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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天工作太忙,没有上网,现在,我申明:我前天晚上帖出的对“从相对论质量增加公式和多普勒频移公式看相对论理论体系的矛盾性”的分析有误。 帖子帖出后,ABADA、沈建其等都给我指出了一些错误,我仔细考虑过,承认他们的看法是正确的。不过,我推理出错的主要原因还不在于沈先生指出的必须考虑多个光子的情况及ABADA指出的必须考虑反射镜的情况。 我原来的思路是这样的。 当我发现“质量增加系数”和“多普勒频率增加系数”不一样后,我就想,如果假定在一个参照系中,某一光子的(总)能量正好与某一物体的总能量相等,那么,按照相对论的公式变换到另一参考系中,由于两者的“能量放大系数”不一样,不就出现了不相等吗?既然曾经相等的能量到了另一参考系中不相等了,不就是能量不守恒吗? 本来,到这里,问题就算完了,就可以下结论了,完全可以不用正反粒子的湮灭例子。但为了说得形象些,我考虑了用了这个例子,因为在这一过程中,不正是我想要的光子能量与粒子能量相等的情况吗?当时,我也考虑到湮灭出的光子肯定不只一个并且肯定是向四面八方传播。但转念一想,用一个反光镜不就可以让它们朝一个方向运动了吗?而且从静止的参考系来看,这部分光子的能量仍与以前一样,不仍是等于原粒子的总能量吗?既然它们与原粒子的能量相等,这时再运用相对论公式,不是同样也可以得出矛盾的结论吗?所以在我看来,正反粒子湮灭的例子只是为了引出光子的能量与粒子的能量相等这一情况,并无太多特别意义。正是基于这一观点,才有了我当时与ABADA、沈建其等人争论,认为光子数量的多少以及是否有反射镜,问题的实质是一样的。 后来,沈建其提醒我,包括CAVALLERIA也说,相对论并不要求两个物体(质)的总能量在所有参考系中都保持相等。本来,同一物体的总能量在不同参考中可以不同,两个物体的动能在一个参考系中相同,在另外一个参考系中不同,这些我都相到过。但我觉得,既然是“总能量”,就不应该出现在一个参考系中相等而在另一个参考系中不等的情况。所以我才认为相对论有矛盾。现在仔细想想,确实也不应该因为“总能量”在一个参考系中相等,就要求它们在另外一个参考系中也相等。 我把这些写出来,不为别的,只是让大家了解我当时的考虑过程。哎!人总是就是这样,往往自己认为最对的东西,反倒有可能正好是一个错误。 黄德民2001。8。18 |