:我们的观测数据是绝对真实的,是能够绝对正确地反映实际情况的,我们的观测能力是无限的,是能够随时随地地观测到一切事实真象的。这实际上和“光速无限大”,是等效的。 由此可见:坐标系虽然是表示参照系的符号,但是却并非参照系的简单模仿,而是理想化的参照系。事实上相对论也是这样利用坐标系的,也是假设坐标系中是遍布观测者的,也是假设坐标系中的光速无限大的。因此才能在坐标系考察光速及其是否变化。 当然因为洛伦兹变换中存在着逻辑性的错误,为了解释坐标系中出现的异常情况,而不得不提出了“弯曲坐标系”。然而任何弯曲坐标系都必须以平直坐标系为基准和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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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伽利略时空观没有任何局限性,相对时空观是错误的 现在绝大部分人都和陈老师一样认为:伽利略时空存在局限性,而相对时空观存在一定的合理性,这实际上相对论的影响造成的。 现在有人举出了电磁感应定律的例子,到处宣扬电磁感应定律在伽利略时空中无法正确地描述。其实电磁感应现象中的所有数据,都是在伽利略时空中观测并确定的。这显然和无法描述的说法,存在着矛盾。 而且相对论中描述电磁感应定律应用的,也是平面直角坐标系,然而一切平面直线直角坐标系,都是以假设遍布观测者为基础的,否则就只能画成弯曲坐标系。既然应用的是平面直线直角坐标系,却又说是“相对时空”,真是奇怪了。 再就是相对论一直没有确定相对时空的具体形状,和具体的存在位置,也就是说:根本就没有找到所谓的“相对时空”。哪里来的相对时空的正确性和合理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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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向光速非但可测!反而前人早就测出来是可变的! 物理年研究报告——浅说《论动体波动的统一原理》 导言 正如爱氏所言“万事万物应尽量简单,而不是更简单”一样, 百年未解的相对论之迷就是爱氏把简单的问题弄得更简单了, 因为相对论的“在任何惯性系中光速都不变”的假设太简单, 所以才使人们很难察觉相对论“光速不变假设”的错误所在, 由此人们就始终无法理解出于简单归于深奥的相对论思想了。 鉴于“光速不变”的假设是决定相对论成立与否的首要问题, 所以请大家在研究这一绝非象爱氏所说的这么简单的问题时, 即别轻信别人说的、也别坚信自己学的、更别迷信教材写的, 只信人们都能够亲眼所见的、与亲手计算的、及亲身检验的, 而且是哲学与数学及科学相统一的根本无需任何假设的事实。 一说、看动体波动的统一原理 所谓的“动体”在本文中是指波源与介质及观察者三类实体, 而所谓的“波动”在本文中泛指电磁光、热辐射、声水等波, 至于所谓的“统一”在本文中则仅指这些波动所具有的共性, 那么所谓的“原理”在本文中就是指这些波动的相对性规律。 因为己知在这些波的波源与介质及观察者都处于相对静止时, 这些波的共性就是都是以不变的频率在介质之中恒速传播的, 也就是说这些振动的传播过程在运动学上并无任何质的差别, 由此我们就可以无需任何假设的看清楚动体波动的统一原理。 当然前提是必须先抛开相对论才能正确理解下述已知性定律: 第一、相对波源的波速因波是随时随地发出的而具有不变性, 第二、相对介质的波速因波在介质中恒速传播而具有可变性, 第三、相对观察者的波速因波谱有相应的频移而具有协变性。 鉴于这三个相对性规律早就能用多普勒效应的频移实验验证, 所以相对论则由于光速不变假设根本不成立而是错误的假说, 当然这一说法实在是简单得令人难以至信甚至根本无法相信, 但事实上归于极深奥的相对谬论就是出于极简单的绝对错误。 二说、看电动力学的相对性原理 因为实验证明电磁光热等的波速都与其波源的运动速度无关, 所以在计算相对观察者的光速时不应该考虑光源的运动速度, 也就是说在光与光源之间根本不存在速度合成的相对性关系, 换句话说相对光源的光速不变性与相对性原理之间并无矛盾; 又因实验证明电磁光等波的波速在真空中都是以光速传播的, 所以在计算相对观察者的波速时应该考虑其介质的运动速度, 但因以太漂移速度实质是地球的转速而与光速并无任何关系, 换句话说以太漂移实验的零结果与相对性原理之间并无矛盾; 还因实验证明电磁光等波相对运动观察者都会有多普勒效应, 所以在计算相对观察者的光速时应该考虑观察者的运动速度, 即光的多普勒效应与其观察者的运动之间存在着协变性关系, 换句话说相对观察者的光速协变与相对性原理之间并无矛盾; 更因爱因斯坦的《运动物体的电动力学》也就是狭义相对论, 是依据相对光源的光速不变性与相对介质的光速不变的事实, 在假设相对观察者的光速也不变的前提下建立起的物理假说, 换句话说只要这一假设成立相对论就是真理反之其就是谬论。 三说、看爱因斯坦的光速不变原理 爱因斯坦的光速不变原理用其在论文中的原话来说应表迷为: 任何光线在“静止的”坐标系中都是以确定的速度c运动的, 不管这道光线是由静止着的、还是运动着的物体发射出来的。 