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为了动能定理的概念争论了一段时间。实际上,这仅教科书编者从不同角度阐述物理概念的方法,不存在对与错的问题。从力学学科体系上看,以牛顿运动定律为基础能够推导出下列方程: FdS=d(1/2)mv2 (1) 式中的(1/2)mv2表示什么,牛顿运动定律可不会告诉我们。在历史上,功的概念是在使用简单机械的生产经验基础上逐步发展为科学概念。动能最初以mv2的形式出现,十七世纪未叫作“活力”,到十九世纪,能量概念才逐步由力的概念中分离出来。实际上,只在能量的转换和守恒定律发现以后,人们才给出(1/2)mv2明确定义:公理化定义A 公理化定义$A:原静止的质点会借助外力做功而运动,且(1/2)mv2恰好(近似)等于质点与外界之间转移的能量EK。 二十世纪初,爱因斯坦建立的狭义相对论,得到“质-速关系,质-能关系”,更加明确了公理化定义$A,即(1/2)mv2≈d EK=d(m-m0)c2. 我教科书的定能定理,实质是数学式(1)与公理化定义$A的合成。我时常说的“动能定理各系平权”指的是:数学式(1)与公理化定义$A各系成立。虽然我认同数学式(1)的形式参考系变换不变,但是我却质疑“公理化定义$A各系成立”。这就要求追究公理化定义$A来源。 经过几番讨论,下面几点我们已经有了共识(如不认同,请提演示不认同的逻辑关系): 一、 牛顿运动定律与公理化定义$A之间没有必然的逻辑关系。 二、 能量转化和能量守恒定律以及牛顿运动定律不能推导出公理化定义$A。 三、 我们无法撇开互作用来研究单体动能增量,因此,在物理学框架内,公理化定义$A是无法验证和检测的。 四、 “公理化定义$A各系成立”为力学相对性原理中的内容之一。人们时常以“地面上观察者一年四季没有发现规律不同”这个事实来肯定力学相对性原理。笔者在63493帖《新时代的运动力学》中已经证明了这点:纵使否定“公理化定义$A各系成立”,也不会对我们的日常生活有什么样的影响。就如10倍声速航天飞机,最大影响率不超过10-8数量级。 总而言之,即使我们否定“公理化定义$A各系成立”,牛顿运动定律、能量守恒定律同样能保持各系成立。 正和地认为,公理化定义$A是不需要证明,也不需要检验,它是个理所当然的东西。我认为这个观点是完全错误的,因为物理学不同于数学,任何概念和约定都应具有可操作性,根据实证主义思想,一个不能为经验所验证概念和约定,在物理学中就不应有它相应的位置。而公理化定义$A恰恰就是一个不能被检验的概念(或约定),严谨的做法是把它降为命题来考查。重要的是,笔者在《新时代的运动力学》中,放弃了这个先验的约定,物理学之外的物理学同样能以逻辑自洽的形式建立起来,与实验物理学相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