用现在的话讲为:光速相对于任意惯性系的真空速度恒为c。 虽然这两种定义在字面上肯定不是等价的但是为了解决问题, 我们就先认可“静止的”坐标系就是任意惯性系中的坐标系, 据此我们不难发现由“静止的”惯性系中发射出的一道光线, 在其x轴上以速度u相向运动的惯性系中观测不应是c+u=c; 但由于双星与以太漂移等实验都证明了真空中的光速为恒量, 所以人们不仅始终忽略了光与光源之间不存在速度合成关系, 而且始终忽略了光与以太漂移中的地球之间无速度合成关系, 关键是始终忽略了光与坐标系之间存在协变的速度合成关系; 从而产生了在任何条件下光线都满足c+u=c的光速不变假设, 但持相者们极力回避与反对用这一公式来表述光速不变假设, 那么回避与反对的原因当然是因c+u=c直接违背了求和法则, 因此只好用个不伦不类的“c=不变量”来表述光速不变原理。 结语 无论相对论给出的“c=不变量”的表述符不符合科学的规范, 也无论在电磁光等波与波源之间有无速度合成的相对性关系, 还无论在以太漂移实验中将光速与地球转速进行合成对不对, 更无论在惯性系之间的光速不变能否用c+u=c这个公式表示, 仅只凭相对观察者的光谱频移就能证明光速不变假设不成立; 因为光速若与观察者的运动无关就根本不会产生多普勒效应, 所以相对运动观察者的光谱频移实验证明了光速具有协变性, 而相对静止观察者的光谱频移证明的是光速与光源运动无关, 至于认为这两者等效正是相对论的让人很难察觉的错误根源, 由此爱氏就神不知鬼不觉的将动体的动量偷换成慢钟缩尺了。 ※※※※※※ 伽利略:真理就是具备这样的力量,你越是想要攻击它,你的攻击就愈加充实了和証明了它。 相对论:谬论则是具备这样的性质,你越是想要维护它,你的维护就愈加削弱了和否定了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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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老師只说过将相对论公理化后是不自洽的自毁长城之举。“自相矛盾的伪科学”和“挖墙脚”的话是姗姗发揮的,陈老師不赞成这一类 陈老師只说过将相对论公理化后是不自洽的自毁长城之举。“自相矛盾的伪科学”和“挖墙脚”的话是姗姗发揮的,陈老師不赞成这一类用词。时间单位T0和长度单位λ0是用特定激光的周期和波长定义的,在“引力起源与引力红移——谁引爆了宇宙” P.43页中说的更确切。激光的单色性便于干涉法比较和波长计数。真正测电磁波的周期值T= N T0和波长值λ= nλ0时,可以比较两个静止在同一处的激光器发出的激光束的多个周期和波长,不限于比较单个的周期和波长,被比较的多个波长虽然不在同一点但仍无需校异地的钟。这些话不说网友也是明白的,但为了严谨,特此补充更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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姗姗总是自说自话废话连篇,且不认真读对方的帖子 首先,物理学的公理化与数学的公理化不同,公理化的物理学是物理实在的一个数学模型,这个模型在逻辑上必然存在公理化定义、公理、导出定义、定理。物理学的数学模型并非只有自洽一个要求,还有与物理实验相合的要求。“相合”当然是指与可观测效应相合。公理化是对物理学进行逻辑整理使之在数学上和逻辑上更加完善的有效方法,通过这个整理过程有可能发现并剔除不自洽的成份,而不是相反(因公理化而变得自相矛盾),更不是自毁长城,而是可能做出更多有用的解释和预测。坦率地说,你在逻辑基础方面的修养需要加强。 其次,所有时空中的单程速度定义都是v=Δx/Δt,但Δt的测量都隐含着特定的对钟公设,每种理论都不能对自己的对钟公设提供实证,不要以为伽利略时空就能例外。 第三,我的71261帖(71344帖后半部分对证明方法作了补充说明,请仔细阅读,因为这部分可能是你不熟悉的数理逻辑的内容)已经指出,缓慢对钟法并非因缓慢而不可行,而是因为更本质的逻辑问题(你咬定前者的不实际而忽略后者逻辑上的不可能)。我在那里构造了一个实体模型,在这个实体模型中,缓慢搬钟的对钟误差是由位移决定的,钟差与光速各向异性关联为整体,使得实验无法判别物理实在究竟是哪种模型:(模型一)单程光速各向同性,缓慢搬钟不造成钟差;(模型二)单程光速各向异性且缓慢搬钟造成不可忽略的与位移成正比的钟差。 第四,光速不变公理要分两个层面,在“往返平均”意义上是可实测的,是将实验结果(原理)在逻辑上树立为公理,它不需要逻辑证明(需要的是实验证明,这与数学公理不同)。没有人用洛变换来证明光速不变,即使有人这样做,那也不构成对公理的“证明”,而是对自洽性的一种演示。只是你一厢情愿地把这种演示当成用洛仑兹变换来证明光速不变,才得出了“循环论证”的结论。在“单程光速”这个层面上,实验不能提供任何指导,单程光速是超越实证的,这时就有了逻辑上自由规定的可能,故才有了光速各向异性而在逻辑上自洽的爱德华时空理论。两种理论在数学模型上是不等价的,因为一些不可观测的性质是不同的。但在可观测性质上都相同,所以,两者在物理上是等价的。由于物理理论的任务是认识物理实在,在物理上等价的理论当然要选用数学上简单的。 第五,再次显示出你没有认真读我的帖子的是,你竟然正式提出用“波长/周期”法来测“单程光速”,而我的71261帖已经指出干涉法测波长隐含着“异地同相”的假定,与“异地同时”等价,在没有任何一种已知的单程速度时,“异地同相(时)”是不可实证的。如果不用干涉法,如何测波长?用相邻两个波峰的距离?由于波峰是前进的,必须在异地“同时”标记两个波峰位置才能测出波长。 最后,用测量真空介电常数和磁导率的方法来测单程光速。你如何知道光速满足那个公式?实际上是从实测的往返平均光速满足那个公式而得出光是电磁波的,否则在逻辑上讲只是规定单程光速等于那个公式。待我研究一下磁导率的测量细节,它可能已经使用了“异地同时”作为前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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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实验验检的光速不变公理就是光速不变原理,欢迎正和从公理化相对论阵营叛逃回来
别玩文字游戏!你的不同于数学公理的“光速不变公理”既然也要实验验检,就与光速不变原理完全一样,豈不是多此一举。 你说公理化是为了发现并剔除不自洽的成份倒是真的,但不是由“光速不变原理”换个名词成为“光速不变公理”就自洽了。作为原理的光速不变是由实验总结出来的,它继承了伽利略时空中测量得到的光速,自然也就继承伽利略时空,使得相对论中内含有伽利略时空,从而与相对论推论Lorentz时空不自洽。为了避开此不自洽,公理化相对论把光速不变原理改成光速不变公理为的是割断相对论继承了伽利略时空中的光速这一历史事实。因为成为光速不变公理后就不需要实验根据,也不用不着实验检验。 正和现在说光速不变公理也要实验检验,要实验检验的光速不变公理也就不自洽了。不信的话,你理论上设计个检验实验给大家看看。首先你得说清楚检验光速用的钟和尺是在Lorentz时空中定义的还是在伽利略时空中定义的。你不敢说在Lorentz时空中定义的,因为Lorentz时空中的钟和尺是由光速定义的,再用它来测光速是最直接的自我循环。当你说检验光速用的钟和尺是在伽利略时空中定的,则你的光速不变公理也内含两套时空而不自洽。 我问你的单程光速不可测定理中的单程光速在哪个时空中定义的?你一直避而不答,可见你己是心知肚明。要不然,一个最简单的选择题你都不知如何回答,豈不要去幼儿园补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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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自说自话废话连篇且不认真读对方的帖子 要实验验检的光速不变公理就是光速不变原理,欢迎正和从公理化相对论阵营叛逃回来 别玩文字游戏!你的不同于数学公理的“光速不变公理”既然也要实验验检,就与光速不变原理完全一样,豈不是多此一举。 //正和:不反映实在的公理是不需要实证的(如单程光速不变),反映实在的公理是需要实证的(如回路光速不变)。并非因为要实证就在逻辑上不构成公理了。牛顿三定律和万有引力定律在牛顿力学中的逻辑地位也是公理。而在物理学中,“原理”“公理”“公设”,在逻辑地位上是等同的,只是侧重点不同。对此,与你没有什么可讲了,你最好不要继续在这个问题上贻羞师门。 //物理公理体系不需要全是实证的,可以含有关于隐变量的公理(如安培的“电流元”),但至少得有一条公理或定理是实证的,否则就根本不构成对实在的描述,就是纯数学理论了。什么“成为公理后就不需要实验根据”,绝不会是陈绍光教授教你的,而是你自己满脑肥肠! //反复重复你的昏乱逻辑“要实验检验的光速不变公理也就不自洽了”。我的系列帖子已经讲得很明白了。 //我的71426帖已经明确指出了单程速度定义v=Δx/Δt,Δt的测量与特定对钟公设相关。这是牛顿、爱因斯坦共用的定义(再次表明你不看帖)。而且,对同一个观察者而言,时空是一样的。所谓的相对论时空或牛顿时空,仅仅是指在不同观察者间交换观测结果时的数据变换方式的不同。而且你避而不答我的质问“难道你认为牛顿和爱因斯坦对单程速度有不同定义?”算了,我算看透你了:逻辑混乱,极好面子,自恋(从不看对方说了什么)。你得向黄德民学习,我与他讨论是一种享受,与你这样不讲逻辑自说自话的人讨论则很别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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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你为何避而不谈单程光速的测量问题了?就凭你那点逻辑水平,总跟我来虚的思辩? 陈氏时空纲要, 单向光速的测量方法兼答正和也问过的吴沂光先生的第一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